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中国与日本在汲取西方文明的态度上进行比较时,人们往往会发现中国对待外来文明往往持一种警惕与盲目排斥的态度,这种态度阻碍了中国对外来文明的吸收,而日本则往往对外来文明采取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人们往往将日本的这种现实主义归结为日本所具有的从外来文明中汲取养分的“拿来主义”传统,这种观点固然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日本的“拿来主义”与中国的“排斥主义”实际上还存在着在政治体制上的更为深刻的原因。
在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之前首先必须指出用“排斥主义”一词来概括中国对于西方文明的态度本身亦存在着相当大的危险,历史地看,在明末清初的士大夫间西学其实相当流行[31],这种西学的流行一直延续到康熙年间。然而,与日本不同的是,这一波西学传播的热潮并没有延续下来,而是逐渐为后来的经学所代替,另外在西学的传播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中国士大夫的一种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将西学附会在中国的传统儒学思想上,正如徐海松所言:“他们(士人)回应西学的一个共同前提,都是力求在儒学的框架内去认知和评判西学。即便是主张全面接受西学的奉教士人,也竭力鼓吹耶儒相和”[32]。所以说,如果用“排斥主义”来概括中国对西学的态度那首先应该厘清的是这种“排斥主义”其实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包括如杨光先等人对西学的全盘否定,另一方面也包括这种试图在儒学框架内认知西学的尝试,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导致了西学此后在中国的式微以及后来对于近代化更为重要的西方政治思想难以在清朝的政治体制内部产生有意义的影响。所以在明治维新之后,以福泽谕吉为代表的一大批作者得以顺利地从接受西方的自然科学知识转为接受西方的政治思想(尽管这种接受并非完全理解到了西方政治思想的实质),并诉诸实施,而在同时代的中国却在哪怕是最微小的政治体制改革上也步履唯艰。
在对德川时代与中国的满清时代进行政治制度上的比较时,我们可以发现日本最大的特点是,日本都是从世袭贵族(亲藩、谱代大名)中选拔任用官员的,一般平民几乎没有参与政治的可能。如在德川幕府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主政时期,建立起了由德川一门、谱代和旗本垄断的大公义权力。幕阁主要官员老中从年禄5万石以上的一门和谱代大名当中任用,若年寄以下,从旗本当中任命[33]。这就使官员的任用更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喜好以及各政治势力(主要是幕府与亲藩、谱代大名)之间的权力博弈。而这种权力博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在上一节提到了幕藩体制权力分散的状况[34]。另外,由于幕府大名的地位都是世袭的,这就使来自其他阶层的平民不可能成为官僚,就是与幕府最高统治者关系不那么紧密的外样大名也被排斥在统治体系之外。与上述在贵族中选拔官员的体制相配合的是在德川时期的日本还在整个社会中实行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士农工商”的封建等级制度要非常严格,一般人难以逾越。比如农民,他们虽然在四阶中位列第二,但实际上的待遇却非常低,附属于土地,没有自由。
从现代的角度看,日本的官僚制度并不具有先进性,但在当时恰恰是这种“落后的”从世袭贵族中选拔官员的制度却带来了以下的积极意义。首先最重要的是由于不通过以对儒家经典的掌握为标准的考试来任免官员,这就导致了虽然儒学也在日本的官方意识形态中占据统治地位,但无论在官方还是在民间,儒学都远不具有像在中国那样的垄断性的影响力。除武士以外,掌握儒家典籍对改变社会地位与生活条件并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日本的儒学主要在贵族武士及喜好儒学的民间学者之间传播,讲授儒学的官方学校所招收的学生也以武士子弟为主,而面向一般平民的学校“寺子屋”,其教育则主要以培养对平民有实际意义的读、写、算能力为主[35]。所以在日本的平民那里儒学的地位并不很高。在日本近世的文学作品中我们常可以看到对儒学及学习儒学的下级武士的嘲讽,比如在式亭三马的《浮世理发馆》中就塑造了一个穷酸的下层武士“孔粪”[36],从他的名字就可以看出,一般老百姓对儒学并不以为然。此外,在稍早的“洒落本”的代表作《圣游郭》中,其故事线索竟然是释迦、孔子和老子三圣一起逛李白开的妓院[37],由此可见,不仅儒学,佛学、道教还有中国传统文学在日本一般民众中的地位也远没有那样神圣。这样一来就为实学在日本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在德川时代晚期,一些强藩的藩校也将教学中心从儒学转移到算术、医学天文等实用的知识上[38]。在明治维新前期甚至出现了因洋学盛行汉学式微而在学校中取消汉学科的现象[49]。这种教育上的转向就为明治维新奠定了近代科学知识的基础。相比之下,中国虽然更早面临西方的冲击,但西学教育的真正兴盛还是在1905年取消科举之后。而传统的惯性使得直到上世纪三十年代一般乡村的私塾教育仍以传统的儒学典籍四书五经教育为主。
严格的身份制度所具有的意义是,由于它限制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尽管少数富裕的町人以金钱为后盾取得了“苗字带刀”的武士地位,但对大多数平民来说,“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几乎完全是一种幻想——所以使相对固定的各等级就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价值观,也就为德川晚期及明治时期新思想的传播奠定了基础,因为多元的价值比一元的价值显然更适合新思想的接受与传播。而反观中国,由于科举体制面向所有阶层的民众开放,这就使中国形成了一种“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主流的价值观。
严格的身份制度所具有的另一重意义是,这种缺乏流动的等级制度一方面造成了对世俗农工商阶层的压迫,但同时也迫使各阶层的精英被迫在自己阶层的“本职工作”中努力耕耘,这就为町人阶层的出现打下了基础。这样,各个相对稳定的阶层也为形成各个阶层的不同的价值观提供了条件。严格身份制度的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它同样也降低了统治阶层的流动性,这就使贵族阶层能够较为稳定地延续,因为他们的位置是世袭的,而不需要经常通过在考试中胜出来保持自己的地位,这就为德川末期,强藩成长为一股强有力的政治势力创造了条件。
日本德川时代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的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由于这种制度的压抑,使中下级武士无法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这反而使他们更加坚决地要求政治改革,打破这种门阀制度[40],而明治维新正是由这些武士所主导的。相比之下,中国的知识分子则更希望藉由科举而取得“功名”,对该制度更为依附而不是抵抗。
与之相对应,中国则采取的是科举制度,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而考试的参加者则基本不受身份的限制,这就是说与日本在世袭贵族中选拔官员的体制相比,它更为开放,也更促进了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环节上的流动。客观地说,从现代意义来看,中国的科举制度与德川时代日本的官僚体制相比,在制度层面具有无可质疑的先进性,因为它打破了社会各阶层的界限,使得底层民众有机会晋升高位,促进了社会的流动,更符合现代人关于平等的观念,可以说是我国对世界政治文明的贡献之一,但在清代,这种“先进的”科举制度却成为我国近代化转型的一大障碍。
科举体制的障碍首先体现在它对对西学的接受与传播带来了消极的影响,这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在现实层面对于下层知识分子来说,科举制度是他们唯一改变社会地位的途径,所以西学不足以对这些知识分子产生吸引力。因为对他们来说,致力于科举要比研究西学更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则是科举制度本身也树立了一种正统思想的观念,这种正统意识又因科举的现实意义而加强,两者的结合使这种适应士人功利需要的考试制度发挥出了强大的威力,它极大地限制了士人的眼界,使得他们认为只有四书五经等才是正统的学问,而一切和科举无关的学问则都是末技隐学,从而使得任何与科举无关的思想再也无法形成能与儒学相抗衡的影响,更遑论来自蛮夷的西学了。在清代,虽也有一些官员对西学进行探究,但多非自主的行为,如李光地对西学的学习就直接受到了康熙的影响,而并非出于自己的兴趣[41]。
科举体制对我国近代化的障碍性作用还体现在,以科举体制选拔出的官员并不适合应对西方带来的挑战。在鸦片战争期间,这些官员“文官怀印而逃,以投池为故套,武弁弃城而溃,以退守为自全,问敌情则茫然无知,闻讹言则各自奔散”[42],根本无法应对新的局面。这种情况虽然也引起了清政府内一些官员的重视,并尝试进行改革,但改革总地来说并不成功,这就直接导致虽然我国面临西方的冲击要比日本早几十年,但日本却迅速涌现出一批如包括福泽谕吉在内的适应近代化的人才,而中国出现具有类似思想的作者及政治家的则又比日本晚了不只一代人。
在中国的历史上历代都有有识之士意识到科举的这种危害,早在南宋,八股初现之时,陆象山就曾指出:“今时士人读书,其志在于学场屋之文,以取科第,安能有大志?”[43]至于清初,顾炎武在其批判科举制度的《拟题》一文中亦指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非但四百六十余人也。”还指出:“此法不变,则人才日至于消耗,学术日至于荒陋,五帝三王以来之天下,将不知其所终矣”[44],而清末梁启超更是指出科举正是科学不兴的原因[45]。实际上,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对科举之危害存在一定的认识,在乾隆年间官员内部曾就科举停废展开争论。其中力主保持科举制度的大学士鄂尔泰就曾说:“非不知八股为无用,而牢笼志士,驱策英才,其术莫善于此。”[46]在清末,也曾尝试对科举制度进行有限的改革,曾将算学和经济引入科举,但据《清稗类钞》记载的一则逸闻可以看出,类似改革并不能扭转科举所导致的思想僵化,该逸闻记载:“黄漱兰督学江苏时,有某生者,廪生也,试算学,用数目处,以亚拉伯字书之。黄阅之大怒,即悬牌曰:‘某生以外国字入试卷,用夷变夏,心术殊不可问。着即停止其廪饩。’某遂以发狂死。”[47]在算学试卷中应用阿拉伯数字竟被考官认为是“用夷变夏”之举,这种考试是否能真正促进新学的引进也就不难想象了。此外该逸闻还带给我们两方面的信息,一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末在民间,来自西方的实学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否则该生也不会以阿拉伯数字替代汉字中的数目字;另一方面,从该生被停廪后“以发狂死”的结局来看,当时通过科举晋升的道路在士人中还占据着一个相当重要的地位,否则仕途的终止也不会给某生带来如此巨大的刺激。在这种情况下清末废除科举提倡西学逐渐成为统治者内部的共识,在论及科举存废时,张之洞曾说:“科举一日不废,即(新式)学校一日不能大兴。”[48]但尽管如此,科举的正式废除已经是新世纪的1905年,此时距清朝的最后覆灭也仅剩下六年时间了。
综上所述,虽然从现代的意义来看,日本的官僚任用体制和严格的等级身份制度是非常落后的,但恰恰是这种体制为新思想的萌芽及传播保留了一定的空间,从而使日本在面临来自西方的近代化的冲击时,出现了一批以福泽谕吉为代表的具有前瞻性视野的作者和政治家,他们带领日本更为灵活且迅速地做出了回应,从而相对顺利地走上了仿效西方的近代化的道路。而与之相对,中国的体制虽然带有某种“先进”意味,但这种体制却导致思想领域的封闭僵化,延宕了中国社会的近代转型。
三、家族继承制度
另一个对日本的近代化发生重要影响的制度是日本长子继承的家族继承制度,与中国的诸子析产的分割继承制度相比,这一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更有益于财富与权力的积累与保持,也就更有利于形成与权力中心相抗衡的势力。
日本的继承制度主要为长子单独继承制,但在漫长的历史中,日本的长子继承制度也有其演变过程,在镰仓时期还是长子继承家长的位置,但家产则由子嗣分割继承,到了室町时代晚期,日本的武士家庭中已经出现了单独继承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家族的分裂[49]。由长子继承家长地位及全部或大部分家产的制度则是在德川时期固定下来的[50]。同时,由于江户时期的幕府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对于农地的买卖、分割采取限制的手段,比如1673年发布的《分家限制令》明文规定拥有不足一定面积土地的村吏或农民不得分家分地,这就使得单独继承制由武士阶层扩展到农家。这种继承制度最大限度地使家族实力得以保存,对于强藩和豪商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种继承制度并没有因明治维新而被取缔,《明治民法》更是通过“家督(户主)继承制”将这种产生于武士家族的继承制度以法制的形式固定下来,《明治民法》规定继承人享有原户主的所有权利,同时也承担其义务。虽然也规定了财产的平均继承原则,但同时也明确规定被继承人财产的一半作为“遗留分”归家督继承人所有,也就是说继承人至少可以继承原财产的一半以上,这一部民法一直实行到日本战败,直到1948年才为新修订的民法替代。
由此可见,日本的这种单独继承制度,自其出现始,就包含有为了维系家族的势力不至于因代际延续而衰落的目的。而在江户时期这种继承制度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这种继承制度使各藩的势力能够继承下来,从而为幕末雄藩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因为江户时期各藩的领地和俸禄都是固定的,而如果采取分割继承的制度,则用不了几代,各藩的领地和俸禄就会大大分散而其实力自然也就会随之消亡。另一方面,在江户时期,从事商业及高利贷业的町人发展成一股重要的势力,很多豪商聚集了大量的财富也和这种继承制度有关,因为这种继承制度可以保证财富在代际转移时仍然能够保持集中,从而为财富的进一步增殖创造有利条件。这样一来,在幕末时期就形成了两股能够相对独立于幕府统治的势力即西南雄藩及一些积累了大量财富的豪商。这两股势力之所以能够形成与上述长子继承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西南雄藩最终联合皇家势力一同推翻了幕府统治,通过维新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新型国家。实际上,在德川时代前期,荻生徂徕(1666~1728)就已经认识到这种继承制度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的强藩,所以建议采取析产制的继承方式,将藩国限制在30万石之内[51]。但他的建议似乎并未得到执行。
关于家族制度在这里还想补充三个小点,首先日本的继承制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那就是更注重家族的延续而不是血缘的继承,所以经常有让养子或女婿继承家业的情况,养子在日本是非常普遍的,比如福泽谕吉在年轻时就曾当过他叔父的养子,后来还是因为他哥哥去世,他成为长子才又改回原姓,而在幕末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四个大名中就有三个是养子[52]51。这种养子制度的最大的好处在于,它把家族的延续看得很重要,甚至有为了使家业得以延续不给自己的亲生子以继承权,而将继承权给予更有能力的养子的情况[53]。
其二为隐居制度,日本的继承制度中隐居制度是另一大特色,所谓隐居制度是指当一个家族的户主年老生病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可以“退休”,将权力移交给继承人。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可以保证一个家族的统治者始终具有较为旺盛的精力,同时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权力移交而可能给家族带来的动荡。这种制度在日本历史上多所出现,比如11世纪到12世纪的“院政”就是太上天皇在隐居中主政的体制,后来室町时代的足利义满为了权力顺利交接而在其子义持9岁时便隐居让位于他。德川幕府的开创者德川家康更是通过隐居让位于三子德川秀忠而向天下宣示将军职位的世袭制度。在上层,这种制度对于江户时期一些藩世代之间的权力交接无疑起到了很强的稳定作用。而在民间,则为一些家族的延续发挥了有益作用。
上面两种制度很明显都是以保存并扩展家族势力为目的的,对日本形成权力多元、分散的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使日本很多世家具有长达数百年的历史,在世界上历史最古老的家族企业中排名前两位的金刚组和粟津温泉酒店就都是日本的企业,都已经延续了一千多年,这或许就和这种家族继承制度有着相当大的关系。前面曾提到,很多德川时代的财阀都延续到现在,比如今天的三井财团就创立于1673年,而它们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不因分家而逐渐衰亡就与日本的继承制度很有关系。
家族制度带来的另外一个影响则是促进了人口的流动。由于长子之外的次子、三子等子嗣没有继承权,所以成年后往往不得不自谋生路,在江户时期他们中间的一部分就来到城市,成为工商业者,从而为城市的繁荣提供了条件,到了明治时期,他们则成为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工业的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工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
在中国,除皇族与少数贵族外,一直采取分割继承的继承制度[54],诸子析产的继承制度在汉朝就已经出现,在唐朝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大清律例》中也规定“嫡庶子男,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55]这种制度使得财产变得分散,从而难于形成稳定并可以延续的豪族势力,以制衡中央权力。中国古代流传的所谓“富不过三代”的说法,正是对这种继承制度带来的效应的写照。
而且由于这种继承制度使每个男性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到一份遗产,这就往往使一个富有家族的继承人缺乏像父辈那样的创业精神[56],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伦理观念影响下更加速了财产的分散。同时,科举的影响还往往使富有家族的第二代转为通过科举求取“功名”,比如在中国曾经很有名的晋商,很多家族的子孙往往“与官府结托,投身政界,而不是投身工商业,成为工商业者”[57],而日本的继承制度却使次子及以下的子嗣为了生存不得不去开创自己的事业,从而不致游手好闲。同时严格的身份制度又使得他们往往只能在自己所属阶层的范围内寻找职业,这就使阶层内部的竞争更为充分,从而为町人阶层势力的膨胀奠定了基础。
四、结语
在本文中,我对日本及中国在近代化之前的“制度语境”进行了粗略的比较,虽然我仅仅列出了三个方面,但我想说明的是,日本及中国的前现代社会的制度差异并不仅仅限于以上三个方面,我只是认为,从近代化发生学的角度来观察,上述三个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外还必须指出,虽然我将三个方面各自独立分节来讨论,但实际上三种制度的作用是纠缠在一起而非相互独立的。比如雄藩的形成就与上述三个制度因素都有关系。通过上述制度比较可以看出,两国制度的差异对两国近代化的进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日本,由于严格的等级制度,使中、下层武士成为了明治维新的主角,在明治维新后的政府官吏中,士族出身的官吏占到三分之二以上[58],这是由于因为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缺乏科举取士的体制,所以一方面使他们无望在现行制度下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另一方面又使他们的思想能够不囿于传统的儒学而学习来自西方的知识和思想。这就使他们拥有了改革的动力和思想武器。福泽谕吉正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就曾在自传中写到他所观察到的父亲因受等级制度之害而无法施展抱负的苦闷。[59]而明治时期的很多作者都有相类似的出身,如加藤弘之、中江兆民等都是。此外,由于幕藩体制的多元权力结构和继承制度又使得一方面在统治阶层内部出现了可与幕府相抗衡的雄藩,他们最终联合天皇推翻了幕府的统治,一方面在民间也出现了町人中的富商阶层,他们一方面在明治维新时从财政上对新政府予以援助,同时也成为日后日本发展经济的重要力量。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明治维新并非是一件偶然事件,在其“成功”的背景中,传统“制度语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福泽谕吉等一批精英作者的出现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上述深刻的历史背景。
我必须说明的是,即使如此,我并不主张采取文化决定论的立场,对于我来说,我更认为十九世纪中期日本近代化转折的成功和中国的延宕是一个偶然性的事件,因为我并不认为有什么必然因素导致了中日两国在上述“制度语境”上的差异,但也必须意识到,通过对上述“制度语境”的比较与辨析,可以为我们提供关于日本近代化的令人信服的解释,而这正是发生学研究的意义所在。此外,至少就我提到的三种制度而言,实际上从现代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制度是要比日本“先进”的,随着日本近代化的演进,日本的上述制度已经都被废止,幕藩体制随着明治维新的成功,大政奉还,版籍奉还,废藩置县而被废除,等级制度也随着明治维新后宣布“四民平等”而被打破,只有长子继承制度一直延续到战后,但也随着新民法的颁布而被从法律上废止。相比之下,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科举)制度以及诸子平分家产制度却都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得到继承,只不过是以新的形式被继续。日本的旧制度因其落后反而引发了摧毁它的动力,而中国的制度却因其“先进”而加重了改革的困难,这正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历史的吊诡之处。
【注释】
[1]信夫清三郎著《日本政治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版,p87
[2]参见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三联书店1993年版。另美国学者何伟亚试图从后现代的角度来探讨该事件的意义,但虽然在抵制资本主义方面能够与遥远的乾隆帝国取得共鸣,但以后现代的价值观对前现代的抵制做出判断是否合适,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我认为,虽然同属于对资本主义扩张性的抵制,但前现代的抵制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可资利用的资源,专制主义所试图维持的体制并非一个比资本主义体制更少压制的体制。参见何伟亚《怀柔远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3]同注1,p102-104
[4]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p34
[5]《利马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p23
[6]实际上明治维新只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可以说日本近代化的“胎动”在1853年佩里来航时就已开始。
[7]王金林著《简明日本古代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p403
[8]对于封建一词的辨析已经有学者进行过讨论,比如关于封建社会一词的现代源流及演变,参见冯天瑜《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载《学术月刊》2005年第3期,及同作者《五四时期陈独秀“反封建”命题评析》一文。另外笔者还注意到,与中国五四时期的很多作者一样,部分西方学者也对使用“封建”一词描述中国社会非常谨慎,在《中国社会史》一书就避免使用“封建”一词,该书作者认为:“对封建一词的滥用已经使该词失去了任何意义”。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p 50
[9]同注1,p168;另外荻生徂徕在其著作《政谈》中也对日本历史上的郡县制与封建制进行了区分
[10]张鸣《家族价构与公司价构》载《读书》2006年5期
[11]虽然通常将德川时代的开始年份定为1600年,但在这里我采用的是德川家康被后阳成天皇任命为征夷大将军的年代,因为这标志着德川幕藩体制的正式确立。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幕藩体制的完成是在三代将军家光时期,但在此不对此进性进一步的探讨。
[12]李文著《武士阶级与日本的近代化》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103、p155,福泽也指出欧洲存在的类似情况,在其《文明论概略》一书中就指出:“欧洲各国,人民只知有贵族,而不知有国王。”P124
[13]参见王金林著《简明日本古代史》p71,实际上之后不久的“大化改新”确立的是中央集权的体制。
[14]转引自薛立峰主编《日本政治概论》,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p475
[15]同注7
[16]同上,p254
[17]同上,p292
[18]18世纪初的数字
[19]同注7,p330、p333
[20]安冈昭男著《日本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p13
[21]另外可为佐证的是在中央统治相对较弱的南北朝和南宋也出现了思想领域的活跃,但已不能与春秋战国时期相比。
[22]朱谦之编著《日本的古学及阳明学》,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p3
[23]同上p2,参见同氏《日本的朱子学》,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p161
[24]同注7,p396
[25]同注1,p176
[26]同注1,p209
[27]同注1,p210
[28]同注14,p488~490
[29]参见刘金才著《町人伦理思想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82
[30]同注1,p203
[31]参见沈定平著《明清之际中西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徐海松著《清初士人与西学》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的相关讨论
[32]徐海松著《清初士人与西学》,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p374
[33]升味准之辅著《日本政治史·一》,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p12。老中、若年寄均为官名,而谱代、旗本则为不同级别的世袭贵族。
[34]关于围绕官员任免与将军继承等各派势力的明争暗斗,请参照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一》中的叙述。
[35]参见王桂编著《日本教育史》,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pp84~91
[36]式亭三马《浮世理发馆》,周作人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年版
[37]吉田精一、山本健吉编《日本文学史》,角川书店1989年版,p115
[38]同注35
[39]参见郑彭年著《日本西方文化摄取史》,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p211
[40]同注12,p153
[41]同注32,p236
[42]参见杨齐福著《科举制度与近代文化》,人民出版社2003,p30
[43]参见韩立红著《石田梅岩与陆象山比较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22
[44] 《日知录》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p732~735
[45]参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p22
[46] 王道成著《科举史话》中华书局1988年版p133
[47]见徐珂编撰《清稗类钞·二》,《以外国字入经古试卷》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p619
[48]转引自杨齐福著《科举制度与近代文化》p30人民出版社2003
[49]参见王炜《日本家庭制度的形成及特征》载《日本问题》1990年第2期
[50]参见李卓著《中日家族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 ,p69。
[51]荻生徂徕著《政谈》,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p185
[52]同注12,p152
[53]同注49,p195
[54]参见《家庭史·1下册》,三联书店1998年版,p713、p722、p724;另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83
[55]同注49, p305
[56]同上,p337
[57]参见张正明著《明清晋商及民风》,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183
[58]同注12,p243
[59]《福泽谕吉自传》,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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