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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夏】唯物史观的发展路径与当代价值——唯物史观两种范式的比较研究

“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和“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作为唯物史观的两种表述,皆具有文本依据且比较切近地表征了唯物史观的性质。然而,两种表述也有重要的区别,区别之一即在于分别侧重于“规律”和“实践”的研究范式。在文本追溯和现实观照的结合点上厘定二者的关系,关系到唯物史观发展路径的选择以及对唯物史观当代性和当代价值的阐释。

将唯物史观理解为“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经典作家一以贯之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唯物史观首先是一种科学认识,是对社会历史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

从研究逻辑上看,唯物史观的形成,经历了从确立人的发展价值取向,到实际地探索社会关系、社会物质体系及其本质和规律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唯物史观的创立始于对物质利益问题的关注和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等“苦恼的疑问”的思考,对人活动动机背后物质动因的追寻,以及对现实的人及其社会关系的考察。这三种探究理路,共同指向对社会历史发展本质和规律的揭示: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思考,揭示了“市民社会”对国家和法的决定作用;对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及其社会关系的考察,揭示了人及其生存对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的依赖性,以及人的实践对于社会条件和关系的超越性;对人活动动机背后物质动因的追寻,揭示了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基于上述研究逻辑,马克思、恩格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1](P92),阐释了社会发展的本质和规律。

近代以来,意大利思想家维科提出了各民族历史发展具有重复性的思想。康德进一步认为,人类历史受普遍规律支配,“人类的行为,却正如任何别的自然事件一样,总是为普遍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2](P1)。黑格尔强调历史的内在联系,认为“历史上的事变各个不同,但是普遍的、内在的东西和事变的联系只有一个”[3](P5)。马克思主义在批判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致力于“发现现实的联系……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4](P247)。他们从现实的人及社会条件出发,从多重视角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

马克思在论及人与社会的关系时曾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5](P101102) 并断定:“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4](P532) 为了强调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他还具体确定了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与社会发展水平一一对应的制约关系:“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P142)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对社会发展规律作出了精辟的概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5](P3233) 这一经典表述,清楚且毋庸置疑地宣示了唯物史观作为“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的性质。

经典作家如此肯定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以至于无论其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特别强调唯物史观的这一意蕴。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就在于“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6](P776),找到了一条“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6](P365) 的道路。卢卡奇认定,历史唯物主义无疑“是按其真正的本质理解过去事件的一种科学方法。”[7](P306) 前苏联学者则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创立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8](P12) 中国具有代表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也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9](P32) 可见,将唯物史观界定为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已成为共识甚至常识。反向地看,唯物史观受到的种种非难,也多集中于其科学认识方面,如被指责为“经济决定论”,被指责为不关注人因而存在着“人学空场”等。

唯物史观之所以称其为人类认识史上的最大成果之一,被视为现时代不可超越的社会历史理论,首先就在于它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将对社会历史的理解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从而建构了迄今为止最为严密的社会历史宏观解释框架。由此可见,将唯物史观理解为“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抓住了唯物史观超越以往历史观的特质。从方法论上看,在这一对唯物史观的解读方式中,核心的概念是“规律”,故而这一研究范式可称为规律范式。

关于唯物史观的另一种表述,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给出的,他在揭示了费尔巴哈历史观的唯心主义本质后指出:“费尔巴哈没有走的一步,必定会有人走的。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的新宗教的核心,必定会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4](P241) 这里“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指的正是唯物史观。应该指出的是,这并不是一个偶然的提法,其含义可溯源至马克思、恩格斯各个时期的文本。

马克思、恩格斯向来认为,历史是人的活动史,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分析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特征,论述了实践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他认为,与动物不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人的活动是一种构造性的、对象化的活动,活动的结果,无论是人化自然物还是社会事物,都具有为人的意义,是主体本质的对象化。由于实践的对象化特征,人改造过的自然已不同于先于人类存在的天然的自然,而是打上了人的意识和意志的烙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人们可以从中读出前人或他人的思想。有鉴于此,“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0](P88)。在确认实践的创造性和对象化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创造历史的著名论断:“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0](P92)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1](P118119) 这段话非常清晰地表明了如下的观点:“历史”本身并不是某种独立于人的主体,更不是某种神秘的力量,如“上帝”、“天意”或康德的“大自然”、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人是历史的主体,人的活动构成为历史,历史即人的活动史或实践史。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凸显了实践的革命的、批判的意蕴,将实践作为人与社会内在联系的基础,从实践出发解释人的本质和社会生活;不仅从社会关系出发理解人的本质,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且以实践为中介,辩证地说明了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同时又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断定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即全部社会生活——社会物质体系、关系(制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意识,都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也是在实践中发展的,社会生活的根基就是以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为核心的人的实践。

《德意志意识形态》进一步展开了上述观点,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1](P7879) 鉴于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性地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唯物史观“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1](P92),并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P67) 也就是说,物质生产活动表征着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

文本列举表明,经典作家反对神秘主义的历史观,他们并不认为历史独立于人之外,也不认可历史仅仅是物质条件的发展史。在他们看来,社会生活是人的创造,其主体是人而不是物,历史就是人的活动史。进一步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劳动(生产实践)既是第一个历史活动,又是其他所有历史活动的基石。这种理解,既意味着社会物质生活决定精神生活,也包含历史即人的活动史之义。正因为如此,恩格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4](P258)。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史观的根本对象是人的活动及其发展,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实践史观、劳动史观。

以往对唯物史观理解的一个误区,是将社会历史主要理解为物质条件和关系的运动过程,将历史规律归结为物质体系和关系的运动规律。无疑,在历史过程中,人的活动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然而,物质条件和关系的作用却是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的,它们既是人活动的基础,又是人以往活动的结果,同时还是人改造或创造的对象。物质条件和关系的“既成”性,只是相对于某一特定时代的人而言的,而并非是某种先在于人类实践的、始终如一的东西。唯物史观之“唯物”,就在于它承认实践是社会历史的基础以及物质条件对人活动的客观制约性,而并非将历史归结为物质条件和关系的运行过程。同理,历史规律亦不能归结为物质条件和关系的运动规律。历史规律本质上是人的活动规律,物质体系及其关系的规律只是其客观外在的表现而已。

马克思断定,社会形态经济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认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甚至肯定了“手推磨”和“蒸汽磨”与社会形态的对应关系。从表面上看,这些说法似乎主张只有物质条件和规律是主动的,人则处于被决定的从属地位,但其实不然。所谓“自然历史过程”一说,是就社会史与自然史总趋势相同或相似而言的,意在强调人的活动结果不完全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也可以说是必然性,而并不是说社会发展等同于自然发展。恩格斯关于“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4](P248) 的论述,便是对其恰当的注解。至于工具与社会形态的对应关系,亦不难理解。自然界没有产生任何“磨”,无论是“手推磨”还是“蒸汽磨”,其本身都是人的活动的产物。

综上可见,社会条件和关系及其规律的客观性就在于其既定性,不完全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绝非外在于甚至先在于人。历史规律本质上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6](P634),是人在一定物质条件和关系基础上的主体选择、创造与超越的总趋势,是物质条件和关系制约人与人对其超越的统一。社会历史规律是人的活动的总趋势,体现着人类追求更高层次的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性,物质条件和关系的运行规律就蕴涵在人的活动之中。从方法论上看,在这一对唯物史观的解读方式中,核心的概念是“实践”,故而这一研究范式可称为实践范式。

长期以来,唯物史观研究中通行或侧重的是规律范式。究其原因,似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与唯物史观在社会历史认识领域的开创性相关。唯物史观在历史观上的开创性突出表现在科学地阐明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以至于人们在对它的解读中特别注重了这一方面。二是历史任务决定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经历了一个转向的过程,从关心人本身转为主要对社会历史及其规律的探讨。三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论及唯物史观的意义时,总是特别强调其科学认识的方面。

规律范式的研究当然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它彻底划清了与旧历史观的界限,凸显了唯物史观最为鲜明的特征和创意,体现了对旧历史观超越的本质。从规律范式解读社会历史,是唯物史观之所以“唯物”的方法论依据,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反复强调的,也是必须坚守的。然而,这一范式由于侧重于揭示和解释社会历史,侧重于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直接地看,在内容的涵盖上比较狭窄,特别是未能充分体现社会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和价值取向,或者说,存在着合目的性与价值取向缺位的问题。一直以来,唯物史观被归结为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其实践性和价值取向的本质及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或遮蔽,就是例证。

与规律范式不同,唯物史观研究的实践范式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理解和导向社会历史,体现了科学认识与价值取向的统一。实践范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性本质特征的直接体现,同时又蕴涵着规律范式。由于历史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对历史规律的研究,本身就是对人的活动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或者说,“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理当包含“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因此,实践范式在当代唯物史观建构和社会历史问题的研究中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科学认识与价值取向的统一。

由于对历史本质的理解所限,以往对唯物史观界定的一个误区,是只强调其反映功能而相对忽视其实践性,忽视其引导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使命。诚然,基于形势和任务,马克思、恩格斯毕生致力于批判各种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特别反对离开科学认识抽象谈论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反对打着社会主义名义的道德说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重视甚至回避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追求人的解放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始终是唯物史观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诉求。历史的人为性,决定了历史观在重视“物”的同时更关注“人”,体现人的价值定位、价值取向和选择,体现人的本质发展要求。也就是说,作为对社会历史总的看法,唯物史观不仅应认识历史之“实然”,反映历史的真相,揭示、分析和预见社会发展的规律、机制及趋势,更应预测和设计历史之“应然”,探究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之关系,追求理想的境界,确定社会的发展方向并设定社会发展的目标。非此,则无从确定人的活动的主体根据,亦难以把握人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以“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P75) 为使命的唯物史观,必须体现人的本质发展的主体性要求,引领社会的进步。反之,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露端倪的当代,鉴于人类实践日趋增强的主体性,离开对人的活动动机、目的、需要和利益等价值因素的理解,所谓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必然性”,根本无从确定和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史观应是价值取向与科学认识相一致、以人为本与以物为基础相统一的社会历史观。

确立实践范式,有助于回应唯物史观所面临的挑战。西方学者对唯物史观曾有诸多批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对历史决定论的诘难。卡尔·波普尔曾以“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增长”为前提,推导出“我们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12](P1),从而得出“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12](P2) 的结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这一问题似将更显尖锐。然而,仔细分析,波普尔所否证的,只是线性历史决定论或历史宿命论,并不足以否证所有的历史决定论。基于“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和历史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并非历史宿命论,其要义在于揭示社会历史过程中人的活动的基本趋势,这趋势并非先定的,其根据不是某种神秘的因素,而是人不断超越自身和环境的需要及其现实表现之人改造世界的实践。需要的超越性及其与物质条件和知识的互动,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无论是传统经济的发展还是当代知识经济的进步,无论是物质财富的增长还是知识的增长,都是由人的超越性需要所决定的,符合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这一趋势或规律,也都可以在人的需要及其实践中得到合理的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无疑是有规律的、决定的,对“历史决定论”的诘难并不能成立。

确立实践研究范式,有助于凸显唯物史观的当代性和当代价值。从“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出发确立实践研究范式,对于唯物史观的当代建构及其当代价值的拓展和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时代背景的转换,决定了历史观的功能不仅在于解释和论证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及合规律性,更在于确立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价值理念,导向和引领社会的发展方向及其目标。现实表明,现代化建设要按规律办事,也要体现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中共十六大以来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提出。当代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不仅仅是单纯的发展问题,更是价值取向问题,都不仅有赖于正确认识和遵循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而且有赖于确立合理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当前,广为人们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民主问题、民生问题、和谐问题等等,都并非仅仅遵循规律所能解决的,而应诉诸于价值选择及相应的实践:一方面,对这些问题应给予社会学、政治学(政治哲学)、伦理学等方面的解读,特别是作出历史观层面的理解和探讨;另一方面,应在价值选择的基础上实际地改变事物的现状,使社会运行更趋合理。

历史观既有科学与否之分,也有合理与否之别。从实践范式入手理解社会历史,不仅可以确立社会发展的科学认识,也有助于确立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达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因此,确立实践研究范式,有利于进一步开放唯物史观的发展空间,推进唯物史观的当代建构,亦有利于确立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促进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统一。

[基金项目]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历史唯物主义与人的发展理论》(04BZ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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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河北学刊》2008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