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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承叔】一种被忽视的生产——马克思社会关系再生产理论的当代意义

   在社会有机体全面生产理论中,最受到忽视的是马克思的社会关系再生产理论。然而它却是当今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一、问题的提出

    在物欲横流的资本主义社会,当人们把所有的眼光都盯在物质财富上的时候,马克思首先关注的是社会关系的变化,并把它作为《资本论》研究的主要目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结果,首先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本身的,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本身的再生产和新生产。这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实际上是这个过程的比其物质结果更为重要的结果。”[1] 455因此,“从整体上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就可以得出结论:作为这个过程的真正产品,应考察的不只是商品(尤其不只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即产品);也不只是剩余价值;虽然剩余价值是结果,它表现为整个生产过程的目的并决定着这个过程的性质。不仅是生产一个东西——商品,即比原来预付的资本具有更大价值的商品,而且是生产资本和雇佣劳动;换言之,是再生产[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并使之永存。”[2] 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再生产是一种比物质结果更重要的结果,比物质产品更重要的产品,因为它与有生命的人的存在密切相关。

    不仅如此,一个社会如不注意它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它就不能生存,这是历史的基本规律。正像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如果不使生产工具,从而不使生产关系,亦即不使全部社会关系经常发生变革,就不能生存下去。”[3] 因此,无论对于什么社会,社会关系能否维系和再生产都是人类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最有力的保证。

    然而在以资本为基础的社会里,人们往往只重视物质财富的生产,而忽视其他生产,这是需要认真反思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的生产必须是全面的生产,即除了物质生产之外,还必须包括人的自身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关系再生产和人与自然关系再生产。所谓社会和谐,本质上就是这五种生产的内在平衡,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都可能影响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生存和发展,而追求五种生产的内在平衡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根本任务,因而也是社会科学工作的最高历史使命。由于我们长期缺乏对马克思全面生产理论的研究,缺乏对社会关系再生产重要性的思考,因而有必要从根基上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个人与社会

    “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人的合作。”因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任何人类个体都不能离开社会而单独存在,因此“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社会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性,这是人类高于动物的根本方面。也就是说,人类为了生存,为了生活,必然要联合起来,“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4] 20因此,社会不是乌合之众,社会也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抽象主体,社会只是联合起来的人本身,这正是人类能取得高于动物发展水平的根本原因。

    由于社会代表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因此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本质上是个人与联合起来的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个人总是受联合起来的人的制约,因而个人首先是被决定的,正像马克思所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5] 515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他的时代,并且他的能力、素质,是以其他人的发展为前提的,因而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仅如此,这种制约还由于个体生命的有限性和社会生命的持久性而进一步加强,因为社会并不因任何一个个体的消失而停止发展,相反因生产力、财富和文化的积累而更加强大。但是反过来,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把社会夸大为一种超然于人并且独立于人的外在实体,相反它恰恰因个体的活力而获得生命,“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离开了具体的个体就无所谓社会,因而“把社会当做一个单独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1] 31

    为什么“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6] 118?因为只有现实的个人才是推进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一方面,作为个体,人不能离开劳动,另一方面,人作为个体,也不能离开社会而单独生存,正是这些与一定生产力与一定社会相联系的活生生的个体,由于内在与外在的必然性,在生产力一定发展的基础上,成为推进社会进步,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发展的根本动力。正像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因此……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7] 社会既制约个体,同时又因个体的活力而变化,只有这些活生生的个体才是推进历史进步、导致社会关系变革的真正主体,从这个意义而言,人类史本质上又是个体的发展史。由于每一代个体是与一定的生产力、一定的需要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因而在本质上他不是一种自然个体,而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个体,是一种历史哲学意义的“现实的个人”,正是这些现实的个人成为社会关系变革的最主要动力。正像马克思所说:“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5] 514-515因此,如果我们从整体上来考察社会,“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本身。”[4] 226

    三、人性的另一方面

    由此,我们必须对人的本性或本质作两方面的分析,一方面,他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追求者,只要人活着,他就不能停止这种追求;另一方面,他既是原有社会关系的承继者,同时也是新的社会关系的追求者和创造者。同劳动是人的本质一样,追求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最佳社会关系同样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本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要求。只要人活着,他就不会停止这一追求,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8] 这是人们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一部人类史既是人们追求物质财富的历史,也是人们追求最佳社会关系的历史,历史规律本质上也就是人们自己的行为规律,而社会关系再生产则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生产之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分析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历史活动时详细地分析了这一点,指出现实的人不仅要进行物质生产、人的自身再生产、精神生产、人与自然关系的再生产,而且要进行社会关系再生产。然而在物质利益最大化原则之下,人们的这种最重要的需求或生产却被长期忽视了。

    马克思认为“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人的合作”[5] 24,正是赖于这种结合,人类才能高于自然、战胜自然并成长为人,这是人类真正的力量源泉。因此历史表现为无数个体的活动,然而每一个个体背后都有无形的力量作为支撑。历史上一切关系,包括地缘的、血缘的、民族的、国家的、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伦理的、法律的、家庭的、生产的、分配的、消费的、流通的、交换的、亲朋的、党派的、宗教的、法权的、阶级的、财富的等各种关系,都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这种结合,每一种结合都成倍地放大了人类的个体力量,历史正由此而获得进步。

    因此在历史的长河中,社会关系是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的,它对社会生活具有伟大的组织作用和推进作用。一切生产,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类自身再生产从而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生产都必须以社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离开了社会关系,任何社会生产都不能进行,更谈不上形成合力。从这方面讲,社会关系是一切生产的基本前提和要素,没有社会关系,就没有其他生产,从而也就没有整个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随着生产的发展,尤其是生产要素的变化,社会关系,作为人们的结合方式,必须随之发生变化,否则就不能形成最佳合力,也就是说,社会关系必须随着其他各种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这是人们不停顿的生活过程。由于不良社会关系阻碍最佳合力的形成,而最佳社会关系促进最佳合力的形成,因而改变不良社会关系,创造最佳社会关系成为人类活动的内在本质,只要人活着,人们就不会停止这一追求,它不仅构成人类共同追求的重要目标,而且成为评判人类自决能力的标志,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或民族,能否建立最佳内部关系,是评判这个国家或民族自决能力的根本标志。从这方面讲,社会关系再生产不仅是其他四种生产的结果,同时也是其他四种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四、社会关系的外化、内化、积淀与升华

    由于社会关系对于社会生活具有伟大的组织和推动作用,因而改变一种旧的社会关系,创造一种新的最佳社会关系就成为历史上无数志士仁人共同的奋斗目标,从这方面讲,一切职业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艺术家、神学家都可以看做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最自觉生产者,他们终身的奋斗不是为了生产某种具体的产品,而是为了创造一种关系,改变一种关系,他们是本阶级、本民族、本集团利益的最自觉代表者。在实际斗争中,职业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还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指挥者、组织者。只要仔细分析,整个上层建筑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其目的也只是为了维护一种社会关系或发展一种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进行道德、法治建设的目的同样是为了维持或发展一种社会关系,即使像宗教、哲学这样抽象理论的研究和传播,其目的也不超出发展和维护某种社会关系。而一切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的存在,其目的更是为了维护或发展一种社会关系。因此社会关系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它是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自觉奋斗的目标,是每一个社会人内在最紧迫的需求,是社会形成最佳合力的基本前提。

    社会关系看似虚幻,然而它却是人之最切实的存在。在发达的社会中,社会关系首先外化为物。因此,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尤其是私有财产产生以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决不仅仅是自然关系,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社会关系。这种物——货币、财产、资本,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谁拥有金钱,谁就在本质上拥有支配别人的社会权力。由于每一个个体的再生产首先是通过消费实现的,因而个人实际占有消费资料的多少将直接决定个人的社会存在,从而也就决定个人在未来社会中的关系,正像马克思所说:“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的最终占有,再生产出处于原有关系中的个人,即处于对于生产过程的原有关系和他们彼此之间的原有关系中的个人,再生产出处于他们的社会存在中的个人,因而再生产出他们的社会存在,即社会。”[4] 230因此,社会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第一步首先表现为对财富的生产与争夺。

    除了中介为财富、货币、资本,在现代社会,社会关系还必然外化为制度、法律、组织,升华为思想、观念、文化,积淀为道德、风俗、习惯。也就是说一切制度、法律、组织(尤其是军队、监狱、法庭、政党)、意识形态、道德、风俗、习惯本质上都是为社会关系服务的,是社会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外化和内化。也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谁掌握了财富、制度、法律、组织、意识形态的控制权,谁就在实际上掌握了支配别人的权力。反过来,谁要想真正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谁就必须取得对财富、制度、法律、组织、意识形态的控制权,这是发达社会阶级斗争的根源,也是一切政党、阶级、团体、思想家、政治家行为的根源。

    制度、法律、组织,是社会关系的外化,它是通过契约或权力,为避免人类相互间的冲突,确保人们对财富的一定关系,形成一定历史时期稳定的合力,而强制人们执行的行为规范,它的本质是将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制度化、组织化、法律化,而在革新时期,它又代表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新的格局、一种新的组合。制度和组织对人类历史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人类历史的每一次进步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制度与组织的进步,无论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文化制度,每一种制度及其相应的组织都是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它们是人类文明的指示器,是人类自决能力的制度、组织表现。

    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各形式,一定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和升华,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一种关系或创造一种关系。由于人是一种理性动物,因而思想、观念、意识、文化的引导对于维护或创造一种社会关系意义重大。

    道德、风俗、习惯作为内化于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本质上也是为维护和发展一种社会关系服务的,它是人们世世代代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世世代代人们习以为常的行为原则,谁破坏了它,谁也就在事实上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最牢固也是最平常的关系。

    因而人类的进步一方面表现为财富的积累,表现为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另一方面,表现为人们的自决能力,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结合,表现为法律、道德、社会制度的成熟。与第一方面相比,第二方面是更根本的。黑格尔把历史的进步表述为理性的进步,他的理性在社会历史领域就表现为法律、道德、制度、国家,历史的进步就是法律、道德、制度、国家的进步,由于人只有在法律、道德、制度、国家下才能获得自由,因而人类的进步才表现为自由的进步。

    从这方面讲,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道德、制度、国家的社会关系是人类文明的最主要标志,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因而也是人的自由度的标志、是人类自决能力的标志。

    五、社会关系与社会和谐

    社会关系的发展,首先取决于物质财富的涌流,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5] 39因此离开了物质财富的生产,任何超越现实可能的社会关系的实施,都可能使人走向空想。其次,还取决于人们交往能力的发展,这是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和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5] 39-40因而“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1] 108也就是说,它是人们自觉奋斗的结果。在这里,异化与异化的扬弃走着同一条道路,正像马克思所说,要使全面发展“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1] 108-109随着生产力和交往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才成为可能。因此,在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再生产过程中,社会关系再生产是与其他生产紧密相连的,它既是其他四种生产的结果,同时也是其他四种生产的前提,它必须保持与其他生产的同步发展,以建立与其他生产相适应的关系。

    因此从总体领域与相关领域进行分析,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必须在两个相关的层面上展开。第一个层面是社会生活各个具体领域的社会关系建设,即必须建立与物质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力适应的生产关系,建立与人的自身再生产相适应的家庭、氏族关系。第二个层面是整个社会最佳合力的形成,即要建立五种生产的内在平衡,以形成整个社会发展的最佳合力。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因此五种生产互相联结,不可缺失,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都将影响整个社会机体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必须进行全面的生产,除了物质生产,还必须进行人的自身再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再生产,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再生产,这是一个能动的有机过程,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都将影响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再生产。社会之所以是一个有机体,其根本原因在人本身,因为“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4] 226“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6] 118正是活生生的人的存在决定了全部社会联系的有机性。由于人的需要是全面的,因此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生产也必须是全面的,只有一种生产需要的人是不存在的,正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的存在决定了整个社会生产的全面性。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我们缺乏对人的全面研究,缺乏对社会有机性的研究,因而导致对社会有机体全面生产的片面理解,即把社会生产归结为物质生产一种,而忽视人的自身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全面研究,这是导致见物不见人的片面社会发展观的根本原因。像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一样,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各种要素必须建立内在的有机联系,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都会引起其他各种生产的停顿,从而引起整个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中断。所谓社会和谐,在最根本的意义上讲,就是五种生产的内在平衡。在这五种生产中,物质生产与人的自身再生产具有更加基础的地位和作用,离开了物质生产,人就不能生存,而人的自身生产则是进行一切生产的根本目的和动机。因此,社会有机体和谐的第一层含义,就是物质生产与人的自身生产的内在平衡,如果物质生产上去了,人的自身生产下来了,工人大批失业了,失去了民生之本,这个社会离动荡就不远了。人是一切人类活动和关系的基础,也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和出发点,如果人连基本的生存、就业都成问题,连最基本的教育都不能获得,那么在现代社会,它不仅影响物质生产,而且要影响其他生产。社会和谐的第二层含义就是五种生产的内在平衡,即不仅物质生产与人的自身生产必须平衡,而且五种生产之间必须保持内在平衡,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同第一层次一样,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或不足都会影响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生存,这是更高层面的社会发展规律。

    六、和谐的本质:发展与共生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必须以物质生产的发展为基础,这是人类一切社会的共性,然而由此也易产生忽视其他生产的通病,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原则、利益原则、竞争原则、资本原则已成为经济领域的根本原则。按资本的本性,它必然会伤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因为资本是以资本为基础才能发展起来的,是以资本与雇佣劳动为基础才能发展起来的。由此产生了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矛盾,即发展与共生的矛盾,一方面,为了发展经济,我们今天还必须承认资本、发展资本,另一方面,为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持续发展,我们今天必须要站在人的立场上,以人为本,通过物质生产与人的自身生产,通过五种生产的内在平衡,以形成社会的最佳合力。而后一方面则形成了社会工作和社会科学的最高艺术和最高任务。

    为了共生,我们不能以牺牲发展为前提,共生是在发展基础上的共生,而为了发展,我们也不能以伤害人的生存为手段,发展是为了生存。人类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之所以最后不齿于人类,其根本原因就是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然而,如果我们为了人们的眼前利益,而不顾经济的实际可能,搞绝对平均主义,其结果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正确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则是一切政治家、革命家、思想家、宗教家,一切社会工作者,一切社会科学工作者共同的历史任务和使命,也就是说,他们的共同使命和任务就是为重建社会关系服务的。

    由此我们必须把社会生活分成两个方面,即经济的方面和非经济的方面,在经济方面,我们还必须承认财富原则、利益原则、竞争原则、资本原则是发展经济的根本原则,但是在非经济领域、尤其在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发展方面,我们必须坚持人本原则为最高原则,在这里,资本是为人的发展服务的,如果二者错位,必将破坏社会最佳合力的形成,造成对整个社会机体的伤害。在以劳动为财富主要尺度的今天,在经济领域,我们不能简单使用人本原则,如果要资本直接为全社会的人服务,资本就发展不起来;但是在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生活领域,如果我们以资本为最高原则,或放任资本原则到处泛滥,所有的人都以谋私利为行为目的,所有公益都以金钱为原则,整个社会机体必将遭到极大破坏,这是政治腐败、道德堕落、法纪无纲、人民怨恨的根源。

    因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当我们发现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原因归结为经济的发展,归结为改革开放,因为造成这些不和谐的责任并不简单地在资本,而在很大方面是与我们的政府,与我们的工作忽视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相联系的。

    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在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发展过程中,在社会关系再生产过程中,政府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社会生活不能无序,人民群众五种生产的全面需求是通过国家实现的。也就是说,国家必须通过税收,通过资源和财富的合理调配实现整个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使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如果国家错用了资本原则和人本原则,如果政府也进入“寻租”行列,如果任凭资本原则在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生活领域到处横行,我们就有可能葬送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因此,在社会关系建设中,我们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在经济领域,我们必须承认资本和发展资本。至今为止,资本仍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但是还必须在发展资本的基础上驾驭资本,使资本为人类的发展服务。所谓驾驭,一是指通过税收,使资本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发展服务,二是指防止资本原则向政治、文化、生活领域的无原则渗透,因为资本的本性是自私的,为了财富,它具有违法的内在冲动,社会生活中一度腐败成风,与资本的本性是相关的,必须把资本的原则限制在经济领域。

    同时要加强非经济领域的建设,西方学者把它称为公共领域,在计划经济下,这一领域往往由国家包揽,而在走向市场经济后,这一领域又一度出现空白,有的则屈服于资本原则,使人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公共领域事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因而受到了中西学者的共同关注。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资本在社会生活中的绝对统治地位,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提出高于资本的人本原则并驾驭资本,因而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建立形成最佳合力的最佳社会关系。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以人民的幸福为立国之本,因而完全可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健全反映人民呼声的公共领域,使它成为连接人民和国家的天然纽带,使五种生产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得到有机的发展,显然这是一切政治家、思想家、革命家和一切上层建筑工作人员共同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历史再一次向人们昭示,人类历史进步从根本上讲是依靠了两大法宝:一是工具的诞生和发展,使人的脑力、体力获得了超个体发展;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结合,使有限的孤立的个人获得了社会的合力。没有前者,即没有工具的发明、没有自然科学、没有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至今还处于自然的压迫之下;没有后者,即没有社会科学,没有政治家、思想家、理论家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人类至今可能仍是一盘散沙。社会关系再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最有力保证。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建立最佳社会关系,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本质要求。社会关系再生产学说是马克思历史哲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今天特别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从物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出发,只能推导出政治斗争的必然性,而不能揭示生产力本身发展的规律性,更不能展示社会有机体五种生产之间的内在动态平衡。因此,应该从更深更广的意义上提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有机体五种生产之间的内在矛盾,这是理解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7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6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4.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2.

(原载《学习与探索》200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