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贾高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应注意的几个逻辑问题

 

近年来,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断深化,在如何正确理解和解读经典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如何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演变,以及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应看到,讨论中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争议;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争议往往涉及一些具有根本意义的重要逻辑问题,这些问题常常被相互混淆,形成认识上的误区,妨碍了讨论的正确展开。因此,有必要就此作一些分析和梳理,以便为有关争议的解决提供必要的逻辑根据。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目的与对象:“为了什么而研究”与“对什么做研究”

在有关的讨论中,许多论者正确地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在批判以往旧的哲学的基础上产生的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书斋学问,而是直接面向实践,为实践服务的;它要为实践提供指导,通过实践改变现存的世界。如马克思所明确宣告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恩格斯在回顾马克思的一生时也曾感慨地说:“因为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2]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在这样一种革命的实践中走到了一起,并共同创立了为这一实践服务的学说体系,其中首先便是这种直接面向实践的新的哲学。也正因为此,他们把自己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并将“实践的唯物主义者”等同于“共产主义者”,表明“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3]

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指向和诉求,对于深刻理解和把握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能否由此便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应该专门研究实践,从而成为一种关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及其规律的学问呢?不能。因为这里所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逻辑问题,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目的和对象;二者密切相关但又相对区别,决不能混为一谈。

从逻辑上看,当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哲学面向实践、指导实践、并要通过实践“改变世界”时,无非是说明了这一哲学的研究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什么而研究”。说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目的,这一点毫无问题。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究竟应该研究一些什么呢?怎样才能为人们的实践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呢?这个问题便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即它要“对什么做研究”。对象问题与目的问题密切联系,因为研究对象的确定是以既定的研究目的为前提的,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确定的,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但是,如若直接将实践作为研究对象,仅仅研究实践本身,能否达到既定的目的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实践是人作为主体作用于客体亦即外部世界的现实活动,是以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互动以及人与世界的全部关系为前提的。而要能够正确地进行这种实践活动,并通过这种实践改变世界,首先必须正确地认识作为实践对象的外部世界;否则实践就会成为盲目的实践,也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成功。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要为实践提供方法论的指导,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对整个世界做出研究,从而提出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是说,它必须把整个世界、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如果我们系统研读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那么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一开始便正是这样做的,经典作家的研究视野,已经覆盖了这样一种宽广的范围。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的旧哲学不同,它不再将哲学看作是包罗万象的体系和凌驾于各门具体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而是科学地解决了哲学与科学的分工问题,将哲学定位于严格的世界观层次上,着重探讨这个世界的根本性问题,揭示这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这一科学定位,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升到了与以往旧的哲学所不同的新的高度。

顺便指出,讨论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关于世界的根本性问题的研究就是没有必要和“多余”的了。持这种观点的论者还引述了恩格斯的话作为依据:“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的科学就是多余的了。”[4]一些论者之所以主张“哲学主题的根本转换”,将实践确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也是与这一看法有关。其实,这完全是对恩格斯的误读。恩格斯这段话出自《反杜林论》,本意是针对那种试图包罗万象、取代具体科学的旧的哲学体系说的,亦即所谓“特殊的科学”。就在这段话之前,恩格斯明确指出,“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它科学之上的哲学了”。[5]但这并不是说不再需要哲学,也不是说不需要研究普遍联系,而是需要一种实现了与科学分离、真正上升到世界观和方法论层次上的哲学,并在这一层次上揭示世界的普遍联系。这种哲学,正是被恩格斯称为“现代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正如恩格斯在同一页上所指出的,无论在自然观方面还是历史观方面,“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6]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把整个世界、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无疑也包括了对实践的研究。研究外部世界及其规律,本来就是为了指导实践,因而在对外部世界及其规律进行研究并取得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将这种认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通过实践改变世界。然而必须明确,这种对于实践本身的研究只是整个研究的一部分,决不能以偏概全,将这方面研究等同于对整个世界的研究,将实践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对象的全部。这样做看上去是要突出实践的地位,但实际上却取消了这一问题的前提,使得对实践的研究无法真正展开,更谈不上研究的科学性了。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路径与结果:“通过什么去研究”与“研究出了什么”

以上所探讨的,只是讨论中涉及的一个方面的问题。而与此同时,许多论者都进一步指出,实践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目的,而且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要真正认识世界,只能通过实践,离开了实践,就不可能有科学的认识。而这方面的讨论同样涉及到值得注意的逻辑问题。

首先应该确认,以实践作为自己全部研究和认识的基础,的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要求和主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实践作为主体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现实的感性活动,成为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物质中介和桥梁,人正是通过实践与外部世界发生深层次的联系,并实现主客体双向互动。在自然领域,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7],并且是“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使自然界“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8]而社会历史领域本来就是人的活动领域,“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9];其中,物质生产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一切历史的一个基本条件”,[10]它构成整个社会结构体系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因此,要达到对现实世界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包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对社会的认识,都只能通过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去认识,而不是像旧唯物主义那样只是以直观的方式去认识。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1]直观的方式只能认识表面的现象,而借助于实践则可以深入到事物的内部,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只有借助于实践,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唯心主义、不可知论等各种哲学怪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2]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的基础作用,并将自己的研究置于这一基础之上;可以说,他的全部成果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取得的。但是,我们能否由此得出结论,即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成果就是关于实践的观点和学说,它的主要内容就是阐述这个实践观呢?或者像一些论者在讨论中所做的那样,即便讲到别的东西,也一定要从实践讲起并以此为重点呢?这恐怕就需要置疑了。

从逻辑上看,这种作法实际上是将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起来了: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路径问题,即“通过什么去研究”;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结果问题,即“研究出了什么”。应该明确的是,我们强调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成果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取得的,主要是从“路径”的意义上说的,即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路径,其全部研究都是通过这条特殊的路径展开的。但是,“路径”不等于就是“结果”,我们还必须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这样一条路径,究竟得到了什么结果,到底研究出了什么东西。这才是最重要的和最需要说明的,是文章的主题。如果仅限于路径的说明,或者将主要的关注点放在路径问题上,进而以路径的研究代替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终成果的阐发,甚至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成就就在于这条路径本身,那就是逻辑上的偏差了。路径的价值,最终体现在所能产生的结果,如果只是强调路径是如何的正确和高明,但最终拿不出什么结果来,那仍然是无济于事。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如此看重实践,并以此作为基本路径,就是因为这一路径能够引领我们达到真理的彼岸。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正是借助于这一特殊的路径,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认识的局限,将哲学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他们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就是在当时的社会实践所提供的基础之上,并借助于对这一实践的认识和理解,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研究进一步推向前进,真正实现了两者的科学统一,从而深刻地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和最一般的规律;而其中最重要的成果,便是突破了社会历史领域的特殊性给人们造成的认识上的障碍,揭示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客观规律,创立了唯物史观,亦即历史唯物主义。他们所取得的这些成果,使哲学从整体上第一次具有了真正科学的性质,从而成为一种真正意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而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承认客观规律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人的主体性,主张将二者在实践的基础上合理地联结起来,以达到对世界的真正全面的认识和把握。这也就是马克思所强调的,不仅从客体的方面去理解,而且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这样一种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最终结果,也是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路径的最终价值和意义的体现。

但是,这里我们又遇到了新的争议。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研究结果,讨论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和评价这一结果,以及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实现的“超越”。这就需要我们继续作一些研究和考察。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超越与前提:“否定了什么”与“肯定了什么”

这方面争议的焦点,首先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外部世界”的理解。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深刻地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历史局限,即“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3]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我们所面对的世界,不是离开人而存在的纯自然,而是为人们的实践改造过的“人化自然”。他们在批评费尔巴哈时指出:“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4]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15]而“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16]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观点,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科学地揭示了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人的主体性以及实践的作用,要求将主体与客体结合起来去认识世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现存的感性世界”是怎样形成的,以及怎样存在和发展变化的。以前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在内不懂得这一点,因而存在明显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新的认识成果可以看作是对旧唯物主义的一种“超越”。但是,在这里的问题是:这个“超越”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全盘否定了以前的唯物主义,反对“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现实世界,而只是主张“从主体方面”、“当作实践”去理解?或者说,它只关注于“人化自然”,而不关心本来意义的自然界?讨论中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而在我看来,绝不能简单地得出这样的结论。

从逻辑上讲,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与“人化自然”,并不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而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并且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在人类产生之前,当然也还没有“人化自然”,这时有的只是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人类产生之后,通过物质生产及其他各种社会实践对这种本来意义上的自然发生作用,改变了自然界的具体形态,由此形成了“人化自然”。所以,所谓“人化自然”只是自然界的一种特殊形态,是由本来意义上的自然转化而来的;而且,这一转化并没有改变自然的根本属性,所谓“人化自然”在属于人的同时,在根本上仍然属于自然界。因此,要认识“人化自然”,就必须从根本上认识整个自然界,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这种属人意义上的具体形态。而且,从本来意义上的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的过程并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一次性过程,而是动态的、无止境的、从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人们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地认识自然、改变自然,从而不断促进本来意义的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不去认识未知的、本来意义上的自然,如何促进这种转化?可以说,已有的转化是过去实践和认识的结果,而新的转化则有待于新的实践和新的认识。自然界的存在是无限的,马克思关于“先于人类历史的自然界”“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说法,只是就地域范围而言,对此不应作机械的理解。而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人类现有的认识和实践还十分有限;无论在宏观领域还是微观领域,都还有更多的未知领域等待我们去开辟。那种断言“人化自然”以外的自然界“没有意义”,主张将其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中排除出去的观点,是十分错误的;按照这种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只能在已有实践和认识的范围内打转转,而不应去开辟新的认识和实践领域,这样一种哲学,才真的是毫无用处、“没有意义”。

再进一步说,自然向“人化自然”的转化是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将实践看作是“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但这是不是说实践就可以为所欲为,任意地“改变世界”,随心所欲地创造出“人化自然”呢?决非如此。因为自然界的存在和改变有着内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们的实践只有在遵循这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否则将一事无成。在实现“转化”的过程中是如此,在转化后的“人化自然”中也同样是如此,“人化自然”仍然是一种自然,自然界所固有的客观规律在这里仍然存在并发生作用,人们在“人化自然”领域中仍然不能任意妄为。正因为此,马克思才十分明确地指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存着”。[17]这一“优先地位”常常为一些论者所忽视,但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而且,在周围的自然环境已被人们的各种短视的、失去约束的“实践”破坏得如此严重的当代,我们应该能够对此有比马克思当年所处的时代所能获得的更为深刻的认识。自然界及其客观规律归根到底是第一位的,而实践的作用则是第二位的;我们不应在肯定实践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又走向另一个极端,把它夸大为没有前提的、能够决定一切的造物主或创造者,这就如同试图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荒谬。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超越旧唯物主义的时候,并不是全盘否定,而是有确定的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承认外部世界及其规律的客观性,承认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否定了这一立场,就不再是唯物主义。对此,马克思曾作过明确的论述,他提出要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倒过来”,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8]恩格斯则进一步指出:“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这就是说,人们决心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他们决心毫不吝惜地抛弃一切同事实(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除此以外,唯物主义并没有别的意义。”[19]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反对的,只是仅仅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外部世界,但并不是要反对这种“客体的形式”本身。他们主张将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去把握,这样才能达到对现实世界的全面的、科学的认识。而正是从这样一种全面、科学的立场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系统阐述了他们的“新唯物主义”,对此我们也必须全面地去理解,而不能片面化,走极端。

除了以上讨论的观点之外,讨论中还存在另外一些更为极端的观点,如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本体论”,将实践与物质对立起来,并试图将后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排斥出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根本否定本体论,既超越了唯心主义、也超越了唯物主义,从而是一种完全超越了“形而上学”的“实践哲学”。这些观点明显背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其错误之处不难看出,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这同时也表明,在当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中,如何坚持一种科学的态度,的确是一个需要充分关注的问题。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7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4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4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4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9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2页。

 

(原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年第2期。录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