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Empfindung)或感受材料[1]概念有深厚的哲学渊源[2],也是胡塞尔现象学哲学中最为基础的概念之一。什么是感受材料呢?初步来讲,当我们看某物时,有关于颜色、形状的视觉感受;而当我们听一个乐音时,有关于音色、音高的听觉感受,如此等等。根据某种经典图像,在胡塞尔那里,感受是内在于意识的内容,是基本的经验材料[3];正是通过对作为内容的感受材料的统觉(立义、激活),认知对象才向意识显现。[4]感受似乎是心灵或意识拥有经验内容的先决条件,是世界和其中的对象向心灵或意识呈现的前提。在胡塞尔的哲学中,感受概念始终占据重要地位,因为它处于其哲学的核心概念网络中。只要谈到意识、意向性、统觉、综合、构造、知识等问题,就无法离开感受。
然而,对感受的描述却充满张力,关于感受的讨论弥漫着硝烟。在胡塞尔现象学解释中,对感受概念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典图像,其来源是《逻辑研究》和《观念Ⅰ》等胡塞尔早中期文本的描述和解释,它们作为整体或至少是某些要素长期以来被广泛接受。[5]尽管有人基本上坚持胡塞尔的感受概念的经典图像[6],但该图像却可能存在着基本的困难,而且实际上也受到了许多质疑。有些哲学家,如梅洛-庞蒂、萨特、昆汀·史密斯(Quentin Smith)等甚至都曾论证,胡塞尔意义上的感受不存在。
本文有双重目的,分别在两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将描绘胡塞尔前期到《观念Ⅰ》对感受概念的经典图画,并尽量在同情的理解原则下,理性地重构胡塞尔支持该经典图像的论证。第二部分将借鉴萨特、古尔维奇(Aron Gurwitsch)、昆汀·史密斯、扎哈维等学者的思考,对该经典图画进行批评。需要强调的是,胡塞尔感受概念的经典图像,是基于胡塞尔较为早期的作品,这意味着,无论从本文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都只能限于对胡塞尔早中期的感受概念。这种经典图像可能不仅体现在胡塞尔的早中期思想中,而且实际上为许多哲学家所共有。所以,对这个经典图像的重构和批评,也对理解认知底层的经验基础,具有理论上的普遍意义。
一、胡塞尔感受概念的经典图像
本文将围绕四个问题来呈现胡塞尔感受概念的经典图像:感受是什么?感受有何功能?感受有哪些核心特征?感受如何被认知?第一个问题是所谓的“x是什么”这样的“本质性问题”,其他问题都与之相关。此外,这四个问题域有所重叠,本文为了层次和清晰性的缘故,并根据文献中的讨论框架,才如此区分。
(一)感受的本性
我们先来看感受的外延是什么,然后再审视其共同分享的本性。从胡塞尔的文本来看,感受至少包括如下几类表面看来差别颇大的东西,它们被统称为“非意向性的体验”。
(1)感官感受:感受无疑包括诸如颜色、形状、声音、气味、味道、温度、光滑、粗糙等感受,这些感受被认为属于某种感觉场(Sinnesfeld)。[7]
(2)身体感受:诸如痛感、痒、眩晕、感性享受之类的身体感受。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说:“当我们被灼烧时,当然不应将感性的疼痛与确信、猜测、意愿等置于同一层次,而是应与粗糙或者光滑,红或者蓝等感性内容等量齐观。” [8]不仅如此,感性享受也包含在感受之中。“回忆这种疼痛以及任何感性享受(如玫瑰的馨香、菜肴的美味等),我们就会发现,感性感觉(sinnliche Gefühle)与属于这个或那个感觉场的感受纠结在一起。” [9]当然,玫瑰的香味属于气味感受,但与其纠缠在一起的心旷神怡的感觉则不是气味感受,而是身体感受。《观念Ⅰ》中,胡塞尔明确承认存在“愉悦、疼痛和瘙痒感受” [10]。
(3)情绪感受:在《逻辑研究》中讨论“感觉”(Gefühle)时,胡塞尔提到,趋向和意愿这些词具有歧义。一方面,如果它们具有明确的对象和目标,就属于意向活动;但另一方面,当我们用这些词来指没有目标与对象的体验时,以及当谈到自然本能时,一种可能性是,“或者此处出现的就是单纯的感受(我们可以类比地说它是欲望感受[Begehrungsempfindungen],但无需强调,它们属于本质上不同的感受类型)……” [11]其他情绪,如无来由的焦虑、恐惧都可以算作此类感受。在《观念Ⅰ》中,胡塞尔明确认为“驱力”(Triebe)也属于感受。[12]
感受内在于意识,它是属于内在于意识的被动性的“内容”,与超越(外在于)意识的对象截然不同。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指出:“然而在朴素的直观表象中感受是表象体验的成分(其描述内容的部分),而绝非其对象。” [13]他还指出,人们总是含混地用相同的名称来指事物属性以及感受内容:人们既说事物是红色的,也说有红色的感受。然而,感受的红与事物的红是完全不同的。
在相关事物感知中,感受凭借激活性的立义活动而呈现客观属性,但绝非那些客观属性。如此这般显现的对象,作为现象(Phänomen)是超越于该显像(Erscheinung)的。[14]
也就是说,感受并非是意识的直接对象。“自身不被意向,它们不是在意向活动中被表象的对象。我看到的不是颜色感受,而是有色的事物,我听到的不是乐音感受,而是女歌手的歌,等等。” [15]用胡塞尔的术语说,感受是实项地(reell)内在于意向意识中。[16]
在《观念Ⅰ》中,胡塞尔仍然坚持认为,质素(hyle)是内在于意识的“实项”内容或者材料。[17]感受是质素的一种。质素除了包含感受,还包含想象材料,是想象性意识中的各种“内容”,如颜色材料、形状材料等。
然而,内在于意识的不仅有感受,还有统觉部分。如果说感受是内在于意识的被动成分或者内容,而意识的主动性的综合功能在《逻辑研究》中通常被称为“统觉”、“立义”,那么在《观念Ⅰ》中则是意向活动(Noesis)。是意识的活动才使得原本被动的感受材料结合起来,使得超越的认知对象向意识显现。
(二)感受的功能
在经典图画中,感受主要有两种功能:一是充当意向活动的“内容”(材料),在构造对象的过程中起到基础作用;二是充当认知证据,在确证认知对象的实在性时起作用。感受的这两大功能,成为支持感受必须在意识生活中存在的理由。
1.感受作为呈现性的内容
感受是意识活动通过立义来构造对象的“内容”和“材料”,也被称为“呈现性内容”(darstellende Inhalte) [17]。《观念Ⅰ》认为这些内容有呈现功能(darstellende Funktion)。也就是说,感受材料经过“激活”或者“立义”,意识才能意向其对象。[18]《逻辑研究》中说:“在显现活动中感受复合物被体验,并以某种方式被‘立义’、‘统觉’,正是借由这种对感受的激活性的立义现象学特征,才产生了被我们称为对象的显现的东西。” [19]《观念Ⅰ》显然秉承了《逻辑研究》的立场。胡塞尔说:“感性材料(sinnliche Daten)作为多个层次的意向形成或意义给予的质料(Stoffe)而起作用……” [20]也还认为,体验材料是具体体验流的成分,但被更高的意识活动“激活”或者“赋予意义”(sinngebend)。例如,当我看到桌上某个区域里红黄交错、具有特定形状的东西时,我将其“解释”为苹果。由此,在感知某物时,意识获得了多种多样的感受材料,但这些感受材料如不被“把握”或者“统觉”起来,就只能是混乱的,对象不可能呈现。
感受虽然是“呈现性”的,是立义的基础,但决定何种意向对象显现出来的,并不是感受而是立义。与此相关,可以出现下面两种情况:
(1)感受材料保持为同一,意向对象随着不同立义而变化。胡塞尔说:
无论处于意识中的(被体验的)内容是如何产生的,可想而知的是,意识中现下的感受内容是相同的,而把握的东西不同,换而言之,在相同内容基础上感知到了不同对象。[21]
例如,即便感性材料相同,随着立义不同,有时感知到木偶,有时却感知到女人。[22]
(2)感受材料变化,而意向对象却保持不变。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举例说,转动的盒子给人的感受材料变化多端,然而“尽管完全不同的感受被体验,但被感知的却是同一个对象” [23]。
由上可知,意识在解释与综合感受方面有很大的主动性,但这种主动性并非是无限的。颜色感受只能呈现颜色,而声音感受只能呈现声音。感受在某种意义上与其所呈现的对象的特性相似。
2.感受作为认知性明证的“充实”(Fülle)
在认知过程中,感受还充当“充实”,使认知更为完善,并确证意向活动真的指向意向意义(质料)规定的对象。在对意向活动进行分析时,胡塞尔区分了质性(Qualität)和质料(Materie)。质性确定意向活动的种类,即它是判断、感觉还是欲望,等等。与此相对,“‘质料’必须被我们看作是那个在行为中赋予行为以与对象之物的关系的东西……通过质料,不仅行为所意指的对象之物一般得到了牢固的确定,而且行为意指这个对象之物的方式也得到了牢固的确定” [24]。例如,当主体感知到人偶时,其质性是“感知”,质料是“人偶”,即其感知意义。通过将该意义赋予感受,或者在该意义下“解释”感受材料,意识活动才指向其对象,即人偶。
然而,意向活动可以是清晰或模糊、可疑或确定的。什么使具有相同的质性、质料与对象的意向活动如此不同呢?这就有必要谈到“充实活动”(Erfüllung)。充实活动具有结构性形式,由三个要素组成:(1)需要进行充实的空的意向活动;(2)可以进行充实、具有直观内容的意向活动;(3)关于前两者同一化的综合性意识。[25]前两者的结合又被称为充实统一体(Erfüllungseinheit)。[26]可以将需要充实的意向称为空意向,具有直观内容的意向称为直观意向,而将第三个要素称为综合性要素。
还要对这三个要素进行说明。一般而言,前两者是质料相同的意向活动,相同的质料是两者“同一化”或者“重叠”(Deckung)的基础。胡塞尔认为,质素是“在意向活动中,作为同一化的基础而起作用”,并且“无论表象的在其可能的充实内容方面有什么变化,其意向对象,就其被意向而言,是一样的,也即是说,其‘质料’保持不变” [27]。正是因为质料相同,本来是空的意向活动才能在具有直观内容的意向活动中得到充实。再来看第三要素,即某种充实性的意识。它不是第三个额外的连接、综合两者的综合性的意向活动。同一性的意识并非意向活动,而只是在具有直观内容的意向活动出现时被体验到的一个要素。“被体验的重叠统一性并不奠基任何的关联同一化的意向活动,即对同一性的意向意识,正是在这个意向意识中,同一性作为被意指的统一性首先被对象化。” [28]
在充实过程中,感受起到关键性作用。空的意向与具有直观内容的意向在质性和质料上可能都相同,但后者却具有直观内容,即充实。“充实是表象除质性和质料之外的另一个要素;是直观表象的正面特征,是意指表象所缺乏的。” [29]对感知来说,感受就是其直观内容。“外感知的直观性的呈现内容定义着普通的、严格的意义上的感受概念。” [30]在此,充实就是“直观内容”。这也就是说,感受可以使得意向活动更具有明见性和直观性。胡塞尔也将起到充实作用的感受概念称为“直观性的表象性内容”(ntuitive repräsentierende Inhalte) [31]。
(三)感受、体验与现象学反思
感受是如何被认知的呢?对此,胡塞尔主要有两个相关论题。首先,在普通的经验中,感受只能被体验,不是被当作对象而被经验的。其次,只有在内在的反思中,感受才作为认知对象显现出来。
1.感受被体验,但不作为对象而被经验。胡塞尔说:“感受和‘立义性的’与‘统觉性的’意向活动一样,在此只被体验,但并不对象性地显现;它们不被看到、听到,也不以任何意义被‘感知’。而对象却显现着,并被感知,但并不被体验。” [32]
2.感受在反思中作为对象而显现。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写道:“明显地,感受只有在心理学反思中才变为表象的对象,而在朴素的直观表象活动中只是表象体验的成分(描述性内容部分),而绝非其对象。” [33]《观念Ⅰ》中的感受反思(Empfindungsreflexion) [34]和质素反思(hyletische Reflexion) [35],也就是对感受材料的反思。对感受或者质素进行反思,并对其本质进行的研究被称为“纯粹质素学”(reine Hyletik)。[36]研究各种感受或质素进行联合的先天规则,就属于纯粹质素学的任务。
(四)感受的核心特征
根据对胡塞尔一些关于感受的文本的解读,以及基于其上的经典图画,感受还被认为具有如下的核心特征。
1.内在性:感受内在于意识。上文已经表明,感受是内在于意识的实项内容,不是其对象。确实,在对某个事物进行感知时,那个事物总显现为“超越的”对象,而感受则不显现出来。胡塞尔认为,感受不是超越的对象,而必须是内在于意识的。
2.非意向性:虽然感受也被不无歧义地称为“体验”(Erlebnisse),但并不是意向性的。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说:“感受和感受复合物显示,并非所有体验都是‘意向性’的。” [37]而在《观念Ⅰ》中,胡塞尔也指出:“并不是在每一意向体验本身的具体性统一体中的每一实项内在因素都有此意向性的基本特征,因此即‘对某物’之意识的特征。例如,这涉及在对物体的知觉中、直观中起着如此重大作用的一切感觉材料。” [38]
3.被动性、给定性:据《逻辑研究》与《观念Ⅰ》等文本中的描述,感受材料是与“立义”、“活跃化”(或“赋神”,beseelen)相对的。如果说后者是主动、自发的,那么感受就是被动、给定的。感受是意识活动所激活与整理的,它自身只是给定在意识之中。在1907年的讲稿《事物与空间》中,胡塞尔说:“正是通过立义,本身是僵死材料的东西经受了激活性的意义后,对象才呈现出来。” [39]这里无非也是在强调感受本身的被动性或惰性。感性感受、身体感受、情绪性感受等都是被动的、给定的,自发性的意识活动予以整理时,对象才对意识显现出来。胡塞尔在此基础上认为,给定相同的感受,由于立义不同,意向对象也可能有所不同。古尔维奇将这种认为感受是完全被动、给定的观点称为“恒定性预设”(constancy hypothesis)。这种假设“预设了单纯基础性的感性材料,以及高于单纯感性所把握的那些感受材料这个要素之间的区分” [40]。而且,该假设实际上蕴含着感受是单纯的外在刺激,而无意识的主动性参与。
4.无形式性、非概念性:在《逻辑研究》中,感受是构造对象的“建造材料”(Baumaterial),需要经过意向活动“赋予意义”并被综合起来。这暗示感受就其自身而言是无含义的、混乱的。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曾怀疑,是否有一种存在者(生物),只有单纯的感受体验,“却不能将其进行对象性的解释或者通过它们呈现对象——也就是说真的不能够在更多的意向活动中与对象相关……” [41]也不能对该对象进行判断,并对其产生爱恨等情感。胡塞尔认为:“没有人会将那种存在者称为心理性的存在者。”他甚至还提到,有人会怀疑只有单纯感受的生物的存在。[42]无论如何,这个思想实验表明:胡塞尔相信,如果一种生物只有单纯的感受材料,它就会处于完全的混沌之中,而不会有任何有意义的心理过程。而在《观念Ⅰ》中,胡塞尔将感受归为质素,需要被意向活动赋予意义与形式。胡塞尔认为,感受本身是无意义的,感受“本身是非理性的——不过当然是可以被理性化的——材料” [43]。古尔维奇由此认为,感受就其自身而言是“无形式与缺少组织的” [44]。肖恩·加拉格尔(Schaun Gallagher)也认为,质素“具有接受形式的潜质的无形式内容” [45]。
5.非构造性:根据以上第三点的讨论可知,如果感受是完全被动和直接给定的,那么它就不是被构造的。在《逻辑研究》和《观念Ⅰ》中,感受都是作为用来构造与呈现对象的最为基础的材料或者内容而出现的,它自身因而不再是被构造的。此外,构造总是蕴含着特定的形式与结构,但根据第四点,由于感受无形式,因此也非被构造的。
6.非独立性:感受是一个整体中非独立、不可分割的要素,而并非可分割的部分。在《逻辑研究》第三研究中,胡塞尔区分了“块片”(Stück)与“要素”(Moment)。一个整体的块片指的是可分割的“部分”,例如,桌凳之于桌子;然而,块片指的是不可分离、不能独立的部分,如广延与颜色,以及音量与音色等。就感受材料而言,不同类型的感受材料,如颜色感受、形状感受等,形成感受复合体(Empfindungskompexion),而感受复合体的各部分乃是要素,被称为感受要素(Empfindungsmoment),是各自不能独立的部分,必须与其他要素联合,存在于一个经验整体中。胡塞尔举例说:“‘感受性质的要素,如颜色感受要素’就是非独立的,需要在一个整体中才能具身(verkörpere)……” [46]
以上是对胡塞尔感受概念的经典描述。可以看出,该描述有相关的文本证据作为基础,也似乎有理论上的基础,而且很多解释者实际上也认为胡塞尔持有以上的理论。然而,这样的经典图像不仅受到其他哲学家的批评,而且似乎也难以与胡塞尔先验—生成现象学转向之后的感受概念兼容。无论如何,感受感念的经典图像存在诸多理论困境。
二、胡塞尔感受概念之经典图像的困难
经典图像中的胡塞尔感受概念的困难是多方面的,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经典意义上的感受在意识中没有任何功能,故而无存在理由。第二,经典意义上的感受无法借助(现象学)反思进行确证,故而认识论上无辩护基础。第三,并非感受具有经典图像所描绘的特征ψ,如内在性、被动性、非意向性等。这三类批评往往是相互交织的。如果这些批评是合理的,就必须重新思考此前经典图像的合理性。
(一)感受没有所设定的功能
根据上文论述,在经典图像中,感受有两大功能,一是作为内在于意识的呈现内容,二是充当认知明证,也即意向活动的充实。然而,感受的这两大功能要么被认为是没有必要,要么被认为无法实现。
1.意识无需感受行使呈现性功能
根据经典理论,感受是内在于意识的呈现性内容,在经过意识的立义或解释活动之后,对象才对意识显现出来。然而,根据萨特等人的看法,意识之中没有任何内容,无需经过任何中介,而是直接指向其对象。但实际上,质素对意识来说无任何阻碍,意识完全没有觉知到质素就指向了对象。由此,质素完全没有任何解释性的功能。早在《自我的超越性》中,萨特就曾论证,意识是完全“透明”或者“空无”的,它的全部本性就是“意向性”,即指向对象。[47]所有被认为是内容的感受、图像之类的东西,都是意识的对象,而并不存在于意识之内。如果是这样,那么意识就无需内在的感受,而是直接指向其对象。由此,如果感受相对于意识存在,就只能是意识的对象,而非其内容。
2.感受无法充当充实
根据经典图像,感受具有充实功能,然而该论题存在一个根本的困难:空意向因其质料是概念性的,无法解释概念性的意向活动如何将非形式的、非概念的、被动的感受纳入到意向活动中,充当充实内容。
由于感受自身是无形式、非概念性的,意向活动无法凭借其质料(概念内容)辨认出任何感受内容,因而无法将任何感受内容“纳入”空意向之中,进而拥有充实。进一步举例分析,假设主体S的感知性意向活动是“感知—黑鸟飞起”,其质性是某种感知模式,例如视觉,其质料是“黑鸟飞起”。即便是原来的“空”感知性意向,也有直观内容,否则空的感知意向根本就无法形成。实际上,胡塞尔认为,“每个[感知]在其中都是充实的和未充实的意向。” [48]现在,如果“感知—黑鸟飞起”这一空的意向要被充实,就必须因其概念性的质料的几个成分,如“黑”、“鸟”、“飞”以及相关的颜色、动物、动作等概念,来寻求相对应的颜色感受、形状感受。然而,由于在经典图像中感受是纯粹被动的,无形式、非概念的,即便感受材料就内在于意识,意向活动也无法辨认出哪些感受材料可以充当充实内容。
(二)感受概念没有认知辩护
我们需要为感受的存在提供辩护,即认知上的理由。在胡塞尔那里,有两种关于感受的认知方式,一是体验,二是内在反思。首先,感受虽然被体验,但在一般情况下却不被作为对象被经验;其次,只有在内在的反思中,感受才作为对象向意识显现出来。但是,有理由认为,这两种“认知方式”都不能为经典图像中的感受概念提供认知理由。
对感受的体验无法提供认知理由。感受在一般情况下,如在直接的感知中,并不是被明确地作为对象而被经验的,却在某种意义上被“体验”。然而,非对象性的体验自然是比较难以理解的,因为,如果说有体验,一般就意味着对象性。此外,即便承认对感受的非对象性的体验,它也不是我们认定存在感受的认知辩护。这是因为,认知辩护蕴含着能够明确地将其作为理由而提供出来,因而预设着对感受的对象化,但对感受的体验是非对象化的。
这样看来,如要对感受存在寻找认知证据,似乎就只有诉诸对感受的内在(高阶)反思。这刚好是胡塞尔所提供的,但这一策略也似乎难以成功,以下主要讨论两类反驳,分别来自梅洛—庞蒂、萨特与昆汀·史密斯等人;穆尔(G.E.Moore)和一些分析哲学家对感性材料(sense data)或其他“意识内容”提出的反驳也与此处话题相关。
1.从意识“透明性”论证内在反思不揭示任何感受存在。
根据一种论证,对意识进行内在反思时,会发现意识完全是“透明的”(transparent),从中找不到经典图像所描绘的感受,而是直接通达意识的对象。根据萨特《自我的超越性》,意识中没有任何内容,“意识中因此是全部清晰与明澈的:具有不透明特性的对象在意识对面……” [49]意识中实际上空无一物,诸如自我、状态、行为、特性之类的,都不是意识之中的内容,而是意识所构造的对象。萨特认为,意识“在一种意义上是虚无,因为所有的物理性的、心理—物理性的和心理的对象……都在其之外……” [50]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批判了胡塞尔的质素概念,“质素(hyle)实际上不能是意识,因为它会消失在透明性中……其存在(esse)不来自其被感知(percipi),因为它甚至没有被感知.因为意识超越它而指向对象” [51]。
一些分析哲学家也很好地表述了意识透明性的观点。穆尔说:
……使得对蓝色的感受(sensation)成为心理事实的东西看来无法让我们理解;如果我可以用一个比喻的话,它看来是透明的——我们看透它并且除了蓝色什么都看不到……[52]
当我们试图内省蓝色感受时,我们看到的只有蓝色:另外一个要素看来好像是透明的。[53]
此外,哈曼(Gilbert Harman)也指出:
看一棵树并试图将你的注意力转移到你的视觉经验的内在特征。我预见你将发现你注意力所朝向的特性将仅仅是树的特征……[54]
这也就是说,当我们对意识进行内在的反思时,发现其中实际上没有感性材料,而只能发现意识朝其对象的直接指向。
2.反思的两难:要么感受不能被反思到,要么在意识中被反思到的不是感受。
假如感受就其自身而言确实是无意义、无形式、无结构的,那么它对反思来说也就不能显现。胡塞尔又声称,通过现象学反思可以揭示出感受。然而,可以提出两个主要论证来表明,胡塞尔的感受概念没有现象学的明证性。
第一,反思本身就意味着对单纯、无形式、无意义的感受的解释或立义,这是对感受本身的破坏,因而原则上是不可能的。史密斯说:
……对质素的直观是不可能的。因为我试图进行直观的感受不能被直观为任何东西……感受自身不能向我显现,因为这么做的话它必须显现为“什么”,但这个“什么性”(whatness),作为一个意义,就已经破坏了它作为未经解释,无意义感受的特性。[55]
梁家荣先生也持类似观点:“在反思中作为反思的意向对象的实质内容,并没有‘被经历到’,而只是‘被反思到’。严格来说,在成为反思行为的对象的同时,它已经不再是实质内容了。” [56]
第二,在“意识中”反思到的实际上是超越性的对象或者其属性,但反思将这种超越的事物投射或移植进了意识自身,并将其重新解释为感受或者质素。胡塞尔在《观念Ⅰ》中写道:“在对这张白纸的感知的体验中,确切地说,是在相关于纸张的白色性质的成分中,我们可以通过合适的注意力转向而找到白色的感受材料。” [57]史密斯也认同意识的透明性预设,认为当对此时的意识进行反思时,“立即给予我的反思的是纸张的白色”,由此,为了反思到纯然的感受,“我必须试图排斥白色是纸张的属性这个统觉”。[58]此时,我好像就能把握到纯然的“白色感受材料”了。但史密斯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反思必然会给感受以意义,才能对其进行把握,而这样就已然破坏了原初的感受。[59]
梅洛-庞蒂实际上也表述过类似观点。他并不认为意识中有任何类似感受那样的内容。之所以有人会认为如此,梅洛-庞蒂的诊断是:
……我们将这些对象移入了意识。我们犯了心理学家们所谓的“经验错误”,这意味着我们将已知在事物自身中的东西,直接地认作是在我们对它们的意识之中。[60]
由此,即便无形式、非概念性的感受内容存在,对它的反思也必将破坏它,由此就不可能反思到感受。不过,有些人又认为反思揭示了感受,这只能是一种幻觉,由反思的一种独特功能而产生。反思有移置倾向,将外在对象或其属性错误地客体化为感受。
(三)关于经典图像中感受核心特征的疑难
上文已经论述了经典图像中的感受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如内在性、非意向性等。但现在的问题是,以上所述感受的某些特征值得质疑,实际上也受到诸多哲学家的批评。
1.感受是内在的吗?
根据上文的分析以及相关推论,可知答案是否定的。萨特与一些分析哲学家都认为,意识是透明的,对意识进行反思时,总是直达其对象而发现不了所谓的感受。萨特甚至认为,意识是空无的,所有的“内容”都存在意识的另一侧,是超越的,而并非在意识之内。意识内部不存在任何胡塞尔称之为“颜色感受”(Farbenempfindung)、“声音感受”(Tonempfindung)之类的感受内容。之所以会认为存在与这些特性相应的感受,根据梅洛—庞蒂的诊断,实际上是由反思本身的移植而导致的错觉。
2.感受是非意向性的吗?
在经典图像中,意向行为是指向超越的对象的,在普通的感知活动中,意识朝向的整体对象自身,事物的各种特性,如颜色、形状、粗糙与光滑等也被经验到,但严格说来,它们并非意识活动的对象本身。[61]除了这些对象性的特性之外,胡塞尔还认为,在意识之内,还存在相应的颜色、形状、粗糙性等感受内容。不过,胡塞尔强调,虽然通常用相同的名字来指称两者,但它们决不能混同。[62]经典图像中的感受是体验,但它是非意向性的——它自身被体验到,但自身并非对象,而且也不指向对象。
然而,如果承认了严格来说非对象性的事物属性,还有必要同时认为意识内部也存在诸如颜色、形状等感受内容吗?即便没有萨特对感受作为意识内容的批判,也还可以质疑,承认事物属性及其同名的感受内容,有重复叠加的嫌疑。根据奥卡姆原则,如果减去(经典图像中的)感受仍然能解释感知,那么最好就是不承认感受的存在。
不过,在胡塞尔现象学的框架下,即便不承认作为内在内容的感受,实际上也不一定要抛弃感受概念,而只是应该对原有的概念进行修正。或许可以论证,感受是整体感知意识的要素,因而是其抽象的、不可独立的部分。不过,感受虽然不指向严格意义上的超越物,即统一的对象,但指向对象的规定性(属性),因而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意向性的。因而,这里似乎就要求放弃经典图像中的内在的、非意向性的感受概念,而走向一种自身具有对象,也即具有意向性的感受概念。
3.感受是完全被动和给定的吗?
在经典图像中,感受是完全被动与给定的,甚至被称为“死的”材料,没有任何主体性意识活动的参与。意识只能在给定材料基础上构造起对象,只有此时才有主动性可言,因此可以在“同样的”、恒定的感受基础上构造出不同的对象。
一个显然可能的质疑是:完全给定与被动的感受是否可能?意识对于“感受材料”,如“颜色感受”、“声音感受”确实是被动接受的,不能将颜色感受统觉为声音、形状等感受内容。但意识至少有一种综合性,它将感受内容综合为统一体,使其在无差别的背景中凸显出来,而且进一步地将属于不同感觉场的感受(被动地)区分开来。这就意味着,感受虽然是被动的,但预设着最为基本的主动性,由此不是完全被动和给定的。
4.感受是缺乏形式,非概念性的吗?
经典图像中,感受是非形式和非概念性的,其形式与意义是被统觉或者赋义活动所给予的,这点也被诟病颇多。在一些哲学家看来,即便有感受材料,也不存在独立于形式与解释的单纯感受内容,任何感受材料实际上都已经是有结构和形式的。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批判传统的感受概念时指出:“让我们想象同质化背景中的一块白色。这块的所有点都有特定的共同‘功能’,即自身形成‘形状’。……这种基础知觉因此就已经是有意义的。” [63]这里所说的基础知觉就是梅洛-庞蒂认定的正确的感受概念。而在谈论到身体性显现时,他继续说:
如果我们试图在身体现象的视角中把握“感受”的话,正是身体现象为感受铺了路,我们不会发现心理性的个体,具有特定已知变元的函项,而是会找到一个已经与更大的整体连接着的构型,它已经有一个意义,和更为复杂的知觉只有程度区别……原初的事件已经具有意义,而高级的功能只是产生了更为集成的存在模式和更有效的改版……[64]
可见,即便感受存在,它也应该是已经具有结构和意义的。单纯无意义和结构的感受,只能是理论的虚构。[65]
5.感受内容并非是被构造的吗?
在经典图像中,感受是意识完全被动接受的材料,在此基础上,通过意识的综合和赋义功能,才形成作为统一体的对象。然而,如果感受的非意向性、被动性和非概念性等特征受到了质疑,就很有必要怀疑,感受本身可能也与构造相关。
在《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对感性材料的被动给予性进行了研究。以对感性材料的体验为例,对颜色、粗糙感等感性材料的体验“在原初意义上并非对象性的领域。因为对象……是对象化的、自我的运作的结果……” [66]然而,感受并非对象化与意识主动构造的结果,因此并非本真意义上的对象,因而对感受材料的体验也并没有本真的意向性。
不过,胡塞尔认为,在感性给予性的领域,虽然并不存在被构成的统一对象,但仍然有某种统一性(Einheit)。根据胡塞尔对视觉感性材料的分析:
一个感性场,即感性给予性的场域……尽管一个感性给予性的有区分性的统一性,如颜色,并非直接作为对象于经验中被给予,且在该经验中颜色已经被“把握”为具体事物的颜色,或表面颜色,或某个对象上的“斑点”,等等……[67]
实际上,胡塞尔早在《被动综合分析》收录的手稿中将这种统一体称为“触动统一体”(affektive Einheit),并指出“触动统一体必须构造起来,这样对象世界才能在主体性中被构成” [68]。
三、结语:感受概念何去何从?
在经典图像中,感受是意识内在的内容,起着呈现对象与充实意向的作用,而且能够在反思中被认知;此外,感知还具有内在性、非意向性、被动性、非概念性、非构造性等特性。与此相应,本文论述经典感受概念所面临的三类困难,由此展现出与其截然相反的可能性。而这些批评都有其合理之处。然而,面对经典图像与其所受批评,要做什么样的理论选择呢?要完全放弃和否认胡塞尔的经典的感受概念吗?或者承认感受的存在,但是对其做出深刻的修正?
随着胡塞尔现象学的先验转向的深化,特别是与发生现象学转向相关,经典的感受概念面临的困难也越来越明显。而且,在胡塞尔在先验—发生现象学转向之后,他似乎已经放弃了感受概念的经典图像,转而发展出能处理本文提到的批评的感受概念。在这个关于感受的新图像中,感受虽然仍然存在,但不再是内在的实项内容,也不再是非意向性的,同时具有概念性和被构造性等特征。然而,胡塞尔如何做出这种理论转变,以及这种转变是否意味着对早期立场的彻底放弃,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总而言之,对于感受这一在意向性,特别是认知性意向性中扮演核心角色的概念,我们无法接受胡塞尔早期所提出的经典图像,但我们似乎也不能那么快地放弃这一概念,而是必须在思维的荆棘中寻找前进的方向。这或许可以在胡塞尔中后期的先验—发生现象学中寻找答案。
(本文是“华东现象学青年论坛”的参会论文,感谢评论人同济大学梁家荣教授及其他参会者的建议和意见。)
【注释】
[1].在德语里一般表述为Empfindungen,Empfindungsdaten,Sinnesdaten,在英语里则是sense data(复数表述)。一般译为感性材料,此处译为“感受”,一是为凸显其接受性、被动性的一面,二是为了与普遍被接受的含义区分开来,因为本文要讨论的就是其合法含义。
[2].虽然术语有所不同,但英国经验主义者的感知性的“观念”(idea)、康德的感性感受(sinnliche Empfindung)、马赫的感受(Empfindungen)、罗素的感性材料(sense-datum)都可以说是“感受材料”。在认识论体系中,对感受的研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一般认为,感受是心灵认知的基本元素,复杂的认知对象在此基础上才得以构建起来。
[3].Husserl,Panzer,Holenstein,Logische Untersuchungen,Den Haag:M.Nijhoff; 1975.S.80.本文所引版本收于Husserliana第19卷,故根据惯例将书名简写为Hua 19。
[4].Hua 19,S.360-361.
[5].综合性的论述和相关研究可参见Shaun Gallagher,"Hyletic experience and the lived body",Husserl Studies 3,pp.131-166;Kenneth Williford,"Husserl's hyletic data and phenomenal consciousness",in Phenomenology and Cognitive Sciences,2013,pp.501-519; Quentin Smith,"A phenomenological examination of Husserl's theory of hyletic data",in Philosophy Today,1977,Winter,pp.356-367; William McKenna,"The Problem of Sense Data in Husserl's Theory of Perception",in Edmund Husserl:Critical Assessments of Leading Philosophers,edited by Rudolf Bernet,Donn Welton and Gina Zavota,Vol.Ⅲ,Routledge,2005.pp.145-158。
[6].参见Dieter Lohmar,"Die Entwicklung des Husserschen Konstitutionsmodells von Auffassung und Inhalt",Studia Universitatis Babes-Bolyal,Philosophia LIV,2,2009.Kenneth Williford,"Husserl's hyletic data and phenomenal consciousness",pp.501-519。
[7].Hua 19,S.134,S.204,S.407等。
[8].Ibid.,S.406.
[9].Ibid.,S.406.
[10].Hua 3,S.192.
[11].Hua 19,S.410.
[12].Hua 3,S.192.
[13].Hua 19,S.80.
[14].Ibid.,S.134.
[15].Ibid.,S.387.
[16].Ibid.,S.384,S.400.
[17].Husserl,Biemel,Schuhmann,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Den Haag.M.Nijhoff; 1952.S.225.本文所引版本收于Husserliana第3卷,故下文将根据惯例将书名简写为Hua 3。
[18].Ibid.,S.86.
[19].Hua 19,S.304.
[20].Hua 3,S.193.
[21].Hua 19,S.395.
[22].这是胡塞尔自己的例子,参见Edmund Husserl,Erfahrung und Urteil,Academia/Verlagsbuchhandlung Prag,1939,S.99。
[23].Hua 19,S.396.
[24].Hua 19,S.429.
[25].Ibid.,S.566.
[26].Ibid.,S.568.
[27].Ibid.,S.618.
[28].Ibid.,S.569.
[29].Ibid.,S.607-608.
[30].Ibid.,S.610.
[31].Hua 19,S.610.
[32].Ibid.,S.399.
[33].Ibid.,S.80.
[34].Hua 3,S.226.
[35].Ibid.,S.349.
[36].Ibid.,S.198.
[37].Hua 19,S.382.另参见Hua 19,S.384。
[38].Hua 3,S.122.
[39].Husserl,Claesges,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Den Haag:M.Nijhoff,1973,S.46.
[40].Aron Gurwitsch,"The Conception of Consciousness",in Gurwitsch,A.and J.Garcia-Gómez,Constitutive phenomenolog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Dordrecht,New York:Springer,2009,p.140.
[41].Hua 19,S.376-377.
[42].Ibid.,S.377.
[43].Hua.,S.197.
[44].Aron Gurwitsch,The Field of Consciousness,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1964,p.269.
[45].Schaun Gallagher,"Hyletic experience and the lived body",Husserl Studies 3,1986,pp.131-166.
[46].Hua 19,S.253.
[47].Paul Sartre,Transcendence of the Ego,translated and anno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Forrest Williams and Robert Kirkpatrick,Hill and Wang,1960.
[48].Hua 19,S.590.
[49].Paul Sartre,Transcendence of the Ego,p.40.
[50].Ibid.,p.93.
[51].Sartre,Being and Nothingness,New York Avenel,N.J.:Gramercy Books,distributed by Random House,1994,p.lix.
[52].Moore,"Refutation of Idealism",Mind,12,pp.433-453,p.446.
[53].Ibid.p.450.
[54].Gilbert Harman,"The Intrinsic Quality of Experience:Philosophy of Mind and Action Theory",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4,1990,pp.31-52.
[55].Quentin Smith,"A Phenomenological Examination of Husserl's Theory of Hyletic Data",in Philosophy Today,1977,Winter,pp.356-367,p.363.
[56].梁家荣:《胡塞尔意向主义中的实质内容》,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57].Hua 19,S.75.
[58].Quentin Smith,"A Phenomenological Examination of Husserl's Theory of Hyletic Data",pp.356-367,p.365.
[59].“我们做的就是直观给予我的感受的纸张的白色,但在对其进行反思时却将其从它的感知给予性中抽离开来。我已经祛除了其客观意义,并用一个新的意义来替代,即‘质素感受’这样的意义,这是我的反思性意识所设置的意义。我所做的就是重新解释给予感知意识的白色。我所达到的知识不是本来就在感知性意识自身之中的东西。”(Quentin Smith,"A Phenomenological Examination of Husserl's Theory of Hyletic Data",p.365.)
[60].Maurice Meleau-Ponty,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translated by Colin Smith,Routledge,1962,p.4.
[61].只有当注意力集中于某个特性时,该特征才被课题化和客体化,也就是被意识当作主题和对象。
[62].Hua 3,S.226.
[63].Maurice Meleau-Ponty,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pp.2-3.
[64].Maurice Meleau-Ponty,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p.8.
[65].类似观点还可参见Ka-Wing Leung,"Meaning and Intuitive Act in the Logical Investigations",in Husserl Studies,2010,Vol.27,Issue 2,pp.125-142。
[66].Edmund Husserl,Erfahrung und Urteil,Academia/Verlagsbuchhandlung Prag,1939,S.75.
[67].Ibid.,S.75.
[68].Edmund Husserl,Analysen zur passvien Synthesis,Hrsg.Margot Fleischer,Denn Haag:Martinus Nijhoff,1966,S.162.
(原载《哲学分析》2015年第6期,录入编辑:邓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