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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彬超 张闯 周可】论青年马克思与赫斯之间的思想差异

在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中,赫斯是无法回避的人物之一。赫斯是德国传播社会主义思想的先驱,也是最早转向空想社会主义的青年黑格尔分子。在19世纪40年代,他曾与马克思在《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有过合作,并参与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这一时期马克思与赫斯的思想关系问题向来是马克思早期思想研究中充满争议的领域。在国内外学术界,这一争论主要围绕这一时期马克思与赫斯在经济异化与共产主义思想上的相互影响而展开,主要分歧在于:在经济异化思想上,谁最先把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理论引入社会经济领域;在共产主义思想上,马克思是否受到了赫斯的影响。到目前为止,这一领域的研究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现有文献不足以有力地支撑任何一方的观点,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探寻马克思思想形成的渊源时,人们更多地关注这一时期马克思与赫斯思想之间的延续性,而忽视了青年马克思与赫斯思想之间的断裂性。我们认为,正是青年马克思与赫斯之间的思想差异,才能反映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内在线索;而选取马克思与赫斯几乎于同一时期分别完成的著作加以比较,则更能体现两人思想的本质差异与深刻程度。

一、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

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思想界,费尔巴哈哲学的出现仿佛一道曙光,为沉浸在黑格尔思辨哲学之中的青年黑格尔派指明了未来哲学的方向。在1842—1843年间完成的《行动的哲学》等文章中,赫斯就开始尝试把费尔巴哈的宗教分析方法运用到社会领域,逐渐从哲学层面深入到经济学层面论证社会主义,而在1844年初完成并寄往《德法年鉴》编辑部的《论货币的本质》一文中,他进一步发挥了《行动的哲学》等文中的观点,完成了经济异化思想,比较完整地表达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

赫斯曾将《论货币的本质》的基本观点表述为,实践世界中的金钱就是理论世界中的上帝,那个在天主教中化身为硬币而在新教中又升华为纸币的社会价值的观念。换句话说,金钱不外是非组织化的、因而脱离我们自己理性的意志并因此统治我们的人类社会现代生产方式的幻影[1]具体而言,《论货币的本质》一文从以下方面论述了货币作为异化了的类本质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与结果。首先,交往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与费尔巴哈从人的静止的感性直观方面来理解人的类本质不同,赫斯认为,生命是生产性的生命活动的交换单个的人同整个社会身体的关系,正像单个的肢体和器官同单个的个体的身体的关系一样。他们的现实生活只是在于他们的生产性的生命活动的交换,只是在于共同活动,只是在于同整个社会身体的联系[2]这表明赫斯从社会交往的层面来理解人的本质,逐渐深入到现实的社会生活领域。不过,在赫斯看来,个体的生命活动与动物式的自然生命并无本质区别,其差异仅在于个人不仅与自然界,而且与无数个人组成的社会之间发生相互交换,因此,交换或交往同时成为人的类本质得以实现的中介。个体的生命活动的相互交换、交往,个体力量的互相激发,这种共同活动,是个人的现实的本质,是他们的现实的能力。”[3由此出发,赫斯认为全部历史可以分为地球的自然史与人类的自然史两个阶段。其中,人类躯体的形成既意味着地球的自然史的完成,也标志着人类的自然史的开端。在人类的自然史中,孤立的个体为了满足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彼此利用、相互争斗,产生了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甚至导致人类的毁灭。这样,赫斯将人类历史的起源定位于人类躯体形成之后的个体的活动,并且认为孤立的个体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会导致利己主义原则的盛行,最终走向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其次,货币是现实生活中异化了的人的类本质。在赫斯看来,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人和动物都把类生活当做目的,把个体当做实现类生活的手段。但是到了资产阶级社会,在利己主义原则的支配下,类生活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被颠倒了,个体成为目的,而类生活成为手段。这一颠倒在理论与实践中均有体现。基督教是利己主义的理论、利己主义的逻辑。而利己主义实践的典型基地就是现代的、基督教的小商人世界[4]在基督教理论中,上帝是无所不能的灵魂,而在现实世界中,货币成了生命活动的主宰。赫斯认为,宗教观念中的颠倒不过是现实世界中颠倒现象的反映,因此,他将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观点应用到社会生活中,试图为抽象的宗教异化找到现实的基础。

我们认为,尽管如此,这一时期赫斯所理解的现实基础同样是抽象的。这种抽象性主要表现为他所理解的货币与资本、无产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同一性。赫斯认为,资本跟货币一样,既是人类出卖自己的生命活动所获得的产品,又被当做中介用于在市场上换取他人的生命活动。因此,在赫斯眼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仅仅表现为穷人与富人在市场中占有货币数量的多少,不存在所谓的无产者与资产者之间的对立。此外,赫斯以这种抽象理解来说明古代社会、中世纪与资产阶级社会之间的差异。在他看来,在古代社会和中世纪,奴隶与农奴出卖自己的生命活动,这种出卖行为违背了人的本质,因而是不情愿的活动,但是基督教产生了一种伪善与欺骗,使人们把出卖自己生命活动的非人性行为当做自然的、正当的行为,因此,基督教成为现代社会里人类出卖自己的原则。然而,赫斯又认为,中世纪的奴隶制和古代的奴隶制之间的区别只存在于理念中。相反,在现实中,前者同后者根本不可能有丝毫的区别[5]这是因为,在中世纪和古代社会都存在着不依赖出卖自己肉体来维持生命的贵族、地主和奴隶主,与之相对立的是不能占有自己的肉体并自由地出卖自己的生命活动的农奴和奴隶。只有到了资产阶级社会,人的本质的异化不仅在基督教理论,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被普遍化,在政治领域表现为抽象的人权,在经济领域表现为无所不在的商品交换。因此,在赫斯看来,历史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就意味着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的普遍化,即从理论领域扩展到了实践领域,从不情愿的自然发展到了正当的行为。

具体而言,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类本质的货币具有以下的特性:第一,货币是交换价值[6]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孤立的个人彼此隔绝,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联系在一起。这是现代市民社会即商品世界的真实写照,每个人如同小贩一样在市场上贩卖自己的生命。因此,人的价值取决于能否被交换以及交换所获取的货币额度。赫斯据此批判了国民经济学的非人性质,认为国民经济学关心的只是钱袋而非人本身,是一种发财致富的科学。第二,货币具有非人的性质,是社会的血[7]“扼杀生命的交往手段[8]在现代世界,为了满足占有货币的欲望,人们互相残杀,形形色色的争斗与战争成为公开的秘密,一切特权与等级差别在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原则面前荡然无存。人类俨然成为嗜血的社会动物,人与人之间密不可分的社会联系被残酷的自由竞争所取代。第三,货币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它使具体的个人获得了抽象的纯粹形式。人的类本质在现实中的异化表现为个人与财产的分离,人们必须丧失作为自己个性的生命活动才能获得外在的金钱财富。在此,赫斯意识到了货币对于个人解放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当货币日益成为类本质的异化形式并获得普遍性时,个人同样摆脱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束缚,获得了抽象的、纯粹的形式。与人格,即人相脱离的抽象的财产的神圣性,完全是以与自己的财产相脱离的、抽象的、赤裸裸的、空洞的人格的神圣性为前提的,反过来说,后者也同样以前者为前提。”[9]

二、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

18442月底,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文章的初衷是反驳鲍威尔关于犹太人问题的观点。1816年普鲁士政府颁布了禁止犹太人担任公职的禁令,犹太人对此表示抗议。当时德国的自由主义者支持犹太人争取平等权利的主张。然而,鲍威尔先后发表两篇文章支持普鲁士政府的政策。很快,马克思写成了《论犹太人问题》,不仅驳斥了鲍威尔的观点,而且阐明了自己运用宗教异化观点探讨社会问题的独特视角。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针对鲍威尔认为犹太教的教义跟基督教相比处于人类精神普遍发展的较低阶段,犹太人必须改信基督教才能获得普遍性从而实现自身解放的观点,马克思指出,不能将犹太人的解放简单地等同于宗教解放,而应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考察宗教解放的具体内涵。与德法两国的情形不同,只有在美国,宗教才真正从政治中解放出来了,并且在私人领域获得了发展空间,因此,在美国,国家是从政治角度而不是从神学角度对待宗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已经从这种政治解放中获得了彻底的自由。因为在政治革命中人们是经由国家这一中介而摆脱了宗教的束缚,其结果是,国家取代了宗教而成为人们实现自由的中介,并在与市民社会的对立中获得了自身的普遍性。换言之,国家通过法律废除了因私有财产的差异而造成的不平等,解除了阻碍市民社会发展的宗教桎梏。消灭政治桎梏同时也就粉碎了束缚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精神的羁绊。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获得解放,甚至是从一切普遍内容的假象中获得解放。”[10]但是,在实现政治解放后,个人在意识与现实中经历着双重的生活:一方面,个人变成了市民社会的成员、市民,另一方面,个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法人。这是因为构成市民社会的成员是利己主义的个人,是具有个人自由与私有财产权利的现实的、感性的个人,但是利己主义原则支配下的竞争与冲突,割裂了人与人之间应有的社会联系。相反,由于政治国家以人权形式确认了市民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在市民社会中处于分裂与竞争状态中的个人能够通过普遍的、无差别的权利而联系在一起,因此,国家代表着实现这种社会联系的普遍形式。这同时意味着,在市民社会中个人之间社会联系的异化,也是政治解放后宗教以信仰形式存在于市民社会的原因。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现实的个人只有在意识到作为自身对立面的抽象公民,意识到属于自己的社会力量不再以政治力量的形式与自身分离时,人类解放才最终完成。

针对鲍威尔认为犹太人要彻底解放自己必须否定其观念的、抽象的本质的观点,马克思将犹太人解放的问题转变为消除市民社会的问题,主张从现实生活出发考察犹太人的解放问题。马克思认为,对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之间关系的分析表明,犹太人的解放不再是抽象的神学问题,而是市民社会自身的解放问题。这是由犹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现实中的犹太人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其世俗生活充满了自私自利、尔虞我诈的卑污气息,集中体现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因此,一旦市民社会获得了充分的发展,犹太人所代表的利己主义原则便会充斥于市民社会,犹太人的现实生活就被提升为整个世界的主导原则。因此,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政治国家从市民社会内部彻底产生出来,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11]也就是说,犹太人的性质与市民社会的原则是统一的,而政治解放的结果无非是让整个市民社会充斥着犹太人的生活气息。进一步而言,在犹太人的世俗生活中,金钱是他们追逐的主要目标,也是他们信奉的唯一的神。在利己主义原则的支配下,一切满足需要的东西都能被金钱所购买,一切事物的价值都必须用金钱来衡量。金钱事实上成为现实世界的主宰力量,决定了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与程度,这实际上是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的集中体现。所以,金钱成为世俗生活中被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在此意义上,犹太人的狭隘性本质上是整个社会的犹太性,是市民社会的主导原则。对此,马克思指出,在宗教信仰层面上消灭犹太教的抽象本质根本无助于犹太人的解放,唯有在现实中消除经商活动,扬弃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才能彻底消除社会的犹太性质,使整个社会从犹太人的活动中解放出来。

三、比较及结语

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与同时期赫斯写成的《论货币的本质》在内容上有诸多相似之处,这使得学者们在讨论这一时期马克思与赫斯思想的关系问题时,几乎不约而同地承认这两篇文章之间的共性,以说明两人思想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而在讨论这一时期马克思与赫斯思想之间的差异时,则将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加以比较。我们认为,承认这一时期马克思与赫斯在具体观点上的一致性以及两人思想之间的相互影响,并不能完全把握这一时期两人思想的特征;而比较马克思与赫斯不同时期的著作,反而抹杀了两人在同一时期的思想差异。相反,从两人思想之间的差异出发,更能准确阐明马克思与赫斯思想的特质,进而理解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历程。

这一时期马克思和赫斯的思想差异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类本质与货币的不同理解。首先,两人对类本质的理解存在差异。虽然马克思与赫斯都受到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将宗教异化的观点运用到社会经济领域,但是,赫斯用生命活动的交换与交往直接界定人的类本质,以类本质的异化来说明并批判现实世界中个体与类生活的颠倒。如前文所述,由于赫斯将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观点直接应用到社会生活中,他为抽象的宗教异化找到的现实基础只是现实生活的抽象形式:无产者与资产者之间的差异反映了货币所代表的财富的多寡,人类历史的发展被归结为异化从精神领域到实践领域的扩展。而马克思一开始就没有完全接受费尔巴哈哲学,他的《论犹太人问题》所揭示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相互关系表明马克思是从社会历史领域的内在矛盾出发说明人的类本质及其异化的。在马克思这里,类本质不是与动物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交换相似的自发行为,而是指市民社会中感性的、具体的个人与政治国家中的抽象的、普遍的公民之间的统一。具体而言,这一类本质的异化是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论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不同表现,勾勒出市民社会逐渐与政治生活相剥离、获得独立发展的历史图景,从而为类本质的异化提供了社会历史的依据。这一依据恰好是赫斯所强调的抽象的宗教异化意识形成的社会历史根源。因此,对赫斯而言,类本质在社会历史中的异化从属于类本质的抽象性;而对马克思而言,类本质在社会历史中的异化从属于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内在矛盾。

在人的类本质问题上的差异直接决定了马克思与赫斯在扬弃货币这一类本质的异化形式时的思想差异。赫斯认为,我们所面临的有机的共同体,只有通过贫困和邪恶激情的痛苦的刺激,由于我们的一切力量的最高度的发展,才能产生[12]在赫斯看来,人与人之间相互斗争所产生的贫困与痛苦,使得人们逐渐意识到必须在爱情中联合起来,消除相互剥削与相互吞噬的状态,实现共产主义的有机共同体。[13]1844年的《共产主义信条问答》中,赫斯更是认为当前能为建设共产主义社会所做的主要准备是唤醒人们的意识,激发人们摆脱奴役的愿望,而无须诉诸废除所有制和货币的社会变革。[14]因此,在赫斯那里,抽象的爱既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础,也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他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其实是基督教虔信的天国在尘世的实现,在那里,爱取代了货币而成为人的类本质。这样,赫斯的共产主义理论最终沦为无力的道德谴责和纯粹的宗教呓语。与之相反,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之后必须进行彻底的人类解放,通过消灭犹太人生活的现实条件来消灭市民社会的犹太性质。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提出对宗教与哲学的批判只有通过实践的手段才能实现,饱受剥削与压迫的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物质武器。简而言之,赫斯主张以无差别的爱取代嗜血的货币,以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则主张改造现实社会,以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式扬弃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随着唯物史观的确立,马克思逐渐从直接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考察人类历史,阐明了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解放的现实基础,即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及其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即便是在通常被视为存在思想一致性的《论犹太人问题》与《论货币的本质》中,我们仍然能够发现青年马克思与赫斯思想之间的差异。这一潜在的思想差异随着两人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渐显露出来,并演变为直接的对立。两人的思想由此分道扬镳,这也成为后来马克思与赫斯日渐疏远的根本原因。

1843—1844年间马克思与赫斯之间的思想差异庶几可以反驳那种认为赫斯当时已经在思想深度上领先于马克思并深刻影响马克思的观点。在我们看来,即使完全不依赖于赫斯思想的影响,青年马克思也会转向对市民社会的关注以及经济学研究。这主要是因为青年马克思当时对市民社会与货币问题的关注是其思想发展的逻辑结果。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围绕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等现实问题进行思考,试图以黑格尔的理性国家理论批判现实政治,却遇到了物质利益与国家理性之间无法解决的矛盾。这种苦恼促使他转而研究黑格尔法哲学。一方面受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在克罗茨纳赫期间对英、法、美等国历史著作的研究,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揭露了黑格尔哲学中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从历史角度论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的过程与实质,认为从市民社会出发才能解释国家及其理念产生的根源。因此,通过研究政治经济学来解剖市民社会,合理地说明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就成为马克思下一阶段的理论任务。就此而言,无论是赫斯还是恩格斯在这一时期所发表的著作,都只是影响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外部因素,而不是决定性因素。

【注释】

戴维·麦克莱伦经过比较后认为,马克思与赫斯在人权、金钱与基督教问题上的看法具有一致性,参见[]戴维·麦克莱伦:《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64-167页。国内学者侯才也认同两人思想的一致性,但是指出麦克莱伦过分夸大了赫斯对马克思的影响,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在撰写《论犹太人问题》之前已经通过对政治历史问题的研究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认识到了经济学研究和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经济学解剖的绝对必要性,参见侯才:《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对马克思哲学本质的一种历史透视》,第156页。

如国内学者侯才与日本学者畑孝一的研究,参见畑孝一:《赫斯与马克思》,[]莫泽斯·赫斯:《赫斯精粹》,第275-293页;侯才:《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对马克思哲学本质的一种历史透视》。

③1843年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出版后,马克思在给卢格的信中谈到这一著作令他不满意的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43页。

【参考文献】

[1]侯才:《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对马克思哲学本质的一种历史透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49页。

[2][3][4][5][6][7][8][9][12][13][14][]莫泽斯·赫斯:《赫斯精粹》,邓习议编译,方向红校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7-138138144149146161162153165166176页。

[10][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42448页。

 

(原载《学术研究》20133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