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心灵?我是谁?这不仅仅是一个饶有趣味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令人着迷的现实问题。在传统哲学中,尤其是在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心灵哲学中,心灵或自我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他们的观点也符合日常的见识:在我们心中似乎存在着一个展示信息的舞台,我们看到和想到的一切都在这里展现着;同时在这舞台下面有一个“小人”作为观众,他把看到的一切报告给自我,于是我们便有了意识。然而,随着现代哲学的发展,这种观点越来越受到质疑,以至于一些激进的哲学家和科学家得出了相反的看法:心灵和自我根本就不存在!可是,心灵如果不存在,我们是怎样进行思维和感知世界的呢?而且我们分明感觉到心中有个自我存在着,他能够做出各种判断。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来理解我们的心灵?心灵的秘密何在?当代美国哲学家丹尼特(Dennett)提出了一条不同的思路,为人们破解心灵之谜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刘占峰所著《解释与心灵的本质》一书,提纲挈领地介绍了丹尼特的基本思想,是目前国内所见对于丹尼特心灵哲学思想介绍较为完全和系统的著作。
纵观全书,可以发现丹尼特思想的基本特征,这就是:他的思想体现了现代西方哲学的根本精神,这就是对于传统西方哲学的实体、主体和客体、自我等形而上学概念的解构,强调事物的性质只存在于关系和动态的变化之中,不存在永恒不变的实体,也不存在永恒不变的、脱离具体语境的真理。丹尼特所解构的具体对象便是笛卡尔和常识所确认的那个精神实体——自我。其最独特之处,在于试图弥补精神与物理之间的鸿沟,在物理、心灵和文化等各个层次之间架设起沟通的桥梁,从而达既排除还原论、又排除取消论的目的。当然,这种思路还不是他最独特的地方,因为在其他学者那里也有着这样的想法,他最独特的地方在于试图用进化论来解释心灵的活动,把进化看作沟通不同层次的桥梁。
应当说,他的思想根本上是整体论的,把自我和心灵归结为所有参与者的产物,是与整个环境相关联的一个动态的适应过程。这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思想,为我们理解心灵的含义提出了一条崭新的思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他(还有该书的作者刘占峰)没有真正摆脱其所批判的实体论观点,所以导致了理论上的不彻底性和不周全性,产生了一些逻辑上的矛盾和说法上的混乱。如果消除了存在的这些问题,丹尼特的思想不失为一种完善的心灵理论,能够提供较为周全而彻底的解释。本文试图在探讨其思想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按照其思想的内在逻辑对这些问题进行修复,以期得出一种完善的有关心灵的理论。
一
丹尼特提出的多草稿模型是一种很有新意的思想,揭示了大脑思维的重要特征。多草稿模型理论认为,不存在自主意识的主体,相反是大脑网络自身充当着老板。“一切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在大脑中都是由对感觉输入的平行的、多路径的解释和加工过程完成的,进入神经系统的信息都经过了连续不断地‘编辑修改’,在此过程中,以各种各样的顺序发生着对刺激内容的增加、合并、修改和重写。因此,我们直接经验的不是感官表面……的刺激,而是这些解释或编辑过程的结果”②。在大脑中存在着多个草稿,我们不能确定哪个草稿更权威,从而成为意识。
那么意识是怎样产生的?它是从这些草稿中通过竞争产生出来的,最具有竞争力的那个草稿就成为意识。这与生物的进化的规律是类似的,也与人类社会中的名望现象相似,一个人的名望是在社会性的竞争过程中产生的。在某个时刻成为意识的那个草稿也不是一直占据着这个“统治”地位,随着竞争过程的展开和它的竞争力的下降以及环境的变化,它会让位于其他更有竞争力的草稿。于是,人的意识或心灵并不呈现为一条直线或具有一个中心,而是具有不确定性,显得有点“混乱”。这种不确定性就使得作为心灵“主人”的我们有时六神无主,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下一刻脑子里会产生出什么想法。
可以看出,多草稿模型的精神实质在于:人的心灵不是线性的或单线的活动,也不是完全确定的活动,因而也不是纯粹的理性活动,自我并不是一个保持着统一性的孤立实体,相反,在心灵中动态地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即不同的草稿;意识活动时时处于变化之中,变化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不同草稿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来自于环境的变化,也就是说,意识的状态取决于心灵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哪个草稿能够成功,决定于这两者的关系。丹尼特用名望来比喻意识的活动特征,是再恰当不过了。名望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不能完全决定于个体,一定是存在于社会之中,与他人的评价有关,是整体性的。同时名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因环境的变化和其他竞争者的出现而变化。大脑中的意识活动与名望产生和存在的模型是一样的,其存在状态决定于环境的变化和其自身所采取的策略,草稿的竞争就存在于这样一个场状的态势之中。事实上,不同草稿的竞争也不是单线的,许多草稿之间也有合作,因而有时会出现多草稿的综合,正如生物界有时会出现鸭嘴兽之类的“怪兽”一样。
多草稿模型实际上有着强大的解释力,远远超出了对于人脑意识活动的解释。比如它对于人一生思想的变化可以给予很好的解释:人的思想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多草稿例子。如马克思早期与晚期、维特根斯坦早期和晚期,思想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很难确定,到底哪个是他们真正的思想。有了多草稿模型,我们就可以把他们不同时期的思想看作是不同的草稿,至于这些草稿中哪些具有竞争力,哪些是真理,这些思想的意义和价值如何,就不完全取决于思想的创始者了,还决定于不同时代、不同个体对于它们的理解。
由多草稿模型还可以推论出,传统哲学——包括笛卡尔哲学在内,对于心灵的看法依然是有意义的,它们也是意识面对自身和世界的时候所建立起来的一种草稿;而丹尼特的多草稿模型以及他对于意识和大脑的种种看法,也不过是人类关于意识自身的一种草稿,而不是绝对真理,即不是草稿的全部。这也就意味着,丹尼特的理论包含着对于自身的某种否定,即包含着对于相反观点的某种肯定。
更进一步,丹尼特所反对的常识心理学也可以纳入多草稿模型之中,把它看作是人们对于大脑活动自身理解的多草稿中的一种,因而日常心理学对于心灵的看法也并非毫无意义,相反,它是理解大脑的一种视角。这种草稿是否合理、是否有意义,还决定于理解它的人。对于相信日常心理学的人来说,它们是有意义的;而对于丹尼特来说,它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这个草稿在日常的人们那里它是有竞争力的,而在丹尼特那里却没有竞争力,在他的大脑中,多草稿模型最有竞争力,从而成为他的意识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
丹尼特自己的意识理论的发展也表明了他的思想的草稿性质。刘占峰说:“丹尼特的个别观点也有变化,有的甚至后来被他自己彻底否定。”③这就表明,所有关于意识的理论,包括丹尼特自己的理论,都不过是一些关于意识的假说,即草稿,只是某些人的“意向性”,因为连他本人也在改变着自己的看法,变换着不同的草稿。也就是说,按照丹尼特自己的理论,他自己关于意识的假说,同样是多种草稿中的一种。至于他的草稿是否具有权威性和真理性,则不完全决定于他自己的判断,还决定于他人的理解和认识。
二
丹尼特还提出了第二人称研究方法,即现象学的研究方法,以反对第一人称研究方法。他认为,第一人称研究不可靠,它用的是内省的方法,而内省是靠不住的。这种方法把心灵活动看作是一种私人活动。但是人们有时不能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心理状态,因而通过内省方法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丹尼特用异己现象学方法,即第二人称的研究方法,认为“收集人们关于心灵的内省报告,就可以为科学提供研究的材料”④。在丹尼特看来,内省的、主观性的私人心灵活动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我们无法判断它的意义,只有通过他人的研究——这种研究是通过人们的外在表现来完成的——才能够得到心灵活动的真实信息。也就是说,心灵不是孤立存在于内心中的、与他人无关的实体,相反,它存在的状态总是处于与周围环境的密切相互作用之中。由此,通过研究一个人的外在表现,就能够理解其内心的活动,甚至理解得更好。
然而,他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试图彻底地消除主体性。他所说的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当我们进行意识活动的时候,往往意识不到这个心理活动本身,不能把这个活动本身作为对象来看待。这时反而是别人对于自己的意识活动有可能有着更客观的看法,因为别人保持着距离,把我的意识作为对象来审视。
可是我们绝对不应当由此就说,别人比我自己更理解我,别人对我的理解更可靠。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我就应当放弃对于自己的理解,而完全听信别人对于我的理解——这岂不荒唐?别人对我的理解也只是一个角度,或者一种草稿,自然有其意义和客观性,但是这个角度和草稿绝对不能代替我自己对于我自己的理解。这些不同的视角都是有意义的,它们不能互相代替,正如一个人不能代替另一个人一样。
这里还存在着一个问题:既然内省不可靠,为什么还要收集这些报告?难道说一个人的内省报告经过他人的整理以后就可靠了吗?刘占峰这样概括丹尼特的观点:“异己现象学只收集并整理对象的内省报告……但不考虑大脑过程。”⑤这也不符合丹尼特的整体论观点——按照这个观点,应当考虑到一切层次。这里实际上可能是说,在某个层次上,在考虑内省报告的时候暂时不考虑大脑过程,而不是一概不考虑大脑过程。作者后面所介绍的丹尼特关于大脑的观点,实际上是既考虑意向性,又考虑大脑过程,最后以进化论统一起来。
丹尼特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消解笛卡尔式的主体、自我实体和存在,是反实体论的。按照他的思路,意识活动只能存在于关系和活动过程之中,而不是孤立存在的。实际上,丹尼特最核心的思想,应当是整体论,即承认不同视角、不同层次的不同意义,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意识活动的整体。可惜,丹尼特自己和本书作者没有把握住这一点,没有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
仔细体会丹尼特的意思,其实是以异己现象学亦即第二人称的方法来弥补第一人称方法的不足,而不是、也不应当完全否定第一人称方法的意义。在这样一种视角之下,心灵的真实性质、自我的真实面貌,只有在这两者之中才能够呈现出来,本人的理解与他人的理解,任何一方都不是真实的和完善的,两者的结合才是完整的和可靠的。所以,对于一个人的心灵的理解,既不决定于本人,也不决定于他者,而是两者的结合。所谓第二人称研究方法,只有在与第一人称研究方法结合的时候才有意义。因为第二人称研究方法中的他人,也同样是一个具有主观性的人,我们无法断定他对于他人的理解就不是主观的,他的这种主观性需要借助于他所理解的对象的力量和作用才可以被克服。
三
丹尼特一方面反对视角主义,可是另一方面又主张三种解释立场的转换。他所说的三种解释立场是:物理立场,用因果关系解释现象;设计立场,根据设计的原理和过程解释和预言;意向立场,把对象看作似乎是一个理性存在,它的行为可以通过它的“信念”和“愿望”进行解释。人们可以在这些不同立场间进行转换,但这些立场之间不能混淆。
这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立场的转换就不是视角主义?“立场”难道不是视角吗?他主张整体论,而整体论就意味着从所有的层次和角度去进行解释,而不是局限于一个角度和层次,也就是要在所有视角上进行转换。如此,整体才能够呈现出来,或者说才能够接近整体。“解释”也一定是从某个角度进行的解释,怎么会存在没有视角的解释呢?在三种解释立场间转换也就意味着不同视角的转移。
实际上,视角是不可克服的,只要我们去看、去听、去理解,就有视角,没有视角就不可能有解释。还原论、整体论、实体论、多草稿模型等等,都是视角。不仅理论本身就已经是某种视角,甚至于我们的命名活动本身便已包含着视角,以至于每个名词也都是一种视角。比如“月亮”,便是由于我们从地球这个视角上看到它每月亮一次而命名的;同一个对象,中国人叫做“银河”,英国人则叫做“牛奶路”(The Milk Way),这便是由解释角度的不同所导致的。丹尼特的理论正是借助于在各种不同视角之间的转换才建立起来的。
四
意识是否存在?丹尼特致力于弥补物理与心理之间的裂痕,试图克服还原论和取消论的错误,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可是,他又未能完全避免还原论式的思维方式和实体论的影响,这种思维方式时不时地跳出来说话,否定意识的存在。这就导致了其理论的不彻底性和自相矛盾。
刘占峰这样归纳丹尼特的观点:“他的基本主张是:就物理基础来说,意识是神经活动、人类进化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描述受到了文化的影响,意识实际上是物理与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⑥这无疑是正确的。意识只是一种意向活动,在意向活动中,必定同时存在着意向者与被意向者,少了其中的一个,意向活动就无法构成。换言之,意识只存在于意向活动中。这表明了意识活动的整体性,意识是物理与文化等所有相关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这样,单独的物理活动或单独的文化活动,都不能产生出意识,或者说,意识不是任何单一因素的产物。
由这种整体性不能否定意识的存在,整体论只是阐明了意识活动的方式,这种方式与传统哲学尤其是笛卡尔的理解大相径庭。然而,丹尼特们没有把握住这种整体论的实质,实际上走向了取消论,认为意识根本就不存在。这种观点是倒过来的还原论,它们的错误本质上相同。如意向性,他们取消了其存在,而把它仅仅归结为一种归属和解释,而实际存在的只有物理活动,即大脑神经活动。这种观点不过是变形了的还原论和实体论,重新落入了传统哲学的窠臼,使意向性失去了来源,成为无本之木,从而事实上把意向性变成了一种神秘之物。
丹尼特说:“人有信念和愿望,但这些并不是人的内部状态。”⑦“我所给出的意向系统的定义并没有说意向系统真有信念和愿望,而是说人们可以通过向它们归属信念和愿望来解释、预言其行为”⑧。
那么,人的信念和愿望是哪里来的?这里割裂了物理实在与精神存在之间的关系,使精神变成了非存在,变成了虚无。没有来源的精神只能是虚构的。然而,是谁虚构的?是谁在“归属”?依然存在着问题。按照他的逻辑,那就是不存在的东西虚构的。这就太荒唐了,不存在的东西怎么可能虚构出一个同样不存在的东西呢?即便在这个判断里也已经存在着一个问题:这两个同样是虚构的东西又是一种什么关系?一头猪饥饿的时候会嚎叫,要求主人提供食物,难道这种要求仅仅是虚构出来的愿望,而与猪身体的物理活动毫无关联?按照丹尼特这里的说法,只能是“人们”虚构出来的,可是这个“人们”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按照他的逻辑,也是虚构的,它们只是我们的一种归属而已。然而,这进行“归属”的“我们”又从哪里来?又是我们归属出来的。于是,陷入了他所反对的无穷倒退。
刘占峰这样解释丹尼特的理论:“就本体论来说,‘信念’、‘愿望’、‘疼痛’等都是非指称性的,它们不指称独立的精神实体,也不指称某种具体的物理状态或过程,因此不能还原为任何物理实在或属性,因为它们是在人的层次、用意向立场对物理实在进行描述或解释的产物,离开了这种描述和解释,我们面对的就是不同的东西(如‘神经活动和过程’等)……总之,不同系统之间统一的本体论基础是其物理构成(从而是唯物主义),但对同一构成的不同描述形成了不同的系统(从而是解释主义),可见不同的立场恰好就是沟通唯物主义与解释主义之间的桥梁,也是使心理与物理、精神与物质贯通起来的纽带。”⑨
既然存在着的只有物理过程,那么这个描述者、解释者、“人”,存在于什么地方?按照这里的解释,只能存在于人的解释之中,是解释的产物。可是,这个解释者、这个“人的层次”又来自什么地方?如果它不存在,它怎么可能具有意向性、怎么可能进行解释?既然物理是统一的基础,那么实质上还是把心理统一到了物理之中,因而取消了心理的存在,也就不存在“贯通”的问题了,因为已经没有了贯通“项”,这还是犯了还原论的错误,只是与传统还原论的方向相反:由于无法把高级的心理现象归结为低级的物理状态,因而就认为心理现象不存在。
刘占峰认为心灵或意识是不存在的:“就本体论而言,信念、愿望等意向现象是不存在的,但日常的意向表达式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在实践上必不可少的’。”⑩“总之,丹尼特的基本主张就是,心灵是采取意向立场对特定物理状态进行解释的产物,是人们进行归属的产物,根本没有独立的心灵和意识。”(11)
这些话的意思是说,如果没有这种归属活动,就没有心灵。这实际上取消了心灵的存在。既然没有心灵存在,那么这种归属的能力是从哪里来的呢?事实上,这里同样假定了一个高于意向立场的自我,是“人们”在进行归属,这就在归属活动之外假定了一个自我,可见自我是不可能清除掉的,因为消除自我的那个东西就是自我。
刘占峰说:“如果真的认为头脑中有一个精神世界、存在一个‘马’的形象,则是非常荒谬的。著名科学家克里克指出:心灵或意识‘实际上都不过是一大群神经细胞及其相关分子的集体行为’,当然,这种‘集体行为’并不是意识本身,但我们头脑中也确实只有这些‘集体行为’,你不可能找到什么‘映象’、‘精神世界’之类的东西。”(12)
假如没有一个精神世界,不存在“马”的形象,人如何能够辨别熟悉的东西?他为什么看见马以后知道那是马?大脑中一定存在着关于物的记忆或者信息,否则,大脑就不可能产生判断。这个记忆和判断系统就是精神世界。
这里有两个问题无法解决:其一,既然不同的人脑都是神经细胞及其分子的活动,那么它们就都是一样的活动,可是为什么这种活动的结果不一样,在宏观层面上产生了不同的特征,形成了具有个性的自我?这种理论无法解释个体不同的心理特征是如何产生的。其二,用神经细胞的群体行为无法解释人脑与动物脑之间的本质区别,动物脑也存在着神经细胞的活动过程,那么把人脑与动物脑区别开的是什么呢?仅从神经这个层次上是无法区分开的。丹尼特们可能会说,这还取决于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可是,对于一只即使最聪明的猴子进行最好的教育,让它一出生就与人类生活在一起,学习人类的文化,也不可能因此就从猴子的神经活动中“解释”出一个自我来。
这说明,自我等精神因素有其物理的基础,即神经层面的基础。尽管在微观的神经活动层面上我们无法观察到宏观上的精神特征,但可以合理地推测出,不仅人脑与动物脑之间,而且人脑与人脑之间,在微观的神经活动模式上也存在着差异,即具有个体性特征,这是形成宏观自我特征的物理基础。同时,宏观上的环境(包括社会、文化因素在内)也会作用于微观神经活动,从而形成具有不同特征的反应模式,否则就无法解释上述两个问题。
上述种种问题表明了丹尼特们依然没有摆脱传统哲学的实体论思路,即:凡是不能还原为实体的都不是存在,只有实体性的物质才是存在。这种观点完全忽视了信息、关系也是存在的一种形式。人类的大脑中的物质活动——神经活动,所包含的便是这些内在的信息,没有信息的神经活动不可能产生出精神。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何为存在?上述种种说法将丹尼特们的观点推向了传统的实体论,把存在看作是实体,而不是虚体。他们因为在大脑中找不到精神的物理性存在就否定精神的存在,因为他们把存在理解为实体,即实际的、可见的存在,于是看不见的就认为不存在。
他们也可能会申辩说,我们的意思是:意识或心灵不是独立的精神实体。这诚然没有错,然而,宇宙中还存在着别的独立的实体吗?物理活动、神经过程也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呀?它们也要在关系和活动中才能够存在,那么为什么精神由于不是独立实体就成为了“不存在”呢?这不能不说是传统实体论的遗痕。
现代哲学确立了一种关系存在论,事物的性质是在关系和活动中显现和存在的,而关系不是实体,但却存在着。从这个角度说,不存在传统哲学所认为的那种永恒不变而且不依赖于他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一切存在都是在具体境遇中显现出来的,任何事物的性质都只能在具体境遇中才能够进行判断,事物是环境的一部分,正如环境是事物的一部分。为了认识的方便,我们可以区分事物的不同类型,但这些不同类型的事物只是存在方式的不同,而不是存在与不存在的不同。如同前文所说的,我们可以把物理性的存在叫做实在,而关系性存在叫做虚在,虚在不过是存在的一种类型;或者说,实在与虚在是存在的两种方式或属性。
用神经细胞及其活动无法解释人的心理世界的独特性,因为从表面上看,人的大脑中的神经细胞活动都是一样的,可是实际上不同个体间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精神世界。如果不承认精神世界的存在,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每个不同的大脑都具有独特的思维方式,这种不同在神经细胞层次上是表现不出来的。假如大脑中只有物理和神经过程,而没有精神活动,那么当面对同一对象或情景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应当有相同的反应,可事实却完全不是这样。在情人眼中的那位西施,在别人看来却可能是个丑八怪。这种现象表明:每个人的大脑活动看起来似乎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却是独特的,只是由于太微观,我们无法“看出”其区别罢了,但可以从逻辑上推断其性质。
实际上不存在一般的神经活动,而只存在着独特的具有个体性的神经活动,每个人的神经活动都已经精神化了,正如其精神活动同时也是物理化、神经化了一样。这种独特性不仅来自不同个体的独特的精神体验,也来自不同个体先天的独特物理和生理结构,每个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与众不同。这种不同,犹如原子的不同:不存在一般的原子——这种原子只是我们的一种抽象,现实世界中的所有原子都存在于具体的境遇中,属于某个事物,因而其性质与其境遇的性质之间是相关的。现实中的原子,要么是石头的一部分,要么是猪的一部分,要么是人的构成部分。同样的原子便因其主体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质:同一种类的原子,在猪身上就具有猪性,在人身上则具有人性。人脑中的神经活动也是这样,每个人都与别人不同,其神经活动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如果不承认存在着一个精神世界,那么怎样解释我们对于世界的认识?比如万有引力定律、相对论等,难道不是精神世界的产物吗?假如这个精神世界不存在,那么这些定律等知识存在于什么地方?这个精神世界的存在是无疑的,它们是一个逻辑的世界,是由我们的认识和感觉构成的世界;不仅存在着一个公共的精神世界,而且也存在着个体的精神世界,每个人的精神世界都独一无二。不言而喻,人的精神世界并不存在于物质世界之外,那么它也就是物质的一部分,因而也是存在的一种,它也与物质世界一样,永远处于变化之中。
如果不存在信念,为什么我们能够在信念的指引下达到某种目的,实现某种愿望?这能够用神经运动来解释吗?人就不用说了,连动物都具有某种心理世界,动物幼仔能够认出谁是它的母亲,假如其大脑中没有一个精神世界,那么难道说是其大脑中的神经认出了它的母亲?仅有神经活动不可能认识任何对象,神经不可能“认识”谁是它的“亲人”。
“丹尼特认为,我们有某个信念或愿望与铁棒有磁性类似,它只是我们的某种属性或特征,而不是我们头脑中的某种东西”。其根据是:“电子是世界上物体的一个构成单元,但磁性却不是物体内部的东西,它只是磁性物体内部原子的一种排列方式。如果我们将一根磁铁棒去磁,它不会因此而失去任何一个原子。”(13)何等奇怪的说法!属性难道不是“东西”吗?如果去掉了属性,“东西”还存在吗?属性也是存在,是存在的一部分,没有属性的东西怎么可能存在?消除了磁性的磁铁的确不会失去任何一个原子,但是它已经不是磁铁,而只是铁了;人脑也是如此,没有了精神的大脑不会损失任何一个神经细胞,但那已经不是正常状态下的人脑,而是死脑或者休眠状态下的脑。由此可见,丹尼特们所理解的“存在”概念之狭隘,他们所使用的存在概念依然是实体论的,凡是非实体性的,均为非存在。
刘占峰说:“大脑中只有神经元及其结构、神经活动和状态,里面发生的只有电、化学反应,没有信息,也没有功能,‘信息’、‘功能’都是我们解释的用语。”(14)既然没有信息,只有神经活动,那么,是什么东西把人的脑与动物的脑区别开?仅仅是大脑的结构吗?然而人脑与动物脑在结构上的区别远远没有像它们之间表现出的智慧的差距那么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是从哪里来的?仅仅是电的活动怎么可能产生出智慧?根据丹尼特们的理论,这种差别只能是由环境引起的,可是,人与动物之间的环境差距并没有本质的不同。
他们这种说法的思路与还原论是一样的:不能归结为电、化学反应的就不存在,因而取消了自我的存在,甚至连“功能”都取消了。大脑如果没有思维的功能,那么它是干什么用的?我们的思维又是由什么产生的?假如大脑中只有电和化学反应,那么我们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也都可以进行思维了,因为那里也都存在着电和化学反应。由此可见这种说法之荒谬。
先天的人脑中虽然没有后天的信息,但却隐藏着其全部的演化史,这个演化史的不同阶段沉淀为大脑的不同层次,由此形成了人脑与动物脑的不同结构,从而决定了人脑与动物脑的不同,也形成了人脑功能与动物脑功能的本质区别。这些难道不是信息吗?大脑具有思维功能是确凿无疑的,大脑中的电、化学活动不是一般的物质活动,而是思维活动,而且大脑的这种思维功能不是后天的,而是通过遗传获得的,我们一生下来就具有了思维的能力,只是它还潜在着,没有显现出来。它要显现,需要后天的必要信息的作用,即人类环境、文化的作用,若是离开了这些条件,思维的功能就不能显现。假如没有先天的功能、信息的存在,外部环境无论怎样作用也不能形成人的思维。可见环境的作用在于使潜在的大脑思维功能显现,而不能决定它的有无。再者,电、化学反应也不只是物质活动,更重要的在于它是信息活动,电、化学活动所传递的是信息,而不仅仅是物质。
刘占峰说:“意向模式是不完善的,意向状态具有不确定性。”(15)这是没有错的,但这不能成为否定意识存在的理由。意向性根源于意识,它是进化和实践的产物,其内容和模式受实践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它作为一种机能,其存在是具有确定性的,这就是:意识是大脑的机能,没有大脑我们就不能够进行思维。即便所谓的意向模式,也是具有确定性的,不同的人其意向模式之间存在着区别,表现出每个人的个性,这种反应模式的独特性在其一生中是相对稳定的。意向模式时时处于变化之中,然而是以每个人独有的方式变化着的。
从宏观上讲,每个人都有大致的思维类型,有不同于他人的逻辑、判断习惯、价值观念等。这表明意识活动总体也有意向性或定型,而非完全是瞬间生成的。
他们还认为,人的感受并“不等同于大脑活动的倾向,而是这些倾向所产生的突现现象”(16)。突现,不能解释人的个性。为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型,如果是突现,人就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而是随机的。用突现来解释感觉倾向的产生,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这个解决方案如同说“上帝创造”并无二致。事物是怎样产生的?是突现的;某个属性是从哪里来的?是突现。问题在于它是怎样突现的?这个人的突现与另一个人的突现为何不同?这些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而且突现说也把事物的产生变成了偶然事件,使之成为无因之果。突现出来的事物,一定来自于与突现有关的所有因素,即已经蕴含于所有这些因素之中,否则就会出现下述情景:任何事物可以突现出任何一种事物,猪生出来的可能是狗,也可能是人。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突现有着内在的逻辑,某种事物只能突现出特定的事物,其原因就是由于突现出来的事物已经蕴含于突现它的有关因素之中。
五
自我不存在吗?由否定意识的存在,他们进一步否定自我的存在。
刘占峰说:“最初人没有任何心灵的首脑,但在正常的成长发展过程中,通过观察和外部影响,他会逐渐了解各种合情合理的自我,这时他会选择一个作为自己的‘心灵首脑’,作为自己的真实自我。”(17)这就是说,自我是后天形成的,没有任何先天的因素。可是,如果没有任何先天的因素,比如通过遗传获得的认知能力,是谁来“选择”这个心灵首脑呢?事实上,在婴儿出生之时,他的大脑已经通过遗传获得了潜在的认知能力;并且这一认知能力每个个体都是不同的,因为每个人的遗传历史、遗传结构和遗传环境都不相同。这个看似空洞的先天认知能力也绝不是被动的,而是具有选择的能力,这正是刘占峰所说的那个选择能力的来源。由此可知,人脑也绝不是空无一物,而是内含着无数的潜在信息,它是一个具有选择机制的自主系统。由于这些特点,面对同样的或类似的环境时,不同个体才会有不同的反应和选择,由此形成了不同的自我和个性。如果大脑不具备这种主动选择能力(这也意味着自组织能力),自我便不可能形成。
实际上,在刘占峰的表述里已经假定了自我的存在,这就是那个“通过观察和外部影响”的那个观察者,否则他就不可能进行选择。这意味着在他所说的“选择”之前就已经具有了选择能力。自我虽然是一种意识活动,但却是无意识地形成的,不可能在“各种自我”间进行选择。刘占峰的这种说法也存在着问题,好像有各种自我摆在那里,等待着那些没有自我的人进行选择,这完全抹杀了主体自身的能动性。自我形成固然离不开环境,是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建构起来的,但并不是被动地由环境决定的,再合理的自我也不可能被强加于我;反之,即便发现了一个“合情合理的自我”,我也真想成为这个自我,也无法真正地成为。比如,我觉得诗人是合情合理的自我,但我未必就能够成为诗人。
丹尼特说:“自我表征的关键特征不在于它‘看上去怎么样’,而在于它能起的作用。”刘占峰解释说:“我们可以确定自我的本质,但这种自我只是从活动和他人身上确证的自己的本质力量,并不是什么‘内在的自我’。”(18)这个本质力量是什么?就是内在的精神或自我;若没有内在的东西,怎么存在外在的确证?外在的确证难道不正是要确证这个内在的东西吗?假如没有内在的东西,就没有必要去进行外在的确证;如果没有内在的东西,也无需外在的确证,因为不存在需要确证之物。我们可以说这个内在自我是在与外在之物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但这不能够证明内在自我不存在。
丹尼特们这里的观点,其实就是他们所说的异己现象学的视角,是他人眼中的自我,是内在自我的社会存在方式。但是在此同时,还有一个主观视角,这就是自我眼中的自我,这个自我凝聚着他自己全部的历史,甚至于凝聚着他的家族和民族的文化史,因而是独特的这一个,由此才表现出了自我的独特性。每个自我都是社会性的,但社会性在每个自我中都是独特的,即我化了,这个社会性是我的社会性,而不是任何他人的社会性。
由此也可以看出,丹尼特们只看到了空间性的外部与内在性的关系,而忽视了自我内在的历史。这种内在历史性的存在,是自我之个性特征的根源所在。
这就否定了丹尼特关于自我是一种抽象物的看法:“自我……是一个由各种归属和解释(包括自我归属和自我解释)定义的抽象物,这些归属和解释构成了有生命的身体的传记,自我就是这个身体的叙述引力中心。”自我“不是一个具体物,而是一个抽象物,是一条组织原则”(19)。自我恰恰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因具体的境遇而不同,根本不存在抽象的自我。抽象自我只是认识层面上的,而不是存在层面上的;存在层面上的自我,是无意识的存在,它是自我展开、自我实现的;认识层面上的抽象自我不见得与存在层面上的自我一致,你所认为的自我只是一种自我设定和认同,至于这种认同在现实上能否实现,则由不得自己。
他们还否定疼痛的存在,说疼痛是不存在的。疼痛当然不是一种实体,像石头那样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但它是一种感受性存在。既然人有疼痛的感觉,那就可以推论出有一个感受者存在着,尽管在实体意义上我们看不到它,这个存在者就是自我。
“叙述引力中心”这个比喻很恰当。自我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系统、网络,是在这个动态网络的整体中存在着的,类似于引力场。但这毕竟还是一个中心,即意识中心,否则事物就无法向它显现——事物是在向意识显现,而不是向别的什么东西显现。丹尼特的另一个说法也是有道理的:自我是一条组织原则。这意味着,自我是能动的组织活动,在这种组织活动中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可是,要进行组织活动,就必须有中心,没有中心便不可能形成组织。自我作为一条组织原则确证着自己的存在,而不是否定了自我的存在。
不承认自我的存在就会遇到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假如没有自我,我们是怎样把自己与别人区别开的呢?这个自我并不仅仅是一个认同(即抽象物),而是一个现实的存在,每个自我的存在方式都与他人不同,是因为他包含着其全部的历史、经验和环境等各种信息,从而形成了独特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即组织原则。因此,每个自我作为一条组织原则也是与众不同的。
六
二元论是否可以消除?丹尼特们的理论出现上述种种问题,在于他们刻意地去消除主客二分、消除二元论,避免还原论。的确,他们达到了目标,意识被消解了,自我被消除了,人成为一组活动着的神经!
实际上,二元论是不可能真正消除的,因为那消除着二元论的东西便是一个自我。我们所能够做到的只能是在一个层次上消除,而在另一个层次上又重新产生。即使在丹尼特们的论述中,这个自我也是作为前提存在着的,在他们消除自我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个自我。
刘占峰概括说:“人脑中没有这样一个剧场,没有一条单一的因果链,而是有一个巨大的因果网,有多条路径,有多个草稿同时被编辑加工,我们‘没有办法将意识中的呈现的属性与大脑对其环境中的各种反应分离开,因为不存在额外的呈现过程。”(20)人脑中确实不存在单一的因果链条,然而这里毕竟还是有一个加工者,那么,是谁在编辑加工?这些草稿又是谁拟定的?总该有个加工者、拟定者。他们认为:“心灵的主题只有在采取意向立场或者把意向立场作为背景时才存在,放弃意向立场,也就放弃了心灵的主题,因为大脑中存在的只有神经元、神经活动和状态,根本没有笛卡尔等人所说的拟人化的心理事件、‘小人’式的心理机制、拟物化的心理空间和心理运动……心灵和意识是解释的产物,是我们对大脑和行为中的某种‘真实模式’的描述和解释。”(21)问题是:“谁”在进行解释?这里的“我们”又是谁?这种说法显然会导致无穷倒退,因为这个解释者——“我们”是凌驾于心理活动之上和之外的,它的来源依然是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我们”也是不存在的,那么是谁归属出了“我们”?
可见,只要我们进行认识,就难免产生二元化的活动,就会把被认识的事物看作对象。作为存在本身的自我是一个存在和展开的活动过程,它自身当然是一元化的,可是,自我又是有意识的,这个意识活动既指向环境,又指向自身,即总会有反思,这时自我就成为自身的对象,当自我把自身对象化的时候就必定会影响到自身的存在,从而影响了自我存在的过程。于是,在自我展开的过程中就总是存在着对象化和非对象化、认识与存在两个层面相互交织的现象,这两个层次我们只能在认识上进行区分,在实际上是无法分开的。
从对待传统哲学的态度上来看,丹尼特们依然保留着传统哲学的非此即彼、非是即非的僵化思维模式,对传统的意识观和自我观采取了全部否定的立场,从而陷入了其所批判的单线思维,以至于由否定笛卡尔的实体性自我而彻底否定自我的存在,由否定还原论而取消了意识的存在。但是从丹尼特思想的实质来看,否定不应当是整体性的,而应当是局部的,传统哲学的观点并非全错,传统哲学的错误是理解的错误,即错误地理解了意识和自我的存在方式。因此,丹尼特所理解的自我、意识、大脑等,与传统哲学的理解相比,只是存在方式的不同,而不是存在与否的不同。从草稿理论的角度来看,传统哲学依然有其合理之处,即它是各种草稿中的一种。
总之,丹尼特们的错误在于,在取消实体的时候把虚在也取消了,在消除精神与物质的二元论的时候把精神这个主体项也取消了,从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的确达到了一元论,可是,人在他们那里成为了一堆没有意识的神经活动。
丹尼特的基本思想是很有价值和新意的,只是他没有把握住其思想实质,以至于摇摆于传统哲学与现代哲学之间,存在着实体论、还原论的残余,导致了上述种种悖理之说。其实,如果消除了这些错误,以丹尼特的根本思想为依据建立起一个基本的解释模型,还是相当有解释力的。在剔出了上述种种错误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从逻辑上完整地重建丹尼特式的心灵图景:
大脑是进化的产物,它产生于环境并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演化着,自我就是随着这个演化过程逐渐产生的。
所以自我有一个生成的过程,不存在永恒不变的实体性的自我。对于每个具体的自我来讲,环境既包含后天部分,也包含先天部分,这就是它的演化史、经验史以及各种遗传信息和先天形成的生理结构和构成成分等。自我是在这些先天信息与后天环境相互作用中产生的。
自我不是笛卡尔式的“小人”,而是一个动态的网络系统。这个系统由物理活动、神经活动和文化活动等多层次的活动构成,自我便存在于这个网络系统之中,或者说,自我是由从物理到文化和社会历史的多种层次和因素构成的一个动态网络。
这个网络是一个自主的判定系统,具有意向性——这是意识活动的根本特征。自我,是对于意识活动方式之独特性的一种概括。意识活动存在于所有的水平或层次上,它不能被归结为任何一个单一的层次,如物理的、神经的或文化的,反之,意识是所有这些层次的整体性活动的产物。正如刘占峰所说:信息在大脑中的表征,是整体的、分布式的,“我们平常所说的信念、愿望并不是与物理实在并行的独立实在,它们在大脑中也不是完整保存的,关于它们的表征是分布于整个神经网络的”(22)。这说明了它们的存在方式是整体性的,或者说,它们是神经网络整体活动的结果。但这只证明了意识存在的方式,而不能成为意识不存在的理由。
意识活动中存在着多种草稿,至于哪一种草稿能取得优势,决定于不同草稿之间的竞争,也决定于外部环境的影响,还决定于自我已经形成的定势,而且也不会存在一种草稿永远占统治地位的情况。自我和意识活动犹如一个引力中心,向所有的方向和层次散射着,同时也凝聚着来自所有方向和层次上的信息,自我便是这样一个信息处理中心。自我既受环境影响,又由于具有自主性而对于环境做出独特的反应。因此自我既是环境的一部分,又具有独立于环境的能动性;也可以说,环境是自我的一部分,正如我是环境的一部分。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12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