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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裕生】犹太哲学:一种命定的宗教哲学——评《现代犹太哲学》

      如果有人说西方哲学里有一种“基督教哲学”, 那么没人会感到惊讶, 但是, 如果说有一种“犹太哲学”,那么许多人即使不感到惊讶, 也会觉得很陌生。当《现代犹太哲学》(傅有德等著, 人民出版社, 1999 , 12 )一书摆在笔者面前时, 我多少就有这种感觉。

犹太民族贡献给西方世界乃至全人类的最伟大财富是以《圣经·旧约》为核心的一神教信仰。作为一种文明看, 这种一神教信仰与古希腊文明的不同就在于, 前者强调的是在践行神圣律法这种活生生的信仰实践中去领会上帝存在的真实性, 去追寻和接受生活与世界的真实意义, 而后者则要求在思想中, 在“理论上”去认识和确立世界的绝对性和生活的真实性, 这也就是平常所谓哲学的传统或理性的传统。我们或许可以说, 对希腊哲学而言, 真实性只存在于思想中, 只存在于理性的理解中, 而对犹太教来说, 真实性则只存在于践行律法的实践中。我们知道, 希腊哲学与一神教信仰的结合产生了“基督教哲学”, 如果说有一种犹太哲学的话, 那么它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哲学呢? 它是哲学与犹太教结合产生出来的哲学, 抑或是指犹太人中的哲学家创造出来的哲学? 还是指以色列国里的哲学? 胡塞尔是犹太人, 但他创立的现象学却不能被视为犹太哲学。而犹太人的散居命运使得人们不可能借助任何疆域概念来标识犹太哲学。那么只有一种可能, 即它是哲学与犹太教结合的产物。这意味着犹太哲学命定就是一种宗教哲学。这也是本书作者明确给出的观点。但由此又会产生一个问题, 即犹太哲学如何与同样也是作为哲学和一神教信仰相结合的“基督教哲学”区分开来?

作者对犹太哲学给出了两个基本特征:一、用哲学(理性) 的概念和方法去理解和维护犹太教信仰的传统; 二、既强调维护一神教信仰, 也强调理性在理解上帝存在、生活意义等问题上的作用(见该书绪言) 。就第一点而言, 实际上是从一个事实特征的角度区分了犹太哲学与基督教哲学。这种区分首先提供了把犹太哲学作为相对独立的哲学史对象来研究的理由。至于从实质上和学理上去区分犹太哲学与基督教哲学虽然不能说超出了犹太哲学史研究的任务, 但这一问题显然要复杂得多, 它不只是史家的任务, 而首先是每个犹太哲学家要面临的问题。犹太哲学家在进行自己的哲学活动时都不能不面对西方的基督教哲学和世俗哲学, 整个西方哲学既是他们思想必不可少的资源, 同时也是他们要与之保持距离的一个参照系。因此, 只有在熟知西方哲学的背景下深入研究犹太哲学家的具体思想, 才能在学理上、实质上澄清犹太哲学与基督教哲学的根本性区别。该书的一些具体章节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这一核心工作。

从对布伯有关“永恒之你”的思想的论述, 对海舍尔有关“觅人的上帝”的思想的阐释以及对拜克、开普兰等人有关上帝的思想的介绍, 我们可以非常强烈地体会到, 在犹太哲学里的上帝是活生生的上帝, 人们随时随地都可能与之相遇(Begegnen) , 他虽然高于我们, 但并不远离我们。对于这种活生生的上帝, 我们不可能用概念和推理这种理智方式去接近他、理解他, 而只能在全身心的爱中与之相遇, 在敬畏、赞美、惊讶、恐惧等等极致的情态中领会上帝存在的绝对真实性, 以及我们对上帝的需要和上帝对我们的需要。这并非说犹太哲学家们放弃了理性在理解信仰中的积极作用, 相反, 从客观的角度说, 他们恰是自觉不自觉地扩大了对理性的广度与深度的理解: 理性并不只限于理智(rational) 的形式, 更包含着体现人之存在的极致或深度(depth) 的超越性情感。在这一点上, 犹太哲学倒是丰富和提升了理性本身。这一点与基督教哲学的历史效果是一致的。不过, 犹太哲学里的这种上帝观与传统基督教哲学里的上帝观显然有很大的区别。安瑟伦和托马斯·阿奎那对上帝的证明既展示了基督教哲学的上帝观, 又把这种上帝观作为传统确立下来。而从他们的证明中我们可以看到, 上帝存在的真实性是从概念的逻辑推演中得到把握的。上帝真实地存在于理智的逻辑演算中, 我们也只能在这种逻辑演算中理解和坚信上帝的存在。如果说在布伯或海舍尔哲学中的上帝是活生生的“生命化的”上帝, 那么在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传统基督教哲学中的上帝则显得刻板而毫无生气——他是一个“理智化的”对象。

就宗教哲学而言,“上帝观”规定着“人论”:如何理解上帝存在这一问题规定着如何理解人与上帝、人与世界、人与他人的关系问题。犹太哲学的上帝观使它的“人论”也与西方传统哲学有所区别。比如,人与上帝的关系在传统基督教哲学的视野里是单向的,在信仰中只是人需要上帝,因而只是人不断地追寻上帝,而上帝则是沉默的、高高在上的;但是在海舍尔等犹太哲学家看来,上帝也同样需要人,因此上帝也在寻找人,就如他在《圣经》里寻唤躲避起来的亚当与夏娃(参见该书第六章) 。于是,上帝与人的关系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这种双向性关系使人的存在在根本上、深度上是一种绝对被需要的存在。而就人的这种绝对被需要的存在体现了上帝及其创世的完满性而言,这种绝对被需要的存在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本身。因此,任何人的存在本身就具有绝对的价值而必须得到维护与尊重,而不能仅仅被当作劳动力或资源来消费,更不能把他的存在还原或简化为化学成分或生物基因。当然,从现代哲学中也可以找到与这种“人论”思想相通的观点。但这并不减弱犹太哲学的思想价值,倒恰恰表明犹太哲学能够从自己的源头提供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论题。

实际上, 如果说犹太哲学与基督教哲学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 那么构成这种区别的核心一定是在如何理解上帝存在这一问题上。这意味着上帝观理所当然地应成为有关犹太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如果说从事实特征的角度对犹太哲学与基督教哲学所做的区分为把犹太哲学作为相对独立的哲学史对象来研究提供了理由, 那么只有对犹太哲学的上帝观的阐释才能真正展示出这种研究在学术上、思想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作为汉语世界里有关犹太哲学的第一部专著, 本书在这两方面完成了为进一步更系统深入的研究提供基础的开创性工作。

不过, 对于西方哲学研究者来说, 这本书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它提供了重新理解一些哲学家的历史意义的特殊视角。我们知道,与康德同时代的摩西·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 曾在普鲁士科学院的征文比赛中击败康德, 但从西方主流哲学来看, 他对西方哲学的发展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 因此在哲学史上不具有重要性。如果单从西方哲学史看, 他甚至可以被忽略不计。但如果从犹太哲学的发展史看, 门德尔松则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正是他开始了犹太人与犹太哲学的启蒙时代。至于赫尔曼·科恩(Hermann Cohen , 此前译为柯亨) , 我们从西哲史知道他是新康德主义者, 他的重要性就在于他通过对康德哲学的重新阐释使哲学渡过了在黑格尔绝对哲学崩溃之后进入的一个新的准备时期。但是, 如果仅仅把他当作新康德主义哲学家, 就掩盖了他另一方面的重要性。他作为犹太哲学家的重要性要比他作为新康德主义哲学家的重要性大得多。在晚期著作中, 他把上帝的惟一性看作是以人的理性与上帝的关系为前提, 而人的理性则是以人与上帝的理性关系为前提(见该书第二章) 。这实际上等于说, 绝对的一神教信仰是以人的理性存在为前提。作为人类最早的一神教信仰, 犹太教的产生则意味着人类的绝对理性的自我觉悟, 而对绝对惟一的上帝的信仰则是觉悟了的理性的必然要求或绝对命令。这种理性宗教观直接也就是宗教理性观。在这里, 科恩并不只限于用理性方法去理解上帝的存在问题, 更重要的是他从理性的绝对性角度去理解一神教信仰的意义和价值, 从而把一神教信仰与非一神教信仰区别开来。实际上, 这一方面是在康德哲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明确哲学与一神教信仰沟通、调和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则是从理性主义立场消除犹太教的民族主义内容, 以彰显犹太教作为人类最早的一神教信仰所具有的世界性意义。

科恩对“选民”这一最具民族主义色彩的观念的深刻阐释同样贯彻着世界主义立场。在他看来, 从学理上说, 以色列人之所以成为选民, 仅仅因为他们最早也最彻底地意识到或觉悟到一神教是真理, 从而把一神教作为自己的目标来接受和追求。而一神教信仰包含着的一个社会理想就是把全人类带向弥赛尔社会, 即世界大同。因此, 选民观念本身意味着以色列人肩负着使人类走上统一的世界性使命。为此, 如果说以色列人作为选民有什么独特性的话, 那么这种独特性就在于他们为了完成这一使命必须经受更多的苦难, 比如散居以及由此带来的被迫害。因此, 选民观念的意义只与一神教信仰和人类苦难相关。科恩的这些思想实际上包含着如何把理性主义的普世立场, 彻底贯彻到对犹太教传统的理解当中去这一尖锐问题。这是所有犹太哲学家与犹太学者不能不面对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 科恩作为犹太哲学家具有更根本的意义。

此外, 犹太哲学作为哲学与宗教的结合,它本身就是一种不同文化沟通、融合的范例。一部犹太哲学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不同文化沟通融合的历史。就此而言, 《现代犹太哲学》一书也并非只具有一般哲学史著作的意义, 对于如何处理自己的传统与其他文化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仍感困惑的人, 也许也可以从中找到某种有意义的参照。在世界上, 大概没有哪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强烈、那样坚定地信奉自己的传统。但是, 他们的散居命运不仅使他们遭受种种迫害, 而且不得不面对侨居地的不同文化的冲击。散居的命运使犹太人几乎没有条件去玄思是接受还是拒斥其他文化, 他们直接就被抛入各种文化当中去。摩西·门德尔松对于犹太启蒙运动之所以重要, 一个主要方面就在于他以自觉的方式意识到了犹太人的这种文化命运, 从而要求犹太人挑起“两副担子”: 遵从所在国的文化与法律, 同时又坚定地维护犹太教信仰。从根本上说, 这实际上是要求以普遍性立场去处理犹太教信仰的传统与其他文化之间的关系。因为只有在普遍性立场的基础上, 才能同时挑起这“两副担子”。在科恩那里, 这种普遍性立场更具体地体现为以普世的理性主义去理解犹太教信仰本身的一系列核心观念。这实际上是通过将犹太教传统普世化来维护这一传统, 换个角度也就是说, 通过使犹太教传统与一切具有普遍性的文化、思想的沟通、融合来维护犹太教。简单说, 维护传统的出路和价值不是特殊主义, 而是普遍主义。任何以传统为由的特殊主义信念与特殊主义实践都是在自己的民族(或国家) 与其他民族之间制造“精神隔都”, 从根本上说是否定自己的民族及其所属的传统对人类负有普遍性的使命。这也许是“现代犹太哲学”能够给人的另一个启示。

 

(原载《哲学动态》2001 年第2 期。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