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鲁鹏】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基本观点的再思考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是人们所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基本观点。对这一观点通常的理解和解释是:一个事物(或一个人、一个社会)在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该事物内部的原因。内因是第一位的、根本的、主要的原因,它规定事物的性质,支配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外因是第二位的、辅助的、次要的原因,它可以影响事物的发展,但总体说来,不起决定作用,外因的作用不管多大,归根到底都要通过内因起作用。

一、问题

依据这一理解或解释,人们在改变事物促进其变化发展时,在评价改变事物的活动、分析变化发展的原因时,常常不加思索地将行为和思维的要点放在事物内部原因上。这几乎成了一种“定式”。例如,在一个关于学术腐败的谈话节目中,当主持人问为什么会有学术腐败甚至一些知名学者也卷入抄袭丑闻时,三位嘉宾(专家)中两位认为是个人的思想道德品质所使然,理由即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事例,它的意义不在于对一个体学术腐败事情发生原因判断的准确与否,而在于反映了人们对于腐败这一普遍现象的一般性认知倾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在我们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时,在我们面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贪污腐败、贿受贿、不讲诚信、坑蒙拐骗、道德感责任感义务感下降等“滑坡”现象并下大力气着手解决时,我们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开展各式各样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活动(有时是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的运动),并在这一过程中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各式各样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活动即是借此推动的)。这一办法的着力点,即在于从人的思想道德文化观念入手,希冀通过提高人的内在觉悟和素质来转变或完善人的外在行为和绩效,[1]它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样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需要说明,这里所谓“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指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内因是第一位的、根本的、支配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意义上的“根据”,其在此特定语境中的内涵是: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源于当事者思想文化道德的低下、缺失或蜕变;因此,加强思想文化道德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端正人们的人生态度和价值理念,是精神文明建设或反腐败的主要途径。

思想政治工作是重要的,开展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必要性无庸置疑。然而,如果我们过于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它当作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手段或途径,我们就可能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因为它无论与当代社会发展实践还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其他基本原理均存在不相吻合之处。

从当代发展实践看,它不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二十多年来我们下了那么大的气力,做了那么多的工作,社会风气却没有根本性的好转,相反,腐败却有愈演愈烈之势,人们心理预期的道德底线不断被突破?为什么80年代初不正之风主要存在于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比较低的下层百姓个体身上,进入90年代后,它却越来越多地存在于被认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比较高的党政官员身上,存在于一些高级知识分子身上,甚至存在于某一政府单位、组织和行业的集体行为之中,以至于集体不道德不再成为令人惊异的现象?为什么相当一批被绳之以法的领导干部在其从政道路的起始阶段有理想、有追求、有道德、廉洁自律,后来却逐渐蜕变,实际上成为无理想、无追求、无道德的人,犯下滔天大罪?什么因素使他们原本具有的东西(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变为无(腐败)?

思想道德文化问题只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目光拓展到整个社会领域,特别是经济发展领域,就会看到,那里的许多情形也与上述传统的理解和解释不一致。

改革开放是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及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原因。在这里,对内改革是主要的,没有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也不可能。但是,如果没有对外开放,可以肯定,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绝无今天的局面。2002,在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的背景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GDP增长达到8%,比预期多了近1个百分点,取得了出乎意料的好成绩。在谈到这一结果的原因时,参加2002年中国十大经济人物评选活动的专家们普遍认为,对外贸易增加(6200亿美元)对拉动经济增长起了关键作用。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无论生产一种产品,还是发展一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在过于强调“自力更生”时,结果总是不好的。这已经成为一条普遍性的“定律”。二战以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想摆脱依附地位或者遭到封锁制裁等等,凡闭关锁国对外交往不畅的,经济发展没有成功的。最近人们谈论比较多的一件事情对我们反思内外因关系或许也有帮助:“三农”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影响巨大的问题,“事实上,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都很重视‘三农’问题,但为什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说:“我自己是这样认为的,过去‘三农’问题的解决,可能更多地注重于从农村内部来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现在,“多数专家的看法是,‘三农’问题的解决之道还在‘三农’之外。”“而以十六大和这次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为标志,可以说现在在政策层面上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中国必须走上城乡统筹的发展之路。”[2]

从理论上看,对内外因关系问题的传统理解或解释也有不周全之处。

首先,它与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不吻合。按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观念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可以任意塑造的,而是由他们的活动、他们的交往关系、他们的生存状态及其蕴涵的他们的利益决定的。如果我们要改变人们的观念,包括他们的道德观念,就必须改变那个产生了这种观念的特定历史存在。但是,当我们将“内因是第一位的、起决定作用”的观点用来说明思想道德文化观念问题时,特别是用来说明当今中国的思想道德文化问题时,理论的指向恰恰放在了作为被决定者的人的思想本身,而忽视了作为决定者的特定的历史存在,这就与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发生了冲突。[3]我们知道,人们特定的历史存在即是人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它外在于生存者,并且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我们不否认任何社会里都有品德高尚者,他们中的一些人所以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刚正不阿、廉洁自律、助人为乐,源自他们的内在品性和修养;我们也不否认思想道德文化具有超越性,它与历史和现实并不是完全同步的。但是,一方面,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腐败成为普遍现象且屡禁不止,而品德高尚者只是个别性存在,那么,关于该社会思想道德文化问题理论分析的着眼点就应是多数人行为的一般原因,而不是个别人行为的特殊原因。实际上,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正是就多数人行为的一般原因而言的。另一方面,任何超越性的思想道德文化观念都有现实的基础,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引导现实,如果我们不是以理想代替现实、以结果代替过程,如果我们关注的对象不是形而上学之思而是当今社会现实的道德建设,那么,我们的出发点还是要回到人们的社会存在。总之,思想的问题不能单靠思想本身来解决,内心的改变还要依赖外在的条件和行为。

其次,它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有不一致之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我们党思想路线和思想方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主义方法的基本内核,常常被看作“马克思主义底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底活的灵魂”。[4]它要求我们,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在作出计划决定时,在评价或看待事物时,在改变事物现状促进事物变化发展时,一切要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从当时当地现实的环境和具体的条件出发,对对象的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这种分析包括对实践者自身状况的分析,也包括对实践者所处外部环境的分析,并且主要应当是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因为,时间、地点、条件主要是就实践者自身所处外部环境而言的。如果这一理解能够成立,则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看法:(1)既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对自身状况的分析,也包括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就谁起决定作用这一点而言,在理论上便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内因或者外因。换言之,外因有可能起决定作用。(2)那种不加分析,凡事一概认为内因起决定作用的观点,在方法上已经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发生了背离。(3)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转移”二字有“决定”的含义,其所表征的意思与人们通常对内因的解说显然是不一致的。那么,“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观点是否因上述问题而不能成立呢?回答是否定的,但这需要作进一步的辨析。

二、辨析

前面所述问题只是对“传统理解或解释”提出置疑,并没有对被解释者或被理解者提出置疑。在任何情况下,外因都是变化的条件,内因都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都要通过内因起作用,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温度可以使鸡蛋变为小鸡,不能使石头变为小鸡。但注意到下面一点同样重要:温度也可以使鸡蛋变为食物(煮鸡蛋),还可以使鸡蛋腐烂变臭。鸡蛋的变化存在多种可能性,变为小鸡只是其中一种。无论哪种可能,其变化都要通过鸡蛋而起作用,都不能离开鸡蛋本身的特性,就此而言,“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观点是正确的。鸡蛋的变化只有一种现实性,一个鸡蛋不能同时成为小鸡、食物或其他,最终它以何种现实的样态呈现在人们面前,取决于外部条件,就此而言,人们通常对内外因关系所做的理解或解释是不周全的,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甚至是错误的。鸡蛋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变化发展的可能性范围,外部条件决定了它变化发展的现实性空间。

人类社会领域中的问题较之自然或生物领域中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的“内在根据”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的,他有极大的潜质,可以在外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外部世界,做出一些常人看来难以置信的事情。然而,人对外部世界的巨大作用以及这种作用与人的内在素质提高的正相关性,只是使人与外部世界的相互作用更为复杂,并不能为传统理解或解释提供充分的根据。因为,只要考察一下人类进化的过程,考察一下实践活动中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考察一下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就会发现,无论人的内在素质有多大的可变空间,它仍然是有边界的,既有特定历史阶段的边界、人类本性的边界,也有具体环境条件的边界,所以人只能做历史允许他做的事情。“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5]“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6]因此,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内外因关系问题本质上与自然生物领域中的内外因关系问题相同,它同样存在多种可能性,同样只有一种现实性,外部环境和条件在由可能到现实的过程中同样起着巨大作用,并且常常是决定性作用。

合理地把握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外因的关系关键在于分层,即区分二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外因是否通过内因起作用,二是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对于前一个问题,回答是肯定的,因此我们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对于后一个问题,回答是不肯定的,有时内因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有时外因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究竟谁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要依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因此我们反对把内外因关系绝对化的观点,反对将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简单地等同于内因起决定作用的理解,更反对不加分析而将其四处套用的模式化的思维方式。

主张“内因是第一位的、起决定作用,外因是第二位的、起次要作用”的论者,并不否认内因和外因之间的联系,也承认外部条件的作用,但是他们却没有进一步考察内外因相互联系所包含的深层意蕴,没有看到外因的制约所具有的意义,即在可能的范围内,事物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变化而不是那样的变化,很多情况下是由外因决定的。于是,思维的进程在此停止了,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成为内因起决定作用的代名词。而当人们以此分析解释具体问题时,起始阶段合理的东西发生了偏斜,成为一种抽象,一种可以到处套用的模式,一种一成不变的教条,导致许多人,例如,一谈到腐败问题就把它归结到当事者个人的品质上去。按照这一偏斜了的思维的逻辑,在理论上,思维的旨趣很容易最终指向主观世界中的精神、意志和品德:我们具有一定的物质力量,这些物质力量包含人的力量并且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人的行为在意识支配下进行,因此,关键在于改变人的精神面貌,提高人的意志和品德;在实践中,工作的重心很容易偏执一端,就事论事,深陷其“内”不能自拔,忽视条件的创造和环境的改善在某一时期的至关重要性,错失变化或发展的机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强调外因并不意味着否定内因,相反,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无论何时都是十分重要的;由是,我们自然更不会反对内因可以起决定作用的观点,在许多情况下,内因的决定性一目了然,中国社会的内部改革对当代中国发展的巨大作用即是一例。我们只是反对将内因作用绝对化、模式化的思维方式,认为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上都存在矛盾。进而,我们想表达如下一个意思:在内因和外因的关系中不存在第一性、第二性的问题,因此不能不分时间、地点、场合不加分析地判定谁主要谁次要、谁起决定作用谁不起决定作用。如果说过去我们从一个正确的观点出发但在其后的理解或解释中出现了偏向一端的过失,那么现在我们在继续坚持这一正确出发点的同时通过强调外因的作用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回到“公允”的平衡点上,呈现理论和现实的本来面貌。

三、立场

看待内外因关系有个立场问题。不同的立场可以使人们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认识。大致来说,人们在内外因关系问题上所持的立场可分为两种,一是解释世界的观察者立场,二是改造世界的实践者立场。两种立场实际上是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持有的哲学观的具体体现。

两种立场有共同之处,都需要对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分析、判断和把握。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展开论证。两种立场也有不同:观察者与对象的关系属认识关系,实践者与对象的关系属存在关系。观察者所进行的活动是精神活动,实践者所进行的活动是物质活动。观察者置身事外,并不参与到事物本身的相互作用中,其对事物认识的正确与否也不影响事物本身的存在;实践者置身事中,既是剧作者,是剧中人,其对对象的认识与其对对象的改造是统一,这种统一的认识——改造活动,即是事物的相互作用,亦即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统一,它既改变实践对象的存在状况,又改变实践者自身的存在状况,因而它就是人的存在。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7]由于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所以,实践者立场包含观察者立场,同时又是对观察者立场的超越。从实践者立场出发,易于深化认识,丰富创新理论,使之始终保持鲜活的生命力;而从观察者立场出发,则易于陷入抽象、教条、僵死的泥淖。这正是马克思批判以往哲学的原因之一,也是以费尔巴哈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家们虽然提出诸如“人”、“社会关系”、“实践”等范畴却使之沦为抽象而不能产生革命性结果的原因之一。

马克思主义者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8](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路线,他们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强调,虽然适用于观察者的观察,但主要还是基于实践者的实践。

从实践者立场出发看待内外因关系问题,以下两点特别值得关注。

第一,实践者的目标。实践者所要反对、改变并使之革命化的对象是一个外部世界。这个外部世界包括自然对象,也包括既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他人的活动,是一种社会的历史性的存在。实践者力图改变外部世界,以便满足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这是实践者的“宿命”,亦即实践者主体性活动的旨趣所在,舍此他便不能称之为人。当实践者这样做时,他便有了目的,也就是发展的目标。他不是要达到随便一个什么结果,而是要达到一个特定的结果;不是没有目的没有目标,而是有强烈的甚至是唯一的舍此再无他求的预期。实践者的目标不仅使他受外部世界制约这一现象成为必然,从而把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凸显出来,更重要的,还使内外因关系问题成为有价值的真问题。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不计后果或没有目标的情况下,实践者可以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能力、条件为所欲为,无论哪种后果都是他造成的,因而无论在哪种变化中他都起决定作用,外部环境和条件对他不构成限制(顺其自然的情形中无所谓限制)。在考虑到后果或目标的情况下事情就不同了,由于他只想得到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并使自己的所有努力都围绕此一目标运作,由于他围绕此一目标的努力是一种对象性活动,他就不得不考虑对象的属性、特点和联系,不得不考虑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制约,因而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起作用的就不仅仅是实践者自身,还有客体对象、外部环境和条件。职是之故,我们说,内外因关系问题只在考虑后果或目标的情况下有价值和意义,在不计后果或没有目标的情况该问题没有价值和意义。

第二,实践者的参与。实践者在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努力的过程中,本身就是事件的当事人,他不是外在于事件,而是置身于事件中;不是对事件的发展没有作用,而是相互作用中的一员。由于历史不过是人的自我创造,因而,实践者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尽管他不是可以称之为内因的唯一的因素。现在的问题是,实践者在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或推动事物发展过程中考虑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自身的状况?抑或是外部环境和条件?我们以为是后者。实践者自身的状况,他的意愿、他的认知水平、他的能力和资质等等,是他从事其生产性活动的“资本”,是他所拥有的,也是他可以控制的。因此,当实践者据其意愿、认识、能力行动时,其自身状况可被视作一个“常量”,一个在特定事件、特定过程中已经具备了的东西。实践者不能拥有、不能控制因而千方百计想拥有和控制的是外部环境和条件。由是,任何一个聪明的实践者,在从事某项活动时,都不会迷恋于自身,他必定会把自己的主要精力用于认识、理解、把握外部对象、外部环境、外部条件。他不会依据自身的状况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其路线、方针、政策的是对象的实际情况,是自己身处其中的环境和条件。所以,对实践者来说,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人们的主观愿望必须与客观存在相统一,行为主体的选择必须与行为客体的本质关系相一致。

那么,实践者的主体能动性何在?实践者的主体能动性与他对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强调重视并不矛盾,相反,主体能动性的重要表征之一恰恰在于当实践者发现自己的认识和实践与对象、环境、条件不一致时,他能够改变自己的认识、调整自己的行动。不消说,这种改变和调整(包括为什么会发生改变和调整以及为什么发生这样的而非那样的改变和调整)不是实践者依据自身状况作出的,而是依据外部情况作出的。在这里,实践唯物主义与传统哲学的区别就在于,实践者对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态度本身即是主动的,他既可以主动地改变外部环境和条件,使之适合于自己的生存发展,也可以主动地适应外部环境和条件,使之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完全秉承外部环境条件旨意的行为是消极被动行为,脱离外部环境条件制约的行为是主观随意行为,充分考虑了外部环境和条件制约的行为才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主体性行为。

四、小结

实践者立场无疑是我们看待内外因关系问题时应当持有的立场。站在实践者立场,对以上论述可做以下小结:

内外因关系是实践基础上的一对关系,当实践者为实现某一目标而改变对象时,相互作用已经作为前提被包含在内。所谓内因外因谁起决定作用的问题,即是对此相互作用的评判问题。如前所述,这一问题极为复杂,需依具体情况而定。无论内因的作用还是外因的作用,决定的还是非决定的,都是相对于某种情况、意义、角度、时空范围等等而言的,没有简单的定论和一成不变的模式。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任何变化都要通过内因方能达成,但变化走向何处,是否与人的愿望或发展目标相吻合,则不是单纯内因能够决定的,它取决于内外因的互动,并且因此也给外因的作用留出很大一块空间,以至于我们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说,内因提供了发展变化的可能性,外因提供了发展变化的现实性。

行为者在其行为时,其自身状况可以看作既定的,因此,他主要关注外部环境、条件及其提供的可能性。如果我们把内因作为基础,外因的作用可以理解为“边际效用”,它常常会成为发展的增长点。本来,如果内外因关系问题仅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与实践无涉,我们完全可以接受关于“内因说”的传统解释而不必在这个人们熟之又熟的问题上再做文章。然而,由于有关该问题的理论上的结论会在实践上导致不同的致思路向和解决问题不同的着力点,才使我们感觉对这一理论问题有再作探讨的必要。

 

【注释】
[1] 让人们——包括不道德行为的当事人“自查自纠”因此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做法,这一做法本身也提供了“由里向外”的证明。
[2] 参见邓科:《中央新领导集体更加关注“三农”》,《南方周末》2003213A4版。
[3] 社会学中人的社会化理论和弗洛伊德压抑是文明的基础的观点,从不同方面为马克思的观点提供了佐证;我们在实践中也看到,一个行业处于垄断状态时,其服务质量总是不好,做再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当垄断被打破后,竞争的兴起立即使服务质量提高。
[4] 解放社编:《马恩列斯思想方法论》,解放社1949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解放社编:《马恩列斯思想方法论》,解放社1949年版。
邓科:《中央新领导集体更加关注“三农”》,《南方周末》2003213A4版。

 

(原载《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