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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莲】摩根索的权力观

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1904-1980),是德国出生的美国国际政治学家。是现代西方国际政治关系理论的奠基人。摩根索在对国际政治理论的研究中最突出的贡献就是对权力进行了深刻的诠释,他提出的权力概念、权力产生的根源、权力依赖的基础、权力追求的方式、权力追求的目标、权力追求中的心理战、权力的分配和制衡等理论是美国处理与其他国家间关系中遵循的主要理论思路。

一、摩根索的权力观

(一)心灵与行动控制观

摩根索认为权力[1] 是指人对他人的心灵和行动的控制,它体现的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它包括能够确立和维持人控制人的有形暴力到一个人借以控制另一个人的心理纽带和所有以此为目的的社会关系。政治权力指的是拥有公共权威的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一般人民之间的控制关系。它是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心理关系,是人对人的心理和行动的控制关系。控制者通过对被控制者的心灵施加种种影响,迫使被控制者自愿或是无奈做出某些行动。这种影响可能来自三个方面:对惠益的期望、对损害的惧怕、对某人或某项职位的权威性的认可。其方式可以是命令、威胁、施恩、施惠或无形的威望等因素。国际政治权力是指一国对他国的意志和行动的控制。

(二)谎言中的权力追求

摩根索深信人性之恶是不可改变的。他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作用是很有限的。一个人、一个国家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靠权力的力量,而权力又必须依赖于实力。追求权力是人的天性,也是国家利益使然。特别是在国际关系里,所有政治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权力问题。[2] 他的国际政治理论是建立在其权力观上的。

马基雅弗利和霍布斯的人性论为摩根索所继承。摩根索认为权力欲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现实的人是“经济人”、“政治人”、“道德人”、“宗教人”等等的综合。但研究政治学时,只能把人性的政治方面抽出来研究,而政治的核心是权力。他认为人生来就有权力欲,这种权力欲是人人共有和不可改变的。人的一生就是要无止境的不断地追求权力,这是人自身的罪恶,也是人自身无法克服和避免的。自私自利是人与生俱来的,而且这种本性不论是通过教育还是其他人为的约束都不可能消除。在这个世界上,虽然不是所有人都想去追逐权力,但毫不沾染专制习气的人是极少或不存在的。国家是由一个个的个体组合而成的。既然在一个社会中,人人都有追求权力的欲望,追求权力是一种本性,那么国家作为人的集合体,当然也就有追求整个国家权力的欲望,就有要统治和控制其他国家、民族的欲望和追求。在当今世界政治舞台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不想追求政治权力,甚至是强权。

一个国家要向其它国家显示其强权,追求其强权,必定要有一些决定性因素作为后盾。在摩根索看来,国家强权所依赖的因素包括物质的或物质与人复合的因素和纯粹人的因素两大方面。具体包括地理状况、自然资源(特别是石油的重要地位)、工业能力、战备状况(军事领导、战争技术、武装部队的数量和质量)、人口、国民性、国民士气以及外交素质和政府素质。

一个国家地理位置在政治、经济、军事战略中的重要程度至关重要。在工业革命的社会,现代战争运输和通讯技术,使重工业的全面发展成了国家强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一个国家工业设备的质量和生产能力、工人的技能、工程师的技术、科学家的发明天才、经营管理的组织都与强权密不可分。同时,使地理、自然资源和工业能力的因素对国家强权具有实际重要性的是战备,是军事技术革新,是军事领导和武装部队的数量和质量。

强权的追逐,从纯粹人的因素来讲,分为量的成分和质的成分。量的成分可以从人口分布和人口趋势来看。从质的成分看,某一国家的国民具有的智能和性格素质所形成的国民性不会不影响到国家强权。某一国家在平时和战时支持政府对外政策的决心程度所形成的国民士气和社会、政府对这种国民士气的调动、鼓动素质影响着强权。而在权力追求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外交的素质。

权力的追求必须在谎言中进行。对权力的追求是人的本性使然,权力欲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但是,政治的本性迫使政治舞台上的角色运用意识形态作掩饰,以便隐瞒其行动的直接目的。任何一个政治行动的直接目的都是强权,而政治强权是控制人的心灵和行动的强权。当一个国家想要争夺强权时,它绝对不会承认自己是强权的追求者。相反,它要用合乎道德准则的旗号来掩饰其最终目的,要用合理性来说明其行动的合乎逻辑。如果一个国家坦率地承认了强权的目的,就会受到其它国家联合起来强烈抵抗如此明目张胆的对外政策。同时,这样做也是必然蔑视公认的国际社会道德准则。当然,对强权追求的掩饰,不同国家在不同阶段是不同的。如果一个国家仅仅只是想维持现状,它就不用伪装,因为这种现状已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已经取得了道义上的合法性。如果一个国家想谋求帝国主义政策,它就必须把其真正目的很好的掩盖起来,它要用种种谎言来证明它试图推翻的现状是符合道义要求的,是应当的,是正义的。

摩根索反复强调,所谓强权,是指控制他人心灵和行动的能力。国内社会用法律、道德伦理、习俗以及无数社会体制和安排来把个人对强权的追求转入不危害社会的渠道,从《圣经》到现代民主国家的伦理学和宪法的主要功能就是要把强权向往控制在社会能容忍的范围内。个人为自己追逐强权被认为是可恶的,只有在某些限度内,才能容忍它的某些表现。但是,由意识形态掩饰起来,以国家的名义和为国家追求的强权,却成了一切公民都必须为之奋斗的好事。在国际社会争夺强权,是现代民族主义的表现,是个人对强权向往的感情冲动力的结果。因而,权力追求的是人对强权追求获得满足的心理感受,也是一个国家政治利益之必然。

他认为,战争本身的政治目的本质上不是征服领土和消灭敌军,而是改变敌人的心灵,使之服从胜利者的意志。一国的强权不仅取决于外交艺术和武装部队的实力,也取决于它的政治思想、政治体制和政治政策对别国的吸引力。心理战或宣传与外交和军事力量相结合,成为对外政策用以实现其目标的工具。不管使用的工具是什么,对外政策的最终目的总是相同的:改变对手的思想以促进本身的利益。为此目的,外交以满足利益或拒不满足为词,使用恩威相济的劝诱手段和威胁;军事力量对于对手追求某些利益的能力施加真正暴力的实际影响;宣传则运用和创建思想信念、道德评价、情感好恶以支持自己的利益。整个对外政策都是争夺人心的斗争。另一方面,国家强权还要追求国家利益,所有国家的外交政策都要围绕国家利益进行。这种国家利益包括三个重要方面:领土完整、国家主权、文化完整。在这三个方面中最根本的内容就是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除此之外,其他问题都是次要的。但是,国家利益概念并不具有永久固定的含义。在不同时期,主权国家除了它的基本生存利益之外,还会有不同利益。

权力追求的目标是权力本身和国家利益。国际政治,像所有政治那样,是争取强权的斗争。而且不管国际政治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比如有的政治家和民族最终追求的可能是自由、安全、繁荣或强权本身,但强权总是其直接目的。国际政治就是一场弱肉强食的政治法则。

二、基辛格的多极化理论是摩根索权力观的发展

(一) 摩根索的权力制衡原理[3]

摩根索认为世界的和平在当代无法实现,因为和平学的假定不成立,它要“世界完全服从科学和理性,它在自身中包含着为实现全人类和睦合作所必需的因素。”事实上,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只是同一现象——强权斗争——的两个不同的表现。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所实施的外交政治现象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保持强权、增加强权、显示强权。与此相应的外交政策就是:维持现状政策、帝国主义政策、威望政策。

如果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是为了维持现有的强权状态,而不是为了有利于自己改变强权分配,是维持现状政策。维持现状政策,是要维持一个特定历史时刻所存在的强权分配,这一历史时刻往往是在一场战争结束之时,其强权分配在一项和约中被正式规定下来,其根据是在战争中各国的胜负所造成的强权的变更,其目的是通过条约用法律条款的形式来保障新的强权分配态势的稳固和稳定。

如果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旨在通过变更现存的强权关系,取得比它实际拥有的更大的强权,或者说,它的对外政策谋求有利于自己强权地位的变动,它就是实行帝国主义政策。不论是什么时期的帝国主义,他们所要的,不是经济利益,而是强权。经济利益只是帝国主义扩张的副产品,从属于政治利益。

如果一国的对外政策是为了维持或增加它所拥有的强权并谋求显示这种强权,就要实行威望政策。向往威望是人际关系的内在要素,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中,能获得社会承认的欲望是决定社会关系和创造社会机制的强大动力。它的目的,在于以本国实际拥有的或自以为拥有的,或希望别国相信它拥有的强权来给别国以深刻的印象,最终目的可能是为威望而谋求威望,或更经常地为支持维持现状政策或帝国主义政策而谋求威望。

实行上述一系列政策的结果,就是战争。权力是人的欲望的追求,国家权力是个人对权力追求的继续和发展。国际社会中各国对权力追求的结果,导致了以武力形式出现的军事战争和以争夺人心形式出现的看不见暴力形式的战争。摩根索特别描述了争夺人心的战争是一种心理战或宣传。其目的是通过宣传手段来征服人心以促进本身的利益。宣传手段这一工具直接致力于塑造人们的思想情感,它不是通过操纵利益或施加实际暴力的中介。

从国际社会来讲,战争总是人们所厌恶的灾祸。要减少战争的威胁,建立国际秩序和保持国际和平非常困难。摩根索对国际社会中某些国家提出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限制国家权力的方式给予批驳。这些形式包括道德、法律、裁军、集体安全、国际警察力量、各种同盟、各种国际会议、国际联盟和联合国。他认为这些形式的作用都是有限的或无效的,因为这些形式是有假设条件的,但这些假设条件从不存在,它们并不能消除战争的根源,对战争的发生与否也不起决定性的作用。要让世界和平,就要建立世界国家,因为没有一个与政治世界的范围同样广大的国家就不可能有持久的国际和平。但要建立世界国家必须先建立世界共同体,要建立世界共同体就需要通过和解求得和平,其工具就是外交,就是通过说服、谈判和施加压力等来实现。

每次战争之后的相对稳定、和平,取决于均势,即权力的制衡。“若干向往强权的国家,各自试图维持现状或推翻现状,必然导致一种称为均势的结构及旨在维持这种结构的政策”。国内政治中的均势是通过议会内部机构的权力划分形成某种均势而实现的。在国际舞台上,国际社会强权之争分为两种典型的形式:直接对抗的形式和竞争的形式。在直接对抗的形式中,两个对抗的国家都想加强自己的强权,结果引起相应的增长,导致的结果是均势。如果不同步,即弱方不服从,就是战争。在竞争的形式中,如果AB都想统治C国,最后导致的是AB两国摇摇欲坠的稳定性与安全。同时还是C国的独立或不受侵犯。在国际社会,小国总是靠均势,或是靠一个提供保护的强国的优势地位,或者是由于它们对帝国主义的欲望没有吸引力而保持他们的独立。

均势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或是减少较重的秤盘里的砝码,或是增加较轻秤盘的砝码。它可以采取分而治之、补偿、军备、联盟等形式。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联盟。联盟的基础是有共同利益。但对共同利益达不成协议,联盟就会失败。所以,联盟常常不稳定。均势要由“操纵国”来操纵,这就好比要让天平均衡,必须有人去加码或减码。摩根索同意帕麦斯顿的话“均势的操纵国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它只有维持均势本身这一永久利益”。均势的操纵国是均势体系的“仲裁人”。摩根索称赞均势在它全部400年的历史中,成功地防止了任何一国获得全球统治地位,也成功地维护了现代国际体系所有成员国的生存。但是,均势有无把握性、不现实性和不充分性。而要防止天平倾斜,就要进行预防性战争。但实现均势的过程,往往导致原来在均势中居依附地位的大国成为支配地位的大国。一次战争的胜利,往往又成为另一次动荡的转折点。

均势的内在趋向是维持现状。而现存强权分配的任何改变,都被认为破坏均势而遭到反对。这样,一个关心维持一定的强权分配的国家竭力使自身的利益变成仿佛是现代国际体系所公认的基本原则的衍生物,因而也就是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这个国家本身,远非捍卫其自私的特定利益,它成了这种普遍原则的守护者,也就成了国际社会的代理人。而参与均势各国能否在共同道德准则、共同利益、共同文明方面达成共识又使均势具有了不充分性。所以,完善的均势政策在现实中找不到。均势要靠能发挥重大作用的相当数目的国家的存在才能很好运转。权力均衡是在国家层次金字塔顶端一些大国间的权力平衡。[4] 但随着二战的结束,世界形成的是美国和苏联为首的两极格局的存在。他们在经济和军事上势均力敌,从而,它们可以通过势力进行两极之间的平衡和它们与其同盟国的内部平衡。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处于两大巨人中的这个或那个的轨道上。国际和平和秩序取决于均势。那就是几个国家或国家集团间的强权的大致均等分配,防止其中任何一国占了其他各国的上风。正是这种大致的、脆弱的均衡为民族国家的世界提供了现有的和平和秩序。

(二) 摩根索的权力观与基辛格的多极化理论

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是一个现实主义者,是多极化的首倡者。他对以摩根索为代表的现实主义的均势理论持赞同的态度。多极化理论的提出,正是遵循了摩根索的权力制衡理论而产生的。基辛格认为,在和平与稳定的短暂时间里,由于各国奉行的不同外交政策,导致了世界舞台上自二战以后,特别是冷战后出现了一些利用和平契机发展起来,且国力日益强盛的大国,它们开始登上世界舞台并对美国企盼的单极世界构成了挑战和威胁。美国已不具备坚持立即实现其所有愿望的实力,而一些国家已成长为强权大国。他认为,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舞台上,至少会有六大强权:美国、欧洲、中国、日本、俄罗斯,可能再加印度。他提出美国在二十一世纪里,与其他国家一样,必须学习在需求与抉择之间行走,在国际关系不变的常数与政治家的裁量会变的因素之间,取得均衡关系。[5] 但具有美国这样理想主义传统的国家,不能以权力均衡作为新世界秩序的标准来制订其政策。它必须知道,均势是追求其历史目标的基本先决条件。这些崇高的目标不是只凭言谈或姿势就能达成。新兴的国际体制远比美国外交过去所遭遇者更加复杂。外交政策必须由一个强调眼前诱因、且能提供少许长远诱因的政治体制来执行。[6]

基辛格认为,在二十一世纪,强权分配的格局将走向多极化。美国的外交政策不应该抵制多极化,因为抵制是徒劳的。美国应该建立的是美国领导下的多极化 。基辛格这位以强权界定的以国家利益至上为追求目标的学者政治家,倡导的多极化是为美国的单极化服务的。他认为,虽然单极化建议为美国的对外政策制订了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却是多极化建议提供的。服务于美国的单极全球政治战略的军事力量正是按照这种多极化建议布局的。[7] 基辛格的多极化是为了控制欧亚大陆的,因为在他看来,强国的大多数是在欧亚大陆。美国只要控制了欧亚大陆,其世界霸主地位就稳固。欧亚大陆不能有强国崛起,它要保持欧亚大陆的多极均势,才能实现美国的单极构想。这才是基辛格倡导多极化的实质。为此,美国应该在亚洲实施一些对策。它不能等到亚洲的均势已经受到破坏才来关注亚洲。它对亚洲的政策必须有充分弹性,能够影响亚洲所有的论坛和格局。美国是使日本与中国虽然互相猜疑却还能共处的关键角色。在亚洲,美国应该处理好与中、俄、日和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在基辛格的眼中,美国已经最为强盛,欧洲必须努力整合得更加团结,俄罗斯是步履艰辛的巨人,日本财富可观却仍然怯懦,然而,中国在主要国家中的地位将出现最大的相对上升。中国的领导人以纯熟的坚毅追求中国的国家利益,他们要求地位平等,强烈坚持不听命于外国,这不只是战术,更是道德的使然。因而,与中国对抗的政策将使美国在亚洲有遭到孤立之虞。但中国所求于美国只是一种战略关系,是想用以制衡它认为太强大、太贪婪的邻国。美国要在冷战后建立新的世界秩序,要使其地位不受威胁,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在亚洲的强国中取得权力制衡。因为在美国这样理想主义传统的国家,虽然不能以权力均衡作为新世界秩序的标准来制定其政策,但均势是追求其历史目标的基本先决条件。这也印证了摩根索的权力均衡理论和对国家利益的界定。[8]

多极化理论是基辛格面对现实的国际政治形势的承认,是对摩根索权力均衡理论的发展。基辛格在多极化中特别强调与中国的关系。他认为中国崛起可能会打破欧亚大陆的均势,会造成美国霸权的失落。所以,美国对中国要采取遏制与接触的双重政策。接触为了经济利益,遏制为了政治利益。事实上,美国遏制中国的理由主要来自均势原则。这是摩根索用天平和砝码所比喻的均势关系的具体运用。我们可以这样来看,基辛格的多极化理论是以强权政治为基础的均势理论在二十一世纪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建立一个以单极为目标,以均势为手段的多极化世界。

 

【参考书目】
[]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大棋局:美国的首要地位及其地缘战略》,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亨利·基辛格:《大外交》,顾淑昕、林添贵译 ,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
[]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卢明华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5年版。
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韦正翔:《软和平:国际政治中的强权与道德》,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嘉:《权力与国际政治》,北京,长征出版社 2001年。
张丽东:《永远的摩根索》,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年版。
二、参考论文
卿:“论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和道义”,《国际论坛》,2000年第6 ,第6-12页。
  智:“试论摩根索的均势理论及在当代的应用”,《东北亚论坛》,2000年第1期,第65-88
刘雪莲:“摩根索的现实主义可以休矣——全球化与国家利益的新观念”,《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6 41-46页。
孙红军:“汉斯·摩根索民族主义理论述评”,《铁道师院学报》,1999年第6期,第28-31页。
韦正翔:“外交哲学的两难”,《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2期,第119-120页。
韦正翔:“摩根索的权力与道德观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第60-65页。
王德春:“浅析国际政治的核心:安全和权力—评汉斯·摩根索的权力理论”,《唐都学刊》,1994年第5期,第49-52页。
  嘉:“论汉斯·摩根索权力政治理论的特点”,《欧洲》,1999年第1期,第16-19页。
  :“汉斯·摩根索权力政治理论的影响 ”,《国际政治》,2001年第5期,第40-46页。
徐晓明:“国际法是一种软法: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述评”,《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37-41页。
赵银亮:“摩根索地缘政治观及对美国外交的影响”,《学术探索》,2003年第4期,第55-57页。
  琬:“评摩根索的国际道德观”,《沈阳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第53-56
【注释】
[1].    摩根索所说的权力主要是从战争角度来定义的权力,在大多数情况下他所说的权力是强权。一般意义的权力是指人类社会中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等级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由因占有资源或拥有权威或拥有暴力工具等而占有优势地位的权力主体和处于劣势地位的权力客体构成。权力分为暴力性权力和非暴力性权力两种。强权是暴力性权力。强权指的是以军事力量为基础,以暴力作为控制手段而获得和追求到的权力。
[2].    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5页。
[3].    除了特别注释之处外,本部分的资料均来源于[]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
[4].    张丽东:《永远的摩根索》,第149页。
[5].    同上书,第753页。
[6].    同上书,第772页。
[7].    韦正翔:《软和平:国际政治中的强权与道德》,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135页。
[8].    []亨利•基辛格:《大外交》,第766-775页。

(原载《政治与伦理——应用政治哲学的视角》,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