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丁的“理念”论并不止于两个世界的原则区别,他对这两个世界的进一步阐述,对后世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普罗丁指出,“现实”世界为“存在(εἶναι, ὄν, being)”,“理念”世界既然是“不同于”“现实的世界”,则也就是不同于“存在”的世界;但“理念”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无(非存在,无,虚空)”,它只是“不同于”“存在”的世界,是当今法国哲学家们喜欢说的other than being(Autrement qu’être ou au de-la de l’essence)[32],“不同于”“存在”的世界,不是“虚无”,也不是更深层次的“存在”—“本质”,而是“善(完善)(ἀγαθός,good)”。
“善”,作为最高的“理念”,原本也是柏拉图的思想。因为“理念”天然具有“善”的,睦质,“理念”比“现实”更“完善”,以此“推论”,最“完善”的当然就是最高的“理念”。不过,在柏拉图那里,此种最高的“完善”的“理念”,同样具有很强的“实际”的意义,它是“现实”的最高的“范本”,原是为“现实”而“设定”的。柏拉图这个思想,同样也蕴涵着“善”的王国作为“他者”与“现实”的、“存在”的王国的永远的分立,使“他者”成为完全不同于“现存”世界的“另一个”世界,从而“现存”世界永远为“他者”所制约,成为“他律”的世界,而“他者”的世界反倒成为“自律”的世界。
从这个意义来说,普罗丁的“善”的世界,已不是“存在”的世界,他当时仍用“实体(οὐσία,reality)”来阐述这个世界,但已是真正意义上的νοῦμενον——“思想体”,而非“存在体”。至此,我们得到了真正的“现象(phenomenon)”与“本体(noumenon)”的原则区别,而不仅是“完善”程度上的区别。“本体”—“思想体”只能是“一”,“理念”论的“理念”,只能是单数,只能是“绝对”,只能是“另一”个,“现象”才可能是“杂多”的。“理”、“思想”……可以而且必须归“一”,“物”必定为“多”。
“理念”既为“善”,与此对立的“质料(ὕλη)”则必为“恶”,“质料”没有“形式”,乃是一种“力”,是对抗“善”的力量;为了强调“理念”的“理”的作用,普罗丁除强调“灵魂(ψυχή,soul)”的主导作用外,又重新重视νοῦς[33],这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宇宙“精神”,“灵魂”的“活力”、“创造力”,正是按照“理念(范型)”来“活动”的,个别的“生命(灵魂)”都“分享”此种“宇宙精神”,“宇宙(世界)”在“宇宙(世界)精神”之中,而不是相反。“善”不但“超越”了“存在”,而且“包容”了“存在”,“存在”是“善”派生出来的范畴。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说,普罗丁是较早地说出了这样一个道理:伦理学高于存在论,“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
这样,我们看到,罗马的斯多亚派和新柏拉图派通力合作,贬抑现实的世界,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一个“不同于现存世界”的“他者世界”、“彼岸世界”,这样的思想,显然为基督教宗教思想的传播提供了一个理路上的准备,而尽管无论斯多亚派或新柏拉图学派都坚定地反对基督教。实际上,罗马人发展了希腊思想,把希腊人对“天(自然)”的静观,转向对“人”的沉思,而它却又通过“伦理学”,通过“实践的理性”,将思想的倾向又指向了“天”上。然而,这时的“天”,已不是奥林匹亚山上的神(神话)世界,更不是日月星辰的“自然”世界,而是一个“宗教”的世界,一神的世界。
【注释】
[1]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Loeb本下卷,第84页。
[2]同上书,第62页。
[3]同上书,第95页。
[4]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Loeb本下卷,第75页。
[5]同上书,第90页。
[6]同上书,第79页。
[7]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Loeb本下卷,第103页。
[8]关于“德性”之社会历史背景,今人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在他的After Virtue (Dutchworth, 1981)中有细微深入的研究,他对荷马时期、亚里士多德时期、中世纪时期“德性”具体意义之不同,有很好的观察,尤其在研究了尼采以来伦理危机之日益严重后,提倡一种既是历史的、传统的,又是哲学的、批判的伦理学方法,当然是很有意义的工作。不过他所侧重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传统,或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念,尚有不少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总体来说,他似乎缺少德国古典哲学那种理论的彻底性,而他的方法又缺少正宗分析学派那种逻辑的严格性。
[9]亚里士多德:《尼柯马亨伦理学》,1094a。
[10]亚里士多德:《尼柯马亨伦理学》,1158b。
[11]同上书,1155b。
[12]Alasdair Macntyre: AfterVirtue, P 177.
[13]亚里士多德:《尼柯马亨伦理学》,1159b。
[14]同上书,1102a。
[15]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Loeb本下卷,第30页。
[16]同上书,第40页。
[17]同上书,第40,41页。
[18]同上书,第65页。
[19]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Loeb本下卷,第84页。
[20]同上书,第25页。
[21]巴克莱的“存在即被感(认)知”很合理地受到了许多批评。的确,只有疯子才闭眼否认眼前对象的实在性、感性实在的变化性,我们也可以从规律性地把握实在与非实在的关系来排除怀疑论泯灭二者之间界限的企图;然而.当我们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时.“我”的“存在”当与“他人”对“我”的“认知”有相当的关系,“我”“活在(存在于)”“他人(后人)”的“心中”。此处的“存在”则非知识论的意义,而是更为广泛的哲学意义。由此可以看到巴克莱作为主教将一切“存在”(之意义)皆归于“被”“上帝”“所思(认知)”的主要立意所在,则这句话当然仍是错误,却可以不出自疯子之口。
[22]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Loeb本下卷,第81页。
[23]同上书,第124页。
[24]同上书,第126页。
[25]同上书,第125页。
[26]同上书,第124页。
[27]奥勒留:《沉思录》,Ⅶ 2。
[28]同上书,Ⅱ 15。
[29]奥勒留:《沉思录》,Ⅱ 14。
[30]奥勒留:《沉思录》,Ⅱ 14。
[31]罗素《西方哲学史》中普罗丁部分,特别指出了这一点,是很有眼光的,而被认为是研究普罗丁思想的权威著作,W. R. Inge, The Philosophy of Plotinus在这方面没有突出的成绩。
[32]为列维纳斯的书名,出版于1974年。
[33]后来的研究者感到普罗丁这个νοῦς很难泽,大多译为spirit,其实,它是一种综合了的理智力量,相当于德文的Geist。
(原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1~2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