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勒认为人并非生而作为位格存在。就个体而言,位格层面只在成年人身上出现,这不但是因为成年人具有一个人所能具有的一切精神性行为(思维、情感、意志) ,而且因为成年人的行为奠立在“自我与他人之明确区分”的基础上,是完全自愿的、有意识的行为。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位格只在两种高级的社群形式(社会、总体位格) 中出现,因为这两种“人群的聚集”是人们自愿的、有意识的选择结果,其“共存经验”是通过对其处境的意识化的理解而获得的。当人进入较低形态的聚集状态(生活群体、大众) 时,位格也就消失了,因为在这种聚集状态中,根本不存在个体的意志、目标、计划、意愿等, 不存在任何彼此间的理解和经验, 只有一种无意识的模仿和心理上的认同[3—p97] 。可见,位格只与人之有意识的精神行为相关,位格是精神唯一的实存形式,而所有精神都本质必然地是“位格”的[2—p475] 。舍勒用位格来指称处于精神活动中的人,与他对“人的本质”的看法有关。舍勒认为,动物和人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严格的连续统一体,仅凭人的生物特性不能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但当人开始在精神活动中从事“观念化的本质认识”时,人便从动物状态中超拔出来,成为本质全新的人类。“观念化的本质认识”是精神的基本行为,指的是人们不依赖观察和归纳,“从一个有关的存在域得出世界的本质的构造形式”[1—p1340 ] ,这种知识是一种超越经验的绝对认识,它无限广泛地适用于与这种本质相关的一切可能事物,形而上学和宗教便起源于我们对这种绝对本质的构形,并且在历史上先于任何科学知识而出现。于是,舍勒得出结论:人的精神的根本特征是一种“把本质与此在分离开的能力”[1—p1341] ,这种能力必然使人对现实说“不”,压制、排挤自己的本能冲动,把目光投向纯粹的、绝对的本质,从而摆脱自己的动物状态,升华为真正的人,这时人才是作为“位格”的存在。可见,促使人成为位格的是这种力图把握绝对本质的精神追求,缺乏这种追求的人只能在感性世界中活动,永远进入不了真正属人的本质世界,所以舍勒认为位格的观念并不奠基于“自我”的活动,而是植根于“绝对本质”的召唤。为了形象化和便于理解,舍勒用“上帝”、“神”来言说人所要追求的绝对本质,作为位格存在的人也被形象地描述为“寻神者”。
舍勒详细叙述了人类觉醒的过程。他说,一旦人把自己从自然整体中提出来,并把自然变成自己的对象,他随即便在世界以外、在世界的彼岸确定下自己的位置,此时人类不能在眼前的世界中寻找存在的根据,他不得不把目光投向绝对的存在者,去寻找世界的终极原因。于是“, 当人发现自己的根据在于元存在者之中的同时,元存在者也在人身上意识到了自身”[1—p1360] ,这意味着世界的终极原因在人身上得到理解并通过人的行为实现着自身,人追求神性的过程就是通过自身的投入和参与不断实现神性的过程,所以人的生成与神的生成从一开始就互为依托,人不是神的奴隶,而是神的合作者。
综上所述,位格是指把绝对存在作为自身存在依据的人,作为位格存在的人不会在感性世界中寻找他的存在本质,而是试图建立起与上帝的联系,把上帝当做唯一完美、纯净的位格,通过个人全副身心的投入去分享神性,促使神性在自身之中的实现,从而使自身也成为绝对自足的存在,这就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作为位格的人就存在于这个精神追求的过程之中。但是人到底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才能全副身心地投入上帝的怀抱呢? 舍勒认为是对上帝的“爱”。
2. 爱
首先,舍勒认为爱是人的“原行为”,“爱始终是激发认识和意愿的催醒女,是精神和理性之母”[1—p751] ,“在人是思之在者或意愿之在者之前,他就已是爱之在者”[1—p751] ,我们的意愿、思维、情感等精神行为都可以被还原为爱,而爱本身不可被还原。同时,爱也是位格的本质行为,舍勒认为人要分享上帝的神性,或者上帝的神性要获得实在都只有通过“爱”才能实现,因为爱使“一个在者离开自己,以便作为意向性之在者分有并参与另一在者之在,使二者不会以任何方式成为彼此分离的实在”[1—p750 ] 。通过爱,人与上帝融为一体,人投入上帝的怀抱中以分享神性,而上帝也参与到人的活动中以获得实在性,所以爱是人与上帝沟通的必要条件。没有对上帝的爱,人永远也不可能离开自己去寻找绝对自足的存在依据,也就无法成为位格,成为人本身。
爱在本质上是无限的,触发爱的本能冲动可能偃息,但爱本身不会偃息,爱在爱之时始终看得更远一些,而不仅限于它所把握和占有的东西[1—p753 ]。对于这种本质无限的爱来说,我们只有趋于“无限的善”,即上帝,才能满足它,所以舍勒认为“对上帝的爱”是个体之爱的最高境界,应该在爱的秩序中占据最高点,并且这种爱之秩序才是作为位格之人的正确的爱之秩序,是客观合意的爱之秩序。反之,无论何时,只要人们以为在某一个有限的善上绝对地实现并满足了他的爱的冲动,那就是虚妄[1—p755 ] ,就会扰乱爱之秩序,形成错误的爱之秩序。可见,爱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判断的依据在于我们所爱的对象是否能满足爱的无限性本质,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爱的本质是不会发生改变的,只要我们把爱作为心灵的第一规定,爱就会自动地按其本性展开,在心灵深处形成一个明晰的价值世界。所以舍勒认为人的心灵并非一团杂乱而盲目的情感,心灵有自主的法则,靠着这个法则心灵在其深处形成了一个“客观的事实区域”,这个区域是现存一切可能的事实区域中最客观和最基本的,即使扬弃了理智的人也存在于这个领域之中[1—p758 ] ,因为支配心灵的法则并非因袭知性的逻辑,它根据爱的本性展开,而爱是人的原行为。
舍勒强调普遍适用于人类的客观事实存在于人们的心灵之中,这种事实并非由人的知性构建,而是“爱”根据自己的本性构建出来的,只能在爱的行为中加以领会,并且只有在朝向上帝的爱的行为中才能正确地切中这个事实,因为后者才是符合爱之本性的正确的爱。在此,舍勒明确指出了我们的心灵之中存在着先验事实,这个先验事实在人朝向上帝的爱中得以显现,所以适合于把握这一事实的方式是直观的方式。这样,现象学的态度自然而然地出现在舍勒的思想进程中,并且舍勒还赋予这种现象学直观特殊的内涵,即人们只有压倒自我的高傲,自觉地对本能活动进行控制,摆脱自然和肉体的束缚,从感性世界中超拔出来,投身于对上帝的无限的爱,才能直观到心灵之中的先验事实,而且这一过程完全符合人之本质的爱的行为。换言之,我们之所以必须采取这种现象学态度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所以现象学态度在舍勒思想中有自身的合法性根据。
舍勒在人之本质的爱的行为中确立了现象学态度的合法性之后并没有就此止步不前。如前所述,他认为在现象学中,确立精神审视的方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关注那些先于逻辑规定的、崭新的事实本身,否则现象学就是不孕育任何果实的无用的花朵。这也正是舍勒现象学的另一大特色。所以在舍勒完整的现象学思想中必须包括通过现象学态度所直观到的纯粹事实本身,这就是价值及其秩序——它们是存在于我们心灵之中的先验事实,在人们的行为中隐而不现,又无时不在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3. 价值及其秩序
舍勒进一步解释:爱是倾向或随倾向而来的行为,此行为试图将每个事物引入自己特有的价值完美之方向[1—p750 ] 。可见,爱也是一种在事物之中揭示事物价值的行为,人在朝向上帝的无限的爱的过程中正确地切中事物,恰如其分地揭示隐藏在事物之中的价值,价值及其秩序伴随这个过程以“绝对自身被给予”的方式呈现出来,被我们所把握。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把握价值及其秩序的过程并非是创造它们的过程,仅仅是揭示它们的过程。价值及其秩序是隐藏在我们心灵之中的先验事实,是由“爱”自发地依据其本性构建出来的。所以价值及其秩序并非由人来安置,人只是一个价值持有者,在价值盲目的行为中不断触摸到它,而在对上帝的爱中把握住它。
因此,价值不是对对象进行归纳之后得到的,恰恰相反,“当对象本身还是含糊不清时,对象的价值就已经可以是清楚明白的了”[1—p19 ] ,价值走在对象前面,是不同于事物的先验事实。但价值又并非是独立于事物的客观存在物,它必须借助事物实现自己的功能并使自身成为现存的,所以价值是一种功能性存在,必须以他物作为载体。美国学者弗林斯恰如其分地描述了价值与事物之间的这种关系:“价值的内容和序列在经验秩序中具有一种优先的被给予性,是在实在的秩序中,价值和事物形成了一种难以解释的内在联系,最终在本质秩序中,价值独立于存在物。”[3—p76]
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绝对的、恒定不变的秩序,它与客观合意的“爱的秩序”等同,价值的先验秩序主要包括: (1) 价值由低到高依次可分为感官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神圣价值四个等级,每一个价值等级又都限定了一个肯定价值和否定价值; (2) 在每一个价值等级中,人们偏好肯定价值,在所有的价值等级中,人们偏好较高等级的价值。价值之间的秩序和这种“偏好的明见性”都来自直观,永远不能被演绎或被推导出来[2—p108] 。先验的价值秩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价值标记表现出来:价值越是“延续”,也就越高;价值越是不“可分”,也就越高;价值通过其他价值“被奠基”得越少,也就越高;价值给予人们的“满足”感越深,也就越高;价值越是在“纯粹的感受”中呈现,也就越高[2—p108] 。借助这些价值标记人们可以在生活经验中切实地体会到价值的“增长”。
价值及其秩序作为心灵的先验事实始终在人的心灵活动中发挥着影响,体现在它是人们感受活动的对象,是各种感受状态的内在原因。舍勒指出人的具体感受可以区分为两个部分,即意向性的“感受活动”和单纯的“感受状态”[2—p310] :我们的感受活动具有意向性,它原初地指向一种特有的对象——价值,而不同的价值所引起的感受状态是不同的,例如我们在“爱”的情感中体验到神圣价值,这种体验伴随着极乐、绝望等情感状态,我们在生命感受中体验到生命价值,与这种体验相伴的是健康、力量、疲劳、死亡等感觉。舍勒着重分析了羞涩、痛苦、懊悔等情感,因为这些感受是由实然与应然的分离对立引起的,体现了更高的价值追求,从而暗示了价值之间存在着等级秩序的事实。
价值及其秩序是人生的重要坐标。就单个的具体行为而言,人们根据这个行为所实现的价值之高低来判断行为的善恶,而善的行为就是对较高的肯定价值的实现;就人的命运而言,一个人的命运虽然是由他实际的爱的秩序主宰着,但这个爱的秩序之正确或迷乱只有在价值秩序中才能得到最清晰的解释,人们也正是在一次次对“错误趋势”的排斥、抑制、救治中最大限度地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当人们受命运本身的驱使而违背自己的使命时,其命运便是一场悲剧[1—p748] 。总之,价值秩序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当我们在实际的爱的秩序中错误地把较低价值当成较高价值来爱慕时,就造成了对价值秩序的颠覆,而这种被颠覆了的价值秩序在舍勒看来正是“资本主义精神”的精髓,也是现实社会中一切问题的根源[1—p1194] ,至此伴随着对价值及其秩序的直观,舍勒也洞悉了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为社会批判和挽救人“心”找到了突破口,那就是激发对上帝无限的爱,唤醒人心对价值秩序的直观,使人从对感性事物的关注中抬起头来,意识到自身的真正使命,在实践中重建合意的爱的秩序。
综上所述,舍勒现象学的思路是:“爱”是人类心灵的第一规定,“爱”依据自身的逻辑在我们心灵之中形成了价值及其秩序的先验事实,它普遍适用于任何个体,是人类安身立命的根本。这类事实我们无法通过理性推演获得它,只能另辟他径,在一种合乎“爱”的本性的行为中直观它,这就是朝向上帝的无限的爱。要实现对上帝的爱我们必须压倒自我的高傲,抑制本能的冲动,从感性世界中超拔出来,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摆脱了动物状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作为位格而存在,而位格的本质行为就是“爱”。从以上叙述中可见,舍勒现象学思路首尾相接,与其说现象学在舍勒思想中是把握先验事实的方法,还不如说是作为位格之人的根本态度,现象学思路本身就是人之为人的过程,所以舍勒的现象学思想可以等同于他的人学思想,是其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
目前关于舍勒的现象学有许多种叫法,如刘小枫在《舍勒选集》的序言中就使用了位格现象学、实事现象学、情性现象学等称谓,此外价值现象学也是常见的称谓,但是无论如何,它们实际上都属于同一个直观过程,其中“作为位格存在的人”是直观的主体“, 朝向对上帝的爱”是直观的途径和过程,“价值及其秩序”是通过直观把握到的纯粹事实。舍勒依托这三个环节向伦理学、社会学、神学、人类学等方向拓展,创建了“质料的价值伦理学”、“文化社会学”、“哲学人类学”等理论体系,在神学领域提出“现象学的上帝理念论和信仰论”,实质性地推进了基督教思想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舍勒之所以在每个领域都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不能不归功于他独特的现象学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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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复旦学报》2007年第5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