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对西方思想家的另一重要影响是它为建立一种普遍语言提供了一个模式。欧洲有数十个国家,使用十余种语言,但它们的文化传统基本上是一致的,各国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没有受到阻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长期以来它们在正式交往和学术交流中使用一种共同的语言——拉丁语。许多思想家的著作都是用拉丁文写成的,即使用本国语言撰写的著作,一般也有相应的拉丁文本。培根、霍布斯、笛卡尔、莱布尼茨等人都是如此。虽然拉丁语曾起到了通用语言工具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自然语言,缺乏严密性,对于科学和学术研究,它并不理想。而且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教会地位的衰落,作为罗马教会正式语言的拉丁语逐渐被各国本国语言所取代,用本国语言撰写学术著作渐成潮流。在欧洲学术界,从中世纪西班牙哲学家拉蒙·鲁尔(Ramon Rull)起至启蒙运动时期,西方学者为追求科学研究方法的统一,构造一种专门用于学术研究的普遍语言的努力就一直没有停止。在他们的设想中,这种普遍语言应当是规范的、简明的,而且最重要的是,它的字或词应当与事物或对象有直接的、自然的联系,而不是靠人为规定或约定俗成,因此不需翻译就能被人们广泛理解。在各种既存语言中,他们发现汉语就具有这样的特征。首先,与西方拼音文字中的字母不同,作为汉语基本单位的汉字是象形的和表意的,每一个汉字都代表某个或某些对象或概念,汉语是与事物(包括概念)有直接联系的语言;其次,汉字的书写是由不同的笔画按一定顺序构成的,与发音没有必然联系。书写出来的汉字或语句在不同地区(甚至在不同国家)可以有不同的发音,不能被人们“听懂”,却可以被人们“看懂”。读音靠人口口相传,是语言中最容易被时间改变的东西,而书写却可以经久不变。也就是说,汉字是最适于普遍应用的。汉语的这些特点受到西方思想家的重视,其中,弗朗西斯·培根曾设想将汉语作为普遍语言的样板,而对此做过最深入研究并取得最大成果的是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
莱布尼茨特别注意汉字的表意特征,认为它不但可以代表形象的事物,还可以代表比较抽象的概念,因此更具有理智和哲学的特质。根据他的形而上学,莱布尼茨认为精神和物质、灵魂和肉体处于“预定和谐”关系中,这种“预定和谐”不但保证了思想与事物的对应,也保证了作为思想表征的语言与事物的对应。在此他进一步肯定了汉字与事物对应关系的合法性。在西方学者对普遍语言的期待中,一开始就包含将语言符号与逻辑相结合的思想,因为普遍语言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需要逻辑的保证。莱布尼茨是将这个思想付诸实践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并从逻辑方面取得突破,成为西方数理逻辑的创始人。他设想将一种普遍的符号系统引入逻辑,这种符号是表意的而非拼音的,通过对符号的演算就可以解决命题关系的逻辑问题。莱布尼茨还是当今计算机中广泛运用的二进制算法的发明者。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对中国《易经》的研究中发现,《易经》的卦序演变与他的二进制算法的原理是相同的,《易经》中的阳爻“—”和阴爻“--”分别相当于二进制算法中的“1”和“0”。虽然莱布尼茨发明二进制算法在前,研究《易经》在后,但他仍对中国古代的伟大智慧表示由衷的赞叹。当然,他后来想把八卦与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等联系起来,则显然是牵强附会了。[15]
语言不通是中华文化传入西方的最大障碍,尤其对于西方学者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华文化中抽象深奥的思想、概念、理论和学说更是如此。西方学者对中国典籍尤其是儒家经典的了解基本上是通过传教士的翻译或介绍。尽管这些传教士在华多年,对中国典籍有所了解,但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传教而不是学术研究,因此真正能吃透中国典籍精神并能将其准确译为西文的人凤毛麟角(如果有的话)。因此,他们带给西方的信息往往是片面的、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而汉语之难学又使西方学者基本断绝了通过学习汉语来研究中国思想文化的念头。这与西学东渐过程中,尤其清末民初之际,大批中国饱学之士积极投身于西方学术著作译述的情况大不相同。于是,就出现了前面提到的西方学者由于信息来源不同而观点大相殊异的情况。
对于依赖不同语言媒介的文化,语言翻译是不同文化交流的前提。译事之难是人所共知的。这里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每一种语言符号系统都有其特定的词汇、语法、表达方式和发生演变的历史,要将一种语言的符号系统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符号系统,同时做到语义传达的精确无误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基本表达原意也决非易事。二是翻译本身就是译者的再创造。根据解释学的原理,任何对文本的翻译或解释本身已经包含了译者本人的理解,这种理解可以从各个方面影响翻译的结果,甚至对文本做出完全的解构。这两个问题在学术著作的翻译中更加明显,因为对于抽象的概念和术语,往往很难在对象语言中找到直接对应的恰当词汇,对这些概念和术语的理解也远比对日常生活词汇的理解复杂和歧义得多。而且,与西方学术著作注重概念分析和逻辑推理很不相同,中国的古代典籍,如孔子、老庄等的许多著作,经常采取箴言警句、情传意会、隐喻比附的表达方式,其内在关联和微言大义往往要从特定意境中的感受和体会来理解,而任何语言翻译都很难将这种意境和体会传达出去。许多有造诣的西方汉学家也承认,中国哲学中的许多重要术语基本没有得到准确的翻译。如果我们用现成的西文词“way”或“God”来翻译“道”,用“heaven”来翻译“天”,用“principle”来翻译“理”,用“material force”或“air”来翻译“气”,用“fate”来翻译“命”,用“nature”来翻译“性”,用“benevolence”或“love”来翻译“仁”等,都会使这些中文词的丰富蕴意大为流失或简单化,也会使西方文化因素潜入到对中文概念的理解中,造成误解。甚至西文的“儒学”(confucianism)一词也是不准确的,它很容易使人以为孔子思想就是儒学的全部,而忽视了儒学的前后发展和道统源流。
解决或改进翻译的问题并不容易。从大的方面说,它有待于中西方文化交流的进一步深化,造成一个中西文化互相融合、理解的更深广氛围,使语言差异的影响逐渐缩小(比方说,使中西学者能达到熟练掌握中西多种语言的程度),为准确理解对方的思想创造条件。从具体的翻译技巧上说,因为西文的造词功能远不如汉字造词那样丰富和容易达意(比如从“此在”、“亲在”、“缘在”等新造词中都可以体会中文对“Dasein”的特定理解;又如,“哲学”一词虽为日本哲学家西周所造,也十分贴切地表达了西方“philosophia”的“爱智”或“智慧之学”的原意),所以如果找不到合适西文词(包括新造词)对中文术语作一一对应的翻译,不妨用“音译加注释”的办法使中文词(音译)成为西文中的一个特定词汇,加以特定的释义和理解。如果说东方学术曾引入和借鉴了许多西方术语和概念,那么在中西互动的背景下,西方学术为何不能引入和借鉴东方的术语和概念呢?这个办法实际上已经在很多学术著作中使用了,现在的问题是进一步提高其规范性和准确性,并加以推广。当然,由于中文的同音多义性,这个办法也有一定的困难,比如在中国哲学中,“理”和“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西文音译都是“li”,这时如何区分二者,似乎并不容易解决。总之,在语言翻译问题上,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是大有可为的,也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
【参考文献】
[法]伏尔泰:《风俗论》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朱谦之:《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
庞景仁:《马勒伯朗士的“神”的观念和朱熹的“理”的观念》,冯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
许明龙:《欧洲18世纪“中国热”》,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注释】
[1]194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朱谦之先生的《中国思想对于欧洲文化之影响》(1985年以《中国哲学对于欧洲的影响》为名修订再版)一书,是为长期以来此类研究的凤毛麟角之作。近年来,随着相关研究的展开,国内又有若干此类著作问世,但与这一研究的深刻内涵与重要性相比,现在的研究仍属于初步的。
[2]“文化”一词广义上指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也可特指精神思想方面的财富,本文所说的“文化”专指后者。
[3]所谓“中国热”,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这种“热”一般只停留在社会的上层、知识界和宗教界中,并未普遍深入到整个社会。而且,各国对中国的兴趣实际上是冷热不均的。一般来说,法德两国的热情较高,英国则比较冷淡。
[4]特别要提到的是,在此过程中,传教士为了推动在华传教事业而在教会内部发生的“中国礼仪之争”对传播中华文化起到了特殊的推动作用。以耶稣会士为主的法国在华传教士认为应当容忍中国“祭孔”、“祭祖”、“祭天”的传统礼仪,并予以符合基督教教义的解释,以吸引更多的中国民众皈依基督教。而多明我、方济各会等外方传教士则认为这些礼仪是迷信、异端,坚决予以反对。这场争论持续了100多年,虽然最终以教皇禁止中国礼仪,康熙禁止传教士在华传教的结果而告终,但它极大吸引了欧洲学界的目光,期间双方为证明各自观点的浩繁卷帙,成为西方思想家了解中国文化和哲学思想的宝贵资料。另一方面,这场发生在西方传教士内部的争论,恰恰也表现了下文所提到的西方传教士既要在中国传教,又在如何对待强大的中国传统文化问题上进退两难的处境。
[5] 鉴于马勒伯朗士对儒家学说的误解,庞景仁先生在巴黎大学以此为题撰写了博士论文《马勒伯朗士的“神”的观念和朱熹的“理”的观念》(1942年出版法文本,2005年出版中译本)。贺麟先生称其为“中国人研究马勒伯朗士哲学的第一部专著”。(见该书的“中译本序”)
[6]伏尔泰:《风俗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20页。
[7]转引自许明龙:《欧洲18世纪“中国热”》,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75-276页。
[8]伏尔泰:《风俗论》上册,商务出版社,1995年,第206、201页。
[9] 伏尔泰:《风俗论》上册,商务出版社,1995年,第209页。
[10] 劳端纳:《莱布尼茨<中国新论>序、评、译》,第69页,转引自许明龙《欧洲18世纪“中国热”》第206-207页。
[11]可以提到的是,中国元曲《赵氏孤儿》在欧洲被多次改写上演,伏尔泰更将其改编为“五幕道德剧”《中国孤儿》,宣传中国舍己为人的道德观念与中华文化的道德力量,影响很大。
[1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08、316页。
[13]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7、129页。
[14]Hume: Philosophical Works, Volume III, Thoemmes Press, England. 1996. Pp. 130-1.
[15]参见朱谦之:《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6-240页。
(本文经删节后发表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