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观念来看,“灵魂”不能与“身体”分离而单独成为一种持久的状态,它只有和“身体”结合在一起时,才有生命力。“身体”没有“灵魂”固然是死的“躯壳”;“灵魂”没有“身体”,也只是一个“幻影”。“灵魂”“凝聚”于“身体”之中,离开“身体”只会“魂飞魄散”。“灵魂”也会“消散”,这和后来苏格拉底所谓“灵魂”为“一”,为“单一体”,故不会“解体”的观念[16]是不同的。希腊人这种“灵”、“肉”并重的观念是它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人族”的特点的“要死性”分不开的。而我们看到,希腊人的这种觉悟和认识开发得是相当早的,这个观念,维系着希腊人对“人族”的美好的、历史性的基本意识,使他们的原始宗教、神话传说带有很高的文学性和艺术性。
然而,色雷斯却有另一个传统。“灵魂轮回”本是一种原始迷信观念,认为有生命的“肉体”都是有“前世”和“来世”的,即同一个“灵魂”可以而且必须历经不同的“肉体”,如此才能形成“生”“死”的循环,“死”而“复生”。“另一个”“生命”,原本是同一个“生命”的不同形式——不同的“肉体,”,。
我们看到,“灵魂轮回”说已可以蕴含着“灵魂不朽”的观念。“灵魂”离开“身体”之后,并不会“消散”,而且永不会“消散”。它先到地府去过一个阶段,等候着“转世投生”。今生为“人”,前生可能是狗,来生也可能是马,要经历许多的“转世”,或仍可为“人”。这种观念,在毕达哥拉斯那里,仍然可以看到。
从这方面,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看到,在奥菲斯系统中,“人”和“神”就不像在荷马史诗中为两个“族类”,而有着更多的可以沟通的地方,所以这个教派的始祖奥菲斯可以看作传奇中的英雄,也可以看成“不死的”“神”,而即使是牛羊马狗畜类的“灵魂”,同样是“不死的”,可以参与“轮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奥菲斯系统可以被看作远古时期的“灵魂”崇拜,“灵魂”即是“神”,所以这个系统并没有荷马史诗中那样有血有肉的“神族”,“灵魂”也不仅仅是“人形”的(Anthromorphy)。 ,
在奥菲斯系统中,不仅“肉体”“要死”,“灵魂”“不死”,而且“肉体”与“灵魂”是对立的。据后来的记载,这个教派,已经有“肉体为灵魂之坟墓”的思想,这个思想,在苏格拉底和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及柏拉图那里得到了发挥。
“不死性”归于了与肉体截然不同的“灵魂”,将“人族”的“灵魂”抬举到“神性”的地位,这对希腊的思想传统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变革。
就宗教形式来说,奥菲斯教派引进了一个新的信仰,即引导人们不再信那些具有“人形”的奥林帕斯山的诸神,而相信那有前世、有来世的“灵魂”。这样一个新信仰,在具有荷马奥林帕斯传统的希腊——特别是雅典,是“离经叛道”的,所以控告苏格拉底的罪状中有一条就是“不信原来的神,而引进新神”。说不定就是指的那对“灵魂”的神化,因为苏氏是最强调“灵魂”不朽的。就宗教信仰来说,“灵魂轮回”固然是很远古的迷信,但“灵魂不朽”——而不是“神(族)不朽”,则是一个新观念,不为一般希腊人所接受,信奉这个学说的人只是一个“小集团”[17]。 .
然而,这个“小集团”却是有知识、有文化的贵族青年团体,从毕达哥拉斯开始,就把这种信仰和他们的科学性活动结合起来,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现象。
原始的“灵魂轮回”说,在古代希腊竟然产生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即由对“灵魂”的崇拜,转化为对“思想”,对“理智”的崇拜。早期希腊哲学以及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著作中的“灵魂”主要的内涵在突出其“理智性”,以致要亚里士多德来批评他的老师过于忽视“情感”的因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相当积极的效果,乃在于从远古奥菲斯神话传说中发展下来的奥菲斯教派并未抛弃它的始祖的那种理智性的阿波罗精神,从这种精神来理解原始的“灵魂轮回”,从中突出了理智的“不死性”,为毕达哥拉斯的宗教信念和科学活动找到了一个理解上的过渡的桥梁,使他可以心安理得地信奉那个教派并同样心安理得地从事着自己的科学活动。
从这个意义来看,奥菲斯教派作为宗教集团,固然对希腊的科学思想有相当的消极作用,但同时通过对“思想”、“理智”(灵魂)的崇拜,也容忍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不同于经验技术的科学性学说的发展,使科学性的活动成为一种“智慧”,成为一种“思想性”、“理解性”、“理智性”的活动。当然,奥菲斯教派之所以能够在希腊产生这样一种效果,是和它的特殊环境及特殊传统有关,即这个教派在希腊是以更为远古的奥菲斯传说为基础,或者说,是以与阿波罗的智慧、启蒙的精神为内涵,故能将对“灵魂”的崇拜,改写、转化成为对“理智”和“智慧”、“思想”的崇拜。
奥菲斯教派这种“新阿波罗”精神和原先传统阿波罗精神与狄奥尼斯精神相协调共主德尔斐的情形不相同,奥菲斯教派将其始祖奥菲斯与狄奥尼斯的相互排斥性发展了开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相互之间的对立,其中包括了性别方面的:狄奥尼斯崇拜以女性为主,而奥菲斯则崇尚男性,所以尽管奥菲斯神本身精通音乐,但与阿波罗一样,它的乐声是宁静柔和的,因而它虽也为希腊的艺术家所崇拜,但狄奥尼斯才是希腊的艺术之神;奥菲斯和阿波罗则主要为理智或智慧之神。
我们知道,狄奥尼斯精神是一种“自由”的精神,它甚至带有某种“放纵”的意味在内,但奥菲斯精神则是严肃的,有许多“条规”不容“触犯”。用文化人类学的话来说,奥菲斯教派立有许多“禁忌”(taboos),但狄奥尼斯崇拜则是“百无禁忌”的。
就本质而言,远古的“禁忌”观念,当然带有很重的神秘和迷信的成分,而奥菲斯教派的一些“禁忌”,如今已不易考出其确切的意义。譬如“不食肉类”可能与“人”与“动物”有共同的灵魂这个信念有关,但祭祀时不许用毛织品以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不食豆类”等,则已失去其初立时之意义,变成独断的条规,或一种单纯的迷信。
然而,就“禁忌”与“放纵”的对应关系来看,我们还可以看到它们的精神上之区别的特点。“禁忌”反映了一种对“规则”的敬畏、服从、遵守的意思在内,而“规则”是形成为“条文”的,是明白、清楚的,即使是失去初意的独断的条例,也是人人可以懂得,要求人人必须遵守的。“禁忌”不是“梦呓”,不是神的“谕言”,而是神的“律令”,然而“人”不是去“猜测”(divition),而是毫不含糊地去“遵守”。
“禁忌”这种普遍性、必定性、清楚明白性和科学性的“学说”和“定理”,有一种跨领域的共同性,这是和原始的“自由放纵”精神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境界。所以奥菲斯教派有一种荷马史诗中诸神所没有的“严格性”,这种“严格性”则有时是科学性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客观和必然性这种态度的歪曲的反映。
这样,我们看到,按照赫西俄的描述,奥菲斯教派的宇宙生成观在“混沌”之前尚有“时序”(Chronus),通过爱(Eros),从“卵”中必然产生万物[18]。而古代的“时序”,突出的是一个“序”字,事物之间有“序”,有一个必然性(ἀνάγκη),而不是“命运”(幸运)τύχη。后者是荷马史诗的主题之一,而前者则是奥菲斯教派精神。
不仅如此,据古代的文献,奥菲斯教派是最早有“著作”——“著书立说”的“学派”,所以有些专家认为,严格讲来,奥菲斯教派这些书才是古代希腊人的“圣经”(Bible),但希腊人却把荷马两部史诗作为他们的“教科书”[19],这可能因为这个教派当时为极少数人的团体,书籍不能流传,而它的学说精神,又很快为一批哲学家的无关宗教教派的著作所代替的缘故。
这样,我们可以说,奥菲斯教派是希腊古代较早“立言”、“立训”、“立律”、“立令”的一个教派。荷马的史诗,即使在成文之后,也只是“说故事”,而奥菲斯教派则是已在“立规矩”,这些“规矩”(禁忌)都白纸黑字清楚明白地写在“书”上,人人必须遵守,就像躲避洪水猛兽一样。所以,在奥菲斯教派诸多的“禁忌”中,当有一定的数量反映了这个教派的“自然知识”,如禁食豆,或因为某些豆类有毒的缘故,于是,这些“禁忌”或许竟然可以吸引人们去作一种自然科学史的研究亦未可知。
无论如何,奥菲斯教派已是一种“λόγος”,而不仅仅是“μῦθος”,这一点也为西方一些学者所共同注意到了,在格思里、罗斯、罗德等人的著作中,屡有讨论。
不过,这里的λόγος主要的意思还侧重于“条例”、“规则”,是一种“清规戒律”的意思。“λόγος”是“律”,是“令”,人人必须遵守,它有“知识”同样的普遍性、必然性,它同时也是一种“尺度”,一种“标准”、“规则”,一种“戒”。
这里,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在奥菲斯教派中,希腊的宗教神话,增加了道德的色彩,它的“轮回”说与地府的左右两个通道的观念,反映了道德上的标准,“地府”和“轮回”,也都具有“惩恶扬善”的意义在内,因而有“裁判”的作用,这样,在奥菲斯教派的“律”“令”(λόγος)也有一种“道德命令”的意义;从“道德律令”进展到“知识尺度”,则还需哲学家的协助,来摆脱其宗教的成分,发扬“思想”的作用,将“道德律”转化为“自然律”,从“自然律”的角度来理解“道德律”,这正是古代希腊哲学家的任务之一。
【注释】
[1] 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伊利亚德:《神话与现实》等。
[2]最初专司惩罚弑母者(matricide),参阅Ben Kimpel:“A Philosophy of the Religions of Ancient Greeks and Israelites”,Lanham 1983版,第15页。
[3]参阅Kimpel:“A Philosophy of the Religions of Ancient Greeks and Israelites”,第19-20页。
[4]参阅Kimpel:“A Philosophy of the Religions of Ancient Greeks and Israelites”,第11页。
[5]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7页。
[6]参阅罗斯:“A Handbook of Greek Mythology”,E. P. Dutton & Co., Inc,第20页。
[7]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9页。
[8]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66页及该页注1。
[9]参阅G. Murry:“Five Stages of Greek Religion”,第43页。
[10]参阅罗斯:“A Handbook of Greek Mythology”,第135页,及第82页注3。
[11]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181页。
[12]据说,狄奥尼斯神不为人接纳,只雅典王潘底翁承认它,故报之以栽葡萄技术,并以之酿酒。民人食酒而醉,以为毒药,杀王弃酒。狄奥尼斯神大怒,令其妇女皆疯。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169页。
[13]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关于Apollo的部分。
[14]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15-316页。
[15]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14页。
[16]参阅柏拉图:《费多》篇。
[17]参阅格思里的著作,他指出奥菲斯教派不是民间下层的宗教团体,而是贵族上层的小团体。
[18]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19页。
[19]参阅格思里:“The Greeks and Their Gods”,第313页。
(原载:《外国美学》第12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