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南湜,1953年7月生,陕西凤翔人,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著作曾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曾获全国模范教师、宝钢教育奖、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教师等荣誉。兼任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政治哲学等。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探讨的是一种客观有效的改变资本主义世界的科学逻辑,其研究对象便只能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整体或总体,而与现代经济学各自局限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总体的某一局部或层面是全然不同的,因而必然要有一种既不同于现代经济学又不同于黑格尔哲学的能够以科学的方式把握有机整体的辩证方法。《资本论》所创造的这一建构科学体系的辩证法,不同于现代经济学,它对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生命有机体是从整体上加以把握的;不同于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思辨体系,它是将这一有机整体从“空间性”向度和“时间性”向度切分为不同层面,将有机体内含的矛盾置于“系统”与“环境”之间,从而既借助于这一矛盾关系推动系统辩证发展,又避免了“系统”内部的矛盾。在此意义上,《资本论》的辩证法或可称之为“系统-环境”辩证法。
关键词:辩证法;有机体;矛盾;分层;系统-环境
《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经典中的经典,《资本论》的辩证法亦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之典范中的典范,深入真切地把握这一典范性的方法论,是构建当代中国社会科学体系不可或缺之前提。虽然自世纪之初金融危机爆发所引发的世界范围内《资本论》阅读热以来,国内哲学界也产生了一个持久的《资本论》研读高潮,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对《资本论》的阐释,产生了比之以往要多得多的研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对于《资本论》的理解,但却也不无遗憾之处,那就是《资本论》的辩证法作为马克思所创造的社会科学建构逻辑的独特性,迄今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从而也就谈不到对于这种独特的辩证法之何以可能的理解,以及进而如何在建构当代中国社会科学体系之中运用这一辩证方法了。人们大多仍是或者将这一极为独特的方法论简单地归结为黑格尔式的思辨逻辑,或者与之相对立,将之同样简单地归结为一般意义上的科学逻辑。两种简单的归结,看似对立,但在忽略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的独特性问题上却高度一致,殊途同归,可谓是两极相通。一种理论的方法与其目标或目的是内在一致的,不同的方法必然导向不同的理论目标,而不同的理论目标必然有与其相匹配的方法,因而对一种理论方法的认识与对其目标的认识是内在相关的。基于此,本文将从《资本论》的目的或旨趣开始来探讨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的独特性及其得以可能的条件和方式。
一、《资本论》何为
《资本论》的创作目的决定了它是一部什么样的著作。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明确地宣布了自己的哲学纲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马克思在写下这段话的时候,还没有十分明确以什么样的方式改变世界,但无可置疑的是,马克思正在不懈地探寻能够真正地改变世界之路。这一探寻过程便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以回顾的方式所表达的:“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由此马克思就进入了他的数十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马克思对自己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想历程的回顾,也就明确地宣示了这一思想历程乃是从哲学走向科学的历程。因此,不容置疑,政治经济学研究乃是切切实实的实证性的科学研究,而非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加以严厉批判的黑格尔式的哲学思辨。
这便意味着,马克思所寻求的乃是一种客观有效的改变世界的逻辑,或者说基于科学的有效的解放逻辑。关于科学与有效地改变世界的关系问题,若抛开其价值指向,海德格尔将实际地改变世界的技术视为科学的本质,可以说是极为深刻之见。至少对于近现代科学而言,说其之本质是指向改变世界之技术,乃是抓住了科学之实质。如果说自然科学是一般意义上服务于人类改变自然世界的科学逻辑的话,那么,与资本主义一道兴起的作为社会科学之典范的政治经济学,便是服务于资产阶级之改变世界的科学逻辑。如果说这一点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尚未显明出来的话,那么,这在后来的分化为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现代经济学中便表现得十分明确了。按照通常的理解,所谓微观经济学,便是服务于个体经济活动的科学理论;而所谓宏观经济学,则是服务于政府经济活动的科学理论。而这两种经济学,又是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生产条件的持续存在为前提的。显而易见,既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旨在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现实,那么,它便不可能是与现代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同一类意义上的科学。
一门科学所服务的目标不同,其理论表现形式自然亦会不同。不同科学之间的不同,无疑首先会体现在研究对象上。在这方面,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与现代经济学在理论形式上的不同,最为直观的显现便是两者在研究对象上的根本不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整体或总体,而现代经济学则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各自局限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总体的某一局部或层面。这一不同虽然只是一种表现形式,但却包含着十分深刻的意蕴,那就是,现代经济学,无论是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虽然也都是以经济过程为分析对象,但这种分析却是在预先设定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恒久存在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此前提下,所提供给服务对象的“科学理论”便只能是在既定条件下如何利用这些局部规律去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目标。无疑,这种前提设定自然是为其所服务的目标决定的。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所欲之目的既然是有效地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不合理的生产方式,那么,它便不能将其研究对象局限于这一生产方式的某一局部或层面,而是必须将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从总体上加以把握。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作为有机整体从总体上加以把握,意味着不仅要将现时存在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从空间上当作一个有机整体去把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时间上将这一有机整体把握为一个有其产生、发育、发展、衰落和消亡的生命有机体。而这便进而意味着不能像现代经济学那样,只是在经济生活的表层上寻找某一层面或局部的经济运行规律,而是必须深入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生命有机体的内部,揭示出其生命过程的内在规律,并由其内在规律而说明其表层表现。
在这方面,以斯密、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虽然也是以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整体为研究对象的,这十分不同于现代经济学,但他们却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所指出的那样,这些经济学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资本主义看作了一种非历史的存在。显然,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为一种自然存在,也就否认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性,从而也就否认了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可能性。这种对于资本主义之为一种历史性生产方式的否认,说明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机整体性的认识是不完整的和有严重缺陷的,从而必须予以改造,以能够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为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不合理的现实世界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通过以上比较考察,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既不同于服务个体经济活动的现代微观经济学和服务于政府经济活动的宏观经济学,亦不同于自觉或不自觉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辩护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当然,也更非类同于黑格尔式的思辨哲学,因而必须将之认定为一种服务于有效地改变资本主义世界的独特的社会科学。而这样一种独特的社会科学,必然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方法论。
二、《资本论》辩证法作为科学建构逻辑的独特性
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认识上的非历史性的缺陷,归根到底在于其并未能真正把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的有机整体性,未能真正做到将资本主义视为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上持续扩展着的,有其发生、发展、衰亡和终结的有机生命体。至于现代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既然将其研究对象局限于表层经济现象,就更是不可能把握到这一生命有机体了。而思辨哲学虽然肯定社会生活的有机整体性,但由于脱离开现实经验材料去思辨地构造对象,同样也不可能把握住资本主义这一现实存在的生命有机体。而既然不同目标取向的科学需要有与之匹配能够实现其目标的方法,那么,马克思所欲建立的这样一种独特的社会科学,便必须为之探寻一种新的把握之道,必须找到一种能够真正把握住这样一种生命有机体的新方法。这样一种新方法自然是既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亦不同于思辨哲学的方法,当然更不会同于现代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之方法的。
那么,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之方法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呢?对此人们的阐释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最为重要的两种阐释方式,当是一般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方法式的与黑格尔辩证法式的。当然,这两种阐释方式之下,又会有若干差别,呈现为不同的路向。如科学方法式的,便可列举出第二国际理论家、前苏联教科书体系、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等不同取向;而黑格尔辩证法式的亦有早先卢卡奇等人基于《精神现象学》之注重历史维度,与晚近新辩证法学派基于《逻辑学》之注重逻辑结构的不同理论取向。自然,这些不同的理论取向在对《资本论》进行阐释时往往亦是依据马克思有关其方法的论述的。但既然这些阐释取向之间存在着重大不同,同时又都是依据马克思本人之有关论述的,那么,这就必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或者是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之间并不兼容,从而导致阐释结论的不同;或者相反,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之间乃是全然相容贯通的,问题出在人们在阐释时只是片面地抓住了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从而导致了不同的理论结论。显然,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些不同的阐释取向乃是只抓住了马克思有关论述的某一方面,片面地理解了马克思的思想。于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便成了如何全面地把握、理解马克思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关于《资本论》辩证法最重要的论述存在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资本论》二版跋以及一些书信之中,论者所引以为据的也大致上出自于这些文本之中。马克思的这些论述由于所涉及的思想内容极为新颖且高度复杂,且直接看上去有些表述之间亦存在着不易融会贯通之处,这便导致阐释中不同理解者,在引证之时亦往往只是偏重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这样自然不能恰切地把握马克思《资本论》之方法。为能够全面把握这一方法,我们必须把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综合起来看。这里虽然限于篇幅不能把马克思的有关论述都引述于此,但却可以将这些论述归纳为常常被论者所各自片面强调且往往视为难以贯通的几个方面,将问题突出出来,进而看看我们有没有可能通过深入理解马克思的基本思想而将之贯通起来。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些往往被各自片面强调的方面贯通起来,那么,至少就意味着我们比之以往的阐释更接近了马克思的思想。
马克思关于《资本论》方法的有关论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关于他的方法是辩证法的论述,这一点人们当无争议;其次是关于他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论述,这一点人们一般亦不会表示异议,尽管在具体阐释时往往会把马克思的声言当作套话予以无视,甚而还会毫无顾忌地将之纳入黑格尔的套路之中;再次则是马克思以不同方式表明他的《资本论》是一部科学著作,因而其中的辩证法自然也就是科学的辩证法。这一点正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独特之处,但却往往被人们忽略掉了,因而是我们后面须着重加以说明的。
关于《资本论》的方法之为辩证法,这一点虽无争议,但如何理解这一辩证法却存在着严重分歧。因此我们这里必须先行提出一个在科学研究中辩证方法的必要性问题,即在何种科学研究中辩证法成为必不可少的方法。或者说,马克思为什么必须在《资本论》中使用辩证方法。其所以首先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一根本性的问题通常被人们忽略了,而忽略了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关于《资本论》方法的讨论也就难得要领,难以抓住马克思所开创的独特的辩证法了。一般而言,以牛顿力学为典范的现代科学理论叙述之中是不会涉及辩证法问题的。若以黑格尔的辩证法为典型形态,那么,这种将矛盾视为事物之内在规定的辩证法,恰恰是科学理论所极力避免的。按照现代逻辑学之观念,如果一个理论体系之中内含矛盾,则可能推出任何结论,亦即无法得出任何确定的东西。这显然与科学理论所追求的确定性是不相容的。既然如此,那么,《资本论》作为科学著作为何还要以辩证法为其方法呢?如果辩证法意味着以内含矛盾为原则,那么《资本论》又何以能够与其作为科学著作所要求的无矛盾性相容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现代科学所赖以成立的宇宙观说起。现代自然科学之不同于古代自然哲学的根本之处,在于它所要描述的对象乃是能够存在于空间之中的可经验的现象,而非古代自然哲学那般探寻现象背后的理念、形式之类超验的本质性存在。因此,现代科学所要描述的便只是呈现于时空中诸现象之间的因果性联系规律。现代科学这般行事,是预设了与古代自然哲学全然不同的宇宙观。这便是机械因果观取代了目的因果观成了支配性的哲学原则,而因果观的这一转变又与一种新的宇宙观对于古代宇宙观的取代密切相关:一个有限的、封闭的和有着等级秩序的整体宇宙的消失,取代它的是一个不定的、甚至是无限的宇宙。只有“有限的、封闭的和有着等级秩序的”宇宙才可能是有机整体性的,而只有有机整体性的事物的运动才可能具有内在形式,并指向某种作为“目的”的形式的,从而才可能用“形式因”“目的因”之类内在原则去说明的。与之相异,近现代科学眼中的宇宙既然是无限的、无等级秩序的,便不再是有机整体性的,也就是说,不再有古代自然哲学所说的内在的“形式”“目的”之类规定,从而也就不能用“形式因”“目的因”之类原则予以说明。这便是说,在近现代科学眼中,所谓的宇宙只是诸事物在时间空间中的存在或运动,诸事物既然并不构成一个有机整体,那么作为科学对象的诸事物之间只是存在一种外部的关联,而无内在的联系。诸事物之间既然并无内在联系,而只有外部相互作用,那么,这样一种关系便只是单一现象层面的,在现象之后并无“形式”“目的”之类内在层面的本质性规定。于是,科学的目标便只是发现诸事物之间外部联系的因果规律,而无须寻找现象背后的本质之类规定。而既然事物及其间的联系都是时空中的存在,那么,这种联系便能够用数学的即量化的语言加以描述。反过来说,由于数学只能描述处于时空中的现象,因而只有那些能够用量化的数学语言描述的事物方才能够作为科学的对象,而这一点正是伽利略为现代科学确定下的准则。
现代社会科学既然是仿照自然科学建立起来的,自然也就要遵守可量化这一准则,亦即将描述对象限定于在时空中出现的事物之中,而排斥超越现象的“形式”“目的”“本质”之类表层现象下面的深层规定。基于这一准则,古典政治经济学便被收缩为了现代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这类只限于描述表层现象的理论体系。毫无疑问,要使社会领域中的研究成为可与自然科学相媲美的“科学”,便必得遵循这一准则,且正缘于此,使得现代经济学成为了社会科学之中傲视其他学科的最为“科学”之学科,并以其方法准则向其他学科领域扩张,以至于获得“经济学帝国主义”之名号。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在这一准则的限定下,社会科学也就画地为牢,将自身限制于事物之表层描述,变成了只适合于某些特定方面的区域性理论,而自废了对于社会整体进行研究的“武功”,特别是自我废除了对于整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进行把握的可能性。毫无疑问,以现代经济学为典范的社会科学研究对于现代社会的认知和调控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如果社会科学仅仅限于此,而放弃对于社会整体之发展变化的把握,那就是失却了最为重要的责任。
既然以现代经济学为典范的现代社会科学自拘于可量化的表层现象而放弃了对于现代社会之整体发展的把握,那么,为进行这种整体把握,便必须突破这种限制而创造出一种能够对于社会整体进行把握的方法。而这样一种能够把握现代社会整体发展变化的科学,即以社会生活整体为对象的科学,其方法便必定要以某种方式回归或引入深层的本质规定。这是因为,社会生活必然是有机整体性的,而有机整体性的事物之所以能够成为有机整体性的,正在于构成该有机整体事物之诸要素或组分之间具有某种同一性或统一性,使得该事物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而这种统一性无疑便构成了该事物的内在的本质性规定。由于这种本质性规定是事物内在的、深层的,而非直接呈现于时空之中的表层的、现象的,因而是无法直接以数量关系表达的,于是也就超出了现代科学能够把握的领域。这样一来,在一个有机整体之中,这种作为同一性或统一性的深层关系或本质性规定与作为其表层的诸差异性存在物或现象层之间便构成了一种矛盾关系。因而,要想达致对于这样的有机整体性事物之完整把握,以形成对于社会有机体之总体性认识,便不能回避这一矛盾关系,而是必须将之把握并表达于理论之中。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触及到这一矛盾关系,这是其比之后来的庸俗经济学深刻得多的地方,但无论是斯密还是李嘉图,都在理论上陷入了种种混乱之中。为消除这种理论混乱,须有一种能够以科学的方式把握这一矛盾的方法。而既往哲学中唯有黑格尔哲学提供了一整套把握矛盾体的辩证方法,因而,要理解马克思所创造的这样一种能够把握社会有机体之矛盾存在的新的社会科学方法,便不能不澄清《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
三、《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思辨逻辑的相异性
这里之所以说马克思的历史使命是“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科学方法,是因为这样一种方法在之前并不存在。毫无疑问,马克思从前人那里汲取了诸多有助于创立这样一种新的社会科学方法的因素,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若是简单地认为马克思只是直接地将某种现成的方法从别处,特别是从黑格尔那里,搬到了政治经济学之中,那便全然未能认识到这样一种能够把握社会整体的方法的极度困难性。
自第二国际理论家始,不少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试图将《资本论》纳入到西方主流经济学规则之中,为此,他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亦取得了诸多学术成果,但如此努力的结果,仍然陷入了重重疑难之中。于是,人们终于认识到这种纳入是不可能成功的,认识到《资本论》的辩证法根本不同于一般社会科学的方法。认识到这一点无疑是值得赞赏的。然而,人们在认识到这种不同之时,却又过分简单地将马克思推回到他由之出发的黑格尔哲学那里去了。最先进行这种“推回”尝试的,自当属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此后则有受阿尔都塞影响或与其进路相关的“新辩证法”或“体系辩证法”,以及德国“新马克思阅读”等进路。对于这一“推回”方向,笔者曾有过比较详细的讨论,这里不再重复。(参见王南湜、夏钊)这样一种辩证法必然是极其独特的,从而任何试图将之“推回”到黑格尔思辨哲学之中,或者将之强行纳入一般社会科学之中的做法,都只能是一种对其精神的“阉割”,对其独特“武功”的废除。与之相反,科学上合理的做法则无疑是认真辨析这一辩证法之独特的合理性之所在。
对《资本论》辩证法之独特性的理解无疑须从严肃对待马克思关于自己方法论的论述开始。首先,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马克思对于自己辩证法之唯物主义的定性,必须看到正是这一定性将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严格区别开了。“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页)且“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同上)当然,马克思又指出:“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同上)马克思这两段话所表达的意思很明确,那就是他对于黑格尔辩证法并非全盘接受,而只是其所叙述的“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并将之作了唯物主义“颠倒”,亦即去除了其“神秘化”外壳。(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页)
此处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这一唯物主义的“颠倒”。将马克思在《导言》中的一些表述与前引《资本论》“二版跋”中关于唯物主义“颠倒”的话关联起来,就能更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颠倒”所针对的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的“倒立”。这一“倒立”在《资本论》中被指认为“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而在《导言》中则被指认为“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19页)两处表述方式不同,但都指出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实质乃是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思维过程视作“独立主体”与“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颠倒”,在《资本论》中被表述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在《导言》中则表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且“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同上,第19页)显然,所谓唯心主义的“倒立”便是将思维过程视为“独立主体”,而将现实事物视为其创造物;而唯物主义的“颠倒”则是将思维过程视为对于现实事物的思想把握,即“移入人的头脑”并对之加以改造,而“实在主体”,“即社会”,则“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这意味着,所谓唯物主义,乃是承认认识对象的独立实在性,而将辩证法视为思维对于这一独立实在的认识、把握,亦即思维的“改造”,而非直接原封不动地“移入人的头脑”,更非将“思想具体”与“实在主体”直接相等同;而唯心主义则是将这一思维过程视为唯一的“独立主体”,而将现实事物视为这一“独立主体”之创造物、派生物。换言之,唯物主义的认识主体乃是现实的因而是有限的人的思维,而唯心主义的认识主体乃是唯一的,因而是绝对的或无限的精神;前者的有限性正在于它以“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的“实在主体”为客观对象,因而是“有对的”或“有限的”存在,而后者既然是唯一的,便是“无对的”或“绝对的”存在。或者说,所谓唯心主义辩证法便是唯一的绝对主体的自我认识、自我展开,而唯物主义则是人的思维作为有限主体对于作为其对象的实在主体的认识。由此亦可见,通常所理解的将唯一的绝对精神置换为唯一的绝对物质的“颠倒”,仍然只是一种马克思所批评的抽象的唯物主义,甚或是一种贴着唯物主义标签的隐蔽的唯心主义。说其是隐蔽的唯心主义,是因为这种抽象的唯物主义在将思维过程与实在过程等同起来这一关键问题上,与唯心主义实际上是类同的,而与马克思所理解的唯物主义是相对立的。
这里之所以特别强调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之真实意蕴,是因为这对于理解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的独特性乃是最为关键之点。依照马克思的理解,在这里,实证科学与唯物主义乃是同样的意思,因唯物主义地理解现实社会,就是首先得承认思维过程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法只是人的思维对于他们头脑之外的作为“实在主体”的现实社会的认识或把握,而绝非如黑格尔所“幻觉”的那样是“实在主体”的自我认识、自我展开。这也就是说,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乃是人的思维对于头脑之外作为“实在主体”的认知对象的建构过程,亦即辩证运动的主体乃是人的思维,而若是将这一思维过程视为“实在主体”的自我展开、自我认识过程,即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幻觉”。显然,在马克思看来,这种通常将唯物主义辩证法理解为作为“实在主体”的物质的自我展开的观念,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样,同样是唯心主义的,因而同样是必须予以摈弃的。摈弃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名为唯物主义而实为唯心主义的辩证法理解之后,马克思所理解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便只能是一种作为辩证运动主体的人的思维对于“实在主体”在观念中的建构。一言以蔽之,马克思所理解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指乃是思维对于实在对象的把握,辩证运动的主体乃是人的思维。我们后面将会看到,这一对马克思关于唯物主义辩证法观念的理解,正是合理解决《资本论》辩证法研究中的诸多问题的关键性前提。
四、《资本论》辩证法何以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科学逻辑
如果我们追根溯源的话,《资本论》的辩证法之所以或者被简单地归结为黑格尔式的思辨逻辑,或者同样简单地被归结为一般意义上的科学逻辑,其中的关键之点正在于人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陷入的这一理论困境:辩证法与科学的不可兼容,即辩证法乃是一种矛盾进展过程,而科学理论则须消除任何矛盾。而要避开这一理论困境,基于一般哲学常识,似乎只有两种可能的选项:其一是将《资本论》解读为一部哲学著作,这样的话,便可容纳矛盾存在;其二是将之解读为一般意义上的科学著作,这样的话,便可以科学逻辑无矛盾之为准则,或者站在拥护者的立场上去为之辩解,否认或消解某些被视为矛盾的概念,或者站在批判者的立场上,揭露马克思理论之矛盾,将其理论判定为错误或非科学。前一种哲学选项者,从卢卡奇开始直到现今,仍然在《资本论》研究中居于主导性地位;后一种科学选项中,以证明《资本论》的科学性为马克思辩护的,从第二国际到现今代有其人,但产生重要影响者,则是那些以科学逻辑无矛盾之名批判马克思者。这当中,最具影响者当属著名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之崩溃》一书中,庞巴维克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生产价格论之间存在矛盾:“我在这里,不能不承认与矛盾底说明不调和的,赤裸裸的矛盾本身。马克思底第三卷,否认了第一卷。平均利润率及生产价格论与价值论不调和。我相信这是任何论理的思考的人都不能不感到的印象吧。”(庞巴维克,1936年,第36页)结论则是:“马克思利用演绎法来证明劳动学说的企图是整个失败的。”(庞巴维克,1959年,第314页)由于庞巴维克在经济学史上的地位,在其后不断有人以之为范本重申其之批判路数,甚至几年前还有论者著文声称“庞巴维克早就驳倒了马克思”,足见其影响之深远。缘于此,我们对庞巴维克们对马克思的批判须予以认真对待,既不能草草地以意识形态对立的方式驳之,亦不能以哲学辩证法之名回避问题,而是必须予以正面回应,以真实有效地阐明《资本论》的科学性之所在。
这里所说的“科学性”所指,便是本文第一部分所强调的《资本论》之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为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不合理的现实世界提供科学理论依据”为目标指向。这就是说,《资本论》的根本目标,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批判”之意蕴,既非如哲学选项进路所强调的拜物教批判,亦非如科学选项的两种对立进路所关注的剥削问题,而是以科学的方式证明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揭示资本主义之“大限”。是以这种“批判”便不似法官的基于法律或道德准则的“裁决”,而更似医生之基于病理学的“病危通知书”式的“判决”。由此亦可见,无论是哲学选项进路之将《资本论》要旨归结于拜物教批判,还是科学选项的两种对立进路之将《资本论》要旨归结于揭露剥削,都是从根本上偏离了《资本论》之根本要旨。甚至从客观效果看,正是这种“剥削揭露”论不仅带偏了对于《资本论》主旨的理解,亦为庞巴维克们的批判提供了“目标”物,使得其批判显得是有的放矢,而不是无事生非的胡乱攀扯。
既然马克思《资本论》创作的目标是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即其“大限”,为有效地改变这一不合理的世界提供客观依据,而这一科学目标又只能在将社会生活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条件下方能达成,而一旦将社会生活整体作为把握对象,则必然涉及对象的整体性与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矛盾辩证关系,从而必然与科学所要求的无矛盾性相悖,因而,马克思在这里所遇到的问题之关键便是如何解决科学的无矛盾逻辑与辩证法的矛盾逻辑之间的对立问题。这一对立问题在哲学选项的思辨进路与科学选项的两种相反进路中都不会出现,因而也就不难理解《资本论》的阐释者们何以会或者遁入哲学思辨,或者退到单一现象层面科学逻辑以逃避这一难题。但要达致《资本论》所设定的科学目标,却不允许回避问题,而是必须直面这一难题,并由此而创造出一种能够对于社会生活有机体的整体把握合乎科学逻辑地表达出来的方法论。
将对于社会生活有机体的整体把握合乎科学逻辑地表达出来,便是要将整体把握必然导致的辩证结构或矛盾逻辑无矛盾地表达出来,以合乎科学理论所要求的无矛盾性。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实现这一点的呢?这其中的关窍又何在呢?这里的关窍非他,正在于前文所特别强调的马克思辩证法的唯物主义立场。正是基于将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进程理解为思维主体对于“实在主体”在思想中的建构这一唯物主义立场,马克思才能够对思维对于社会有机整体把握中出现的矛盾逻辑进行一种“脱矛盾”处理,即既然思维的辩证进程不是如黑格尔辩证法那般之为实体之自我展开,而是思维主体的能动的建构,那么,思维主体便有可能找到某种能够将矛盾排除在外的方式,从而有可能建构起一种合乎科学逻辑之无矛盾要求的理论体系。相反,若是基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立场,将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进程视为实在主体的自我展开、自我认识,而非思维主体之建构,则自然没有排除自身之中矛盾的可能性。当然,将辩证进程视为思维主体之建构,只是提供了消除理论矛盾之可能性,而若要现实地消除矛盾,还需通过一种具体的可操作之方法。关于这一方法,如果我们认真考察《资本论》理论体系之从抽象到具体的展开进程的话,便会发现马克思的这一消除理论矛盾的方法,与半个多世纪之后罗素、塔斯基等人为消除语义悖论所提出的“类型论”“语言层次论”有着深刻的相似之处。“类型论”“语言层次论”的核心之点是通过语言分层而避免导致悖论的“自我指涉”,而《资本论》亦是通过一种概念分层的方式来消除逻辑矛盾的。当然,《资本论》所把握的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的内在矛盾与语义悖论有实质上的不同,但在形式上却亦有着相似之处,故而,马克思用于消除逻辑矛盾的方式便亦与之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
《资本论》所要把握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社会有机体过程,作为其起点的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但“商品二重地存在这个简单的事实,即一方面商品作为一定的产品存在,而这个产品在自己的自然存在形式中观念地包含着(潜在地包含着)自己的交换价值;另一方面商品作为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货币)存在,而这个交换价值又抛弃了同产品的自然存在形式的一切联系。——这种二重的,不同的存在必然发展为差别,差别必然发展为对立和矛盾,商品作为产品的特殊性同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性之间的这个矛盾,即产生了商品一方面表现为一定的商品,另方面表现为货币这种二重化的必要性的这个矛盾——商品的特殊的自然属性同商品的一般的社会属性之间的这个矛盾,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商品的这两个分离的存在形式不能互相转换的可能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2页)这是说,商品的二重性作为劳动二重性的结果,最初是隐含着的,要从这隐含形态达到完全成熟的形态,还要经过一个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价值形式的发展,实际就是这一矛盾向着解决自身困难方向的发展。用黑格尔辩证法的术语说,在最初,作为普遍性的价值与作为特殊性的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还是潜在的。这时,这普遍性还是抽象之物,但由于它与特殊性的内在关系,内在相互作用,使自身逐步特殊化。价值形式的发展,就是这抽象普遍性特殊化的过程。价值作为普遍性只是一种关系,它不是独自发生作用,而只能作为诸特殊性的联系发生作用。而另一方面,使用价值作为诸特殊性,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成分运动起来,也不能没有普遍性的东西作为其协调的模式,否则,特殊性便只是成了杂多性。这就是说,两个层次虽然间断且对立,但又相互关联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普遍性为特殊性所制约而特殊化,特殊性则为普遍性所逐渐统摄而提升到普遍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两个方面各自克服了抽象性而达到一种具体的普遍性,用黑格尔辩证法的术语说,即个体性。这一个体性便是货币。在货币身上,商品的普遍性即价值与特殊性即使用价值的潜在的统一达到了现实的统一,亦即抽象的普遍性的价值现在取得了一个特殊的表现形态,把自身的普遍性赋予了一种特殊物,由无形的关系取得了一种特殊的有形存在。原来仅仅作为一种特殊使用价值的金银等,则由于作为普遍性的价值形式的进展而被提升为一个现实的具体普遍性,“所以其他商品都用它的价值来衡量,它也因此成了一般的商品,成了一种同一切其他商品相对立的真正的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84页)这就是说,货币现在以一种特殊物的身份而执行着普遍物的功能。普遍与特殊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简单的物物交换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困难”的克服,亦即矛盾的某种解决。这解决便是如马克思所言,为价值与使用价值这一矛盾找到了一种适当的运动方式。但是,“货币所以能够克服物物交换中包含的困难,只是由于它使这种困难一般化,普遍化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5页)。因此,作为矛盾解决的“适当的运动方式”就仍然是一个包含对立和矛盾的运动方式,商品经济实际上也就是在矛盾和对立中运行的。这个包含对立和矛盾的运动方式便是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结构,如果再加上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一条件,这一矛盾结构也就成为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结构。
这一基本结构既然内含矛盾,其展开便必定是表现为这一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既然科学逻辑要求无矛盾的体系,则《资本论》的根本理论任务便是把这一辩证的矛盾进展以无矛盾的方式表达出来。这一基本结构之所以内含矛盾,乃是因为这一社会有机整体是一种动态发展着的生命体,而只有静态的非生命体方是无矛盾的,因而消除矛盾的方式便只能是将此动态发展的生命体变成静态的非生命体。但单纯静态的非生命体全然背离了有机生命体之存在方式而不可能表达生命体的存在,因而必须找到一种与动态的生命有机体最为接近的非生命体存在方式,以对有机生命体作一种近似的表达。一种可能的方式便是对这一生命有机体处于不同运动发展阶段的状态进行静态化表达,由之形成一个静态化的系列。如果这种静态化系列足够丰富,则这一静态化系列也就能够最为接近地表达生命体的动态进程。若就生命体的历时态言,这颇类似于动态事物的视频拍摄于胶片之上呈现为一帧帧静态图片,帧数越高则播放的画面更为逼真一般。而若就生命体的共时态言,则颇似于医疗检查中的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毫无疑问,视频拍摄也罢,CT扫描也罢,都并非对于生命体之活生生存在状态的直接把握,而只是一种层层“逼近”。但这是不具有理智直观能力的人类思维的抽象性之所致,是有限存在的人类无以超越的,若是不满足于这种有限性,而试图超越、获取超越者才有的那种理智直观能力,便只能是如马克思所指斥的黑格尔那般陷入“幻觉”。考察《资本论》之结构,便不难发现,马克思正是以这样一种一系列静态结构的排列而表达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有机生命体的动态存在的。
五、《资本论》辩证法的矛盾进展之基本方式
我们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如何以系列性的静态的分层结构去表达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有机生命体之动态过程的。
为方便理解,可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有机整体的深层本质与外层表现之关系视为一种“空间性”的向度,而将这一有机整体的不同发展形态视为一种“时间性”的向度。当然,这里的“空间性”和“时间性”,是在比喻的意义上说的,“空间性”是说被划分的各项成分是共时性地出现的,而“时间性”则是说被划分的各项成分是在理论体系展开中次第“历时性”地出现的。所说的“历时性”是指理论展开中的前后相继的“历时”,与自然时间中的出现顺序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准此,《资本论》的分层便可视为是在这两个向度上的展开:一是对于“空间性”向度的分层,这一分层是基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划分而将商品体切分为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层面;另一则是对于“时间性”向度的分层,将这一有机体切分为不同“时间性”条件下的“共时性”的“断层”结构。在这两个向度的分层中,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分层是一个贯通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有机整体始终的基础性分层,而这一有机体在其发展的不同“时间性”条件下的分层,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分层,两个向度分层的交织,便使得基础性分层之结构形态亦发生了变化,这种交织与变化了的诸结构形态便构成了《资本论》理论体系的总体结构。
我们再看这一总体结构是如何由两个向度的相互交织而形成的。从“空间性”向度划分看,商品作为使用价值与价值之统一体,由于其内含矛盾,因而一方面,须通过分层使两个方面分开,不将矛盾双方置于同一理论体系内,以避免逻辑矛盾;另一方面,由于两个方面又是内在相关的,若双方彻底分离开,则必导致每一方都成为无法理解之物,故这一分离又须使双方保持某种必不可少的关联。由于这种处理方式的独特性,无法用既有的概念表达,这里借用系统论的“系统”与“环境”的术语来描述之,即能满足这两方面要求的分离便是将一个层面置于理论系统之内,另一层面作为理论系统的外部条件或“环境”置于理论系统之外。由于《资本论》的中心主题乃是作为资本的价值的生产,故置于内的自然是价值,置于外的则是使用价值。这样,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生产之间尽管存在着相互制约之关系,但这一关系只是作为理论“系统”的外部条件制约“系统”之内的价值规定,使得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矛盾关系被隔离在“系统”之外,而“系统”之内的价值关系推演则得以满足科学逻辑所要求的无矛盾性。
“空间性”向度的分层所构成的这种“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作为对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有机体的表达而言,自然还是一种极度抽象的关系,因而必须进展到“时间性”向度的分层,使之与这一基础性分层交织而形成能够“逼近性”地表达有机体之存在状态的复杂结构。无疑,这种分层越是细致紧密就越能“逼近”有机体之真实状态,但从人类认知主体信息处理的有限性这一角度看,可行的方式却也只能是将之限制在一个相对有限的范围内。而在这一有限的分层范围内,关键的问题便是如何确定分层的切分点或关节点,以使得这有限的分层能够相对比较完整地表达有机体之本质特征。就《资本论》而言,马克思最初的创作计划之六个分册的划分及其内容,可看作为是对于《资本论》总体结构之关节点的确定。而在稍早时候写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马克思关于“资本章”的结构草案,特别是其中关于“资本”之“一般性”的结构草案,即“I一般性:(1)(a)由货币变成资本。(b)资本和劳动(以他人劳动为媒介)。(c)按照同劳动的关系而分解成的资本各要素(产品、原料、劳动工具)。(2)资本的特殊化:(a)流动资本、固定资本。资本周转。(3)资本的个别性:资本和利润。资本和利息。资本作为价值同作为利息和利润的自身相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2页)这一设想与后来完成的三卷《资本论》的结构也大致上吻合,则可看作是对于最为重要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之结构关节点的划分设想。不难看出,这些“关节点”的位置并非是均等或平列的,而是如同动物躯体上的关节,有“大”有“小”;与之相应的分层自然亦会有“大”有“小”,大的分层之中一般包含若干小的分层。如六个分册所指示的“关节点”便是涉及最大层面的分层;《资本论》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便大致上相当于上述第一分册内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三个大的基础性分层,各个分层之中自然又会包含若干小的分层。
现在我们来看马克思是如何基于这些层面切分来展开《资本论》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进展理论体系的。《资本论》第一卷“商品和货币”篇当是马克思所说的“绪论性的章节”,其“首要的理论功能乃是起到一种从主体行动的逻辑到科学所必须的客观结构的逻辑的‘转换器’作用”(王南湜、夏钊),因而,《资本论》理论体系当是以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为正式开端。在这里,马克思首先给出了“资本的总公式”G-W-G′及其矛盾:“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88页)而从对这一矛盾的分析中马克思逐步展开了作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的资本的生产过程:从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到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再到工资、资本积累过程,等等。由于“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因而价值形成过程必定以劳动过程的同时进行为条件,亦即对于资本的生产过程的理论分析必须以劳动过程的理论分析为条件。但又由于科学逻辑所要求的无矛盾性,因而对于劳动过程的分析只能置之于资本生产的理论分析“系统”外部,作为其“环境”而起作用。我们看到,在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马克思正是在第五章第一节中首先考察了劳动过程,而后在这一前提下才进入到对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考察之中的。在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马克思亦是在规定了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之后,分三章先行考察了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相关的“协作”(第十一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第十二章)、“机器和大工业”(第十三章)之后,才在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展开了对于两种剩余价值的分析。这里必须注意到的是,先行进行的对于“劳动过程”,以及作为“劳动过程”之现代拓展的“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厂”的考察,只是为分析剩余价值提供一个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剩余价值的分析有某种约束作用,但却并非能够直接规定剩余价值的生产。这也就是说,对于“劳动过程”及其拓展形式的考察,只是对剩余价值理论“系统”的外部“环境”的考察,而非理论“系统”之内部分析推演。接下来的第六篇“工资”和第七篇“资本的积累过程”,则是理论“系统”内部的延展分析。
如前述,《资本论》第一卷乃是“政治经济学原理”这一基本分层中的第一个分层,这一分层的目的是在一种抽象条件下考察“资本的生产过程”,以揭示出剩余价值的生产,其条件便是假定所生产的商品都能够实现。这一抽象抽掉了商品流通过程,因而在这一层面中价值与剩余价值概念也便是处在一种抽象的形态上。而第二卷对于“资本的流通过程”的考察则涉及到资本循环过程的“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诸形态,资本周转过程的“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形式的分化,也就是马克思在《大纲》中所说的“资本的特殊化”,这意味着“资本”在这里比之第一卷中的抽象状态,在相当程度上具体化了。在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则涉及到“价格”“利润”、“生产价格”“利息”“地租”这类更具直接现实性的概念。理论“系统”这一从抽象到比较具体的进展得以可能,乃是基于与之相应的“环境”的改变,即由第一卷中抽象的“理想状态”下的单一资本的使用价值生产过程,改变为了多个部类、多个资本之间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交换的使用价值生产过程。由于“环境”的这一改变,原先在抽象条件下的“价值”概念便不再适用,而是须将随着“环境”改变而由诸资本之间的竞争所导致的结果考虑进来,这便是马克思所说的“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既曰“转化”,便说明在“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关联,但由于两者已处在了不同逻辑层面,其间横隔着一个逻辑“断层”,因而这种关联便不再是同一逻辑层面才具有的可平滑推导关系。就此而言,从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关联所生发的“价值转形问题”,其所以争论百年之久而未获得解决,个中缘由恐怕正在于人们未能真正理解马克思这一独特的辩证方法,而将两个层面的概念归结为同一层面所致。而庞巴维克们对于《资本论》第一卷中的“价值”与第三卷中的“生产价格”所谓“矛盾”或“不调和”的指责,则恐怕只能说是站在一种偏狭的理论立场上的妄断。
这种概念的转变作为辩证法的进展过程,从逻辑分层上来说,便是从一个较低的层面“跃迁”到一个较高的层面。如前所述,《资本论》的分层是从“空间性”和“时间性”两个向度进行的,这其中,基于共时性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空间性”向度的切分是对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生命有机体内在的基本矛盾的表达,而“时间性”向度的切分则是对于这一矛盾在不同条件下的存在形态变化系列的表达。依据这些“不同条件”所决定的“关节点”之“不同”,“时间性”向度的切分又可分为“大”“小”两类。尽管所有的“关节点”所界定的分层都会导致表达生命有机体存在形态的概念的某种变化,但小的“关节点”所界定的分层所导致的概念变化一般只是对于概念内容“量”上的丰富,是一种“量变”,而大的“关节点”所界定的分层则一般会导致概念内容“质”上的改变,是一种“质变”或“跃迁”。在马克思所构想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体系之中,“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乃是唯一得到比较充分分析的概念“跃迁”之方式,因而这一理论操作模式对于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便具有一种典范性方法论意义。尽管马克思并未能完成他的“六个分册”的理论构想,但据这一理论操作模式,我们当能推断,后续的其他分册如果展开的话,必定亦随着与大的“关节点”相匹配的“环境”的重大改变,而导致概念内含的层级“跃迁”。如后续的“雇佣劳动”(阶级)、“国家”“国际贸易”“世界市场”等重大“关节点”的引入,都会导致核心概念内含的某种“跃迁”。正是通过这种逐层的“跃迁”,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变化之整体形态便能够在这一从抽象到具体的进程之中得到表达。这样一种概念逐层“跃迁”的进展过程,便是马克思所创造的《资本论》辩证法。
六、结语
《资本论》的科学体系之所以不同于现代经济学,乃在于它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生命有机体是从整体上加以把握的;它之不同于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思辨体系,则在于这一把握乃是将这一有机整体切分为不同层面,将有机体内含的矛盾置于“系统”与“环境”之间,从而既借助于这一矛盾关系推动系统辩证发展,同时又避免了“系统”内部之矛盾。在此意义上,《资本论》的辩证法或可称之为“系统-环境”辩证法。
对这一辩证法,前面分别从唯物主义性质、满足科学逻辑的无矛盾性要求、辩证运动的进展方式等方面对其特征进行了阐述,但这些特征并非无关联地平列的,而是内在地关联在一起的。在这当中,唯物主义性质并非像通常所理解的那样,只是某种外在的意识形态立场,而是这一辩证法所内在要求的。既然马克思所理解的唯物主义是将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进程视为思维主体对于“客观的”“实在主体”的“主观的”把握,亦即思维主体的主观构造,而不是如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那般将之视为“实在主体”的自我展开、自我认识;那么,思维主体便具有“自由”去建构一种能够满足科学逻辑之无矛盾要求的表达,将生命有机体之内在矛盾排除在其“外部”,而又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切近生命有机体之存在方式的理论体系去对之加以表达。在这里,唯物主义、科学逻辑、思想建构全然是三位一体。
在这一进程中,大的“关节点”所界定的分层,会导致概念内含的“跃迁”,从而与前一层次的概念形成一种“不调和”状态。但这种“不调和”乃是以科学的方式把握动态的有机体所不可避免的,且其中的矛盾亦是能够通过分层在理论“系统”内加以排除的。这种状况是人类理性的局限性所致。对此,试图通过思辨或非理性的方式加以逃避,是无意义的。有意义的事情只能是寻找某种有效地解决之道。而《资本论》的辩证法便是马克思所“找到”的方法。既然人们能够接受“类型论”“语言层次论”之类方式来解决语义悖论问题,为何马克思就不能用类似的概念分层方式来消除内在矛盾呢?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2年、1975年、1979年,人民出版社。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3]庞巴维克,1936年:《马克思主义体系之崩溃》,汪馥泉译,商务印书馆。
1959年:《资本与利息》,何崑曾、高德超译,商务印书馆。
[4]王南湜、夏钊,2019年:《从主体行动的逻辑到客观结构的逻辑——〈资本论〉“商品与货币”篇的辩证法》,载《哲学研究》第3期。
原载:《哲学研究》2024年第1期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202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