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W.K.C.格思里:《希腊哲学史》,剑桥,第6卷,1983年。(Guthrie,W.K.C.:A History of Greek Philosophy,vol. VI, Aristotle,Cambridge, 1983.)
[3]W.W.耶格尔:《亚里士多德:发展史纲要》,罗宾逊英译,牛津,1934年。(Jarger,W.W.:[4]Aristotle: Fundaments of the History of his Development,tr. by Robinson, R., Oxford, 1934.)
[5]J.利尔:《亚里士多德和逻辑理论》,剑桥,1980年.( Lear,J.: Aristotle and Logical Theory,Cambridge, 1980.)
[6]W.莱思齐:《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意大利帕多瓦,1970年(Leszl,W.:Aristotle’s Logic and Metaphysics,Padva Italy, 1970.)
[7]G.E.L.欧文:《逻辑、科学和辩证法》(论文集),康奈尔,1986年。(Owen,G.E.L.:Logic, Science and Dialectic,Cornell,1986.)
【注释】
[1] 他批评一些人未曾研究逻辑公理就企图讨论真理及相关词项,表明他们“缺乏分析学的学养”,见《形而上学》1005b2,可见他本人是用“分析学”这个名词称呼逻辑学的。公元前3世纪斯多亚学派创始人芝诺已说“逻辑”包括辩证术(dialectica)和修辞学;公元前1世纪罗马的西塞罗最早用“逻辑”一词表述推理学说;公元2世纪逍遥学派注释家阿佛罗狄西亚的亚历山大在注释《论题篇》(74·29)中,最早在学科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指出“逻辑学在哲学中占有一种工具的地位”。参见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剑桥,1983年,第135—136页。中世纪学者有时用“逻辑”、有时用“辩证术”表述作为“七艺”(教会学院的必修课)之一的这门学科。到欧洲近代,才通用“逻辑”一词表述这门思维学科。如17世纪法国波尔—罗亚尔修道院修士A阿尔诺和P尼柯尔合著的广有影响的教科书《逻辑或思维的艺术》(又称《波尔—罗亚尔逻辑》)。中国近代学者严复在译著《穆勒名学》中,首先使用了“逻辑”这个译词。
[2] 参见巴恩斯主编、英译:《亚里士多德全集》第2卷,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5年,附录“亚里士多德著作目录”。其中许多篇目属于逻辑的专题性研究,涉及定义、 种与属、特性、对立、关系、命题、划分、论题、诡辩术、演绎推理、论证、科学方法、修辞术,等等。这些著述,在吕克昂学园中,或者是用于他在上午同弟子们漫步时作内部的深入研讨(acromatic),或是用于他在下午、傍晚作公开讲演(exoteric)。可惜这些作品大多已经佚失。
[3] 索尔门斯(Solmens)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修辞学的发展》(1929年,德文)中,将他的老师耶格尔的发生学方法用于研究这些逻辑著作,主张从其思想发展角度来考察其写作年代先后的顺序;罗斯则认为这样考察会有任意性,他主张从语文学(术语使用状况)来考察它们的写作先后的顺序。现代逻辑学家如鲍亨斯基、卢卡西维茨,还主张根据取得的逻辑成就和逻辑思想水平的高低,来划分它们写作时期的先后;但是他们提出的有些标准,如形式化程度、模态逻辑思想的出现等,未必切合实际。参见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6—8页。我们认为:综合一些考证和现已一般公认的见解,可以确认这些论著写成的大体的前后顺序,运用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可从中既考察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逻辑思想的进展,又根据各篇的中心内容,研究他的多层面的逻辑理论。
3曾任西罗马帝国的宫廷顾问、执政官,后以通敌罪被处死。他被称为“最后一位罗马哲学家和第一位经院哲学家”。
[4] 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33—34页。
[1]汪子嵩、王太庆编:《 陈康:论希腊哲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84页。
[5] 《陈康:论希腊哲学》,第250页。
[6]《陈康:论希腊哲学》,第256、288页。
[7] 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44、146页。
[8] 现代意义的关系逻辑,是十九世纪英国学者摩根(Augustus Morgan,1806—1871年)在其所著《论三段论IV和关系逻辑》中创立的,而后,皮尔士和罗素予以重大发展。但“工具论”中也已有某些关系逻辑的思想萌芽,考察了二元以上的谓词关系,这方面内容以往研究较少,国内张家龙先生著文研究,指出它“对哲学与逻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参见张家龙《亚里士多德关系理论探究》,《哲学研究》,1996年第1期。
[9] 也参见《物理学》190a15—35,190b30—35。
[10] 这里的“本质”范畴,希腊原文ti esti,牛津十二卷英译本和“洛布丛书”本中都英译为essence,而在巴恩斯的两卷本中改译为What it is(是什么,所是的东西)。它仍有本体的含义,因为本体是“存在”的本质意义所在;但另一方面ti esti又指各种“存在”是什么,除本体外属于其他范畴的“存在”(如数量、关系、性质等)自身,也有“是什么”的本质意义所以“本质”又有拓展的逻辑意义。
[11] 早在19世纪后半叶,格罗特(G.Grote)就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的本质特征”,是“两个心智的冲突,每一方利用对方的错误概念、弱点与盲目性”;他的辩证法“不过是论辩术,是语词抗争的游戏”。见格罗特:《亚里士多德》,剑桥,1897年,第93—106页。罗斯认为:《论题篇》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辩证的推理,其前提不必是真实可靠的”,而只是或然的,有别于科学的推理,这种辩证法只用于智力训练与论辩,无助于科学研究,没有很高的价值。见罗斯:《亚里士多德》,伦敦,1960年,第57页。格思里也认为:《论题篇》是一部辩证的、即论辩取胜技巧的手册;柏拉图的辩证法是哲学研究的最高阶段,依据真理的论证引人理解实在的本质,最终把握善的“理念”,而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则处于低下地位,近乎“谈话技巧”的原始意义,是非哲学性的问答方法,只适合跟从流行意见而不关注前提的真理性,因而不能用以证明任何事物的现实本性。见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第138、151页。
2G.E.L.欧文:《“理念”的研究中的辩证法和论辩术》,收入其文集《逻辑、科学和辩证法》,康奈尔,1986年。
3E.威尔:《逻辑在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的地位》,见巴恩斯等编:《亚里士多德研究论文集》,卷一:“科学”,纽约,1995年。
[12] 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5页。
[13] 帕兹希:《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道特莱赫特,1968年第83页。
[16]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第15页。
[17]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第16页。
[18] 参阅柏拉图:《美诺篇》81A—D。
[20] 罗斯:《亚里士多德》,第41页。
[21] 如当代美国新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学派创立者夏佩尔(Dudley Shapere,1928—)就建立了关于科学理论的“域”(或称科学场)的学说,认为每门科学的“域”由“待研究的信息群”和“背景信息群”构成;科学的“域”在求知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不断分化、整合、深化、演进,每门科学的“域”都有动态可变的规则系统,包括以理由为基础的科学合理公设、科学推理可推广公设、科学推理原则可能系统化公设。参阅姚介厚:《当代美
国哲学》,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6年,第126—131页。这种科学理论“域”的学说,[22]在当代科学哲学研究中颇有影响。无疑这种学说已大大超越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科学辖域的思想;可是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即开始探究科学理论的“域”的问题,提出独特见解,这适应了当时科学知识分化与系统化的需要,有助于科学理论之建构,应当说是难得的创见。
[23] 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第179页。
(原载:《复旦哲学评论》第一辑,2004年。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