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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南湜】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双重意义的统一性

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兼有以“历史”为研究对象和以“历史”为理论方法的双重含义。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方法建构起了其对象,而这也就表明了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双重意义的内在统一性。

第一,尽管古代唯物主义与近代唯物主义之间有着重大的原则性不同,但就它们的视阈只限于自然存在而言,可以说都是一种自然唯物主义。说它们的视阈都限于自然现象,并不是说它们只研究自然现象而不顾及人类社会历史现象,而是说尽管它们也涉及了社会历史现象,但这些现象最终又被归结为自然现象。

马克思则走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将社会历史领域纳入唯物主义的视野之中。但这种纳入绝非人们惯常所说的那样,是将唯物主义从自然领域推广到了历史领域。从法国唯物主义和费尔巴哈的例子可以看到,这样推广的结果只能是历史唯心主义,因而是根本不可行的。事实上可能恰恰相反,马克思不是将历史纳入自然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将自然纳入历史领域。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存在单纯的自然界和单纯的历史,而只存在两者基于人的活动的统一体,因而,仅就研究对象而言,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将旧唯物主义以扬弃的形式包含在自身之内的。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之成为可能的条件,首先便是在研究领域上对于自然唯物主义的超越或扬弃。

第二,然而,仅仅将研究领域扩大到历史领域,并进而将周围自然包括在历史之中,还不足以构成历史唯物主义。我们知道,以往的一切唯物主义在把握历史的实质上都无一例外地陷入了失败境地,这并不是这些哲学不想唯物主义地把握历史,而是他们无一例外地不能发现一种能够把握历史的方法。一句话,旧唯物主义失败于方法的缺失,而不是失败于研究领域的缺失。而这也就表明,要确当地把握历史,就必须有一种不同于以往把握自然领域的方法。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方法,历史唯物主义就仍然不可能存在。当然,这里所说的方法是指一种基于本体论视阈的见识,而不是一种只是作为认识工具的东西。

由维柯所创立的历史解释原则,经过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发挥,形成了一种不同于近代科学方法的把握历史的方法。它不像近代科学那样,试图站在历史之外,将历史还原为某些不变的自然规定,以之阐释历史,而是试图从历史内部把握历史,即把历史视为历史主体活动的创造物,从历史主体的辩证运动中去把握历史。

第三,人与自然交互否定、交互渗透的过程,就是马克思所理解的辩证法,是马克思通过对于“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批判而建立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我们看到,马克思的实践原则之中就包含着辩证的原则,即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辩证运动过程。在对实践的这种理解中,黑格尔作为意识的辩证运动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被改造为作为现实的人的辩证的实践运动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实践的辩证法。同时,这种辩证的实践运动作为人与自然或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扬弃的历史过程,表明这种辩证法既不是一种导向绝对否定的消极辩证法,亦非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论的朴素辩证法,而是一种具有历史的维度、通过一系列否定之否定而指向思维与存在的更高的统一性的历史的辩证法。借助于这样一种唯物主义的实践的辩证法或历史的辩证法,马克思就能够实现一种从历史之内对于现实历史的客观的把握。

第四,实践的辩证法或历史的辩证法的建立,意味着一种从根本上说不同于近代科学方法的唯物主义地把握历史的方法的形成。只有在这一方法的基础上,历史唯物主义才成为可能。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绝非一种简单地从自然唯物主义向历史领域的推广便可达成的理论;从根本上说必须通过扬弃思辨唯心主义进而建立起一种不同于近代科学抽象方法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历史原则,才能使历史领域进入唯物主义的理论视野,成为唯物主义的把握对象,从而历史唯物主义才得以可能。就此而言,我们甚至可以说在历史唯物主义之中,作为对象的“历史”,乃是由作为方法或解释原则的“历史”所建立起来的。若没有作为唯物主义的辩证的方法的“历史”,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之研究对象的“历史”就不能现实地存在。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作为方法的“历史”又是作为对象的“历史”所要求的,若没有这样一种不能为近代科学方法所把握的历史领域,“历史”的方法或解释原则便无由形成,无所附丽,亦无有其用。正是由于近代科学在把握历史上的无能,才催生了维柯的历史方法,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对这一方法的承继和发展,最后才导向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出现,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因此,这两种意义上的历史并非是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的两种并列的含义,而是一个共属一体的“历史”。

(选自《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原题为《历史唯物主义何以可能?——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双重意义的统一性》,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