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涂纪亮】实用主义认识论观点的演变

认识论是实用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 内容甚为丰富。本文不准备全面系统地探讨实用主义在认识论方面的各种观点, 只着重考察从古典实用主义者到新实用主义者对认识的性质、方法和基础,知识的标准和类型, 以及心灵与世界的关系这三个问题的看法, 比较这些看法之间的异同, 梳理它们的演变线索, 分析这些演变由以发生的原因。
一、认识的性质、方法和基础
关于认识的性质, 实用主义者提出几种不同的观点。詹姆斯(又译詹姆士) 从他的心理学出发,把认识看作一种意识作用, 他说: “认识是一种意识作用; 因此, 它所包含的第一个因素就是一种能够产生认识的意识状态。” (詹姆士, 163) 这种意识状态不管还有什么别的含义, 它至少包含一种具有认识作用的感觉。他把认识分为两种, 即直接的或直观的认识与概念的或表象的认识。就前一种认识而言, 我们所见到的东西与我们见到这个东西, 只是对一个不可分割的事实的两个不同的名称, 在这种情况下, 思想内容与事物是同一的。就后一种认识而言, 则是通过一系列外在的物质中介或心理中介而把事物和思想连结起来。
杜威从他关于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观点出发, 强调认识首先是人的一种用以适应环境的行为, 是一种帮助我们应付环境的方式。因此, 他经常用“探索”这个具有更多行动意义的词来表达认识过程, 强调探索过程并非仅仅是纯粹思维的过程, 而且也是行动的过程。与杜威相似, 米德从他的社会心理学出发, 也认为认识是人的机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 是人用以对环境发出的刺激作出反应的工具, 认识活动必定是在社会过程中进行的。
与詹姆斯、杜威等古典实用主义者不同, 刘易斯从康德关于“人为自然界立法”的观点出发,认为人的心灵或理性具有整理感觉材料使之井然有序的能力。感觉材料仅仅是被给与, 如果没有作为思维产物的概念对感觉材料进行整理, 就不可能形成任何感性知识。另一方面, 如果没有感觉材料,心灵、理性或者概念就没有整理或解释的对象, 也不能形成经验知识。因此, 他强调知识的形成必须有赖于感觉材料与先验概念相结合。与刘易斯相似, 新实用主义者戴维森从概念图式与经验内容的关系着眼探讨这个问题。概念图式对感觉材料赋予形式, 它们是用以组织经验的方式。传统观点认为,概念图式和经验内容是认识中两个相互独立的要素。戴维森批驳这种概念图式和经验内容的二元论,强调这两者不是相互分离、彼此独立的, 而是本来就连在一起, 构成一个整体, 不可分割。他还由此批驳概念图式之间不可通约的观点。
认识方法也是实用主义历来关注的一个认识论问题。詹姆斯甚至认为实用主义就是一种认识和处理事物的方法, 一种通过实践的效果来确定概念或观念有无意义或有何意义的方法。他反复表示: “实用主义不代表任何特别的结果。它不过是一种方法。” (詹姆士, 29) 皮尔士首先提出“从怀疑到信念”的探索理论, 认为怀疑是人们为了获得信念而进行拼搏的唯一直接动机, 怀疑促使人们进行探索, 直到怀疑消除, 于是人们从不安宁、不满足的怀疑状态, 进入安宁、满足的信念状态。信念的本质在于建立一种习惯, 一种行动规则, 人们依据所获得的信念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皮尔士的这种探索理论相似, 杜威也强调探索的功能在于使我们从不确定的情境进入确定的情境, 探索的过程并非仅仅是纯粹思维的过程, 它也是行动的过程, 即包括发现疑难、分析疑难、提出假设、进行推理以及用行动检验假设, 这就是他所谓的“五步说”。
与古典实用主义者不同, 新实用主义者从另一角度考察认识方法问题。20世纪5070年代, 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之间的关系, 成为西方哲学中的一个争论焦点。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之间的严格区分, 历史社会学派则强调观察中渗透着理论, 双方争论不休。蒯因从他的自然主义认识论出发, 也强调需要考察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之间的关系, 因为任何有意义的概念都与语言不可分离。在他看来, 这种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一个语句如何成为另一个语句的证据, 这是一种认识关系, 由科学的证据理论加以回答; 二是一个语句如何获得它的意义, 这是一种语义关系, 由语言学习理论加以回答。自然主义认识论既要说明从感觉输入到观察语句的学习机制, 又要说明由观察语句到理论语句的学习机制。塞拉斯从他的科学实在论出发, 着重考察观察框架与理论框架之间的关系, 认为观察框架在方法论方面是第一位的, 因为科学知识在方法论上依赖于日常知识, 但在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则处于第二位, 因为日常知识只是对实在的一种不准确的类似, 观察框架终将被理论框架所取代。蒯因、塞拉斯对观察语句和理论语句、观察框架和理论框架的这些看法, 是从一个新的角度对认识方法的探讨。
认识的基础问题不仅是实用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大问题, 而且是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一个争论焦点, 基础论与反基础论之争长期持续不停。早期的实用主义者在不同程度上倾向于基础论的观点。皮尔士从实在论立场出发, 把客观实在看作认识的基础, 认为科学的认识方法之所以优越于其他认识方法, 就在于它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假设之上: 存在着一些真实之物, 它们的性质完全不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看法, 这些真实之物按固定不变的规律作用于我们的感官, 我们利用知觉法则就能通过推理而弄清这些事物的本来面目。这就是说, 我们的认识正是依据于某种永恒的、不受我们思想影响的外在之物, 这种外在之物就是我们认识的基础。詹姆斯在论述认识的两种方式即直接的或直观的认识与概念的或表象的认识时, 强调前一种认识方式, 认为前一种方式比后一种方式更加可靠。刘易斯在分析经验知识时, 也强调表达的陈述是对经验中直接所与的表述, 也就是对感觉材料的表述。直接所与的感觉材料是认识的基础, 我们通过观察就能获得它们; 它们所表述的是感官的直接经验, 是经验的那种直接的、无可置疑的内容。
后期实用主义者却相当明确地持反基础论的立场。塞拉斯通过对“所与”神话的批驳否定了基础论。在他看来, “所与”或感觉材料并不是认识的基础, “所与”并不能为认识提供一个不需要通过推理就能断定的基础, 认识活动不可能可靠地建立在感觉材料这个基础之上。他还批驳基础论者关于某些自我辩护的信念可以作为经验知识的基础的观点, 同时声明他之所以拒绝关于“所与”的神话, 主要是因为他认为观察框架将被理论框架取代, 即被一种其中没有观察谓词的框架取代。他说:“经验知识具有一个作为基础的底层, 可是这个底层从原则上说仍然可以被另一个严格说来没有观察谓词的概念框架所取代。我们只是从这种意义上拒绝关于观察谓词的所与性的教条。” (塞拉斯, 363)
普特南也批驳了罗素、艾耶尔等基础论者关于感觉材料是我们的直接对象, 因而它是直接的、自明的、不会出错的、不可更改的观点, 认为感觉材料本身也是推论的结果, 而且这种推动还建立在未经审查的前提之上, 同时也不能把“直接的”、“不会出错的”、“不可更改的”这些词等同起来,“直接的”并不意味着“不会出错的”。他说: “我们可以直接地感知外部事物, 但是我们并非不可更改地感知它们。直接性并不等同于不可更改性。” (普特南, 1990, 242)
罗蒂通过对基础论形成过程的考察, 系统地批驳了基础论。他从其反实在论立场出发, 批驳古代一些哲学家把“实在”看作认识的基础, 又从反再现论出发, 批驳笛卡尔等哲学家把“心灵”看作认识的基础, 批驳洛克等经验论者把感觉经验看作认识的基础。在他看来, 无论康德把先验范畴与感性直观的结合看作认识的基础, 或者罗素把“逻辑形式”、胡塞尔把“本质”看作认识的基础, 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的观点已遭到他们的后继者的有力批驳。他把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等一大批哲学家都划入反基础论者之列。他还批驳传统哲学家把哲学看作各门科学的基础的观点, 认为哲学并不是一门凌驾于其他各门科学之上、对其他各门科学的知识进行检验和辩护的学科, 而是与其他各门科学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并无任何优越性可言。
二、知识的标准和类型
知识的标准是刘易斯着重研究的一个认识论问题, 他把人们对此概念提出的要求归结为: ( 1)知识必须是对真的或者事实的东西的一种领悟或者信念; (2) 认识的内容必须有所指示; (3) 知识必须有适当的根据或理由; (4) 知识就这个词的严格意义而言必须是确定的。对于知识的标准提出的以上四点要求, 他说: “每一种要求本身似乎都是有理的; 不过, 如果把它们结合起来, 那就几乎把人类能够做到的每一种领悟都排除了。” (刘易斯, 1965, 54) 这就是说, 这四项要求虽然都是合理的, 但不能说一切知识都必须同时满足这四项要求, 因为这是把适合于一类知识的要求强加于一切类型的知识之上。他认为“知识”这个词并非只具有一种单一的意义, 不能把这个词的用法局限于一种单一的意义, 而把通常的用法所标示的任何有关的事实排除在外。他认为对感性所与材料的观察或者关于经验自身的内容的任何陈述不是知识, 只有对那些不是如此被给与、而可以通过经验加以证明或证实的东西的领悟, 以及对于意义中所包括或蕴含的事物的领悟, 才是知识。
与刘易斯相似, 蒯因也考察了知识的标准问题, 分析了对这个问题的传统看法。按照传统观点,知识是一种真的信念, 换句话说, 人们必须相信它, 而且它必须是真的。可是, 并非一切真的信念都是知识, 因为人们可能根据某个错误的理由而相信某件事情, 但这件事情只不过凑巧是真的。因此,有人进一步把知识界定为已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蒯因认为这个限定仍然不够狭窄, 因为, 即使对某个信念所作的辩护是合理的和确实的, 但在个别特殊情况下, 这种辩护可能是根据错误的信息作出的,因此这种得到辩护的信念仍不能算作知识。他还认为知识这个概念是模糊不清的, 缺乏明确的界限。因为, 知识意味着确定性, 但在绝对确定与不太确定这两者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线, 正如在大与较大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线那样。因此, 他主张: “就科学的或哲学的目的而言, 我们所能采用的最好办法是把知识这个概念作为一个不好的词汇抛弃掉, 而设法利用它的那些分离的成分。我们仍然可以说在一个相信者的心目中, 某个信念是真的, 某个信念比另一个信念更加坚实或者较为肯定。这里也有某种辩护成分, 不过我们看出这种辩护具有局限性。” (蒯因, 99)
知识的类型问题是近代和现代西方认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早在17世纪, 莱布尼茨已把真理分为事实真理和理性真理。18世纪, 休谟也把知识分为事实的知识和理性的知识。19世纪, 康德提出先验知识与后验知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20世纪, 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成为分析哲学、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基石之一。刘易斯继承康德以来的这一观点, 也把全部知识分为两类: 一类是经验知识, 它来自感觉经验; 另一类是先验知识, 它不以经验为转移。换句话说, 任何一种不需要参照特定的感性经验便能确定其正确性的知识, 可称为先验知识, 而需要通过感性经验来确定其正确性的知识, 便是后验知识。与此相对应, 他把一个仅仅根据已规定的或可规定的意义就能得到证明的命题, 称为分析命题; 与之相对的是综合命题即非分析命题。任何分析命题都是先验地真实的, 它的真实性仅仅依据于它所使用的语词的意义, 而不以任何经验事实为转移。任何综合命题都是后验地真实的, 它的真实性有待于通过经验事实加以验证。
对于先验知识或分析命题, 刘易斯提出“语言上的意义”和“感觉上的意义”的区分。如果我们只是抽象地思考词与词的关系, 而不考虑词与其他任何事物的关系, 那么这些词所提供的便是语言上的意义。一个句法符号与它被应用于其上的事物之间, 或者与我们在使用这个符号时在自己脑海中出现的某些标准之间, 也存着某种关系。由于这些标准总是与某些感性形象相伴出现, 他便称之为感觉上的意义。在认识论中, 感觉上的意义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他说: “把意义解释为语言上的意义, 这不能为分析真理的确定提供充分的线索, 可是把意义解释为感觉上的意义, 则可以表明分析真理的明显来源和标准。” (刘易斯, 1946, 147) 他还从实用主义立场出发, 强调分析知识中含有实用因素, 认为心灵对先验概念的创造、选择、使用都是从人的利益和需要出发的。对于经验知识或综合命题, 他把它们分为三类, 即表达性陈述、终端判断和非终端判断。表达性陈述是对经验中直接所与的陈述, 也就是对感觉材料的表述。终端判断把下述两个认识阶段连接起来: 一个阶段是认识主体把最初的感觉材料接受下来, 并对之作出反应; 另一阶段是认识主体在完成某种活动时把最终的感觉材料接受下来, 这种最终的感觉材料可能与预测相一致, 也可能不一致。非终端判断所判断的是客观的实在或现实的事态, 因此不可称为客观的信念。
刘易斯所发挥的关于先验知识和后验知识、或者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这个传统观点, 后来受到蒯因的有力批驳。传统哲学中通常把分析命题定义为这样的命题, 即否定这类命题会陷于自相矛盾。可是, 蒯因指出: “这个定义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因为自相矛盾这个概念, 就分析性的定义所需要的那种广泛的意义来说, 恰恰也如分析性这个概念一样, 同样需要加以阐明。这两个概念是同一个可疑的钱币的正反面。” (蒯因, 1953, 20) 按照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观点, 如果一个命题按其意义而言是真的, 而不论事实如何, 那么这个命题便是分析的。因此, 分析性概念依赖于意义概念,要阐明分析性概念, 首先必须阐明意义概念。蒯因却认为, 情况恰恰相反, 与其说分析性概念依赖于意义概念, 毋宁说意义的标准是从分析性中显现出来并通过分析性而得到澄清的。
蒯因认为, 既然语言形式之间的关系是分析性的基础, 因此重要的问题在于弄清楚语言形式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他着重考察如何找到一条标准, 可以凭借它把以“AB”这种形式出现的隐蔽的分析命题, 还原为以“AA”这种形式出现的明显的分析命题。哲学家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能采取三种方法给分析命题下这样的定义: (1) 当且仅当P被定义为Q ( PQ是命题S的主词和宾词) , 命题S是分析的; (2) 当且仅当PQ可以相互替换而又不影响命题的真值时, 命题S是分析的; (3) 当且仅当命题S根据语义规则是真实的时, 命题S是分析的。他分析了这三个定义, 一一予以批驳, 最后作出结论说: “尽管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具有它的先天的合理性, 可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界线其实并没有划出来。所谓要划出这样一条分界线的想法, 只是经验主义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 一个形而上学的教条。” (同上, 37)
三、心灵与世界的关系
心灵与世界的关系一向是认识论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两个密切相连的问题: 一是心灵如何认识世界; 二是心灵与世界, 或者说, 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是彼此分离还是合二为一。在前一个问题上, 实用主义者的观点经历了从再现论到反再现论的演变; 在后一个问题上, 他们的观点经历了从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二元论到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一元论的演变。
在心灵如何认识世界这个问题上, 再现论或反映论曾在传统哲学中居于主导地位。按照这种理论, 心灵好似一面反映着实在的镜子, 认识论研究这种反映的准确性, 哲学则研究用以获得这种认识的策略。认识就是心灵准确地再现心外之物, 理解认识的性质和可能性就是理解心灵在其中得以构成这些再现表象的方式。老一代实用主义者大多持再现论立场, 他们虽没有明确地表述这种观点, 但也提出一些与此类似的看法。杜威在论述非经验方法与经验方法的区别时谈到, 采用非经验的方法无法回答这样一些问题: 认识如何成为可能, 外部世界如何影响内在精神, 精神活动如何能够伸延出去把握那些按照定义与它对立的对象, 等等。可是, 如果采用经验方法就能回答这些问题, 因为可以把原始经验这个统一体如何与为何被区分为主体和客体记录下来, 然后观察这种区分有什么结果。米德反对传统的生理- 心理二元论, 反对用人的心理活动来解释人的行为, 而主张通过分析人的机体行为来说明人的认识活动。在他看来, 有机体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促进了有机体的进化, 同时也决定了人的心灵和自我的形成与发展。心灵和自我既不是客体的产物, 也不是绝对精神或个人意识活动的产物,而是社会的产物, 是有机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人类才具有心灵和自我, 能对自己进行反思, 通过反思整个社会过程便进入这个过程所包括的个人经验之中。
新实用主义者大多持反再现论立场, 其中以罗蒂和普特南最为突出。普特南早期持功能主义观点, 用计算机模型模拟人的大脑, 认为人的心理状态与人脑的运行状态是同一的。后来, 他放弃这种观点, 不再仅仅在大脑的功能状态中寻找对认知活动的说明, 而是引进社会环境因素, 以便用这两者共同说明人的心理活动。他还进而认为心灵不是一个器官, 而是一个能力系统。他说: “关于心灵的谈论不是一种关于我们的某个非物质的部分的谈论, 而毋宁是以一种方式对我们所拥有的某些能力的运用所作的描述, 这些能力是与我们大脑的活动以及我们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一道产生的。” (普特南,1999, 37) 他强调心灵与外部世界不是相互分割的, 也不是相互对立的, 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罗蒂特别提出“反镜式哲学”或“反再现论”、“反表象论”的口号, 把笛卡尔、洛克、康德、罗素、胡塞尔等“主流派”哲学家, 称为镜式哲学的主要代表。笛卡尔首先提出心身二元论,认为心灵是一面自足地映现世界的镜子。洛克提出白板说, 康德提出一套认识规则, 使镜式哲学更加完善。罗素等人的分析哲学企图用语言哲学取代传统的认识论, 用“语言怎样与世界挂钩”取代传统认识论的“心灵怎样与世界挂钩”, 用由语言构成的自然之镜取代自笛卡尔以来的由心灵构成的自然之镜。可是, 他强调指出, 笛卡尔、罗素、胡塞尔等人倡导的镜式哲学已遭到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杜威等一大批“无镜哲学家”或“教化哲学家”的有力批驳, 并提出用“认识论的行为主义”取代传统的再现论, 主张参照社会和人的行为来说明认识的真理性。他说: “参照社会使我们能说明的东西来说明合理性与认识的权威性, 而不是相反, 这就是我将称作‘认识论的行为主义’的东西的本质, 这也就是杜威和维特根斯坦共同具有的态度。” (罗蒂, 1987, 115)
在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究竟是彼此分离还是合二为一这个问题上, 少数实用主义者倾向于认为这两者是彼此分离的。例如, 詹姆斯认为, 就知觉而言, 感觉的认识对象就是实在, 感觉是对实在的认识。这种认识既可能是正确的, 也可能是虚假的, 还可能是错误的。换句话说, 感觉既可能与实在相类似, 又作用于实在, 也可能与实在相类似, 但不作用于实在, 还可能虽作用于实在, 但不与实在相类似。他说: “说得更简单些: 感觉q认识一切它所类似, 而且直接或间接所作用的实在。如果只类似而不作用, 那是幻梦; 只作用而不类似, 则是错误。” (詹姆士, 176) 就象征性或概念性的思维而言, 许多认识事例可能既不与它们的实在相类似, 也不直接作用于它们的实在。与詹姆斯相似, 刘易斯也认为认识的内容必须有所指示, 也就是说, 有一种处于经验自身之外的东西被指示、被相信或被肯定。当这样的认识是真实的时候, 它就必须与这样地被指示、被相信或被肯定的事物相对应、相符合或相契合。
与他们不同, 大多数实用主义者反对传统认识论中关于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二元论观点, 否认认识对象独立于认识活动, 强调认识对象与认识活动不可分离。早在杜威那里, 已对这种反二元论观点作过论证。他以原始经验为依据, 强调原始经验或素材虽存在于认识活动之先, 但它们当时并非认识对象, 只是一种将被认识的东西。只有当我们被这种将被认识的东西所激发、对之产生疑问、对之进行探索时, 才把它变成认识对象。他说: “素材是指还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题材; 是一些还需要加以思考的东西。对象是最后的东西; 它们是完备的、已完成的; 思考它们只是对它们加以界说、分类,进行逻辑上的安排, 进行三段论式的推论等等。” (杜威, 72) 他反复强调认识对象与认识活动一道出现, 两者不可分离; 或者说, 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是不可分离的。
在新实用主义者那里, 这种反二元论的立场表现得更加明显。戴维森继承蒯因的整体论观点, 在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问题上, 除承认认识主体(心灵、自我、第一人称等等) 与认识客体(世界、实在等等) 的存在外, 还提出“解释者”这个不可或缺的第三个认识要素, 由此形成由说话者、解释者以及他们共享的语言环境这三者构成的“三角构架”这样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普特南着重分析心身二元论的形成过程, 认为这种二元论的倡导者不是笛卡尔, 而是贝克莱、休谟等英国经验论者, 因为他们把心灵等同于影像或观念, 又把影像或观念看作精神的。另一方面, 自伽利略以来, “自然世界”这个概念也发生变化, 于是“心灵世界”和“自然世界”便被看作两个相互分离的领域, 这就为心身二元论铺平了道路。罗蒂的反二元论立场更加坚决, 他竭力主张要抛弃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区分, 要突破内在之物和外在之物的区分, 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排除那张把心灵与世界隔离开来的屏幕。他说: “一旦内在和外在之间的区分行不通, 那么实在和表象之间的区分也就行不通了, 在我们和世界之间是否存在着屏障的担忧也是如此。” (罗蒂, 2003, 31) 有些西方哲学家认为形成这样一道屏障的东西也许是语言, 他则认为事实上并不存在认识主体借助于语言去再现或表象认识客体的问题, 强调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区分是不能成立的。
 
【参考文献】
杜威, 1966: 《确定性的寻求》, 载《资产阶级哲学资料选辑》第9, 上海人民出版社。
蒯因: 《一些离奇的想法》, 英文版。
1953: 《从逻辑的观点看》, 英文版。
刘易斯, 1946: 《对知识的评价和分析》, 英文版。
1965: 《对知识的评价和分析》, 载《资产阶级哲学资料选辑》第18, 上海人民出版社。
罗蒂, 1987: 《哲学和自然之镜》, 三联书店。
2003: 《后形而上学希望》, 上海译文出版社。
普特南, 1990: 《带有一副人面的实在论》, 英文版。
1999: 《三合一的绳索: 心灵、身体和世界》, 英文版。
塞拉斯, 1967: 《哲学的视野》, 英文版。
詹姆士, 1989: 《实用主义》, 商务印书馆。
 
(原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1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