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曾经公开声明:“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8]教条主义始终是“创建论”的大敌。自古以来,包括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淀在中国人民头脑中的各种“土教条”、“洋教条”,复杂多样,不计其数。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盲目崇拜,制造迷信,抵制改革,扼杀创新,并且“永远正确”,一意孤行,而从不愿自我反思,自我批判,不对其所造成的失误、失败和苦难负责。例如,在20世纪,思想的僵化和“左”的教条给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设置了重重障碍,让中国人民交了许多“学费”,但是,思想清算的任务一直没有实质性地完成,有时交了学费却并未真正长见识,也未能建立健全防止重蹈覆辙的机制。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9]要创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必须彻底清算左倾思想和教条主义,批判封闭保守思想和各种陈规陋习,破除各种“土教条”、“洋教条”的束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实质性发展扫清障碍。
“创建论”拒绝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视为既成的理论,它特别强调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本真精神的前提下,以既有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为基础和出发点“向前看”,在解决新的问题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改革、实验、创新。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的实际,探索解决新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10]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新形态的建构如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一样,没有任何可资借鉴的模式,没有任何万能固定的方法。它强调关于经典文本的正确解读,以领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但它反对单纯的“向后看”或回溯主义,反对形形色色的教条主义和照本宣科。例如,它反对神化经典作家,反对那种以为经典作家已经说明了一切、一字一句都是万古不变的真理、不可稍加逾越的观点;它也反对神化过去对马克思哲学的“权威解读”,反对任何人垄断解释权,更反对任何人垄断发展权。它特别珍视过去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但反对自以为是的经验主义,反对一厢情愿地美化“过去的美好时光”,而对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要求以“向前看”的改革、完善、创新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是以“回到”、“复归”、甚至倒退的方式解决,不是消极地“发思古之幽情”,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在这里,“向后看”的封闭保守和“向前看”的开拓创新之间,存在着境界和内容上的实质性区别。
再次,“创建论”要求以“立”为本,立足中国文化传统和具体国情,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实践中创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从“创建”的内容方面说,必须破除理论和实践的界限,依靠人民群众开放性的探索性的实践创新,通过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形成的“中国经验”和“北京共识”,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转变为研究范式,提炼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具有中国特色、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哲学思想、哲学形态。这种中国化的新形态不可能局限于既有的经典文本而产生,更不可能依靠修订传统的教科书体系而产生,只有立足于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对问题的真正“消化”、创造性建构才能孕育形成。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过去毛泽东在“让中国人民站起来”、邓小平在“让中国人民富起来”的实际问题上,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今天我们也只有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为核心,才可能从中发掘出重大的哲学问题及其解决的核心哲学理念。[11]事实上,依托20多年中国特色的改革开放实践,我们在哲学观与方法论、价值论与历史观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如重新确立了实践观点和实事求是的地位,实现了从知识哲学观到实践哲学观、从实体思维方式到实践思维方式的转变,要求贯彻客体(物)尺度和主体(人)尺度、真理和价值相统一的原则,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生产力)为中心和“三个有利于”价值标准,选择走以人为本的渐进、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从“创建”的形式方面说,必须转换哲学的理论框架、思想范式以及语言表达方式。一方面,要拓展和变革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范式。马克思主义产生于批判资本主义、工人阶级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争取解放的伟大事业中,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阶级性;而目前中国正处于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国际大环境中,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阶段,中华民族正在国际上“和平崛起”;因此,必须将过去以革命为主旨的话语系统转变为以建设为主旨的话语系统,实现从所谓“革命哲学”到“建设哲学”的重大转变。这其中,尤其要全面理解和落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功能,即将它与单纯的批判、否定(“破”)、甚至斗争区分开来,要求在批判中有所继承,特别是通过批判有所创新。另一方面,要注意哲学表达和哲学风格的中国化,旗帜鲜明地让马克思主义哲学“说汉语”。这需要研究和消化中国文化传统,选择和创造出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哲学学科水准的哲学概念和范畴系统,以符合中国文化传统、或中国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形式加以表达。
第四,“创建论”要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置于判决性地位,赋予其对于一切中国化理论的裁判权和决定权。
生活实践是哲学理论之“源”,是哲学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所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2]“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3]只有切实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依靠这种独特的实践,进行客观的深入的总结和提炼,才可能创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当然,在创建过程中,绝不排斥通过中西马之间的深入对话,汲取可能的学术资源和思想智慧,为创造融会中西的哲学新形态做准备。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自西方,是马克思恩格斯立足西方的文化和哲学传统、根据西欧资本主义的实际和工人阶级运动的需要而创立的,它与中国文化传统(包括哲学传统、语言和思维方式、文化价值观)和中国具体实际存在一定差异,甚至具有一定的异质性。要创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现代形态,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中西马,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必要转换,创造出一种融会中西马的哲学新形态。这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始终保持开放的胸襟,广泛吸收和借鉴人类思想文化发展中的一切优秀成果。它既不割断中国文化传统,而是尊重传统,“古为今用”(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对儒家和谐思想的扬弃);它也不排斥西方合理的哲学思想,而是要求尊重西方现代化和工人运动的经验,“西为东用”。无论什么哲学资源都不能盲目照搬、简单套用,而必须立足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实际情况,以中国人民当下的现代化实践为主,以独立自省的精神,在实践中对各种哲学资源进行反思、选择、消化、改造和创新。
同时,具体的历史的实践也是检验一切哲学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4]“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5]20世纪70年代末“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意义在于,它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令任何观念、理论和方法都不能享受特权,都不能逃避生活实践的反复检验。在创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过程中,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检讨和破除一切思想禁忌和思想枷锁,把各种思想观念(包括流行的、习以为常的思想观念)、各种思想方法,毫无保留地拿到实践面前进行检验。只有“改变世界”的生活实践判决为正确、合理的哲学观念、理论、思维方式等,才可能获得人们的认可,纳入“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之中。也只有通过这一过程,通过所谓“实践版本”和“理论版本”的相互校正、相互促进,全面丰富“观念、知识、方法的增量”,才能使“实践版本”和“理论版本”都更为科学、合理,并不断获得发展和完善。[16]
总之,“创建论”以当代中国人民为主体,以“向前看”的“重在建设”为取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理论基础和判决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独立自尊的品格和高度自觉的主体意识,以及敢于探索和勇于实践的创造精神。只有坚定地依靠中国人民,以“向前看”的“创建论”为导向,才能学会如何借鉴利用中西哲学资源,才能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通过实践找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新形态创建的具体路径。当然,由于没有先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仍然处于创造、甚至摸索过程之中,实践基础尚未夯实,实践形式尚不成熟、定型;由于从具体实践到抽象理论的跨越、提升往往艰难而又曲折,缺乏公认有效的方法模式;特别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源自西方,与中国文化、中国哲学具有不同的话语系统、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因而整合它们,使之达到“带有中国特色的普遍”并不容易;因此,以不断变革、发展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创造“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存在许多困难,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它必然是一个逐渐生成的历史过程,一个实践版本与理论版本相互校正和完善的过程,当然,这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中华民族在世界上和平崛起的过程。
【注释】
[1]王锐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个哲学追问》,《新视野》2005年第5期。
[2][5]参见孙伟平、张羽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与进路》,《哲学研究》2006年第6期。
[3]美国高盛公司高级顾问、清华大学教授雷默(J.C.Ramo)认为,以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验为基本内涵的“北京共识”,是一种与“华盛顿共识”(1989年由美国国际经济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JohnW illiam-son提出)相对应的、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需要、寻求公正与高质增长的发展途径。“北京共识”包括: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践;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循序渐进,积聚能量。“北京共识”不仅关注经济发展,而且关注经济、社会与人的持续发展,希望通过发展经济与完善管理来改善社会。雷默认为,“北京共识”不仅适合中国,而且是追求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发展中国家效仿的榜样。详细论述可参见雷默:《北京共识》,载黄平、崔之元主编:《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第1~62页。
[4][7][9][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第372页;第94~95页;第375页;第146页。
[6]参见李德顺、孙伟平、孙美堂:《家园———文化建设论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2000,第320~324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2~743页。
[11]参见李景源:《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原理》,《光明日报》2004年9月16日。
[12][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95,第72页;第56页;第5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16]参见陈晏清、杨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实践版本和理论版本》,《哲学研究》2006年第2期。
(原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4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