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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真理的意义探究——实用主义真理观的意义视界

在哲学史上,符合论与融贯论以其作为两种基本的真理论类型的地位长期受到哲学家们的青睐。研究真理问题的哲学家因其知识论立场的差异,不是把自己纳入符合论真理的范畴,就是努力置身于融贯论真理的立场,这种均势一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用论真理观的出现才被打破。实用论的异军突起,使真理论研究由符合论和融贯论平分秋色的传统进到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三足鼎立的现实。实用论之所以能够一举跻身真理论这块符合论和融贯论视为禁脔的领地,从根本上说,在于它从意义论的角度给出了关于真理问题的一种解释模式,从而给人一种不同于知识论真理观的全新视界。

一、实用论:基础与根据

所谓实用论,是指一种以有用性为真理依据的哲学理论。在严格的哲学意义上,实用论与语言哲学等同属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系统。所不同的是,一般实证主义哲学,如语言哲学等,往往侧重于从知识论,也即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理解知识的证实性问题,而实用论则与此无涉,它着眼于从意义论,也即知识命题如何被确立或如何能确立的角度理解知识的证实问题,认为证实归根到底要依靠某种令人满意的调节来实现。由于实用论在更大范围上与语言哲学一样,仍然属于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系统,因而其哲学基础是支配着整个现代实证主义哲学运动的主观经验主义。

尽管实用论以其在认识论方面的不乏深刻新颖而在真理领域独树一帜,但深长思之,构成它的一些基本的理论主张仍未脱离哲学的历史基础。在古希腊哲学中,智者派哲学家就认为,重要的是信念而不是它的真实性。柏拉图则声称,真理只与利益有关。斯多噶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追求真理,是因为他们相信真理能够指导现实生活。而对于大多数中世纪思想家来说,真理从来就是一种救世的手段。在近代哲学中,从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贝克莱对物质的排斥,休谟对实体的否定,到后来穆勒把事物看作是感觉的一种恒久的可能性,贯穿于经验论哲学家思想中的一个基本倾向,就是努力从认识中排除一切无法由经验证实的东西,而这正是实用论者的共同主张。不独如此,康德对实践理性首要性的揭示,费希特和叔本华对意志的强调,更从特定方面启迪了实用主义关于意志和活动的观点。但是,从根本上说,对实用主义的产生起着决定性推动作用的因素,是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出现。按照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人之作为物种的进化是自然选择作用的结果。这个事实从一个方面昭示着,人类的精神能力和他的躯体能力一样,也是适应着生命的实际需要而缓慢进化的。在这个基础上,斯宾塞特别强调,物种是由于具备生存价值而在竞争过程中成长起来的。

把有用性视之为真理的根本特性,是实用论真理观的核心和基点。一般认为,美国哲学家威廉·詹姆斯(18421910)是以实用论真理观为核心的整个现代实用主义理论的标准阐发者。然而,却不能由此想当然地把詹姆斯看作是实用主义的鼻祖和创始人。实用主义之作为一种方法,最初是由另一位美国哲学家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18391914)加以阐发的,因为,正是皮尔士在19世纪70年代发表的二篇重要论文,即《信仰的确定》(1877)和《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明白》(1878),从实用主义意义论的角度奠定了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基础。在前一篇论文中,皮尔士提出,“意义的确定是探究的唯一目标”(注:莫里斯·柯亨编:《机会、爱情和逻辑》,纽约,1949年版,第19页。)。在后一篇论文中,皮尔士进而提出,确立信念的基本要求就是以效果作为意义解释的必要方式。按照皮尔士的观点,生存意识是人的一种本能意识,人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必须把这种意识付诸一定的行动。行动是在一定的行为规则或行为习惯下进行的。一种行为规则和行为习惯当它为人们所接受时,就转化为人的思想的一种信念,而“真正的信念或意见是人们借以准备行动的东西”(注:《皮尔士文集》第2卷,哈佛大学出版社,第148页。)。思想的唯一职能就是消除混乱,确定信念。 一种信念只要能够给人带来可以感觉到的满意效果,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它是好的、有用的信念,而一切好的、有用的信念都是真理。在皮尔士看来,信念本身并无真假之分,只有有用与无用之别。所谓有用的信念是指能够为人的行动提供一种清楚明白观念的信念,由于它能够引导人们达到确切的目标和行动结果,所以它就是人们所指的真理。实际上“真理不同于谎言的地方,只在于以真理为依据的行为必然达到我们指向的地方,而不是离开它”(注:《皮尔士文集》第5卷,第247页。)。

值得注意的是,皮尔士持有实用主义的意义观,然而他却不满意实用主义的真理观。正由于此,他始终拒绝接受作为实用主义鼻祖的荣誉。然而,由于作为实用主义标准阐发人的詹姆斯对实用论真理观的阐发首先是以皮尔士的信念理论为切入口的,是皮尔士的“信念即真理”的观点引导着詹姆斯走向诠释“有用即真理”的探究之途,故而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说,皮尔士都是实用主义的当之无愧的创始人和鼻祖,尽管皮尔士本人否认这一点。

二、詹姆斯:有用即真理

詹姆斯其人颇有诗人之心,他曾把自己的哲学观称之为是“审美的”,而非“逻辑的”。尽管人们始终惶惑于实用的怎么可能同时又是审美的这种解释,但它还是或多或少地为我们勾勒了一种较能真实反映詹姆斯理论特点的方式,即实用论真理观本质上是一种从行动效果来判定真理性质的意义理论。仅就这一点而言,我们也就不难窥到詹姆斯所以一再把皮尔士尊奉为实用主义奠基人的良苦用心,以及这两种真理论的深层上的一致性。

什么是真理?詹姆斯给出的一般解释是,真理是表征经验过程的一般名词,是一种人造的语言,是人的行为结果赋予了一定观念以真的含义。詹姆斯对真理的这种理解与他的整个主观经验论的思想基础是相一致的。在他看来,经验和证实之间具有一种特殊的内在的联系,只有在经验中的东西才具有可证实的性质,而证实了的东西反过来又表现了一种观念上的真。真理始终是相对经验而言的,真观念所以为真观念就在于它必然地符合生活的经验,有用性则是人的生活经验的最大化要求。很难设想,如果真的观念不是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它的有用的特性,它能在众多的观念中被挑选出来作为一个类名出现,成为一个引起价值意义的名称。因此,“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念的名称,而“有用”则是它在经验里完成了的作用的名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詹姆斯认为:“有用就是真理。”他特别强调,“‘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义是一样的。”“如果它能双倍地满足我们的需要,它便是最真的。”因为“真理是从经验中产生,并随时随刻代表我们各个人的最有利的反应。”(注:詹姆斯:《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464392页。)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詹姆斯是把实用主义的主观经验论当作他的真理论的基础的,或者说,他是把实用论的真理论当作实用主义的核心内容的。不幸的是,当他这样做的时候,给人一种更多的是从语言和文风的生动性而非从思维和表述的细密性出发进行哲学论证的印象。因为,他的说法似乎表现出,他是把真理等同于便利,如果信念满足了持有它的人的利益的话,他不反对把任何信念都看作是真的。这种说法招致了对他的逻辑本身的大量批评。真理能否如实用论者所表述的“真理就是有用的东西”呢?显然不能。因为,“人们必然要问,‘有用’这个词在这个句子里是什么意思?把一个机器部件甚至飞机说成是‘有用’的,这完全可以理解,它意味着这件东西实际上是可用的。但是说真理有用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外面在下雨,我说‘外面在下雨’,是什么东西使得这样一个命题‘有用’呢?使这个命题真的东西难道不是因为它描述了一个实际发生的事态?换言之,如果命题是‘有用’的,无论如何也不会像是我曾装配的、现在仍然有用的割草机那样,而是由于某种别的原因。”(注:[美]蒂洛:《哲学——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17页。)

其实,詹姆斯的实用论真理观固然很容易招致逻辑上的攻击,但从他的整个理论的出发点及其所欲达到的效果而言,问题却又绝非如此简单。真理之所以为真理首先不在于它在逻辑上多么合理,甚至不在于它能否获得类似于科学真理的实验品格,而在于它能够为人们所相信并成功地运用到其经验中或现实中,发挥着改造现实的实际作用。詹姆斯对真理效用的强调,有时达到了根本弃逻辑于不顾的程度。例如,在《实用主义》第六讲中他首先运用实用主义的方法提出了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他说:“假定一个观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中会引起什么具体的差别呢?真理怎样才能实现?如果一个信念是假的,有什么经验会和由这些假信念得到的经验有区别呢?简而言之,从经验方面说,真理的兑现价值究竟是什么呢?”他随即作出回答,“真观念是我们能吸收、能使之生效、能确定和能核实的,假观念则不能”。沿着这条思路,他认为:“一个观念的真理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性质,真理是对观念而发生的。它之成为真,是由许多事件所造成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一个事件、一个过程:即它证实本身的过程,它的证实过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过程。”(注:詹姆斯:《实用主义》,第103页。)按照詹姆斯的观点, 真理之为真理就在于它有用,或者反过来,正因为它有用,所以才是真理。这种对真理的认定,不仅是要求真理能够被证实,更要求真理能够被实现。即使是那些离现实较远的观念,其真理性也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只不过这种观念发生实效的中介环节更多、更复杂、更间接罢了。同时,有些可能符合当下经验的观念却并不必然地符合以后的一切经验。在明天发挥过作用的观念,在今天可能毫无作为;在此类经验中有效的观念不一定在彼类经验中必然有效。詹姆斯不无自负地认为,实用主义者对自己关于过去陈述的真理性的这种论证不仅是满意的,而且大大优于传统的真理理论。真理在何时何处与问题有关,不但要看信念和事实的一致,而且还要看信念倾向于什么事实。在真理的传统论证中,必要的联系要么不能建立起来,要么必须依靠一个偶然的、往往是不可置信的绝对概念。而实用主义者把真理视为一种信念或假设,就再也没有什么哲学能够大言不惭地把自己的真理概念断言为一种绝对。同时,传统的真理学说包含着三个要素,即认识、实在和真理,而实用论的真理论只需要两个要素:实在与认识或证实。因为证实本身就是真理。仅就上述二点而言,实用论真理之论优于传统的真理理论也应是不言而喻的。

三、杜威:工具即真理

杜威的工具主义真理论是实用主义真理论的另一种主要形式。从广义上看,工具主义乃是指杜威的全部哲学;从狭义上看,工具主义实际就是指杜威的真理论。就后者而言,杜威对于真理的理解与詹姆斯在真理问题上的主要论题有着广泛的一致性,即把意义看作是经验的显现,把真理看作是经验的证实,把认识看作是在经验中令人满意地起着引导作用的行为。

尽管如此,在杜威的思想与詹姆斯的思想之间还是有一些明显的不同。在对经验的理解上,杜威更多地强调经验的客观的外在的方面,而不大注意经验的内在感觉;杜威的工具主义的主要倾向也更多地是生物学的而不是心理学的。在杜威关于真理问题的论述中,有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把真理置于它的发生及其流变的经验背景中加以考察。按照杜威的理解,真理是一个只有在经验中才能显示出其存在的概念,对经验的正确把握是理解真理问题的基本前提。从哲学史看,经验范畴在不同时期显示出来的三种不同含义,它们分别代表着哲学家们对真理的三种不同理解。第一阶段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经验被认为是以感性知觉为界限的、偶然的、个别的东西,真理作为一种“理念”或“实体”只有通过否定感觉的虚假性才能实现。第二个阶段是在以培根为代表的近代经验主义哲学中经验开始被视为知识的起点和源泉,并与自然发生了直接的联系。但无论在培根那里,还是在洛克或休谟那里,经验最终还是表现为一种被动的、消极的东西,无法达到确定的真理。第三个阶段即是以实用主义为代表的现代经验主义对经验的理解。它不是把经验视之为既成知识或主观心理;不是把经验看成与推理相对立的、孤立的、局部的东西,而是把它看作是主体与对象、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换言之,看作是一种连续的整体性的东西。由于经验被当作一个统一整体并由此而克服了传统哲学中经验与自然、精神与物质、主体和对象的二元对立,从而也就获得了一个正确的起点以作为讨论真理问题的前提。

在杜威看来,事物并非独立于经验的存在,它不过是思维的一种改造物。传统哲学把认识的对象看作是独立于经验的事物,这纯属是一种误解,因为,“知识的对象不是思维的出发点,而是思维的终结,它是思维的探索和试验过程所产生的东西。”(注:约翰·杜威:《实验主义逻辑论文集》,1916年英文版,第334页。)在杜威看来, 经验固然是认识的基础,但原始的经验却是动荡、偶然和不稳定的,因而需要思维把它改造为相对稳定和有序的东西。思维是一种自然发生和发展的适应机能,它的使命不在于认识世界,而在于探求对环境作出最良好反应的手段。思维按其本性来说是一种工具,是被“机体外的”刺激所激发的、“与机体外的事件相连续的”、发生在“机体内的”事件;是“作为展开一个迟延的但是更适当的反应的工具”。杜威由此认为,“认识不是消极的直观的记录事实,而是行动”。“所有的概念、学说、系统,不管它们怎样精致、怎样坚实,都必须视为假设……它们都是工具。与其他一切工具一样,它们的价值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它们所造成的结果中显现出来的功效。”杜威把他的这种工具主义观点进一步推向真理,主张从认识的功效性出发来理解真理,把真理看作是在应付环境的行动中有效的东西。杜威一再强调,“真理就是效用”。“效用是衡量一个观念或真理的尺度”。因为,“工具本身是无所谓真或假的,它只有有效或无效,恰当或不恰当,经济或浪费之别。”(注:约翰·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885页。)

四、困惑和处境:知识论与价值论

对实用论而言,它所遇到的乃是这一类问题。首先,按照实用论的观点,如果一个观念是真的,则观念的意义就存在于可以预期的经验之中。换一句话说,假如某个命题产生了对人而言的好的结果,那么它就是有用的,并且因此而是真的。这种对于真理的推论未免过于武断。信念、观念、词项、陈述、命题对人而言无一不代表着某种有用性,然而它们并不必然地体现为命题上的真。在多数场合和多数情况下,人的信念及其对之所作的陈述代表了对人而言的有用性,也符合人对之所作的预期,然而它与命题的真假却毫无关系。其次,实用论强调信念的真理性就在于它在经验领域中所实现的不间断的调节和引导作用,这种说法也失之含糊。对实用论而言,能够在经验领域实现不间断引导和调节作用的只能是一种证实了的信念,也即证实了的经验。然而,被视之为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是人所实际期待的经验呢,还是不论期待与否都将出现的经验?在什么情况下,信念、意志、情感以及活动是作为证实了的经验出现的?诸如此类的一些重要问题,在实用论那里始终是语焉不详的。再次,实用论把概念、思想和理论看作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预期目的而设计出来的工具,认为它们的真假取决于它们对人而言的有用性,这也难避唯“我”之嫌。总之,实用论由于其在论证上固有的含混性和不明晰性,使之充满了逻辑上的矛盾和问题。然而,实用论毕竟在真理论的领域中辟出了自己的蹊径,成为鼎足而三的真理诸说中不可等闲视之的一种,这或许又不是仅仅从逻辑、从知识论的立场出发对之进行审视能够弄通弄懂的。

无可否认,实用论之作为一种从意义论的角度阐释真理的理论,它对传统知识论真理理论形成的冲击是巨大的、影响是深远的。实用论把真理看作不是外在于人的单独的、超然的、抽象的和绝对化的东西,而是观念与经验的关系,是内在于经验的具体观念。信念、效用、工具和行动这样一些令传统真理论者瞠目结舌的字眼不但被堂而皇之地引入了神圣的真理理论,而且它们直接就是真理本身。实用论这种对逻辑的轻蔑和放肆,几乎招致了所有知识论真理论者的讥讽和攻击。然而,把实用论视之为完全不顾逻辑终究是有失公允的。不如说,实用论者更注重的是生活的逻辑而非知识的逻辑。也正由于此实用论在受到尖锐批评的同时,也博得了广泛的支持和赞誉。有人就把实用论称许为是帮助人们有效消除传统职业哲学家营建的真理幻境的清醒剂,当然也有人把真理在实用论中的境遇嗟叹为是真理在哲学中的沦落。称许也罢、嗟叹也罢,至少它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在当代,真理论已非是知识论哲学的专属领地,意义论、价值论哲学也正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跻身这块对于它们来说是既重要又陌生的飞地。这样的局面无疑令那些持有传统真理观念的人难于接受和不可理解。然而,鼎足而三的局面已经形成,难于接受也必须接受,不可理解也要理解,这就是当今真理论的现实。爱因斯坦不无幽默地告诫我们,这个世界的不可理解就是因为人们总认为它是可理解的。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19990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