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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剑杰】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有特定辩证内涵的新实践论

1938年对于中国哲学是重要的年头。艾思奇在这年4月所写的《哲学的现状和任务》一文中认为“需要来一个哲学研究的中国化、现实化的运动”①,同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了“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原则②。从此,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中国化的伟大历程。70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说:历史地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成果已经逻辑地聚合为一个“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即“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较为完备的体系。本文试图讨论这个哲学体系具有特定内涵的理论核心问题,以就教于我国哲学界的同仁们。

一、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的多元理解

我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从根本上说是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的中国化。这就必须讨论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的问题。恰恰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中国哲学界有着不同的理解。通过以下的各种不同的理解的批判研究和比较,我们也许能把握住它的本有面貌和精神实质。

(一)理解之一:物质论与运动论的统一,即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

秉持此种理解的学者同时秉持本体论的思维方式,认为哲学所面对的本体是与人的意志活动无涉的宇宙或自然世界。由此,此种本体论也就是主观反映客观的科学的世界观。为什么此种本体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呢?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理论均是从属于这一本体论的“局部哲学”;又均是从这一本体论推演出来的哲学学说。这些学者特别反对把“实践论”看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理由就是:“实践论”是“局部哲学”。他们的论证是这样的:运动着的物质是本体世界;物质运动具有多种形式,它们在宇宙发展过程中从低级到高级地展开,人类生活是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它在空间上是其狭小的一局部,在时间上是其短暂的一阶段。显然,作为“局部哲学”的实践论是不可能具有核心地位的。这些学者又特别不同意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部分。在他们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历史观意义上的物质论和运动论,是从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结合的“辩证唯物主义”中演绎出来的。能够演绎出历史唯物主义,恰是他们把物质论和运动论的结合看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的最重要证明。

(二)理解之二:物质论与实践论的统一,即唯物主义前提与实践论主体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

秉持此种理解的学者的思维方式是实践论的思维方式,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面对的不是被直观着的无垠物质世界,而是在人的实践中存在与变更着的现实感性世界,应当用实践的观点来看待和对待现实世界。这种实践观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的实践的先在性,也就是承认人的实践是在先在自然的约束下进行的;就是说,秉持此种理解的学者,是把唯物主义前提和实践论核心统一起来的。他们这样说是有重大的依据的。一是学术史的依据,马克思创立他的“新唯物主义”本来就是以唯物主义的实践论或实践论的唯物主义为核心的。见之于马克思早年所作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他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又见之于马克思晚年这样的论断:只有那些“学究”才会认为:“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③。首先把实践当作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进而说明二者的理论关系,这正是实践论的世界观。二是逻辑学的依据。直观的唯物主义其实是反逻辑的。因为哲学是人的哲学,人不论自觉与否只能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和把握客观世界,哲学中的“客观世界”是人在实践中建立的对客观世界之“观”。因此,“实践论”决不是“局部哲学”,而是全部哲学世界观的基础。把物质论与运动论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看做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来源只能造成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曲解。因为从“辩证唯物主义”推论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没有“人是历史创造者”的根本观念,也不能解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能动作用;不懂得历史规律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的根本原理,也不能说明历史的绝对规律与具体实践中展现的相对规律的关系。

(三)理解之三:“实践的人”与“人的实践”的统一,即实践论与人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

持此种理解的学者直接把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称为“实践人道主义”。这个名称是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引来的,在这篇《手稿》中,马克思写道:“正象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道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④ 一样。马克思在谈论“实践的人道主义”的时候,认为它超越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实现了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

“实践人道主义”后来被马克思以“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所取代。现在忽视马克思哲学思想的这一根本转变,而将马克思的新哲学理解为“实践人道主义”的人们,他们的问题在于:“删去”了实践论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后缀,等于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历史发展中的现代形态,不承认人类实践是先在自然界的前提下展开的;也不承认人类实践虽然是意志活动,但意志的形成有其客观基础,而意志在物化过程中又受实践的检验而被扬弃。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众多学者则如实地承认人类实践的这种本性,就是承认唯物主义方法论是建立实践论的前提,承认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内在地贯彻着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经过对这三种理解的批判性研究和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比较,中国的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在物质论前提下论述的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核心,也只有在唯物主义前提之下来讨论实践论,才能把实践论与人论统一起来。这两论都具有唯物主义前提。在这里,唯物主义主要是一种坚持“观察的客观性”的方法论。对“实践”,对它的既成条件,它的客观效果,它的检验真理的作用,如果没有“观察的客观性”都会作出否定的回答。对“人”,对人的现实性,人们的现实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人的价值目的的客观前提等等,如果没有“观察的客观性”,同样也会作出否定的回答,从而把“人”当作了抽象的人。以唯物主义为前提、与人论相统一的实践论,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的理论核心,因为它贯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部分,因为它的世界观、认识论、历史学不过是唯物主义实践论的从抽象到具体的展开。

二、“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核心建立过程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是它的实践论,已如上述。那么,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成果总汇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其理论核心,就应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亦即在中国的革命和现代化实践中被特殊地解读了的实践论。这是怎样的实践论呢?这就要系统回顾这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核心的形成过程。

(一)从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到划清理论实践结合与理论实践分离的界限

我们注意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经过俄国人的解读而传入中国的。这种解读最为强调的是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提出所谓“搞唯物主义,不搞唯心主义”的口号。按照这种解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时候,人们首先抓住的一个“对子”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子”。我们看艾思奇的名著《大众哲学》,它的第一部分讲“本体论(世界观)”,而所谓世界观就必须划清“哲学的两大阵营”——唯物论阵营和观念论阵营⑤。我们再看毛泽东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开山著作《反对本本主义》,它提出的基本口号就是“必须努力作实际调查”,“洗刷唯心精神”⑥。在这篇名著中,没有提出更没有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点。

毛泽东在1937年开始了一个哲学转变:这就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种理论和观念中,突出地学习、掌握、阐释实践论。这有相互联系着的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在哲学理论方面,他在得到相对安定的后方环境之后,系统研读苏联学者和中国学者的哲学著作,这些著作较之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更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在《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上,毛泽东首先批注了西洛可夫、爱森堡等所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重视此书关于实践问题的论断,如:毛泽东重视“认识主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起变化”的论点,记住了“在实践中实现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的统一”,“改变世界,同时又改变自己”的实践论的根本观念⑦;又如:毛泽东读此书之后,不再满足于非实践论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立之辨明,而是将唯物论与实践论的相互结合的关系放到问题的首位,写下了这样的重要的批注:“马克思以前的一切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社会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⑧ 这就是说,毛泽东不但重视划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尤其重视划清非实践论的旧唯物主义与实践论的新唯物主义的界限。毛泽东在哲学上的这一重大转变,还可以从他关于孔子哲学的研究成果中得到佐证。毛泽东一方面肯定孔子唯心论中“强调主观能动性”的“长处”;另一方面断定“机械唯物论不能克服观念论(按:Idealism,即唯心论),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忽视主观能动性”⑨。这就证明,在1939年,毛泽东哲学立场不单站在唯物主义方面反对唯心主义,更重要的是站在实践论方面反对旧唯物论和唯心论都不了解人的实践性的共同局限性。

同样的转变也在学者中间发生。艾思奇于1939年编《哲学选辑》,摘取了大量的关于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的论述。毛泽东读了《哲学选辑》中此种论述,在思想上引起重大变化。特别是关于辩证法“最重要方面是能动性”⑩ 的判断,具有根本性的哲学意义。能动性与客观实在性的关系,也就是实践中的主体与客体之关系;能动性是辩证法最重要问题,等于说实践中的主体与客体之关系是新方法的主线。

(二)从一般的实践范畴到具体实践范畴

我们从毛泽东1941年写的《改选我们的学习》中读到对共产党人思想路线的一个精辟概括,这就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互相结合”,他认为,这一原则一经提出和实行,“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11) 应该说“具体实践”范畴的提出,亦即人类实践在中国的具体性的揭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之中国化的决定性成就,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有的实践论核心形成的标志。我在列宁的著作中看到过“具体实践”的提法(12),但列宁不是在同“普遍真理”或“一般实践”对举的意义上将它作为范畴提出来的。我从李达、艾思奇等学者不同时期的著作中,没有找到“具体实践”范畴,也未从苏联学者的哲学著作中找到对实践具体性的论述,我因此认为,“具体实践”范畴的提出是毛泽东的重要哲学成就。

值得注意的是:1937年写的《实践论》中也没有明确提出“具体实践”范畴,但这篇《实践论》已经在实质上有了“具体实践”的思想。这集中地表现在一个根本原则的提出与论述上,这个根本原则就是作为《实践论》的“结论”的“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13)。《实践论》对于实践具体性的界定来源于对于实践历史性的分析。它指出:认识运动是从一个实践阶段向另一个实践阶段转进的,当理论和决策合于某一“具体过程”的实际,从而达到实践的成功之后,新的阶段的“具体过程”就会到来,又要求把认识推进到新过程并达到它的成功终结。现在看来,实践的具体性不仅来源于一维时间中事物的运动,而且导因于三维空间中实践条件的差别性。从实践的时空双重具体性中,就会导出必须把握“中国当代具体实践”这样的判断。

同“具体实践”范畴相联系的是“特殊矛盾”或“具体矛盾”范畴的提出和论述。“特殊矛盾”正是“具体实践”所面对的对象世界自身的矛盾。毛泽东把“矛盾的普遍与特殊”或“矛盾的绝对与相对”规定为矛盾规律学说的“精髓”(14),这就等于说,把主体所把握住的反映矛盾普遍性的普遍真理同主体所面对的要去解决的客体的具体矛盾之统一,当作辩证法的主线。这样,依靠“具体实践”范畴与“特殊矛盾”范畴的同一性,“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论和辩证法同一了起来。这正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理论核心问题上的独特创造。

(三)从具体实践论到实践批判论

如果说“具体实践”范畴的建立和“具体实践论”的问世并发挥其重大作用是毛泽东一代中国哲学家的决定性贡献,那么,实践批判性的凸现和“实践批判论”的出台则是邓小平以及同他合作的中国哲学家的成就了。

邓小平是通过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与适时发展来实现从具体实践论到实践批判论的转进的。邓小平思想路线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以“具体实践”范畴为依据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形成“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径选择。二是以“实践批判论”为依据的用实践标准来对待一切既有理论和实践前提的思想解放。1978年前后开展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在现实的政治意义上是打破对毛泽东个人的崇拜,进而否定他在晚年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开辟社会主义新道路奠定政治基础;在深远的哲学意义上则是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论的核心地位,揭示出社会实践所具有的批判价值。用什么标准来检验认识之是否具有真理性?这里可以有两种解答,一种是非批判的,即在理论的范围内寻找真理的标准,这其实是找不到标准的,因为理论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硬要以某一种原理为检验其他理论的标准,其结果只能是教条式的崇拜。另一种是批判的,即用实践为标准来批判地对待理论原理,把“实践”看做是判定一切理论之是否有真理性的威严的法庭。

近来中国哲学界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这就是超越实践对于理论的质疑和评判,达到对实践本身的质疑和评判。有学者提出了对实践的“它批判”和实践的“自批判”这两个概念(15)。对实践的“它批判”,是通过对实践及其效果的逻辑分析来实现的。“它批判”之所以必然存在,因为实践不具有神圣性,在具体实践中,包括正确的实践和错误的实践,成功的实践和失败的实践,合理的实践和非理的实践,等等。分清这几种不同的实践,需要逻辑论证、分析、评断。这实质上是理论对实践的批判。“自批判”是比“它批判”更有涵盖性的范畴,因为“它批判”只是实践过程中一个环节。在片断的意义上,对实践进行逻辑分析是必需的,但是,在总过程的意义上,用来对实践进行“它批判”的理论本身是必须接受批判的,并且逻辑分析作出的评断是否合理终于仍要交由实践来检验。这就是说,实践的总过程是由自发到自觉、由片面到全面、由曲折到通途,一切自发的、错误的、失理的实践,均要由实践本身来评判,来纠正。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着、纠正着自己的,它是“自批判”的。

(四)从实践批判论到创新实践论

毛泽东一代,用“具体实践”范畴把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国化,形成了反映一般规律的普遍真理同中国人民所进行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原则。邓小平一代同广大的中国哲学家合作,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的论断(16),转化成为方法论武器,详释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学理,使之发挥解放思想、扬弃旧物、重新学习的历史作用,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批判论”。当我们用“实践批判论”摆脱了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而开辟社会主义新道路的时候,发现“实践批判论”和解放思想原则只是求取真理、制定决策的前提,还必须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的创新本质揭示出来。这就提出了实践的批判性和实践的创新性相互关系的哲学问题。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中提出的哲学问题,也只能在实践探索中才能解决。

邓小平在1992年春天的“南方谈话”中以政治家的哲学嗅觉,阐述了对于这个哲学问题的初步解答。在这篇“谈话”中,他首先提出了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政治任务,用他的话说,改革开放,“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即实施制度体制创新工程,必须有“大胆地试”的勇气,“大胆地闯”的谋略,从而走出“好路”“新路”。然而在同时他又提出了作为“实践标准”之展开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此“总结经验”,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具有“三个有利于”功能的“就坚持”,否则就“赶快改”,同时“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17)。这一段论述本身不是哲学的,而是实践原则,但它蕴含着实践既具有创新性和超越性、又具有批判性和自律性的深刻哲学原理。

在实践批判性与创新性的统一规定中进一步突出它的创新性,或明确提出“创新实践”的,是江泽民一代。江泽民在20006月提出了全面创新的战略任务。他写道:“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他所说的“创新”是全面的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其中,理论创新更具重要性,“其他的一切创新都是在理论创新的指导下和推动、影响下进行的。”(18) 实际上,理论的创新是实践的创新中的一个中介环节。创新的理论来源于探索的实践;创新的理论转化为自觉的创新的实践。

(五)从科学的实践论到科学与人文相结合的实践论

具体实践、批判实践、创新实践,都解决着主观思想正确反映中国的客观的、不断变化和创造着的实践的科学问题,都是为了寻找真理、把握真理从而正确地指导实践。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的形成和发展不可能停止在它的科学性上,实践还有它的人学性或人文性。将这两“性”统一起来,是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实践论原初意义的复归,也是中国当代实践提出的哲学使命。这在哲学家的敏感神经上首先弹显出来。上海学者俞吾金写了《人文关怀:马克思哲学的另一维度》的文章,发生了广泛影响。文章说:“人文关怀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维度之一。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和对人类解放与自由的追求等等。然而,我们发现,在马克思哲学的传播过程中,人文关怀的维度被在一定程度上遮蔽起来了,从而使马克思的理论形象受到了误解。”(19) 俞文这样尖锐地提出问题是非常积极的,然而,他的文章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特别是他把“马克思哲学是实践哲学”的解读模式看做是人文关怀维度被遮蔽的原因,引起许多学者的批评。在我看来,俞吾金在这一点上是把问题看颠倒了:被正确解读的、合马克思文本原意的实践论正是揭示并论证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维度的总体性哲学理论。实践论是关于人的实践或实践的人的哲学学说。由此,它就有了两个基本维度:一是科学范导维度。因为人的实践虽是意志外化的活动,但由于上面说过的它具有既创造又自律的两重性,它在出发点上必须把握实践赖以展开的客观物质环境;它在枢纽部上必须把握实践检验而纠正错误思想,延展或重建正确思想。这样,实践过程就展现出它的规律性。这样的实践论能够科学地范导人们的实践,使之到达成功的彼岸。二是人文关怀维度。因为实践的人虽然具有受动性,但同时具有能动性;这种能动性突出地表现为人带着自己的目的,形成一定的价值观,使实践成为人逐步实现自由和解放的活动过程。科学范导维度和人文关怀维度是统一的,即是说,人的实践的合规律和合目的性是统一的。

在学术界热议实践论的两个维度,要求将被遮蔽的人文关怀维度凸现出来的时候,改革开放实践中中国人的命运问题也被彰显出来。重视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之规律的科学要求来行事的人们,认为落后的中国只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硬道理”;为了它的“硬”,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坚持程序公平,让普通劳动阶层为此付出代价,让一部分人呆在失业大军之中。这就是说:中国必须经历这样的雷鸣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社会的进步必须以牺牲劳动阶级为代价。在这种只有科学范导维度,而不讲人文关怀维度的片面观念指导下,中国的劳动阶层的利益肆意遭到侵犯,贫富差距的扩大趋势日益强劲,足以引发社会地震的社会矛盾迅速积聚,群体事件层出不穷。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强调人文关怀维度已经不是哲学理论问题而是政治实践问题了。

在哲学推究和实践思考的合作之下,作了马克思主义解释的“以人为本”原则成为执政党的最重要的指导思想。而学术界对“以人为本”原则的阐释进一步确立了实践论中内含着两个维度并相互统一的哲学认知。这就把科学实践论推进到了人文实践论,更确切地说,推进到了科学与人文相统一的新实践论。

逻辑的东西是历史发展的积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漫长历程中,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论逐步建立起来了。它是具体的、批判的、创新的、人文的实践论。这个实践论不是查阅文本演绎出来的,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现当代实践的日益密切的结合中逐渐被阐发的。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的一种新形态,是一种新实践论。

三、“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核心的辩证内涵

如果我们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实践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逻辑化,那么,我们可以说,所谓“特定辩证内涵”的实践论,打上中国智慧烙印的实践论,就是具体的、批判的、创新的、人文的实践论。进一步的研究显示,这四个定语的先后提出,实质上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的四个辩证内涵的历时给定。这进一步证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是辩证法的实践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是实践论的辩证法。

(一)一般实践和具体实践的辩证统一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特别强调实践的具体性,并形成了“具体实践”范畴,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并存的其他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显著区别。究其原因,其一,在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哲学中,本来就强调实践活动是“感性活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已经将黑格尔的抽象的思辨转变成为现实的感性;他的缺点是没有进一步把“感性”理解为人的实践。马克思扬弃费尔巴哈,不但把感性了解为“人的感性的活动”,而且指明,这种感性的活动就是“实践的活动”(20)。说人的实践是“感性的活动”,就是说它是现实的、实际地展开的、可以被感知的活动。这样的“实践”范畴,内包着具体性规定,只是马克思当时的视野放在西方各国无产阶级联合进行的世界革命上,不强调民族界限,还没有把“具体实践”范畴突出起来的历史必然性。其二,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与革命道路的特殊性呼唤着“具体实践”范畴的产生。这两个特殊性是依附于“具体实践”这一本体的。没有“具体实践”范畴,就不能把国情认知自觉地引向对特殊性的揭示。

同“具体实践”范畴相联系的是一般的“实践”范畴。当我们暂时地撇开具体的主体、具体的客体、二者的具体的关系来讨论“实践”范畴时就能把握它的一般性质,一是主体具有能动性,从人的生存、享受、发展的价值目的出发,主动地去对待外部世界,开展有目的的活动,体现人为目的而不仅是手段的人学性质;二是客体具有物质性,客体的既成性,制约着人的能动性,人的目的和价值追求,受制于既得条件,必定现实化为有限目的和价值准则;三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双向超越的关系,主体施动于客体,以目的的实现来超越客体,使外部世界得到改造,客体限制着主体,以这种限制引发主体反思,使主体超越自身,得到改造;四是实践是人的意志活动,因而呈现出曲折性,实践检验着人的意志,纠正意志的主观性的片面性,因而造成实践在总过程上的规律性。这些,就是实践的一般本性,就是一般“实践”范畴的内在规定。“具体实践”是“实践”一般性质的具体化;最为重要的是:一切“具体实践”都是在既成的主客体条件下展开的。主体是具体的主体,其能动性是具体的能动性;客体是具体的客体,其物质性是具体的条件性;主客体双向超越是在特殊目的的引导下的具体的超越;具体实践的展现的总过程上的规律性是相对的规律性。

“具体实践”范畴的提出,其哲学意义在于把实践论与唯物主义紧密地结合起来。就中国人民的具体实践而言,就是强调把握住作为中国的具体实践出发点的中国的世情和国情,进而把握住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实践的具体的规律。“具体实践”的产生,是由于中国革命为了胜利必须反对把观念看成是无本之木的客观唯心主义亦即教条主义;“具体实践”范畴的当代意义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防止和反对对一切既成理论和现成经验搞教条主义。可以说,“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是反对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的实践论。

(二)普遍矛盾和特殊矛盾的辩证统一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从“具体实践”范畴中引申出矛盾特殊性或“特殊矛盾”范畴。所谓特殊矛盾就是实存的矛盾,就是具体实践所面对、要解决的矛盾。光讲“矛盾”,还可能是非实践论的,甚至是非唯物主义的。从一般“实践”范畴中延展出矛盾普遍性或“普遍矛盾”范畴。它是万千“特殊矛盾”的哲学抽象。这样,说一般实践与具体实践范畴的统一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的“精髓”,也就等于说矛盾的普遍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精髓”。这样,“实践论”和“矛盾论”一体化了;实践范畴与矛盾范畴也一体化了。

把“一般实践”与“具体实践”的成对范畴,同“普遍矛盾”与“特殊矛盾”的成对范畴联结起来,其哲学意义在于把实践论与辩证法统一起来。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论是辩证法的实践论,辩证法是实践论的辩证法。

(三)实践的批判性与实践的创新性的辩证统一

这也是实践论自身的辩证法问题;是由中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提出来并在马克思留下的实践论资源中发掘并揭示出来的。实践的批判性是反思的,是回过头去看走过了的实践轨道,依据实践的检验结果,取得反思的成果;实践的创新性是前瞻的,是向前看,去开辟新的前进道路。实践的批判性是为实践的创新性创设前提的,然而,它不能代替实践的创新性。要使实践具有创新性必须重新研究新的实践赖以展开的新情况,作出依据新情况的分析而解决新问题的新决策。实践的批判性是否定的,既否定指导过实践、使实践陷于失败的错误思想以及随实践向新阶段转进而仍停留在实践旧阶段的保守思想,又否定旧的实践本身;实践的创新性是肯定的,是在否定旧物之后产生的新的肯定。实践的创新性不能靠回答“不是什么”来解决问题,而必须靠回答“应是什么”来实现。在邓小平的思维方式中,实际上(不是在字面上)提出了批判与创新、否定与肯定的关系问题。在实践批判性方面,邓小平用否定的方式来回答问题,讲了两句话:一句,“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困”(21);另一句,“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22) 这种基于实践批判性的否定性思维方式是不是能够解决实践的创新性问题呢?不能,实践的创新性是需要肯定,需要经过探索找到正确的答案的。邓小平对于这种实践创新性实际上只作了“模糊”的回答,他只限制你不该怎么做而没有告诉你究竟怎么做。否定之中有肯定,邓小平真正肯定的只有关于社会主义的功能性本质的规定。在邓小平之后,经过艰难的探索,才形成了制度体制的创新方案和付诸实践的策略。

把实践的批判性与创新性的二重性揭示出来,其哲学意义极为重大。它使“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扩展为指导中国人民创造自己新历史的“历史创造论”。中国人民正是按照按照创新性的要求,大胆实践,勇于创造,敢于走出中国自己的历史发展道路;又按照实践批判性或自律性的要求,不断用实践来检验认识和决策,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克服曲折,开辟前程,创造了和创造着中国现当代的伟大历史篇章。

(四)实践的科学性(合规律性)和实践的人文性(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

实践的科学性就是实践的客观性;实践只有从既成客观条件出发,让主体选择接受它的约束与实践的检验,从而合规律地展开才能达到它的合理目的。实践的客观性显然有三个环节:起始环节上的尊重实践赖以展开的既成条件的非选择性,对此必须采取承认并接受其约束的科学态度;中介环节上的实行合理选择,在研究并把握非选择的既成条件中所包含的“客观可能性”及其结构,选择在质上具有进步性、在量上具有高几率性的客观可能性,将已经作出的选择交付实践的检验,达到正确选择并使之转化为现实。“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非常强调实践的科学性。在起始环节上的尊重实践现成约束条件,中国人在方法论上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中介环节上,强调进行科学决策,寻找并确定“实践指导规律”;在终结环节上,强调以实践为标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实行科学的再决策。选择性与非选择性的统一、实践能动性与实践自律性的统一,展开为合规律的实践过程。

实践的人文性就是实践的主体性,也就是人发挥其主体作用,提出并实行自己的价值原则,合目的地加以展开才能达到人的目的。革命与革命战争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学目的论表现为人民目的论。因为那个时期是实现人民解放的时期。在阶级斗争极其尖锐的时期,人的解放首先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的解放,离开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的解放像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那样空谈自由、民主,是得不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因此当时的实践目的论就是人民解放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积极地提出了人为目的的鲜明口号。这个口号多少是针对市场经济中的异化现象的。人的劳动异化为非人的手段,成为资本谋取利润的工具。以人为目的,就是要克服或消灭物化现象。GDP的增长,利润的最大化,可以是目的,但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普遍幸福,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满足。因此,这里所说的人为目的,是着重为劳动者说话的,也就是以人民为目的的。

实践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其内在的统一性。一定意义上说,二者直接同一。不承认人民利益这是最大的脱离实际,最大的不科学性;不承认科学范导,导致实践失败,受害者也是人,是广大的人民,是最大的非人文性。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二者又有明显的对立性,按照科学规律,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私有制的重建和扩大,按劳分配的非唯一性与优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失平等,按照人文关怀,“市场失灵”现象凸现,反市场意识增强,甚至民粹主义也会抬头。这种对立性只要通过对科学性与人文性的兼容来保持张力、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取得相对的平衡与统一,是可行的。

把实践的科学性与人文性的二重性发掘出来,其意义更为根本。在对这一辩证内涵的把握中,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走到前台,使“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的“人论”得以确立起来。人既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中国的历史是中国人自己创造的;人又是历史活动的目的,中国的历史是中国人为自己的富裕、自由、幸福而奋进的历史。在现当代作为历史动力和目标的中国人就是中国最广大的人民。

综上所述,我有两个基本的结论:其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定内涵的实践论,就是内包着一般实践与具体实践之辩证统一、普遍矛盾与特殊矛盾之辩证统一、实践批判性与实践创新性之辩证统一、实践的科学维度与人文维度之辩证统一的实践论。我们作此判断的最有力证明在于:这四个辩证关系的正确解决,形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的思维方式,这就是发挥实践批判性以“解放思想”、发挥实践的具体性以“实事求是”,发挥实践的创新性以“与时俱进”,把握实践的人文性以“以人为本”。其二,“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上述新实践论是贯穿在这一哲学理论大系中的真正核心。“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历史学均是以这一新实践论为核心而展开的。非实践论的“辩证唯物主义”解释不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何一个哲学论断。

【注释】
《艾思奇全书》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91页。
《毛泽东选集》第5卷,晋察冀日报社,1944年,第2021页。
马克思:《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04405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74页。
参看《艾思奇全书》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51457页。
(13)(14)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2页、第296页、第320页。
⑦⑧⑩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17页、第145页、第311页。
毛泽东:《关于〈孔子的哲学思想〉一文给张闻天的信》(193922022日),《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1页。
(11)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96页。
(12) 参看列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1909513),《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0页。
(15) 参看拙作:《论社会实践的它批判和自批判》,《江海学刊》2005年第2期。
(16)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945年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页。
(17)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11822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第372页。
(18) 江泽民:《不断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2000620),《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6页。
(19) 俞吾金:《人文关怀:马克思哲学的另一维度》,《新华文摘》2001年第5期。
(20)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6页。
(21) 邓小平:《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198541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6页。
(22) 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19853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1页。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088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