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涂纪亮】新康德主义的价值哲学

      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 以及在任何一个社会发展阶段, 都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 人们的世界观、人生态度以及生活取向都受到它们的深刻影响。因此, 价值观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研究对象, 对价值观的不同看法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哲学。“价值哲学”一词在西方哲学界有两种含义: 一是就其广义而言指各种有关价值的哲学理论, 大致与“价值论”同义; 二是就其狭义而言指19世纪后期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西方哲学流派所建立的一种以价值概念为中心的哲学。
西方世界对价值理论的研究历史悠久,从古希腊到近代的哲学家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价值问题, 例如古希腊哲学家对幸福、德性和善的研究, 近代的快乐主义者、利己主义者、情感主义者、功利主义者从经验论的角度, 形式主义者和直觉主义者从唯理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的研究,都可划入广义的价值哲学之列。狭义的价值哲学则出现于19 世纪后期。在此之前,“价值”一词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是康德首先把它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来加以使用的, 例如他声称善良意志本身具有充分的价值, 认为这是一个“单纯意志的绝对价值概念”。其后, 洛采(R. H. Lotze) 、尼采( F. W. Nietzsche) 更加频繁地把“价值”作为哲学概念来加以使用。洛采认为世界包括事实、普遍规律和价值这三大领域, 前两个领域都是手段, 价值领域才是目的。尼采提出要“重新评价一切价值”的呼吁, 试图通过重新评价基督教道德来重估一切传统价值, 认为在尘世中只有“超人”才具有真正的绝对价值。他们的这些言论导致了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产生,因此被看作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先驱。
新康德主义流行于19 世纪70 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 包括以朗格( F·Lange)等人为代表的生理学学派, 以柯亨(H ·Cohen) 、那托尔卜( P. Natorp ) 等人为代表的马堡学派, 以及以文德尔班(W ·Windelband) 、李凯尔特(H. Rickert) 等人为代表的巴登学派。其中, 巴登学派对价值哲学的研究最为深入, 本文阐述的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主要是指文德尔班、李凯尔特两人的观点。文德尔班试图把康德的批判主义原则推广并应用于研究自然科学之外的整个知识领域, 从价值观点出发重新确定哲学研究的功能和任务。他提出了判断与评价的区分, 主张从回答对象是什么转到回答对象应当是什么, 即从判断转到评价, 由此把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归结为价值和评价问题。他认为, 哲学只有从价值角度才能把康德未能完成的把自然科学与伦理学、美学以及其他历史文化科学统一起来的这项任务。李凯尔特则基本上继承了其老师文德尔班的观点, 但作了充分发挥。他提出两种掌握实在的方法, 即普遍化方法和个别化方法, 认为前者适用于自然科学, 后者适用于历史科学。历史学的任务不是寻找历史的普遍性, 而是研究历史现象的价值, 因此历史学是一种价值哲学。由于历史学以人的社会活动为研究对象, 而社会活动及其价值几乎大都综合为文化, 因此他又把历史学称为文化科学。
一、事实与价值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或者说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分, 扩大些说, 自然与文化的区分, 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区分,历来是价值哲学的基本问题。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述。
早在康德哲学中就已涉及到这一区分。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 康德把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区分开, 把理性认识限制在主观经验的范围之内, 认为本体世界或自在之物是不能认识的。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 康德强调实践理性优越于理论理性, 他所说的“实践理性”指的是那个没有被纳入自然的必然性链条之中的自律意志领域, 绝对命令是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 它具有纯形式的、先天的性质。与康德的这些观点相类似, 洛采也认为思想和实在是各自独立的, 思想只是实在的表象, 永远不能超出自己的范围, 永远达不到实在本身。在他关于事实领域、普遍规律领域和价值领域的划分中, 他强调价值领域的重要地位, 认为只有价值领域才是目的, 事实领域和普遍规律领域只不过是达到价值领域的手段。他把逻辑、伦理学和形而上学都划入价值领域, 认为从逻辑上讲价值就是意义的标准, 概念是否为真依据于概念是否有意义, 即是否有价值。
文德尔班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等人的上述观点, 与康德关于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区分相类似, 他提出了“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区分。所谓“事实世界”,指的是我们直接经验所表象的世界, 也就是进入主体表象之内的现象世界。所谓“价值世界”, 指的是与主体的意志、情感相关的那个世界, 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实践世界”。他强调这是两个在性质上截然不同的世界, 因此必须把实在与价值或者说存在与应为区分开, 如果把实在与规范看作是同一的, 那就会使一切价值不复存在。他强调这两者的区分, 认为无论是对价值的肯定或者否定都应以这种区分为前提。
不过, 文德尔班又指出, 世界上的每一事物都同时处于两个世界之中, 因而同时具有可认知性和可评价性这两种特性,人们既能判断每一事物具有什么特性, 又能评价每一事物具有什么价值。针对每一事物都具有可认知性和可评价性这两种特性, 他进一步提出, 人们在认识或评价每一事物时, 可以采用两种逻辑方法, 或借助概念去认识事物, 这就是概念逻辑方法;或是根据“规范”去评价事物, 这就是评价逻辑方法。对于这两种方法, 他更加看重评价方法, 认为评价是认识活动中普遍采用的方法, 评价的功能在于确定事物的意义、认识的价值及其应用范围。任何判断都是评价的, 肯定的判断就是对事物作积极的评价, 否定的判断就是对事物作消极的评价。
与此相关, 文德尔班把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应为”概念, 推广并应用到包括科学、伦理、艺术、宗教等在内的整个文化领域, 强调“应为”概念在证明表象的理性方面的作用, 认为表象之所以是真实的, 就是因为应当如此被思维, 真理就是应当被如此思维的东西。
根据事实和价值、可认知性和可评价性、概念逻辑方法和评价逻辑方法的区分,文德尔班把全部知识区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另一类是关于价值的知识。由此形成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区分。自然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文化科学是关于价值的知识。自然科学研究各种进入表象之内的事实之间的关系, 文化科学则研究进行评价的主体与被评价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文化科学”是文德尔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 他用来指一切关于社会历史现象的科学, 包括政治、经济、哲学、语言、艺术、教育等等, 他有时又称之为“历史科学”。
李凯尔特继承了他的老师文德尔班的这些观点, 并大大加以发展。他围绕着科学的分类问题提出了自然与文化的对立、自然科学与历史文化科学的对立, 这种观点就是他所谓的科学的“质料分类原则”。在他看来, 自然是那些从其自身中生长起来的、诞生出来的、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文化或者是人们按照预定目的生产出来的, 或者是虽然早已存在、但至少是由于它们所固有的价值, 而受到人们特意保护的。与这条“质料的分类原则”相比较,他更加强调所谓科学的“形式的分类原则”, 即根据科学所采用的方法对科学进行分类。为了论证这一分类原则, 他提出了所谓“现实的连续性和异质性原理”。在他看来, 一方面, 现实中的一切都在渐进地转化, 没有任何飞跃, 每个占有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的形成物都具有这种连续性,这一点可称为一切现实之物的连续性原理;另一方面, 每个现实之物, 都具有自己特有的个别的特征, 现实中的一切不是绝对同质的, 而是互不相同的, 这一点可称为一切现实之物的异质性原则。现实正是由于具有这样的连续性和异质性, 因而不能如实地包摄于概念之中, 从这种意义上说,现实是非理性的。他认为科学不能如实地认识现实, 只能在概念上把现实的连续性和异质性分开, 使之或者变为同质的连续性, 或者变为异质的间断性, 似乎这样一来科学就能获得控制现实的能力, 而现实也就变为理性的了。因此, 科学中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形成概念的方法: 一种是把现实的异质的连续性改造为同质的连续性, 数学就采用这种方法, 它所注意的只是现实的量的方面, 而不是现实的质; 另一种是把现实的连续性改造为现实的间断性, 历史学就采用这种方法, 它以分割现实的连续性为代价而保存现实的异质性。
从这一点出发, 李凯尔特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的文化科学, 并把它们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一方面, 自然科学把与任何价值都没有联系的事物和现象看作自己的研究对象, 它的兴趣在于发现那些对事物和现象都有效的普遍联系和规律,因此必须采用“普遍化的方法”; 另一方面是历史的文化科学, 在这里, 他提出文化和历史这两个概念以与自然概念相对立。他认为, 历史的文化科学作为文化的科学来说, 要研究与普遍的文化价值有关的对象, 而作为历史的科学来说, 就必须从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方面叙述对象的一次性发展。对历史的文化科学来说, 只有那些在其个别性方面对于作为指导原则的文化价值具有意义的事实, 才是本质的。在大多数场合下, 文化事件的意义正是以那些使这个文化事件有别于其他文化事件的特性为依据, 与其他文化事件相同的因素,对于历史的文化科学来说便是非本质的。
我们承认, 事实和价值的区分,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分, 以及自然和文化的区分, 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区分, 都是有根据的, 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不作任何区分。可是也不能像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那样片面强调这两个方面的区分而否认它们之间的联系, 形而上学地把它们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建立在他们形而上学地把一般和个别对立起来的基础上, 同时他们认为自然领域内只有一般的东西, 因而只能采用普遍化的方法, 文化领域内只有个别的东西, 因而只能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其实, 一般和个别本身并不是绝对对立的, 个别一定是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的, 一般也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一般和个别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既存在于自然界, 也存在于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领域。在社会生活中, 任何个别事物不论怎样特殊也总是要受到一般规律的制约。不理解一般和个别的这种辩证关系, 就既不能理解历史的一般规律, 也不能理解任何个别的历史事件。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企图在形而上学地把一般和个别对立起来的基础上, 片面夸大事实和价值、自然和文化、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自然科学方法和文化科学方法等之间的区别, 甚至把它们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 这是没有根据的。
二、价值与评价
“价值”一词是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的核心概念, 围绕着这个核心概念, 新康德主义者探讨了什么是价值、价值与现实的关系, 价值与评价的联系和区别, 以及评价与判断的区别等问题。
李凯尔特明确表示, 价值是他的历史哲学的核心概念, 没有价值也就没有历史哲学。对于什么是价值以及价值与现实的关系, 他作了详细的阐述: “价值决不是现实, 既不是物理的现实, 也不是心理的现实。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 而不在于它的实际的事实性。”[ 1 ] (P83) “关于价值,我们不能说它实际上存在或不存在, 而只能说它们是有效的或是无效的。”[ 1 ] (P30)他认为价值是超验的, 是经验的认识所不能达到的, 价值往往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形成一个独立王国。对于价值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他说: “我们不是把价值理解为价值附着其上的那些实在的财富, 也不是把它理解为现实的评价活动( die Akt des wer2tung) , 或者理解为对价值表示一定看法的估价活动( die Wertung) 。”[ 2 ] (P209210) 他强调说, 我们指的是那些非现实的、与任何实在相分离的价值本身, 文化财富的意义正是针对这些价值而言。在文化财富被看作价值这个范围内, 我们才考察文化财富。不过, 这并不意味着他否认价值与现实之间的联系, 相反, 他指出价值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两种类型的联系: 一是价值附着于现实对象之上, 并由此使对象变成财富;另一是价值与主体的活动相联系, 并由此使主体的活动变为评价。为了确定某种财富是否配得上财富的称号, 或是某个评价是否正确, 可以根据与财富和评价相联系的那种价值的有效性的观点, 对财富和评价进行考察。
关于价值的作用问题, 李凯尔特还强调价值是历史学家在挑选材料时借以区分本质成分和非本质成分的标准。历史学家在叙述某个历史事件时, 怎样确定哪些材料是“本质的”、“重要的”或“有意义的”呢? 在他看来, 这个问题只有通过考察历史对象与文化财富之间所固有的价值联系,才能得到解决, 在这种联系存在着的情况下, 历史事件便是“本质的”、“重要的”或“有意义的”。反之, 在这种联系不存在的情况下, 历史事件便是“非本质的”、“不重要的”或“无意义的”, 不属于历史记述的范围。他把这一点称之为“价值联系原则”, 并把历史科学的所谓个别化方法称为“与价值相联系的方法”。
李凯尔特十分强调对“价值”与“评价”的区别, 认为理论上的价值联系与实践上的评价是两种就其逻辑实质而言有原则性区别的活动。理论上的价值联系处于确定事实这个范围之内, 实践上的评价则处于这个领域之外; 只有当价值实际上被主体加以评价, 因而对象实际上被看作财富的时候, 历史学家才能对价值进行考察。因此, 即使历史学与价值有联系, 它也不是评价的科学, 历史学只是对实际存在的东西作出确定。这就是说, 历史学仅仅遵循价值联系原则, 确定哪些历史事件是本质的或非本质的, 是有意义的或是无意义的, 而不是对历史事件作肯定的或者否定的评价。他还举了法国革命这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认为作为历史学家来说, 可以不必对法国革命对于法国或欧洲有利或无利这一点作出决定, 因为这是一种评价。反之, 任何一个历史学家都不会怀疑, 法国革命这个名词涉及的那些事件对于法国或欧洲的文化发展来说是有意义的或重要的, 因此必须从其个别性方面把它们的本质成分包括到欧洲史的记述中去。这绝不是实践的评价, 而是理论上的价值联系。他说: “简言之, 评价必定是赞扬或责难,然而, 无论赞扬或者责难都与价值没有联系。”[ 1 ] (P85)他强调说, 评价不属于历史概念,要形成这个概念, 只有通过与起指导作用的文化价值发生联系, 事件在历史上的意义才能显现出来。
文德尔班持与此相类似的观点, 但他侧重于考察评价与判断的区别。早在“什么是哲学” (1882) 这篇讲演中, 他就指出判断(Urteil) 与评价(Beurteiluug) 的区别, 认为“判断是两个表象在内容上的相互包摄、涵盖。评价则表示进行评价的意识和所表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3 ] (2, P29) 判断总是对事实的判断, 永远是肯定的; 评价则不相同, 既可作肯定的评价, 也可作否定的评价。评价所关注的不是事物是什么, 而是事物应当怎样, 它不关注对象是否与规律相一致, 而是关注对象是否与规范相符合。评价表示主体按照一定目的作出判断时所持的态度, 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是否具有某种价值。他十分强调判断与评价的区分在哲学中的重要地位, 认为正是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 哲学才被确定为一种因其研究对象而与其他科学有着严格区别的独特科学。
文德尔班还从语法角度通过分析判断命题与评价命题之间的异同, 来说明判断与评价的区别, 认为这两类命题虽然在语法上十分相似, 但也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他说: “在这两类命题之间有根本的区别:‘这个东西是白的’和‘这个东西是好的’是两个语法形式相同的命题。主语(按语法形式) 在两种情况下都有一个谓语, 然而谓语在一种情况下是作为判断的谓语,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作为评价的谓语, 后者暗示它与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有关。”[ 3 ] (1, P29)判断命题表达两种表象的内容相互涵盖, 评价命题则表达进行评价的意识与所表达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 无论在文德尔班或在李凯尔特的价值哲学中, “价值”一词始终是其中的核心概念。相对而言, 文德尔班侧重于考察这个概念的道德意义,李凯尔特则侧重于阐述这个概念的文化意义。在他们围绕着这个概念所做的关于价值与现实的关系、价值与评价的联系和区别, 以及评价与判断的区别的论述中, 含有一些合理因素, 值得重视。我们认为,价值产生于主体的评价, 也就是从主体自己的需要、爱好、兴趣等等出发, 考察客体是否能够满足和如何满足主体自己的需要、爱好、兴趣。如果某一对象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爱好、兴趣, 这个客体对这个主体而言便具有一定的价值。换句话说,评价活动指的是主体对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 以及人们的行为对社会和个人有何意义这一点作出评价。因此, 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的某种能满足其需要的属性之间的关系, 它既是这种客体的这种属性的反映, 又表示主体对客体的这种属性所作的评价。
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都强调价值与评价的区别, 我们承认这种区别有一定的根据, 但不能像李凯尔特那样认为历史学家仅仅遵循价值联系原则, 确定哪些历史事件是本质的或非本质的, 而不对历史事件作出任何肯定的或否定的评价。事实上,任何一部历史著作总是或明或暗地表现出历史学家不可避免地从他自己的政治立场、个人偏好或者现实利害关系等等出发, 从而对历史事件作出一定的评价。没有任何一个历史学家仅仅从李凯尔特的所谓“价值联系原则”出发去挑选历史材料而不对历史事件作任何评价。
三、价值是哲学特有的研究对象
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都强调哲学应当把价值看作自己所特有的研究对象,并对此作了详细论证。文德尔班的价值哲学的主旨就在于, 论证哲学应把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作为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因为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是文化和文明的全部功能的组织原则, 是人生中一切特殊价值的组织原则。他说: “哲学有自己的领域, 有自己的一些与永恒的、本身有效的价值相关的问题, 那些价值是一切文化职能和一切生活价值的组织原则。”[ 4 ] (P927)在他看来, 哲学原本承担两项任务: 一是研究整个宇宙; 另一是研究人生, 即价值世界。在事实世界中, 各种事实是依据因果性、必然性与先验范畴而相关联的。在价值世界中, 各种表象则是依据价值规范与人的意志、情感发生关系, 因此对它们的研究不涉及知识问题, 而只涉及人的意志、情感等问题, 也就是涉及人对认识对象的评价问题。现在, 前一项任务已分给自然科学承担, 只剩下后一项任务由哲学来承担。
文德尔班详细地阐述了哲学任务改由不同科学承担的演变过程。在他看来, 在古希腊, 人们把哲学看作全部知识的总和,其后随着知识的发展, 数学、天文学、物理学以至心理学等知识领域相继从原来无所不包的哲学中分离出来, 成为独立的专门学科, 于是哲学面临着失去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这种威胁。19世纪末出现的两种取消哲学的倾向: 一是用研究哲学史取代哲学的倾向, 即认为哲学既已失去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 就只能研究自身的历史;二是把哲学归并到经验科学中去, 特别是归并到心理学中, 赫尔姆霍茨这位著名的科学家就是这种倾向的代表。文德尔班反对这两种倾向, 坚持认为哲学具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 既不能把哲学归入哲学史研究, 也不能从一种更加普遍的观点对各个专门学科的规则进行普遍化。
文德尔班在考察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哲学发展的历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对哲学进行根本改造, 哲学必须放弃一切不切实际的形而上学要求, 改为从价值着手对一切价值重新作出评价, 以便解决那些在文化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他强调, 哲学只有作为关于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的学说, 才能继续存在下去, 因此他提出了“重新评价一切价值”的主张。哲学不再干预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各个专门学科, 而是把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作为自己必须研究的对象, 因为这些价值构成了价值的个别存在的基础。哲学对这些价值进行记述和解释, 也是为了弄清楚它们的意义, 哲学不是把它们看作事实, 而是看作规范。简言之, 哲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一般的现实, 也不是现实的任何个别领域(这些个别领域是各个专门学科的研究对象) , 而是价值, 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
在这一点上, 文德尔班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关于实践理性优越于理论理性的观点,认为这种优越性不仅表现在实践理性在处理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等问题上优越于理论理性, 而且表现在评价活动在全部认识活动中都优越于判断活动。哲学不应像自然科学那样研究事物是什么, 而应改为研究事物应当怎样, 即对事物作出评价。因此, 他主张用价值这个范畴取代真理范畴, 把价值看作判断一切的标准。他说: “哲学只有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价值科学才具有生命力。”[ 4 ] (P680)
与此相关, 文德尔班还提出“规范意识” (Normal bewussten) 这个概念, 以之作为哲学的真正前提。所谓规范意识就是指一种使实际意愿与理想标准相符合的意识, 有了这种规范意识, 就可以把价值标准用于衡量一切实际经验, 构造整个哲学体系。这样一来, 就可以把康德未能做到的把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这三个部分融合统一起来, 把这三者看作是同一个道德规范在这三个不同领域内的应用, 它们都是关于规范的科学: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范的科学, 伦理学是关于意识规范的科学,美学是关于情感规范的科学。
李凯尔特继承和发展了文德尔班的这些观点, 他也强调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价值, 价值是哲学研究的核心范畴, 哲学就是关于价值的一般理论, 哲学的任务就是从价值的观点去对知识进行评价, 研究世界和人生的一般问题, 考察主体对于客体的态度, 即作出评价。他认为, 存在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问题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李凯尔特还批驳了关于哲学的研究对象的传统观点。按照传统观点, 作为整体的世界指的是“自我”和“世界”的组合,哲学问题就包含在自我和世界的关系之中,也就是包含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之中。哲学家们或者从主观主义出发, 或者从客观主义出发去考察这种关系。李凯尔特认为,这两种方法都是片面的, 因为它们都没有超出现实存在即主体和客体的范围, 没有认识到现实存在只是世界的一部分, 在现实存在之外还有价值, 只有现实存在与价值的总和才构成世界, 世界是由现实存在和价值共同构成的。
对于价值与主体或客体的关系, 李凯尔特作了仔细的分析, 他强调既不能把价值与具有价值的客体混为一谈, 也不能把价值与主体的评价活动混为一谈。我们之所以不能把价值与具有价值的客体混为一谈, 是因为具有价值的客体与价值本身并不是一回事, 例如, 艺术品具有价值, 但艺术品不是价值本身。价值包含在财富(例如艺术品) 之中, 财富是与价值相联系的现实客体。价值是与对财富作出评价的主体相联系的, 例如, 艺术品之所以具有价值, 是因为主体对客体作出了评价。至于我们之所以不能把价值与主体的评价活动混为一谈, 是因为评价是一种心理活动,它存在着, 但价值并不存在, 而只是“意味着” ( gelten) , 即具有意义或具有效力。总之, 财富或评价并不与价值相吻合或等同, 财富是价值与现实(客体) 相联系的产物, 评价是价值与主体相联系的产物。价值本身既不属于客体, 也不属于主体, 而是处于客体和主体之外, 处于整个现实之外。
按照李凯尔特的观点, 世界或“整体的现实”是由现实与价值组成的, 现实包括主体和客体, 它们是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等专门学科的研究对象, 价值才是哲学的研究对象, 或者说, 哲学的任务在于研究现实与价值这两个部分的关联和统一。各个专门学科并不研究价值问题, 哲学问题开始于价值问题出现之时。现实王国是存在着的, 价值王国是具有意义或具有效力的, 而把这两个王国连接起来的那种联系不可能是实在的, 甚至不可能是因果的, 因为实在的联系或因果的联系只能存在于两种现实之间, 而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与价值之间。为了建立现实王国与价值王国的联系, 李凯尔特引入了“意义”(Sinn) 这个重要概念, 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对评价活动作出解释而进入意义王国。评价活动所特有的意义超出存在的范围而指向价值王国。不过, 这种意义也并不是价值, 而仅仅指向价值。他把评价活动所固有的这种意义称为“内在的意义”。一方面, 我们可以从评价活动开始去解释那种指向价值的意义; 另一方面, 这种意义本身又是由价值的意义决定的。这样一来,可以说世界是由现实、价值和意义这三个王国组成的。他认为, 哲学通过对现实生活、特别是评价活动内在所固有的意义作出解释, 就能把现实王国和价值王国联系起来, 并使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这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得到解决。
我们认为, 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历来是哲学家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随着人类知识的不断发展, 哲学的研究对象也在不断变化。不同时代, 不同流派的哲学家往往提出各不相同的研究对象, 例如古代哲学家以本体为对象, 近代哲学家以认识为对象, 现代分析哲学家以语言为对象, 人本主义者以人生问题为对象, 如此等等。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主张以价值问题为对象, 这也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价值概念确实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价值问题确实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价值哲学作为一种关于价值的性质、标准、评价等的哲学来说是能够成立的, 可以在哲学的总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 如果像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那样把价值问题看作哲学所特有的对象, 甚至是唯一对象, 那却是错误的。因为, 哲学是世界观, 涉及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等众多领域, 它的研究对象不可能仅局限于价值问题。如果把哲学研究的任务和范围仅局限于价值问题, 那就大大缩小了哲学研究的任务和范围。
我们不赞同把价值问题看作哲学研究的唯一对象,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贬低价值问题的重大意义, 相反, 我们认为不同的价值观是人们不同的经济利益、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 不同的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往往会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价值问题的研究, 事实上, 价值哲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不过, 与新康德主义等西方哲学流派不同, 我们目前着重研究的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 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看作社会主义发展与繁荣的思想基础。在这项研究中,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既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的价值观, 又要批判地分析和借鉴国外那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价值观。就此而言, 考察包括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在内的西方价值观, 是有一定学术意义的。
 
【参考文献】
[ 1 ] 亨里希·李凯尔特. 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A ]. 亨里希·李凯尔特. 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M ]. 涂纪亮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 2 ] 亨里希·李凯尔特. 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A ].亨里希·李凯尔特. 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M ]. 涂纪亮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 3 ] Wilhelm Windelband. Lehrbuch de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M ]. 1957.
[ 4 ] Wilhelm Windelband. Praludien [M ]. 1921.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八卷·第二期
 
(原载《云南大学学报》20092月。录入编辑:神秘岛)
, ,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文德尔班持与此相类似的观点, 但他侧重于考察评价与判断的区别。早在“什么是哲学” (1882) 这篇讲演中, 他就指出判断(Urteil) 与评价(Beurteiluug) 的区别, 认为“判断是两个表象在内容上的相互包摄、涵盖。评价则表示进行评价的意识和所表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3 ] (2, P29) 判断总是对事实的判断, 永远是肯定的; 评价则不相同, 既可作肯定的评价, 也可作否定的评价。评价所关注的不是事物是什么, 而是事物应当怎样, 它不关注对象是否与规律相一致, 而是关注对象是否与规范相符合。评价表示主体按照一定目的作出判断时所持的态度, 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是否具有某种价值。他十分强调判断与评价的区分在哲学中的重要地位, 认为正是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 哲学才被确定为一种因其研究对象而与其他科学有着严格区别的独特科学。
文德尔班还从语法角度通过分析判断命题与评价命题之间的异同, 来说明判断与评价的区别, 认为这两类命题虽然在语法上十分相似, 但也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他说: “在这两类命题之间有根本的区别:‘这个东西是白的’和‘这个东西是好的’是两个语法形式相同的命题。主语(按语法形式) 在两种情况下都有一个谓语, 然而谓语在一种情况下是作为判断的谓语,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作为评价的谓语, 后者暗示它与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有关。”[ 3 ] (1, P29)判断命题表达两种表象的内容相互涵盖, 评价命题则表达进行评价的意识与所表达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 无论在文德尔班或在李凯尔特的价值哲学中, “价值”一词始终是其中的核心概念。相对而言, 文德尔班侧重于考察这个概念的道德意义,李凯尔特则侧重于阐述这个概念的文化意义。在他们围绕着这个概念所做的关于价值与现实的关系、价值与评价的联系和区别, 以及评价与判断的区别的论述中, 含有一些合理因素, 值得重视。我们认为,价值产生于主体的评价, 也就是从主体自己的需要、爱好、兴趣等等出发, 考察客体是否能够满足和如何满足主体自己的需要、爱好、兴趣。如果某一对象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爱好、兴趣, 这个客体对这个主体而言便具有一定的价值。换句话说,评价活动指的是主体对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 以及人们的行为对社会和个人有何意义这一点作出评价。因此, 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的某种能满足其需要的属性之间的关系, 它既是这种客体的这种属性的反映, 又表示主体对客体的这种属性所作的评价。
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都强调价值与评价的区别, 我们承认这种区别有一定的根据, 但不能像李凯尔特那样认为历史学家仅仅遵循价值联系原则, 确定哪些历史事件是本质的或非本质的, 而不对历史事件作出任何肯定的或否定的评价。事实上,任何一部历史著作总是或明或暗地表现出历史学家不可避免地从他自己的政治立场、个人偏好或者现实利害关系等等出发, 从而对历史事件作出一定的评价。没有任何一个历史学家仅仅从李凯尔特的所谓“价值联系原则”出发去挑选历史材料而不对历史事件作任何评价。
三、价值是哲学特有的研究对象
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都强调哲学应当把价值看作自己所特有的研究对象,并对此作了详细论证。文德尔班的价值哲学的主旨就在于, 论证哲学应把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作为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因为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是文化和文明的全部功能的组织原则, 是人生中一切特殊价值的组织原则。他说: “哲学有自己的领域, 有自己的一些与永恒的、本身有效的价值相关的问题, 那些价值是一切文化职能和一切生活价值的组织原则。”[ 4 ] (P927)在他看来, 哲学原本承担两项任务: 一是研究整个宇宙; 另一是研究人生, 即价值世界。在事实世界中, 各种事实是依据因果性、必然性与先验范畴而相关联的。在价值世界中, 各种表象则是依据价值规范与人的意志、情感发生关系, 因此对它们的研究不涉及知识问题, 而只涉及人的意志、情感等问题, 也就是涉及人对认识对象的评价问题。现在, 前一项任务已分给自然科学承担, 只剩下后一项任务由哲学来承担。
文德尔班详细地阐述了哲学任务改由不同科学承担的演变过程。在他看来, 在古希腊, 人们把哲学看作全部知识的总和,其后随着知识的发展, 数学、天文学、物理学以至心理学等知识领域相继从原来无所不包的哲学中分离出来, 成为独立的专门学科, 于是哲学面临着失去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这种威胁。19世纪末出现的两种取消哲学的倾向: 一是用研究哲学史取代哲学的倾向, 即认为哲学既已失去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 就只能研究自身的历史;二是把哲学归并到经验科学中去, 特别是归并到心理学中, 赫尔姆霍茨这位著名的科学家就是这种倾向的代表。文德尔班反对这两种倾向, 坚持认为哲学具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 既不能把哲学归入哲学史研究, 也不能从一种更加普遍的观点对各个专门学科的规则进行普遍化。
文德尔班在考察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哲学发展的历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对哲学进行根本改造, 哲学必须放弃一切不切实际的形而上学要求, 改为从价值着手对一切价值重新作出评价, 以便解决那些在文化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他强调, 哲学只有作为关于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的学说, 才能继续存在下去, 因此他提出了“重新评价一切价值”的主张。哲学不再干预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各个专门学科, 而是把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作为自己必须研究的对象, 因为这些价值构成了价值的个别存在的基础。哲学对这些价值进行记述和解释, 也是为了弄清楚它们的意义, 哲学不是把它们看作事实, 而是看作规范。简言之, 哲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一般的现实, 也不是现实的任何个别领域(这些个别领域是各个专门学科的研究对象) , 而是价值, 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
在这一点上, 文德尔班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关于实践理性优越于理论理性的观点,认为这种优越性不仅表现在实践理性在处理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等问题上优越于理论理性, 而且表现在评价活动在全部认识活动中都优越于判断活动。哲学不应像自然科学那样研究事物是什么, 而应改为研究事物应当怎样, 即对事物作出评价。因此, 他主张用价值这个范畴取代真理范畴, 把价值看作判断一切的标准。他说: “哲学只有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价值科学才具有生命力。”[ 4 ] (P680)
与此相关, 文德尔班还提出“规范意识” (Normal bewussten) 这个概念, 以之作为哲学的真正前提。所谓规范意识就是指一种使实际意愿与理想标准相符合的意识, 有了这种规范意识, 就可以把价值标准用于衡量一切实际经验, 构造整个哲学体系。这样一来, 就可以把康德未能做到的把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这三个部分融合统一起来, 把这三者看作是同一个道德规范在这三个不同领域内的应用, 它们都是关于规范的科学: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范的科学, 伦理学是关于意识规范的科学,美学是关于情感规范的科学。
李凯尔特继承和发展了文德尔班的这些观点, 他也强调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价值, 价值是哲学研究的核心范畴, 哲学就是关于价值的一般理论, 哲学的任务就是从价值的观点去对知识进行评价, 研究世界和人生的一般问题, 考察主体对于客体的态度, 即作出评价。他认为, 存在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问题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李凯尔特还批驳了关于哲学的研究对象的传统观点。按照传统观点, 作为整体的世界指的是“自我”和“世界”的组合,哲学问题就包含在自我和世界的关系之中,也就是包含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之中。哲学家们或者从主观主义出发, 或者从客观主义出发去考察这种关系。李凯尔特认为,这两种方法都是片面的, 因为它们都没有超出现实存在即主体和客体的范围, 没有认识到现实存在只是世界的一部分, 在现实存在之外还有价值, 只有现实存在与价值的总和才构成世界, 世界是由现实存在和价值共同构成的。
对于价值与主体或客体的关系, 李凯尔特作了仔细的分析, 他强调既不能把价值与具有价值的客体混为一谈, 也不能把价值与主体的评价活动混为一谈。我们之所以不能把价值与具有价值的客体混为一谈, 是因为具有价值的客体与价值本身并不是一回事, 例如, 艺术品具有价值, 但艺术品不是价值本身。价值包含在财富(例如艺术品) 之中, 财富是与价值相联系的现实客体。价值是与对财富作出评价的主体相联系的, 例如, 艺术品之所以具有价值, 是因为主体对客体作出了评价。至于我们之所以不能把价值与主体的评价活动混为一谈, 是因为评价是一种心理活动,它存在着, 但价值并不存在, 而只是“意味着” ( gelten) , 即具有意义或具有效力。总之, 财富或评价并不与价值相吻合或等同, 财富是价值与现实(客体) 相联系的产物, 评价是价值与主体相联系的产物。价值本身既不属于客体, 也不属于主体, 而是处于客体和主体之外, 处于整个现实之外。
按照李凯尔特的观点, 世界或“整体的现实”是由现实与价值组成的, 现实包括主体和客体, 它们是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等专门学科的研究对象, 价值才是哲学的研究对象, 或者说, 哲学的任务在于研究现实与价值这两个部分的关联和统一。各个专门学科并不研究价值问题, 哲学问题开始于价值问题出现之时。现实王国是存在着的, 价值王国是具有意义或具有效力的, 而把这两个王国连接起来的那种联系不可能是实在的, 甚至不可能是因果的, 因为实在的联系或因果的联系只能存在于两种现实之间, 而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与价值之间。为了建立现实王国与价值王国的联系, 李凯尔特引入了“意义”(Sinn) 这个重要概念, 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对评价活动作出解释而进入意义王国。评价活动所特有的意义超出存在的范围而指向价值王国。不过, 这种意义也并不是价值, 而仅仅指向价值。他把评价活动所固有的这种意义称为“内在的意义”。一方面, 我们可以从评价活动开始去解释那种指向价值的意义; 另一方面, 这种意义本身又是由价值的意义决定的。这样一来,可以说世界是由现实、价值和意义这三个王国组成的。他认为, 哲学通过对现实生活、特别是评价活动内在所固有的意义作出解释, 就能把现实王国和价值王国联系起来, 并使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这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得到解决。
我们认为, 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历来是哲学家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随着人类知识的不断发展, 哲学的研究对象也在不断变化。不同时代, 不同流派的哲学家往往提出各不相同的研究对象, 例如古代哲学家以本体为对象, 近代哲学家以认识为对象, 现代分析哲学家以语言为对象, 人本主义者以人生问题为对象, 如此等等。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主张以价值问题为对象, 这也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价值概念确实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价值问题确实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价值哲学作为一种关于价值的性质、标准、评价等的哲学来说是能够成立的, 可以在哲学的总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 如果像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那样把价值问题看作哲学所特有的对象, 甚至是唯一对象, 那却是错误的。因为, 哲学是世界观, 涉及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等众多领域, 它的研究对象不可能仅局限于价值问题。如果把哲学研究的任务和范围仅局限于价值问题, 那就大大缩小了哲学研究的任务和范围。
我们不赞同把价值问题看作哲学研究的唯一对象,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贬低价值问题的重大意义, 相反, 我们认为不同的价值观是人们不同的经济利益、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 不同的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往往会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价值问题的研究, 事实上, 价值哲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不过, 与新康德主义等西方哲学流派不同, 我们目前着重研究的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 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看作社会主义发展与繁荣的思想基础。在这项研究中,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既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的价值观, 又要批判地分析和借鉴国外那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价值观。就此而言, 考察包括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在内的西方价值观, 是有一定学术意义的。
 
【参考文献】
[ 1 ] 亨里希·李凯尔特. 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A ]. 亨里希·李凯尔特. 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M ]. 涂纪亮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 2 ] 亨里希·李凯尔特. 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A ].亨里希·李凯尔特. 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M ]. 涂纪亮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 3 ] Wilhelm Windelband. Lehrbuch de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M ]. 1957.
[ 4 ] Wilhelm Windelband. Praludien [M ]. 1921.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八卷·第二期
 
(原载《云南大学学报》20092月。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