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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介厚】奠立分析理性传统

      创建系统的逻辑理论,是亚里士多德建立自己的哲学与科学体系的首要环节,也是他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他的逻辑学说在西方两千多年的思想长河中流传不衰,虽然时有修正与增补,但其基本理论颠扑不破,总不丧失其正确性、有效性,至今仍构成形式逻辑的主干内容,并且成为向现代逻辑发展的“起跳板”。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规范正确思维形式和构建知识体系的正确方法的学问,形成于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走向成熟之际。它是希腊古典时期哲学自觉反思人的理性思维而结出的硕果,标志希腊科学理性精神的升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他的形而上学(第一哲学)水乳交融、互相渗透,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亚里士多德奠立了形式逻辑的基础,但他的逻辑理论的本来面貌,又不同于后来迭经演变的逻辑学(中世纪传统逻辑、近代逻辑等),而是适应他建立自己的新哲学的需要,以这种新哲学为基础而建立的。他建立多层面的逻辑理论和他的哲学创新表现为一个互动互渗的演进发展的过程,有紧密的内在思想联系。从中可见,他创建逻辑学说有深刻的哲学基础,有丰富的逻辑哲学的内涵;他的逻辑思想也渗透在他的形而上学思想中,使他的第一哲学充满了逻辑分析精神,奠立了西方哲学的分析理性传统。他本人没用逻辑学这个词,而是用“分析学”指谓他建立的这门思维科学。[1]耶格尔的《亚里士多德:发展史纲要》用发生学的方法论述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的发生和演进,但没有论述他的逻辑思想的发展变化,是为一大不足。现代有些西方专家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等前期著作,往往就逻辑论逻辑,有将他的哲学与逻辑两者割裂之偏颇。
      亚里士多德为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写过许多逻辑著述,第欧根尼·拉尔修和其他人所保存的他的著作目录中,同逻辑学相关的著述达39种之多。[2]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与前期哲学思想主要表现在“工具论”六篇、《形而上学》的写于早期的几卷和《修辞学》等著作中。它们大都是他在吕克昂讲学时期的研究成果。现存“工具论”六篇,相传由公元1世纪的安德罗尼柯编纂集成。他用“工具论”的总题名,不只是指三段论格式之类的思维形式结构,而是作为论证工具,有更为开阔的求知方法与科学方法论的意义。“工具论”当初编定时依次为《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及其附录《辩谬篇》。现代学者经考证认为,这些著作虽然都是吕克昂时期的作品,但是明显并非按照一个事先已统一拟订的计划,同时写成的。[3]如《论题篇》与《辩谬篇》应是紧接《范畴篇》、写于较早时期的作品,是亚里士多德建立逻辑学说和前期哲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近20多年来,西方学者重视重新发掘它们的意义与价值。《修辞学》同《形而上学》中第二、五、十一、十二卷,是和“工具论”大体同时的前期作品,也都体现他的逻辑思想,并可从中看出逻辑学正是他从柏拉图哲学中脱胎而出、形成自己的前期哲学思想的“起跳板”。 “工具论”和其他著作因罗马战乱频仍,经历了坎坷的命运。古代最早有公元2世纪逍遥学派哲学家阿佛罗狄西亚的亚历山大著《亚里士多德的前分析篇注释》,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的学生波菲利(约生活于公元232306) 为了答复罗马元老院议员克利塞里乌斯来信请教《范畴篇》的一些问题,写了《引论》;公元6世纪初的学者、政治家波埃修(Boethius,公元480524)[4]将《范畴篇》、《解释篇》译成拉丁文,并写有译注,后来又翻译《论题篇》、《辩谬篇》及《前分析篇》,这些译本和波菲利的《引论》是最先传入中世纪的西欧,成为基本逻辑教材,对中世纪传统逻辑的研究深有影响。他们关于一般与个别关系问题的注解,引起中世纪唯名论和唯实论的大论战。
      现代西方学者研究《形而上学》早期诸卷的很多,但很少联及逻辑。而他们研究“工具论”,或是专重于论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想,尤其是三段论学说;或是古典文献释义性研究,如罗斯著《亚里士多德的分析篇》,释义较为精细;或是根据现代逻辑观点,回溯研究其推理系统,如卢卡西维茨著《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德国学者帕兹希的《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戈丁根,1963),麦考尔的《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模态三段论》。历来甚少从逻辑与哲学相贯通的角度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及其他有关著述。20世纪50年代后因西方希腊哲学研究中分析学派崛起,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哲学紧密关联作深入研究,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如欧文(G.E.L.Owen)的论文集《逻辑、科学和辩证法》和巴恩斯等主编《亚里士多德研究论文集》第一卷,利尔(Jonathan Lear)著《亚里士多德和逻辑理论》,莱思齐(Leszi)著《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形而上学》,还有威尔(E.Weil)的《逻辑在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的地位》等一些较有研究深度的论文。分析学派在突破、反对耶格尔的发生学方法中自树一帜,但历史文化的解释不免薄弱,我们在理解与研究中应吸取、综合两家之长处。
      逻辑学这门思维科学的诞生,并不是无源之水,只靠亚里士多德睿智迸发,一蹴而成。它是在希腊古典文明科学文化全盛之时已有长期科学与逻辑思想积累,适应科学与哲学进向系统化发展需要,才产生的,特别是和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地总结早先希腊哲学中开创自己的新哲学,密切相关的。亚里士多德凭借他的逻辑与哲学范畴,将当时各领域的知识系统化,完成一个相当严整的知识体系,缔造了壮伟的知识大厦。他建立的逻辑学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建构性作用,使他得以奠定西方哲学的分析理性传统。
 范畴论:新哲学纲领和创立逻辑学的哲学根据
 分析理性实质上是一种哲学与逻辑的意义分析,它贯穿在亚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中。在“工具论”的开首之作《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奠立分析理性的新哲学纲领,也提供了创立逻辑学的哲学根据。它和《形而上学》中早期几卷的思想是一致的。
《范畴篇》论述关于存在(或译“是”)的一些 主要范畴,也是关于词项的分类研究,它既是哲学范畴的研究,也是逻辑上的语词意义分析。前九章论述本体“主范畴”与9个“次范畴”( 数量、关系、性质、位置、时间、状况、属有、动作、承受),后六章论述5个“后范畴”(对立、在先、同时、运动、所有)。有的学者觉得《范畴篇》是当初被安德罗尼珂误编在“工具论”中的,因为它的内容“是形而上学的,而不是逻辑学的”。[5]确实,它在词项意义剖析中论述关于存在的一系列哲学范畴,同《形而上学》中早先写作的几卷相应,表现了他的前期哲学思想。但是,他并没有将存在和思维的规定性截然割裂与对立,存在(“是”)的规定性中包含着思维的规定性,他的存在论、本体论则是他的逻辑思想产生和进展的哲学根据,逻辑哲学是“工具论”中的应有之义,把握哲学范畴是理解他建立逻辑理论的首要环节;逻辑分析则是他形成自己的形而上学思想的重要工具与内在动因。欧文、莱思齐等人都指出,以往有些研究脱离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与哲学方法论来研究他的形而上学及其同柏拉图主义的关系,因而造成不少误解。《范畴篇》论述的范畴,既是对存在高度概括的分类与意义分析,也澄析了正确思维必须掌握的普遍性语词的涵义。他的新哲学富有逻辑分析特色,他的逻辑学说渗透新的哲学意义。
“范畴”一词在希腊文中兼有指谓、表述和分类的意思。亚里士多德认为语言表述事物,名实相应。哲学范畴既是最具普遍性的语词,也是作为哲学研究对象的存在本身的分类和意义概括。亚里士多德从学柏拉图凡20年,柏拉图后期通种说中已有探讨的范畴建构对他有启发,但他主要依凭理性分析和经验事实来建立自己的范畴系列。《范畴篇》凝炼地论述了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关于存在的哲学范畴表。它通过分析名实关系、主谓词及其对象的关系,确立范畴分类的标准;论述了本体的中心主范畴、属性方面的次范畴和后范畴。他通过普遍性词项的意义分析,落实对存在事物的意义分析,开始形成自己的本体论思想;也为他建立逻辑学说提供了哲学根据。陈康先生精辟地指出,他的逻辑“是一种本体论的逻辑”。[6]
亚里士多德提出范畴分类的两条原则。第一条就是逻辑上的原则:是否表述一个主体(主词的对象)。他建立的是主谓逻辑。一个词项能否与如何作为谓词来表述主词,其间的逻辑关系体现了此词项的意义以及它所表述的对象是何种存在。第二条是存在论的原则:是否“存在于主体之中”。其确切含义不是指部分存在于整体中那样,而是指”离开了主体它便不能存在”。(1a2324陈康先生指其含义实为是否“依存于”主体,很是精当。[7]这两条原则实质上是对十范畴作了双重区分。第一重是本体论意义的区分:根据是独立主体还是依存于一个主体,对本体范畴和其它9个属性范畴作了二分。第二重是依据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作逻辑上的区分,就本体或其它范畴而言,个体词项不能用作谓词表述一般事物或其他个体事物,一般则可表述个别。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分类原则突出了本体是存在的中心,是其它范畴事物依存的基体,而本体最终表现为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这是他的前期形而上学的基本特色。他说:“本体,就最严格、最首要和极大多数情况的意义而言,是不表述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一个主体,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2a1315)这是指第一本体,它是其他一切事物的主体。第二本体实为第一本体的属或种,是一类个体事物的共同性质,它不能表述属性范畴,却可表述第一本体。这里的存在论意义和逻辑意义也是明确的。据此,亚里士多德进而揭明了本体的基本特性:本体最终都表示某一“这个”(tode ti ),它“不可分割,数目单一”,这种个体性是“无可争辩的真理”。(3b10)第二本体则是概括了一类个体的共性,作为“这个”的本体整合、固定了诸多依存于它的本质属性,成为统一体。陈康先生指出,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着重的是个体性”,“将个体性作为衡量本体性的尺度,用来决定本体范畴的等级”,“将个体的第一本体看作万有的中心”,因而是提出了“一种个体主义学说”。[8]
亚里士多德论述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的关系,也是从哲学与逻辑的两重意义阐发的:第一,个体性是判断本体性程度的标准。第一本体是支撑、维系其它一切包括第二本体和属性的基本载体:“如果不存在可用‘动物’表述的个体的人,那么就不存在可用‘动物’表述的一般的人”。(2a35)从逻辑关系的意义说,离个体事物越近的属,本体性越强,离个体事物越远、越抽象的种,本体性越弱。因此,“属比种更能被称为第二本体,因为它更接近第一本体”,“属支撑着种”,“属比种更是本体”。(2b820)第二,从认识的序列而言,本体先于认识,对第一本体的感知先于对第二本体的知识。在《后分析篇》中,他坚持知识起源于感知与经验。但他的前期本体论和知识论似乎有个矛盾。他突出可感觉的第一本体,在《后分析篇》中又主张“知识是对普遍的认识”,(87b38),在《形而上学》中则说“个别的可感觉本体是既没有定义,也没有证明的”。(1039b2729)如格思里所指出的:“似乎要说明实在是个体,同时却不能有关于个体的知识”,而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属、种而非个体为基本要素。[9]其实,这个矛盾在他的前期哲学思想中并不成立,因为他主张第二本体寓于第一本体,普遍性的知识中包含着对个体事物的本性的认知。但他后来愈益专注、重视对普遍性知识的逻辑分析,这也是导致他后来愈益强调“形式”作为属、种是本体的首要构成要素的知识论根原之一。
亚里士多德论述次范畴和后范畴,是在确立本体为存在中心的基点上,进而探讨本体的属性、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与运动变化,这也是他的前期存在论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他形成与发展逻辑理论的重要环节。如他分析“数量”范畴的哲学意义:他将连续与间断的数量规定,理解为事物本体在空间与时间中存在方式的尺度,初步表述了他的时空观;数量是存在事物的一个基本属性,也是他建立逻辑学说的一个基本规定,因为他对词项、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的逻辑分析,都涉及思维形式的量化和数量规定。“关系”范畴是事物在普遍联系中所表现的相互关联的属性,亚里士多德肯定事物之间关系的普遍性与多样性,这自然会促使他在研究人的思维时,致力于探究词项之间、命题之间和推理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普遍性与多样性;而他说的关系终究只是本体的一种属性,关系是作为表述本体的属性谓词出现在逻辑学中的,这决定了他建立的逻辑学是主谓逻辑而不是关系逻辑。[10]再如,亚里士多德论“后范畴”中,讨论“对立”范畴最为详致。早期希腊的自然哲学都直观到自然事物向对立方面变化的现象,认为对立是本原。亚里士多德也主张事物的变化是变成相反的东西,但他认为任何事物自身当其存在时有质的确定性,对立双方自身在质上同一,不能相互包含或渗透,因此,必须有第三者即变化的基体作为变化的基础,这就是本体,所以变化的本原有三个,即本体和对立双方。[11]就事物的运动变化而言,本体也是存在的中心,除本体自身的生灭外,本体运动变化中表现出对立事物的更迭与联接,也表现为确定的逻辑关系,具有特定的哲学与逻辑意义。他的逻辑理论中也大量使用了“对立”范畴。《范畴篇》分析了四种意义的对立。(1)有相互关联的两个事物的对立(相关的对立),如两倍与一半,知识与知识对象,它们也是属于关系范畴的对立;(2)两个相反者的对立(相反的对立),如白与黑、好与坏,是本体的相反属性;(3)具有和缺乏的对立,如盲与视力,是指相同事物拥有或失去该事物在本性上应当有的属性或能力;(4)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对立(肯定和否定的对立),是人认识事物的逻辑意义的对立。亚里士多德在论述这些对立中,也作了许多逻辑意义的分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的公理和逻辑的公理是一致的。形式逻辑有三条公理:其一是同一律,即AA;其二是不矛盾律,即A不能是A又是非A;其三是排中律,即A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这三条公理是一切逻辑推理和证明的前提,其中同一律又是最基本的前提,它们自身是不能再由逻辑证明,而是自明的。人的正确思维必须遵守这三条逻辑公理,至今不能推翻。“工具论”的全部逻辑理论,实质上是以这三条逻辑公理作为初始前提,建构成公理化的推理系统。但在他的《工具论》六篇著作中,并没有对它们专门论述,而在《形而上学》第四卷中专门将它们当作“作为存在的存在”的学问的公理来讨论。他认为第一哲学是一门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全体”的普遍学科,存在的公理即逻辑公理的本原,也属于这门学问,是哲学家的分内之事,因为这类公理“显然存在于一切作为‘存在’的东西之中”。(1005a1830)因此亚里士多德说:“应由哲学家,即研究所有本体的自然本性的人,来考察逻辑推理的本原”,(1005b510)即研究作为推理的基本初始前提的逻辑公理及其根据。显然在他看来,这类公理是人们在探求真理中的思想的基本规定,逻辑公理本源于“存在”的某种自明的普遍本性。他明确指出:“存在”的最确实的一种普遍本性就是:“同一东西不能在同一方面既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事物(所有可能的其他限制都应加上,以防止逻辑上的困难)(1005b20),也就是说,“事物不可能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1006a5),这就是同一律。与此相应,逻辑公理的基本意义是:“很明显同一个人不可能相信同一东西同时既是又不是。”(1005b30)上述存在与逻辑的最根本的公理,“它本性上就是一切其他公理的本原”。(1005b34)他表述这一公理,并不是否定“存在”的多种意义和运动变化,所以他强调指出这是限制于“同一东西”、“在同一方面”、“同一时间”(这种限制要尽所有可能,如“同一条件”、“同一地点”以防止出现逻辑错误)有是或不是的确定意义,从而使这个东西有质的确定性。这并不有悖于辩证法思想,并不等同于黑格尔批判的近代意义的形而上学。将形式逻辑看做这种形而上学,将它同辩证法对立起来,这并不符合亚里士多德确立逻辑公理及其哲学根据的历史事实。亚里士多德当时强调存在和思想的确定性公理,批判主张既存在(是)又不存在(是)的观点,主要是针对两种相对主义:一是克拉底鲁曲解赫拉克利特哲学的相对主义,二是智者派的感觉相对主义。他建立的逻辑公理同他主张存在因有对立而运动变化的思想并不相悖,前者恰恰是人正确地思想以获得对于变化事物的真实意见和知识的逻辑前提和基本保证。他没有将所谓主观逻辑和客观逻辑混为一谈,而是力图阐明两者内在一致的联系。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运用意义分析方法来建构范畴系列,从中也可看出:逻辑分析是他形成与演进形而上学思想的重要工具与内在动因之一,他的存在论、本体论则是他的逻辑思想产生与进展的哲学根据。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主义有根本革新,创立崭新的范畴系列,就是得力于他面对现实存在,采用了崭新的意义分析方法。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也曾运用分析语词意义的方法,但有自发性,局限于对语词或范畴作单一意义的抽象分析。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一卷中批评柏拉图学说时指出这种缺陷:“忽略了智慧在于寻求日常所见事物的原因”,“不对多种意义进行区别,就不可能找到存在的元素”,不对“存在”的多义性作具体分析,就不能正确地建立与理解哲学范畴(992a25992b20);他并指斥柏拉图学园派将善曲解为单义性的、可分离存在的“理念”,说那只是“不能为人所实行”的无用范畴。(1096a24301096b3035)他奠立西方分析理性传统,其实质就是对存在事物和知识的多样性意义,作出科学的逻辑分析。《范畴篇》就是对存在的主范畴、次范畴与后范畴作出细致的多义性分析,从而构成一个层次与脉络分明、有多重内涵的意义网络;并可据以构建各种逻辑范畴,澄析各类词项与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亚里士多德建构存在与逻辑的范畴,主要运用了三种多义性分析方法。第一种方法:区别中心意义(focal meaning)和从属意义。中心意义表示事物的本性或基质,是一类事物必然具有的普遍本性,或者是其首要、根本的意义,是范畴的多样意义的核心内容;从属意义则是事物的本性派生的特性或偶性,或类比性的意义。这种意义分析,使亚里士多德在研究中得以分析存在事物的本性和非本性方面,从而把握范畴的不同层次的意义。第二种方法:区别同名异义(homonymy)和同名同义(synonymy)。他的这一方法并不是辨析同义词和异义词,而是着眼于剖示存在诸范畴有不同的意义系列,同一范畴系列有同名同义性,分属不同范畴系列的事物即使同名,也有异义性。这使分属于不同范畴的存在事物,在意义、辖域上都得到明确定位,不致发生存在论意义和逻辑意义的混乱与错误;同时,使属于同一范畴系列的事物,能被厘清其普遍的本质意义和种、属、个体的逻辑序列。“存在”的诸范畴就形成一种经纬分明、错综有序的意义网络关系。这种方法,对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中根据哲学范畴与逻辑范畴的意义分析建立一种独特的语义分析逻辑,在《解释篇》和《前分析篇》中基于语义分析建立形式化的命题和推理学说,都是相当重要的。第三种方法:区别自然意义和逻辑意义。自然意义是指存在事物自身固有或偶生的意义;逻辑意义是指范畴、种、属等用以表达词项、构成命题、推理、证明与反驳等逻辑思维活动所具有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和《形而上学》第五卷的哲学名词释义中,常是揭明各种范畴的自然意义和逻辑意义,两者是有内在关联的。这表明,他构建的一些范畴往往兼有存在论、本体论范畴和逻辑范畴的双重意义。意义分析也是现代西方分析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建构范畴中已展示了多种周密的意义分析方法,标示希腊分析理性的成熟。尽管当代一些分析哲学家对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和本质主义,持同情或批判态度的皆有,但亚里士多德的意义分析方法已引起不少分析哲学家重视研究。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是新哲学纲领,它高度概括与把握存在的中心基体和诸方面属性,在哲学思想式上是一大变革,其科学性、深刻性超越希腊以往哲学的本原论,对观察和认知事物有重大科学价值。本体中心、属性依存的范畴论模式,为以后许多哲学学说所沿用,对后世西方哲学深有影响。它展示了存在事物丰富多样、普遍联系、运动变化而又有确定性与秩序的世界图景,表现了他的本体论的逻辑的特色。他强调知识与命题的真假值取决于其对象事物是否存在,分析了词项与命题的逻辑关系终究本原于存在事物的特性、联系与变化。这种逻辑思想的本体论哲学根据,后来在他建构逻辑学说中进一步展开,得以建立既有语义分析、又有形式化结构的逻辑理论。
二、辩证法:语义分析的逻辑
   《论题篇》标志亚里士多德开始系统形成自己的逻辑理论。希腊文“topica”的词源意义指“地方”(place)(所以以前也有译为《正位篇》的),以后转义为日常谈话、讨论中往复出现的条项、论题。《辩谬篇》的希腊文为“Sophistikoi Elegkhoi(英译Sophistical Refutations),直译为“智者的反驳”,其内容实为驳斥智者的种种错误论辩或诡辩,并深入剖示其逻辑错误的根由。此篇和《论题篇》一脉相承,紧相衔接,古代也有学者将它看做后者的第九卷。这两部著作记录的某些论辩内容和理论阐述,一般认为是柏拉图学园中曾经讨论的。
这两部著作主要从正确使用范畴与谓词的意义的角度,研讨论证和反驳论题的辩证推理,尚未建立有变元、形式化的三段论系统,因此它们当写在《解释篇》和两部《分析篇》之前。过去一些逻辑史家往往注重研究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学说,认为这才是他的成熟的逻辑学说;当代西方一些学者认识到这两部著作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逻辑思想演进的重要环节,展开了多方面的重新探讨。从这两部著作可见亚里士多德建立逻辑理论,不是一开始就构建形式化的逻辑系统,而是首先着眼于人们探求意见、进向知识的思想活动,从语义分析层面研究正确和错误的论辩与推理,引申、发挥了他前期的范畴学说,建立“四谓词”与“辩证法”学说,实为一种古代语义分析的逻辑理论;在此基础上以后才转入形式化层面,研究命题与推理的形式结构和形式化的推理系统。他首先创建的语义分析的逻辑的特色是:经纬交织地运用哲学范畴和“四谓词”,作语词意义的逻辑分析;研究辩证推理,规范在论题讨论中正确的立论与驳论;这种逻辑也就是他的“辩证法”,是哲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论题篇》开宗明义指出:辩证法(dialektike)的“本性就是考察,内含有通向一切探索方法的本原之路”,其功用则包括智力训练、交往会谈、洞察哲学知识(philosophian epistemes)以及探索每门学科的基本原理。(101a20101b4)《论题篇》八卷围绕论题研讨辩证命题、辩证推理和辩证论证,实质上是根据“四谓词”的逻辑分析并结合哲学范畴的意义分析,探讨对哲学、伦理、逻辑以及其他学科的论题进行正确立论和驳论的逻辑方法,建立一种语义分析的逻辑。
建立“四谓词”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开创逻辑理论的首要环节,也有哲学意义。一切论证的始点是命题,推理由命题构成,谓词在陈述命题的意义中起有关键作用。亚里士多德依据对谓词意义的逻辑分析,将所有的谓词划分为四类,那就是“特性(idion, property)、定义(horon, definition)、种(genos, genus)和偶性(sumbebekosaccident)”。 (101b2427) 谓词表述主词,也总是表述所是的东西。他紧接着指出,必须区分范畴的种类,即《范畴篇》所论的十范畴,但是有一个重要变动,即用“本质”取代“本体”。[12]作为“是什么”的“本质”有比“本体”更宽泛的逻辑意义:“揭示事物是什么(本质)的人,有时表示本体,有时表示性质,有时则表示其他的某一范畴”。(103b27)而且,“本质”范畴对于四谓词的划分,有重要的规定作用。十范畴是对语词及其表达的所是的东西的分类,四谓词是对谓词表述主词(及其表示的东西)的意义的逻辑关系的分类,二者并不相悖,而是经纬交织、相互配合的,因为“事物的偶性、种、特性和定义,总是这些范畴之一”。(103b24)就是说,四谓词总是表述属于十范畴的所是,四谓词和十范畴在意义分析中是不可割裂的,逻辑分类的四谓词,其具体意义总是表达属于某个范畴的所是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划分“四谓词”,实质上根据两个标准,即哲学标准和逻辑标准。就哲学标准言,“本质”范畴对四谓词的划分尤为重要。本质实为所是的东西的内在本性的规定,它使此“存在”成其所是,表明它是什么,在存在的范畴系列中处于什么地位、赋有什么意义。在事物固有的属性中,作为它的本质部分就是“定义”。“种”(及属差)是表示本质的。“特性”是一事物固有并借以同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属性,它不是本质,同表示本质的定义和种有区别;而究其本原的意义,特性毕竟由事物的本质派生或同它相关,这才能成为事物固有的属性,成为同他事物相区别的重要规定。偶性则是事物的非本质、非固有的属性,它同事物成其所是并无必然联系,是事物偶生的、可有可无的外在规定。就逻辑的标准言,谓词对主词的逻辑关系,也就是主词和谓词所表达的范畴间或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同一、包含、并列、分离等),决定了主词和谓词可否相互表述、相互换位。这种逻辑关系是否正确表达,也决定了命题的真假和能否成立。定义和特性这两种谓词同主词处于同一关系,必可相互表述和换位;种和偶性这两种谓词的表述范围大于主词的表述范围,在命题中它们和主词不能作逆向表述和换位。主词和谓词的逻辑关系混乱不当的命题,表明对谓词的判定有误,是假命题。
    《论题篇》中辩证法的具体内容实为一种语义分析的逻辑,即主要根据四谓词说和哲学范畴论,通过对命题和推理的意义分析,研究推理和论证(立论与驳论)的正确性。它运用四谓词说研究命题中主项和谓项的逻辑关系,从而判断推理和论证是否有正确的逻辑程序。它运用哲学范畴(十范畴和后范畴等)研究命题和推理内涵的意义,从而判断论题内容的论证是否合乎事实和逻辑。其中也有语言学的分析,但所占的比重较少。结合运用四谓词和哲学范畴作多义性分析,探究论题的确立与论证的具体规则,贯穿在《论题篇》的各卷之中。第一卷总论四谓词和辩证法;第二卷从偶性方面考察论题的论证比较简略,并补充论述多义性分析方法;第三卷考察论题的选择;第四卷从种的方面考察论题的论证;第五卷从特性方面考察论题的论证;第六、七卷从定义方面考察论题的论证,可见定义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哲学研究中居有重要地位;第八卷研讨论证中问题的提出和排列,涉及立论与驳论的逻辑方法和技巧。《论题篇》的篇幅大内容多,使用许多论辩实例作意义分析,这也表明亚里士多德是在总结论辩实际经验中提炼其逻辑理论的。究其理论脉络是以四谓词为纲,交织哲学范畴的意义分析,研究论题的真和假以及论证的正确性,从中确立论证的具体规则。《辩谬篇》则是根据这种语义分析的逻辑规则,剖析以某些智者为代表的虚假推理极其错误根源。两部著作的语义分析逻辑的内容甚为丰富,这里只评析它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
    近代以来西方一些哲学史家、逻辑学家不看重《论题篇》,片面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认为《论题篇》不过是一部琐碎地讨论论辩技巧的手册,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只是一种立论、驳论的论辩术。[13]然而近30年来一些西方学者深入研究《论题篇》,研讨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的兴趣明显增加。1968年出版的第三届亚里士多德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有16篇论文讨论他的辩证法。一些学者对格罗特以来的传统见解提出挑战。欧文(G.E.L.Owen)在其论文《“理念”的研究中的辩证法和论辩术》中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之外的其他著作中大量运用他的辩证法审察柏拉图和其他哲学家的思想,他形成自己的思想很得益于对其他哲人的辩证考察;如果将他的辩证法看做只是一种论辩技巧,这就抹煞了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内在一致性。他主张辩证法是通达各门学科的第一原理的探索方法,而且他的范畴论本身也是通过辩证法建立的(参见《前分析篇》43a3739)。欧文还具体论述了《论题篇》如何用辩证法考察柏拉图的理念论。E.威尔,认为:《论题篇》和两部《分析篇》在逻辑与方法论研究方面并无高低之分,都是运用三段论推理,并没有使用两种本质不同的推理方法,都有普遍的适用性与真实性,前者是依据公共意见对真理的探索,后者是在一种逻辑严密的程序中展示所发现的真理,因此《论题篇》中的辩证法和《前分析篇》中的三段论学说,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理论的不同层面,前者的价值并不低于后者。这些见解值得重视,应当深入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的哲学与逻辑意义。
    在古希腊哲学思想发展中,“辩证法”的意义屡有嬗变,亚里士多德理解的“辩证法”则有较大更新的意义。许多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家确认万物的流动变易、对立和矛盾,包含着今人所说的素朴的客观辩证法思想,然而他们自己没有用“辩证法”范畴作这样的概括。希腊文“辩证法”的词源意义是“通过说话、谈话”,善于提出和回答问题的人可称为辩证法家。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是通过问答讨论,在揭露对方矛盾和不断修正错误中,寻求普遍性定义、探求真理的哲学方法。这种积极的辩证法有别于芝诺的实质上已触及运动本质、最终却是为驳斥变化与运动的否定辩证法,也有别于智者派以矛盾的论证走向相对主义的消极辩证法。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提出的辩证法,则是指学习知识的最高等级,表明学习者实现灵魂的转向,不依靠感觉的帮助,凭借所把握的“理念”认识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实在作出理性说明,最终把握善自身;他在《巴门尼德篇》等后期著作中,论述哲学范畴的结合和分离,提出通种论,这种“辩证法” 是指通过分析普遍哲学范畴的联系、以求建立哲学范畴体系的方法。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和柏拉图中、后期的辩证法的意义虽然颇为相异,但也有共同的特点:都反对智者派缺乏逻辑规范的论辩术,而旨在增进辩证法的逻辑涵义;都注重对概念、范畴的意义分析;都使用揭露和克服思想中的矛盾的逻辑论证的方法,辩证法中的逻辑分析内容渐趋浓重。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既继承了以上特点,又有很大的意义更新和发展,那就是形成了一种较系统的语义分析逻辑。
    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的基本特点如下:第一,它本质上是一种探求真理与知识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它使人们能就任何问题,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推理,并在论证中遵守逻辑的基本规则。亚里士多德研究辩证的推理与论证,不是教人在意见争执中强辩取胜的论辩术,而是依循认知的阶梯,教人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考察论题,作辩证的论证,审察真假,以求通达真理与知识。第二,它实质上是一种有一定规则的语义分析的逻辑理论。它运用哲学与逻辑范畴,对词项作语义学角度的意义分析,从而规范正确的推理与论证。这和《解释篇》、《前分析篇》从形式化、量化角度研究命题和三段论的形式结构是不相同的;然而这两个层面的逻辑理论并不截然隔裂、对立,而是必须互补、相辅相成的。用现代的逻辑术语说,他的辩证法可谓西方思想史上最早从一种古代语义学层面研究推理方法的理论,而三段论学说则是最早从一种古代的句法学层面研究命题和推理的形式结构。这两个层面的逻辑理论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第三,四谓词和哲学范畴的分析,是辩证法即辩证的推理和论证的根据。第四,辩证法主要旨在研讨哲学、各门学科和逻辑的论题。这类论题是有普遍性意义的辩证命题。《论题篇》中选择和考察的命题和问题分为三种,“有些命题是伦理的,有些是自然哲学的,有些则是逻辑的”。(105b1920)他还指出:“就哲学的目的而言,研究这些命题必须根据其真理性;而对辩证法来说,只须着眼于意见,而要从意见上升到哲学论题的真理,就要将有关命题放在最普遍的形式中考察”。(105b2932)这表明亚里士多德认为意见和真理、知识是可以沟通的,辩证法是先着眼探讨真实意见而后获求哲学真理的重要方法,而不是像柏拉图那样强调意见和知识的对立和割裂。第五,多义性分析是辩证法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包括了三方面的多义性分析:(1)从哲学范畴方面作多义性分析。如从相反的对立、缺失和具有的对立、相同、相似、差异等方面考察多层意义。(2)从谓项的种、属、属差、特性、定义、偶性等方面,考察谓词的多义性以及相应的主谓项的逻辑关系。(3)从语词本身考察多义性,如同义词、反义词、多义词,以及语词的词尾变化造成意义的同和异。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并不是完全拒斥柏拉图后期辩证法中哲学范畴分析的意义,也不是简单地回复苏格拉底的对话辩证法即在论辩中揭露思想矛盾以求普遍性定义。他的辩证法综合、吸取了苏格拉底辩证法中的逻辑分析思想和柏拉图后期辩证法中范畴意义分析这两种合理的内容,更有重大的更新,那就是以他本人的范畴论的意义分析为基础,结合四谓词的逻辑分析,使辩证法成为一种同逻辑相统一的、探求哲学和各门学科知识的普遍方法论,它的主要内容就是一种语义分析的逻辑。
三、三段论学说:有哲学根据与意义的形式化逻辑理论
    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篇》和《前分析篇》中,主要从形式结构层面研究命题与推理。解释命题是探究推理结构的准备。通过主项和谓项的量化、引入变元,来探讨演绎推理中前提和结构具有逻辑必然联系,从而创建了比较严密的三段论系统(包括非模态的三段论和模态三段论)。三段论学说是亚里士多德的成熟逻辑理论,奠定了他作为形式逻辑创立者的地位。三段论学说既可用于以真实的初始原理为前提、建构科学知识的证明的推理,也可用于以普遍接受的意见为前提的辩证的论证,这种形式化的逻辑理论和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即语义分析逻辑并不对立,而是互相衔接的两个层面,具有推理的内容和形式结构的一致性关系,并且表现了从“意见”通达知识的认识序列。三段论学说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并非完全独立、毫不相关的,它也有其哲学的根据与意义。《论题篇》根据亚里士多德本人的哲学与逻辑范畴作意义分析,以此论述命题与推理,具有特定的哲学相关性。与之相比,形式化的三段论学说则概括人类普遍的思维形式结构,进而作出更为严密精致的建构,因而具有更为悠久的生命力。意义或事实的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哲学问题,但可指出,亚里士多德研究命题与推理的形式结构,离不开意义分析,也体现了他的哲学思想。
    《解释篇》从认识论高度解释命题的本质,根据意义分析确定命题分类和命题间的逻辑关系。语言包括口语与文字,是灵魂的承受作用的符号。各民族的语言不相同,但人类灵魂的承受作用都是由现实事物的作用所引起的,因而有共同的心理经验。这和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中的白板说一致:认为灵魂的心智部分本是不着一字的白板,因能承受对象的形式(本质)而发生思维,它“潜在地和对象同一”,而心智自身也“可以成为思维对象”。(429a1020429b30430a10)由名词与动词构成的语句,作为一连串有意义的声音文字符号,可以表示说话者的肯定或否定。然而“并非任何句子都是命题,只有那些自身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句子才是命题”。(17a15)可见命题的本质在于有意义的真假值,而它们的真假值的判定的根据,在于命题的意义和事实是否符合,这就要运用哲学范畴与“四谓词”说,对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意义及其关系作出分析,才能有真假的判定。亚里士多德是依据哲学与逻辑范畴的意义分析,从形式和量化角度作命题分类。《范畴篇》已指出: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对立是“对立”的四种意义之一,这一对命题“肯定或否定的东西是同一件事实”。(12b13)他在《解释篇》中又指出: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若构成对立命题,它们的“主项与谓项必须相同,而且相同的词项不应是‘同名异义的’”,否则会发生诡辩的谬误。(17a3035)《解释篇》中通过量化主词,区分了四种命题:单称命题,全称命题,特称命题,不定命题(效力等于特称命题)。论述不同形式的命题间的逻辑关系,实质上也运用了他的哲学范畴的意义分析。就全称肯定命题和特称或单称肯定命题的关系、全称否定命题和特称或单称否定命题的关系而言,前者真、后者必真,后者真、前者未必真;前者假、后者必假,后者假、前者亦必假。这种关系对他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论题篇》中论及普遍与特殊、普遍命题与特殊命题的关系,已有意义真假的分析,《解释篇》不再展开论述。正是通过量化主词,结合关于肯定与否定的逻辑关系和意义的真假值分析,亚里士多德得以从形式方面深入探究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并进而研究推理的逻辑结构。
  在解释命题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构建了三段论学说,后来它一直是中世纪传统逻辑和波尔罗亚尔逻辑以来的近代形式逻辑的主要内容。从现代逻辑或形式逻辑的观点看,三段论的格式作为人类的普遍有效的推理形式,可以同哲学不相关而相对独立。但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学说并不只限于研究三个格、十四个式,而更有它的哲学目标和根据;它的内容原貌和后来的中世纪传统逻辑、近代形式逻辑也有差异,而同他的《范畴篇》、《论题篇》则有内在的思想联系。他的三段论学说和哲学的关系,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德国倾向新柏拉图主义的逻辑史专家肖尔兹在1931年所著《简明逻辑史》中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在柏拉图思想的基础上形成逻辑的概念与体系,包括《前分析篇》;卢卡西维茨坚决反对上述见解,认为《前分析篇》这部“纯粹逻辑著作完全免除了任何哲学的污染”;[16]帕兹希则主张,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建立在他所谓的概念形而上学的基础上,”“这就阻塞并仍在阻塞真实理解逻辑本性之路”。[17]其实,《前分析篇》上承《范畴篇》、《论题篇》中的范畴论、四谓词说和语义分析的逻辑,后续《后分析篇》中的建构科学知识的方法论;亚里士多德本人前期的哲学思想才是他建立三段论学说的理论根据,而追求构建严谨的科学知识理论体系,是这种学说的哲学的目标和意义所在,三段论学说本身就是他的科学方法论的有机构成部分。
     《前分析篇》开宗明义指出三段论的本质:“它所研究的对象是证明,它归属于证明的学科”。(24a11) 这句话有两重含义:第一,它研究的“分析”即逻辑,亚里士多德一直称之为证明的学科,《论题篇》论述的辩证法与逻辑,也可从属、适用于这种证明的学科,成为其语义分析的基础。第二,《前分析篇》注重研究证明的推理,即前提为真实的初始原理的推理,旨在研究证明即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为《后分析篇》探究建构科学理论奠立坚实的逻辑基础。亚里士多德规定三段论中的前提只有三类命题:全称命题、特称命题和不定命题,排斥了单称命题。卢卡西维茨认为,这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最大缺点”,因为在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中个体词项和普遍词项同等重要。[18]其实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所以不采用个体词项作为主词和谓词,那是因为他的三段论学说旨在获求知识,主要用于证明的推理,用以构建科学理论体系,而科学研究事物的普遍性的本质与原因;它用于辩证的推理,也是为论证有普遍性意义的命题。他在将三段论运用于日常生活时,如《修辞学》所论述的修辞式推理(公众演说、法庭论辩等),并不排斥表述个体事物的词项。
   卢卡西维茨指出:亚里士多德阐述三段论时,不采用具体词项,而都用字母代表所有的词项,“把变项引入逻辑是亚里士多德的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就像变元的引入开始了数学的新时代。这种使用变元所抽象出来的三段论格式本身,可撇开词项的意义,是有相对独立性的推理形式结构;但是在实际运用三段论进行推理中,又不可能撇开词项的意义分析,其实他的三段论学说仍含有语义分析方面的内容;而且他的三段论系统还没有完全形式化,他仍采用自然语言表述三段论的格式,还没有构造出一个形式化的符号系统。《前分析篇》实质上是依据意义分析,循着词项量化的思路,研究三段论中三个词项在表述范围方面的逻辑关系(包括三个格、十四个式),揭示从前提推出结论的逻辑必然性,从而建立普遍有效的演绎推理形系统。它是继《论题篇》依据范畴论、四谓词说探讨语义分析逻辑之后,作出的又一个更有持久生命力的伟大发现和理论创新。他的这两个层面的逻辑理论相辅相成、内在联系、交相辉映。三段论的格式是正确推理的形式结构,不能完全保证推理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推理毕竟主要取决于命题的内容或意义的真实性,亚里士多德很重视这点,《前分析篇》第二卷以相当多的篇幅研讨了三段论格式中前提和结论的真假值问题,目的就在于提醒人们,不要以为单靠运用三段论的格式就能保证论证内容的真实可靠,鉴别前提与结论的意义的真假,还需要具体的经验和知识,还需要逻辑中的意义分析层面。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是否能使人获得新的知识,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国内20世纪50年代末的逻辑学讨论中,就有截然相反的见解。一种看法认为,演绎推理的结论作为特殊内容,早已包含在作为普遍知识的前提之中,因此三段论并不能提供新的知识。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在运用三段论中,人们可借助普遍知识思考特殊知识,人拥有普遍知识未必就已知悉全部特殊知识;如果不通过三段论将普遍知识与特殊知识结合,仍有可能在特殊知识方面产生错误。因此三段论能使人根据普遍知识获得新的特殊知识。例如,柏拉图的《美诺篇》论证学习就是回忆,苏格拉底作几何图形,启发童奴在识图的经验中认识到比某个正方形面积大一倍的正方形的边长是多少,仿佛是回忆起特殊知识。实际上,苏格拉底是根据毕泰戈拉学派的勾股定理,以此作为普遍知识,运用三段论求得关于正方形边长的新知识。[20]
  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篇》与《前分析篇》中,以相当多的篇幅研讨了模态命题与模态三段论。他是历史上对模态逻辑作了系统研究的第一位逻辑学家。他建立模态逻辑,和他的哲学思想也有紧密联系,特别是包含了他的本质主义和对可能性与必然性、事实模态和逻辑模态的许多见解。20世纪40年代后,现代模态逻辑有很大发展,自卡尔纳普之后,构造了多种不同的模态谓词演算系统,并且深入展开模态逻辑的语义学研究。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克里普克(S.A.Rripke)建立可能世界学说,这种模态语义学颇有影响,促进了现代逻辑各分支学科的研究,而在逻辑哲学方面,他深受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说““修辞学是分析学科和伦理方面的政治学的结合”。(1359b7)确立修辞的论证,是他的修辞学的思想脊髓和革新意义所在,表现了他的三段论学说应用于日常社会生活这一重要方面,也交融着逻辑与哲学意义。亚里士多德批评以往的修辞学总是大论特论敌意、怜悯、愤怒之类的激情和感人的辞藻与演说技巧,其实“说服论证“才是修辞学的主要内容,它的主干是修辞的推理和论证,其希腊文专用术语可音译为“恩梯墨玛”(enthymema),专指用于演说的、有或然性论题的修辞三段论。所以他说:“修辞学就像辩证法和伦理学说的分支”,“也可以纳入政治学的框架”,他强调修辞学和辩证法“都是提出论证的某种能力”。(1356a2535) 修辞论证的对象范围是三种演说:议事演说;法庭演说;公民大会的展示性演说。作为修辞论证的主干内容的修辞三段论,有三个特点:(1)容纳个体词项和单称命题,论证可涉及个别的题材和个体事物。(2)修辞三段论主要是模态三段论。(3)修辞三段论的前提即修辞论证的根据,是“或然的东西”和“必然的表证”。(1057a311057b7)他具体论述了三类演说运用修辞的论证有共同的要求,又各有特点;一切演说共有的修辞的论证方式有两种:例证和三段论的推理论证。两者可相互关联、交叉使用。修辞的论证和辩证的论证、证明的论证,都遵从三段论的普遍规则和格式,这是三类逻辑推理的共性。而修辞的论证又有其特定的题材内容及论证方式,这表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既有运用于日常交往、意见论辩和建树科学知识的普适性,又有应用于社会公共生活而产生的新内容、新特点,包括运用哲学范畴的意义分析,词项与模态的独特意义,伦理证明,法律逻辑思想萌芽,等等。修辞的论证是古代最早的应用逻辑思想,也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学说的构成部分。
四、逻辑理论的哲学目的:科学方法论
  亚里士多德创建逻辑理论的目的,是为构建系统的科学理论提供有效的方法和坚实的工具。“工具论”的末篇《后分析篇》,紧密交融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表明他的逻辑学说的终极目标是通达一种科学知识论。这正也是他的前期哲学的重要内容。如罗斯所述:《后分析篇》是研究“科学的方法”,构建一种“科学的逻辑”,从“研究一切推理的共同形式,进向研究科学的推理,它具有不同于辩证的推理或日常推理的特点”。[21]《后分析篇》共二卷,论述了和辩证法即语义分析逻辑紧密结合的证明的三段论是科学知识的逻辑基础、本质特点与建构方法,并且最后综合地从认识论角度探讨了科学知识(包括公理与定义)的本原。它以浓重的逻辑内涵,详致论及科学的划界、基本要素、建构方法以至知识本原等重要问题,可以说是西方第一部系统的科学方法论著作。亚里士多德作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建树了诸多学科的知识体系,无疑得力于他自己的逻辑学与科学方法论;这对当时希腊和以后西方的科学知识系统化和学科发展,都有直接和深远的影响。这部著作所论述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至今仍为当代逻辑哲学与科学哲学所重视探讨,仍有借鉴和启迪的意义。
《后分析篇》第一卷从哲学的高度,探究“证明”和科学知识的本性与特点,展示证明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的重要作用。亚里士多德依据前提的性质及其运用领域,将三段论形态分为三类:辩证的三段论,修辞的三段论和证明的三段论。证明的三段论以真实的初始原理为前提,用于科学知识的建构与研习,可称为科学的三段论。一切科学知识都是证明的知识。证明既是最有科学价值的三段论推理的特殊形态,又是建构与教学科学知识的主要方法,是修筑科学殿堂的坚实工具,是科学知识体系的逻辑基础。他指出,作为证明前提的真实的初始原理是不可证明的,而且科学知识的形成还有其非证明的、来自经验归纳的本原与方法。然而一切初始原理都得通过证明的推理,才能从而产生系统的知识,证明是造就科学知识的一种智慧、原动力,是其“内在的逻各斯”。(76b25) 他强调,人们总是“通过证明获得知识的”。(71b18)他说的“证明”(apodeixis,英译domonstration)一词,有特殊含义,不同于我们现在宽泛所指的任何用论据论证论点的方法,而是严格地指运用三段论推理获得科学知识的方法,“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71b19)证明总是三段论推理,但并非所有的三段论推理都是证明;科学知识总是证明的知识,证明是获得科学知识不可或缺的手段,是形成系统的科学知识的主要逻辑支柱。
    科学知识是探求事物原因与必然性的普遍知识。三段论的格式都是相同的,证明三段论的特点在于其前提,从语义内容看有四点特殊要求:(1)作为证明知识出发点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是关于存在的知识而有可知性,才能形成科学知识;而作为辩证三段论或修辞三段论前提的意见,有可能是虚假的。(2)具有首要的、直接的、自身不可证明的初始前提,它们是证明的本原,自身不需通过证明而是明显真实的,如果它们自身还需要证明,推得的全部知识就丧失了可靠的依据。证明的科学知识的初始原理大体有两类:第一类是公理,包括适用于全部科学知识的逻辑公理和数学与其他特殊科学所特有的公理;第二类是判定一类事物的本质意义的定义或假设。(3)这类前提本性上(指事物的普遍本质)先于结果,比结果更易理解。(4)这类前提必须是结果的原因,因为原因是事物的普遍本质,只有掌握了事物的原因或普遍本质,才能有关于事物的知识。
    通过证明的三段论而推出的新知识,是有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他指出“证明是必然的”,“必然性就是证明”。(74b1317)证明知识的必然性表现为四种意义:(1)证明知识出自必然的本原,即作为证明的初始前提的公理或定义、假设,它们具有必然的意义。(2)证明知识揭示知识对象的普遍的本质属性或特性,普遍词项表述的主体是必然的。(3)证明三段论不仅前提具有必然性,前提与结论之间也有逻辑的必然联系。(4)从证明三段论的必然的前提推出永恒的结论,应能解释事物的原因,通过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必然性的联系,揭示事物的因果必然性的联系;如果不能解释事物的原因,尽管表面上采用了证明的形式,也不是科学知识。同其他三段论不同,证明三段论的前提的中词,必须是事物的原因,是必然的,同结论的端词有因果必然联系。亚里士多德论述科学知识的证明特性,可以说是西方古代最早的一种科学划界论,确立了区分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的标准。这是一种本质主义的划界标准,它有双重意义:在本体论意义上,科学知识应揭示普遍事物自身的本质属性或同本质相关的特性,揭示它的因果必然联系;在逻辑学意义上,科学知识是一种证明的知识,证明的前提与结论,既表述事物自身的普遍本质与因果必然性,也具有符合三段论推理的逻辑必然性。这种划界标准适用于全部科学知识。
    亚里士多德进而从逻辑与哲学角度论述了各门科学知识体系的构成与辖域。一切证明的科学知识体系包含三个要素:第一,一门科学提出要研究的主体的某一方面、领域,也就是一门科学要研究其本质属性的那个“种”。每门科学都有其特定的所要研究的主体,即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种”。如数学以数理为种,天文学以天象为种,生物学以生物为种,伦理学以行为规范为种,等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也指出:除了第一哲学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全体外,其他各部类的科学都是研究“存在”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1003a2025);各门科学都“有一个作为载体的种”,即研究对象的主体领域,通过特定公理,“一切被证明的东西有一个单一的种”。(997a710)每门科学都有特定的作为研究领域的“种”,这决定了它有特定的证明本原,它揭示特定知识对象的属性,它的证明知识也就是特定的命题系列。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用跨越学科领域的“种”来证明,一般是不成立的,不能产生正确的科学知识;一门学科的命题不能由另一门学科的命题来证明;但他也已指出,某些学科之间存在着可以相互沟通的联系,一门学科的命题可从属于另一门学科的命题,如“光学的命题从属于几何学,和声学的命题从属于算术”,在这些学科之间,“证明是可以转换的”,因为它们的作为研究领域的“种”,有某种“同一性”。(75b817)第二,作为证明出发点的共同公理。包括:各门学科共有的逻辑公理,每门学科特有的公理;各门学科的定义;假设,它们不是无根据的预设,是可证明而未证明的命题,从假设的断定中可推得真实知识的结论。第三,它肯定知识对象的各种属性的意义。也就是每门学科都依据证明的本原,通过一系列的证明三段论,得出一系列的结论,揭示知识对象所必然具有的属性。每门学科都有它自身的构成三段论的命题,在解决问题中从证明的本原推得相应的科学定理,从而揭示知识对象自身的属性。或是是事物的本质自身,构成关于事物的原因或根据的知识;或是是同本质相关、由本质派生的东西的特性,构成关于事实的知识。关于偶然性或偶性,没有证明的知识,它们不属于科学知识的范围。亚里士多德主要从静态的逻辑分析与哲学范畴分析角度,考察了科学的“域”及其构成的证明与知识系列,他当时还不可能从科学史角度动态地考察科学进步的合理性,但他最早提出关于科学的“域”及其构成的思想,具有宝贵的价值。这促进了当时及以后各门学科分门别类,各自走向知识的系统化。而关于科学的“域”及其构成要素问题,至今仍是当代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主题。[22]
    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第一卷后半部分和第二卷的多数篇章中,论述了建构科学知识的方法。它们不仅是逻辑的方法,也是从哲学高度探究建树系统知识的科学认知的方法。他根据科学知识的构成,步步深入地论述了三种互相关联的建构科学知识的方法:第一,证明的方法,是运用证明的三段论,从真实的初始原理或首要的直接前提,推获结论知识。从证明三段论的普遍性前提,能推得普遍与特殊结合的新知识。这种推理运用逻辑的演绎方法,其实也内在地伴随着对知识对象及其属性的认知过程,实质上证明方法运用的每个步骤,都伴随着人的认知活动,体现了人对存在的事实、根据和本质不断深化的认识。它和辩证的论证不是截然分割的,辩证的论证以普遍接受的意见为前提,真实的意见因尚未把握必然的本质,认识上尚有不确定性。同一事物可以“既是意见对象又是知识对象”(89a11),真实意见和知识的区别,实为人的认识浅、深的不同。随着认识的深化,前提具有了必然性,辩证的三段论可转化为证明的三段论,真实的意见可升华为知识。第二,定义。四谓词说中定义是最重要的一种谓词,而下定义又是一种获得证明知识的至为重要的科学方法。定义被视为各门学科特有的本原。定义规定了一门学科研究的基本对象,阐示其普遍本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中词”,定义就揭示了一门学科的首要的、基本的中词。知道了科学研究对象“是什么”即其本质,就是知道了它的“为什么”即原因。(90a2433)建构一门科学知识,首先要形成正确的定义,定义如若错误,不仅一门学科的“域”错乱,而且全部证明知识系列都会偏错。亚里士多德根据定义对象和认识层次的情况,具体阐述了三种定义的方法:名词解释性定义;因果性定义;本质定义。第三,归纳。亚里士多德重视演绎,但不轻视归纳,强调归纳是获得与建构科学知识的重要方法。归纳是一种从感知到特殊的经验再上升到普遍的推理和方法;归纳论证通过明晰的特殊证实普遍。证明也有赖于归纳,“证明从普遍出发,归纳从特殊开始,但除非通过归纳,否则要认识普遍是不可能的”,甚至一些看来似乎同实在分离的抽象的概念、范畴,“也只有通过归纳才能把握”。(81a3881b9) 演绎证明依据的各种普遍性程度不同的前提,都要靠归纳方法来获得;因此从科学认知进程而言,归纳先于演绎,是演绎证明的先决条件,而且在建构系统科学知识的过程中,归纳和演绎证明是相互交织、相辅相成的。自从提出“休谟问题”以来,归纳的本质及其认识作用问题,至今仍为当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分析哲学所注重研究。亚里士多德早就提出归纳问题,有其独特的见识与理论价值。在他看来,因果必然性是事物固有的,归纳推理自身也有逻辑必然性;归纳依靠“努斯”这种理性的领悟能力,能获得关于事物的普遍本质或因果关系的知识,它同演绎证明可以交融、结合,用以建构具有必然性的科学知识。
《后分析篇》最后一章集中论述科学知识的本原问题,格思里和罗斯称誉“它气势恢宏地阐述了从感觉到理性的连贯发展”。[23]亚里士多德极为凝炼、精粹地解答这个根本问题,表现了他的认识论思想的特点。他强调科学知识起源于感知与经验,同时肯定作为理性直观能力的“努斯”和分析理性,在建立科学基本前提中,在科学知识的获得与建构中,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感知经验、作为理性直观能力的“努斯”和作为逻辑建构能力的分析理性,是构成知识本原的三重要素。在亚里士多德的科学知识本原论中,经验论与理性主义达到某种统一。他认为:科学知识起源于感知和经验。知识虽非先天固有,但是人类必定有某种先在、特定的认识能力,才能获得和学习知识。(99b3035)人和动物都具有一种“感官知觉的天生的辨别能力”,而人区别于动物在于,人能在不断保存感觉印象、重复记忆的进程中,产生经验,于是从感官知觉的固定中获得一种“逻各斯”,即普遍性的意见或知识。(99b35100a5) 经验是科学、技艺的温床。他又认为:科学知识的基本前提(公理、定义),主要依凭人的心智固有的一种“努斯”(nous),在经验的基础上,借助于归纳方法,得以精确地直观与把握,“把握基本前提的必定是努斯”。(100b913) 他说的“努斯” 并非早先希腊哲学泛指的心灵或独立的精神本体,而是指人的灵魂独有的一种心智能力,是人凭借理性在知觉与经验到的特殊事物中直观地把握普遍性定义、公理等科学知识基本前提的能力,可译为“理性的直观”。从个别、特殊洞悉普遍的基本前提的能力,这就是努斯。(1143a35b6) 它把握了逻辑证明不能把握的两方面的终极对象,即最普遍的基本前提和个别的可变事物;它确立了科学的基本前提,并在实际推理中,在科学知识建构中,仍然发挥作用,使基本前提、证明知识和具体的个别事物相联结,即实现从普遍向特殊、向个别的回归。努斯的功能是在理性直观的洞察中,达成个别、特殊和普遍的最高统一,使科学知识具有必然性和确实性。单靠经验和努斯还不足以形成科学知识,还需要分析理性的逻辑运作。就是根据不证自明的公理、定义等基本前提,结合经验中已有判断的普遍知识作为小前提,进行逻辑推理,获得普遍、必然的本质与原因,推出新的普遍性知识。总之,科学的证明知识建构,是交织着从特殊到普遍的归纳和从普遍到特殊的演绎这一复杂的过程,是努斯、经验和分析理性相互渗透、有机融合的过程。所以应当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经验、努斯、分析理性是科学知识的三重不可分割的本原。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指出:人的理性认知能力有四种,即科学认知(episteme)、实践智慧(phronesis)、哲学智慧(sophia)和努斯(nous)(1141a) 实践智慧是认识人的行为活动、经验与理智交融的一种知觉判断能力。哲学智慧则能获得“最为精致完美的知识形式”,因为它“不仅知道从首要原理推出的知识,而且也拥有关于首要原理的真理。所以哲学智慧必定是努斯与科学知识能力的结合”。(1141a1620) 逻辑学既相似于又超越科学知识,它作为分析理性,蕴涵着哲学智慧。亚里士多德建立的逻辑学说作为一种系统的知识,也具有和其他科学知识相似的特征。它也需要有逻辑公理和逻辑范畴的定义作为初始原理,也以此为基本前提,遵循自身的逻辑法则,构建出一种研究各种推理的证明知识;它研究“证明”,它自身也是一种特殊的证明知识。用现代术语说,它是一个公理化体系。逻辑知识也有其本原,需要哲学智慧来把握。不可证明的逻辑公理、逻辑范畴也是存在的公理与哲学范畴,无疑也要靠努斯和哲学智慧来洞察和理解,所以他说应当由哲学家“既研究一切本体的本性,又考察推理的本原”,研究同一律那样的存在和逻辑的公理。(1005b61005b1725) 他根据他的哲学范畴论,建立逻辑公理,作出有哲学意义的逻辑基本范畴的定义,构建命题与推理系统。他的全部逻辑学知识,是运用哲学智慧,结合努斯与分析理性,以分析理性自身为对象,构建一种关于思维科学的证明知识。亚里士多德创建的逻辑学,浸润着浓烈的哲学智慧,和他的形而上学(第一哲学)水乳交融、密切联系,也深刻地蕴涵着他的逻辑哲学思想。
【参考文献】
[1]陈康:《陈康论希腊哲学》〖HTSS〗,汪子嵩、王太庆编,商务印书馆,1990年。
[2]W.K.C.格思里:《希腊哲学史》,剑桥,第6卷,1983年。(Guthrie,W.K.C.:A History of Greek Philosophy,vol. VI, Aristotle,Cambridge, 1983.)
[3]W.W.耶格尔:《亚里士多德:发展史纲要》,罗宾逊英译,牛津,1934年。(Jarger,W.W.[4]Aristotle: Fundaments of the History of his Development,tr. by Robinson, R., Oxford, 1934.
[5]J.利尔:《亚里士多德和逻辑理论》,剑桥,1980.( Lear,J. Aristotle and Logical Theory,Cambridge, 1980.)
[6]W.莱思齐:《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意大利帕多瓦,1970(Leszl,W.Aristotles Logic and Metaphysics,Padva Italy, 1970.)
[7]G.E.L.欧文:《逻辑、科学和辩证法》(论文集),康奈尔,1986年。(Owen,G.E.L.Logic, Science and Dialectic,Cornell1986.)
 
【注释】
[1] 他批评一些人未曾研究逻辑公理就企图讨论真理及相关词项,表明他们“缺乏分析学的学养”,见《形而上学》1005b2,可见他本人是用“分析学”这个名词称呼逻辑学的。公元前3世纪斯多亚学派创始人芝诺已说“逻辑”包括辩证术(dialectica)和修辞学;公元前1世纪罗马的西塞罗最早用“逻辑”一词表述推理学说;公元2世纪逍遥学派注释家阿佛罗狄西亚的亚历山大在注释《论题篇》(74·29)中,最早在学科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指出“逻辑学在哲学中占有一种工具的地位”。参见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剑桥,1983年,第135136页。中世纪学者有时用“逻辑”、有时用“辩证术”表述作为“七艺”(教会学院的必修课)之一的这门学科。到欧洲近代,才通用“逻辑”一词表述这门思维学科。如17世纪法国波尔罗亚尔修道院修士A阿尔诺和P尼柯尔合著的广有影响的教科书《逻辑或思维的艺术》(又称《波尔罗亚尔逻辑》)。中国近代学者严复在译著《穆勒名学》中,首先使用了“逻辑”这个译词。
[2] 参见巴恩斯主编、英译:《亚里士多德全集》第2卷,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5年,附录“亚里士多德著作目录”。其中许多篇目属于逻辑的专题性研究,涉及定义、 种与属、特性、对立、关系、命题、划分、论题、诡辩术、演绎推理、论证、科学方法、修辞术,等等。这些著述,在吕克昂学园中,或者是用于他在上午同弟子们漫步时作内部的深入研讨(acromatic),或是用于他在下午、傍晚作公开讲演(exoteric)。可惜这些作品大多已经佚失。
[3] 索尔门斯(Solmens)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修辞学的发展》(1929年,德文)中,将他的老师耶格尔的发生学方法用于研究这些逻辑著作,主张从其思想发展角度来考察其写作年代先后的顺序;罗斯则认为这样考察会有任意性,他主张从语文学(术语使用状况)来考察它们的写作先后的顺序。现代逻辑学家如鲍亨斯基、卢卡西维茨,还主张根据取得的逻辑成就和逻辑思想水平的高低,来划分它们写作时期的先后;但是他们提出的有些标准,如形式化程度、模态逻辑思想的出现等,未必切合实际。参见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68页。我们认为:综合一些考证和现已一般公认的见解,可以确认这些论著写成的大体的前后顺序,运用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可从中既考察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逻辑思想的进展,又根据各篇的中心内容,研究他的多层面的逻辑理论。
3曾任西罗马帝国的宫廷顾问、执政官,后以通敌罪被处死。他被称为“最后一位罗马哲学家和第一位经院哲学家”。
[4] 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3334页。
[1]汪子嵩、王太庆编:《 陈康:论希腊哲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84页。
[5] 《陈康:论希腊哲学》,第250页。
[6]《陈康:论希腊哲学》,第256288页。
[7] 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44146页。
[8] 现代意义的关系逻辑,是十九世纪英国学者摩根(Augustus Morgan18061871年)在其所著《论三段论IV和关系逻辑》中创立的,而后,皮尔士和罗素予以重大发展。但“工具论”中也已有某些关系逻辑的思想萌芽,考察了二元以上的谓词关系,这方面内容以往研究较少,国内张家龙先生著文研究,指出它“对哲学与逻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参见张家龙《亚里士多德关系理论探究》,《哲学研究》,1996年第1期。
[9] 也参见《物理学》190a1535190b3035
[10] 这里的“本质”范畴,希腊原文ti esti,牛津十二卷英译本和“洛布丛书”本中都英译为essence,而在巴恩斯的两卷本中改译为What it is(是什么,所是的东西)。它仍有本体的含义,因为本体是“存在”的本质意义所在;但另一方面ti esti又指各种“存在”是什么,除本体外属于其他范畴的“存在”(如数量、关系、性质等)自身,也有“是什么”的本质意义所以“本质”又有拓展的逻辑意义。
[11] 早在19世纪后半叶,格罗特(G.Grote)就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的本质特征”,是“两个心智的冲突,每一方利用对方的错误概念、弱点与盲目性”;他的辩证法“不过是论辩术,是语词抗争的游戏”。见格罗特:《亚里士多德》,剑桥,1897年,第93106页。罗斯认为:《论题篇》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辩证的推理,其前提不必是真实可靠的”,而只是或然的,有别于科学的推理,这种辩证法只用于智力训练与论辩,无助于科学研究,没有很高的价值。见罗斯:《亚里士多德》,伦敦,1960年,第57页。格思里也认为:《论题篇》是一部辩证的、即论辩取胜技巧的手册;柏拉图的辩证法是哲学研究的最高阶段,依据真理的论证引人理解实在的本质,最终把握善的“理念”,而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则处于低下地位,近乎“谈话技巧”的原始意义,是非哲学性的问答方法,只适合跟从流行意见而不关注前提的真理性,因而不能用以证明任何事物的现实本性。见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第138151页。
2G.E.L.欧文:《“理念”的研究中的辩证法和论辩术》,收入其文集《逻辑、科学和辩证法》,康奈尔,1986年。
3E.威尔:《逻辑在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的地位》,见巴恩斯等编:《亚里士多德研究论文集》,卷一:“科学”,纽约,1995年。
[12] 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5页。
[13] 帕兹希:《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道特莱赫特,1968年第83页。
[16]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第15页。
[17]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第16页。
[18] 参阅柏拉图:《美诺篇》81AD
[20] 罗斯:《亚里士多德》,第41页。
[21] 如当代美国新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学派创立者夏佩尔(Dudley Shapere1928)就建立了关于科学理论的“域”(或称科学场)的学说,认为每门科学的“域”由“待研究的信息群”和“背景信息群”构成;科学的“域”在求知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不断分化、整合、深化、演进,每门科学的“域”都有动态可变的规则系统,包括以理由为基础的科学合理公设、科学推理可推广公设、科学推理原则可能系统化公设。参阅姚介厚:《当代美
国哲学》,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6年,第126131页。这种科学理论“域”的学说,[22]在当代科学哲学研究中颇有影响。无疑这种学说已大大超越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科学辖域的思想;可是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即开始探究科学理论的“域”的问题,提出独特见解,这适应了当时科学知识分化与系统化的需要,有助于科学理论之建构,应当说是难得的创见。
[23] 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第179页。
 
(原载:《复旦哲学评论》第一辑,2004年。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