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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树博】弗朗西斯·培根与第一哲学的重构

作者简介:

吴树博,1979年生,河北廊坊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近代早期欧洲哲学。著有《阅读与解释:论斯宾诺莎的历史观念及其效用》(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在《哲学研究》《世界哲学》《哲学动态》《世界历史》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摘要:培根素以经验论者著称并为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然而,这种经验主义倾向并未妨碍他对思辨哲学传统的坚持和追求;相反,培根提出了自己的第一哲学理论并为之赋予了重要地位:他把第一哲学视为一门普遍的科学并将其作为一切科学之母。同时,培根还对第一哲学的内涵进行了变革:他清除了第一哲学的神学涵义,抛弃了其存在论和实体论的维度,只保留了对最高的原理和原因的研究。具体而言,第一哲学主要探究公理以及存在者的外来〈规定〉状态,并借此为一切科学奠基。培根对第一哲学的强调和重构不仅影响了他的科学规划和建构,也使第一哲学在近代早期哲学中受到了特殊关注。

关键词:第一哲学;公理;超越者;工具论;自然哲学

 

弗朗西斯·培根是近代欧洲哲学尤其是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的奠基者。提及培根的思想,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他的经验主义的归纳法和认识论、对自然史和自然哲学的广泛研究、对科学的内涵及其功能所作的全新规定,以及在道德和政治领域所提出的独特见解等等。毋庸置疑,这些理论都是培根思想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并对西方哲学和科学的后续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cf. Pérez-Ramos, pp.311-334),也很自然地成为我们考察培根思想时经常采纳的视角和切入点。

可是,谈及培根与第一哲学的关系,甚至说培根提出了一种第一哲学理论,这多少有些令人疑惑,可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培根已经形成的传统思想形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不仅是因为我们在培根的著作中很少看到有关第一哲学的讨论,还缘于经验主义哲学与第一哲学之间通常存在的紧张关系。我们知道,在传统西方哲学中,尤其在17世纪以前,第一哲学往往与形而上学相并合,甚至与之相等同。但在英国的经验哲学传统,特别是从洛克到休谟这段时期发展起来的经验主义哲学形态中,却有着一种对以实体为核心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休谟甚至表现出一种非常强烈的反形而上学倾向。既然如此,作为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的奠基者,培根似乎也应当有类似的倾向,或者至少在他的思想中应当包含这种思想倾向的某些潜在要素。

然而,通过对培根著作全面深入的阅读,我们发现,培根不仅在他关于科学的总体规划中以肯定的方式提及第一哲学和形而上学,还为第一哲学赋予了相对于其他学科(包括形而上学)的优先地位。他非但没有将第一哲学与他的经验主义的基本立场对立起来,反而像很多前辈哲人一样把第一哲学提升到“普遍科学”的高度,并力求使之在知识的探究和科学理论的构建过程中发挥基础作用。但是,培根并不是简单地接纳了第一哲学及其传统的研究程式,相反他在很多方面对前人的第一哲学观念进行了激烈批判,并对第一哲学进行了深刻反思与重构。培根的这一工作不仅影响了他的哲学和科学观念,也对第一哲学在近代哲学中受到重视并得到深入研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鉴于此,本文力求对培根的第一哲学观念及其所包含的变革因素进行深入考察。在展开具体讨论之前,我们须先行对培根所承继和面对的第一哲学传统作一些必要的回顾和说明。

 

一、第一哲学的内涵及其演变

 

“第一哲学”(πρώτη φιλοσοφια/philosophia prima)最早由亚里士多德在对科学进行划分时提出。在他看来,科学可以分为理论科学、实践科学和创制科学。(参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25b25)其中,创制科学处在科学的底层,它主要关心如何把外在于行为者的作品制作出来;实践科学则对行为者的行动感兴趣;理论科学则主要关心对原因和原理的认识,并在科学体系中处在最高的位置。就理论科学本身,亚氏又区分出三个分支,即数学、物理学和神学。针对划分缘由以及三个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特征,亚氏写道:

物理学研究独立的且不能不变动的事物,数学则研究那些不动的并且不能与物质相分离的或者说内在于物质的事物;反之,第一科学则研究既分离又不动的东西。一切原因都必然是永恒的,这一点于此更加适用,因为这门科学要研究向我们显现的神圣存在者的原因。因此,理论科学就包含三门分支:数学、物理学和神学。因为我们毫不怀疑,如果神实存着,那么它就必然在这类事物中实存。同样,毋庸置疑,最高的科学必然以最高种属的事物为对象。理论科学既然远较其他科学完满,而在理论科学之间,这门科学又远较其他两门理论科学完满。既然如此,人们可能会问,第一哲学究竟是普遍的,还是只研究一种特定的事物。……如果除了那些构成自然的实体之外不再有其他实体,那么物理学就将是第一科学;相反,如果确实有不动的实体,那么关于这种实体的科学将先于其他科学,从而是第一哲学。(亚里士多德,1026a13-30)

可见,亚氏不仅明确提出第一哲学这个概念,还通过神学对之进行规定。作为理论科学中的最高者,第一哲学是一门神圣科学,是对神圣的最高存在者的研究(参见同上,1064b5),而就事物自身之存在层次而言,第一哲学所要探究的应当是纯粹的形式;作为纯粹形式或最高的现实,该存在者是一切事物的最终目的,就是不动的第一推动者,这个不动的推动者正是亚氏所理解的神。

当然,除了以神学来命名和规定第一哲学之外,亚氏还以另一个进路来规定第一哲学:

有这样一门科学,它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及其所具有的属性。它不同于任何特殊的科学,因为没有一门特殊的科学会考察作为存在的存在,相反,每门特殊科学都是在从存在本身中划定一个部分之后,再研究这个部分的特征。(亚里士多德,1003a20-25)

这就是通常所谓的以作为存在的存在及其属性为研究对象的第一哲学,而从这个意义上被理解和述说的第一哲学在近代哲学研究中获得了“存在论”之名。它所关注的不是某个或某类存在者,而是对存在一般进行考察,并探究作为存在之存在的首要原因。(参见亚里士多德,1003a31-32)

上述两个方面是亚氏关于第一哲学的核心内容,但二者之间有何种关系?就此,亚氏认为,作为神学的第一哲学要研究与物质分离的、不动的神圣存在者,它既是首要的,也是普遍的。因此,“对作为存在之存在的研究归属于它的任务范围,亦即它也要研究存在是什么以及它有哪些属性”。(亚里士多德,1026a31-32)所以,作为神学的第一哲学应该统摄对作为存在之存在进行研究的第一哲学,因为神学要考察最高的或者说比其他一切事物都更有价值的存在,而在这一点上它与作为存在的存在具有内在的相通性。此外,第一哲学的这两个方面之所以能够并合在一起还源于它们的研究目标。在亚氏看来,不论是作为神学的第一哲学,还是对作为存在之存在进行研究的第一哲学,它们都要探究事物自身最根本的原因和原理。前者要研究“向我们显现出来的神圣存在者的原因”,后者要“探究作为存在之存在的首要的原因”,因为

既然我们要探究最高的原因和原理,那么很显然,它们一定是一种自存之物的原因和原理。因此,如果那些探究存在者之要素的人是在探究最高的原理,那么这些要素必定不是偶然存在者的要素,而是作为存在之存在的要素。(同上,1003a26-32)

可见,第一哲学的关键任务就是探讨原因和原理,而对事物之确定的原因的研究,或者更准确地说对事物之首要原因和最高原理的研究就是“智慧”。(参见同上,981b28-29, 982a2)这是亚氏所欲探究和构建的那门学科的又一个名称,换言之,第一哲学也以“智慧”之名出现。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形而上学》所探究的第一哲学还与对实体(οὐσία)的研究相关,从而呈现为一门独特的“实体论”(ousiologia)。这种探讨主要集中于《形而上学》Ζ、Η和Θ三卷,并围绕形式、质料以及由形式和质料结合而成的具体事物展开,从而形成了著名的“质形论”(hylomorphism)。亚氏认为,既然实体是主要的或最卓著的存在者,实体问题也就成为最重要的和首要的问题(同上,1028a30-b7),实体研究也就理应在第一哲学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

以上即是亚氏“第一哲学”的核心内容。随着他的讲稿中与第一哲学相关的篇章被结集在一起并以“形而上学”(μετὰ τὰ φυσικά/metaphysica)之名刊行于世,第一哲学逐渐被并合到形而上学之中并为后者所取代。尽管亚氏从来没有使用过形而上学这个概念,但随着这本著作的流传,原本只是书名的“形而上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有独特的研究对象(亦即与物质相分离的、超感官的和永恒的东西),也有特殊的研究方式。虽然在古代晚期还时常有人(特别是亚氏著作的评注者)提起第一哲学,但是更多时候,它都被纳入形而上学并成为后者的一部分。相比之下,形而上学则成为一门更广泛而卓越的学科,这集中体现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

自从亚氏著作从阿拉伯世界重新被译介到中世纪欧洲,他的哲学就在中世纪学术中处于核心地位。我们知道,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将亚氏哲学与基督教神学进行调和。在此过程中,《形而上学》备受中世纪学者的青睐。一般而言,在中世纪的知识图景中,神学——或更准确地说,启示神学——居于最高地位,哲学则是神学的婢女并充当神学研究的预备。而在哲学中,处在最高地位的是形而上学,因为它主要探讨与物质相分离的、超感官的和永恒的存在者,这为中世纪哲学家证明上帝的实存,考察上帝、天使、纯粹理智的本性和特性提供了重要手段。在此形而上学框架中,既包括对神的研究,亦即神圣科学或自然神学(以便与启示神学相区分);也包括对共同的存在者(ens commune)的研究,这一点大致相当于对作为存在之存在的研究;此外,形而上学还包括对万物之根本原因和原理的研究。(cf. Marion, pp.60-63)

显然,亚氏第一哲学所包含的几个方面都被纳入形而上学范畴。就第一哲学这个概念而言,尽管中世纪哲学家也时有提及,但是基本上被他们纳入形而上学的范围之内来探讨;而第一哲学究竟与形而上学哪方面的内容相对应,经院学者们持不同看法。例如,阿奎那认为,“第一哲学完全指向了对作为其目的的上帝的认识,因此它应当被称为神圣科学或神学”。(Aquino, 3.25[6])而第一哲学之得名不仅在于其他科学由它获得原理并处在它之后,更是因为第一哲学所处理的乃是存在的第一原理和万物的第一因。而后者正是上帝本身,所以第一哲学首先应当被理解为神学。(cf. Gilson, p.25; Wippel,p.8)邓斯·司各脱则认为,应该从存在论层面来理解第一哲学,甚至形而上学本身都应当是对以“存在者”(ens)为代表的超越者进行研究的科学,但是第一哲学却不以上帝本身为研究对象,而只是证明上帝的实存。(cf. Duns Scotus, p.21)直至晚期经院哲学时期,这两种立场都是人们理解和规定第一哲学的基本视角。可是,不管人们持有哪种立场,在近代以前,形而上学始终占据着相对于第一哲学而言的优越地位。

 

二、培根对第一哲学内容的改造

 

然而,一旦我们进入近代早期或(更具体地说)17世纪上半叶的欧洲哲学语境,形而上学与第一哲学之间的关系则发生了重大变化甚至是根本性倒转:这个时期的重要哲学家,或者将第一哲学视为首要的哲学学科并将其置于形而上学之前(如培根),或者以第一哲学取代形而上学(如霍布斯),或者将形而上学纳入第一哲学之中(如笛卡尔)。在这些哲学家之间,培根率先对第一哲学进行变革。同亚氏一样,培根也是在对学术进行划分时提及第一哲学的。他认为,学术必须按照心灵的认识官能来划分。既然心灵有三种认识官能,即记忆、想象和理性,学术也就相应分为三种:与记忆相关的是历史,与想象相关的是诗歌,与理性相关的是哲学或科学(scientia)。(cf.Bacon, DAS, II, 1; Vol.4, p.292)其中,历史和诗歌指向个体,并与经验直接相关。哲学并不处理直接源于个体的印象,而是处理从印象抽离出来的概念;哲学的任务就在于根据自然和事物自身之法则把这些概念组合起来,这正是理性的工作。(ibid.)也正是因为理性知识的这种特性,它才被称为哲学或科学。

就哲学本身来说,它因研究对象的不同被分为三个学科。既然哲学要研究上帝、自然和人,那么就有三种哲学知识:关于上帝的知识(或神圣哲学)、关于自然的知识(或自然哲学)和关于人的知识(或人文哲学)。(cf. Bacon,DAS,III, 1;Vol.4, p.337)但是,在这三门学科之前,培根说还应当有一门“普遍的科学”(scientia universalis),它是其他各门科学之母,是我们在扩展知识时走上方向各异的岔路之前共同经过的大道。这门普遍科学被他称作“第一哲学”(philosophia prima)或智慧。(ibid.)由此,第一哲学在科学体系中就占据首要地位;它相当于树干,其他各门科学则像枝桠一般在树干上交汇。于是,各门科学也通过第一哲学紧密相联,考察这种联系非常重要,因为正是这种共同的根基和相互联系使得各门科学具有了统一性(cf. Kusukawa, p.47),“第一哲学的真正职责正在于展示这种统一”。(Bacon, DAS, III, 1; Vol.4, p.339)

当然,培根很清楚,过往哲学家对第一哲学亦多有探讨。如过去的自然神学、逻辑学和自然哲学都多少论及与原理和灵魂相关的东西,但是它们却将这些方面奇怪地混杂在一起,根本无法发挥作用。(cf. ibid.; Vol.4, p.337)因此,培根力求从研究内容方面对第一哲学进行改造。

首先,培根认为第一哲学应当由所有公理构成。这些公理并非专属于哲学或科学的任何特殊部分,而是属于其中大部分科学,且具有更高的普遍性。(ibid.)例如“等量加不等量,结果也是不等量”不仅是一条数学规则,同样可以在伦理学中讨论分配正义时得到运用;同样,“大自然的总量既不增加,也不减少”不仅是一条物理学规则,它在自然神学,甚至在圣经教导中也能得到同等运用,等等。这些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公理“并非仅仅具有表面的相似性,而是自然在不同的事物和物质之上踏印的足迹,但是迄今还未有人对之进行细致探讨”。(Bacon, DAS, III, 1; Vol.4, p.339)同时,尽管很多睿智之士在其著作中运用过这些公理,这类公理也可以原初地和总体地推动科学发展,但是尚未有人将它们集合在一起。(cf.ibid.)“人们只是将它们当作权宜之计,却未曾窥其源泉,而源泉对于揭示自然和减少技术的繁杂具有很大功效”。(培根,2007年,第80页)

其次,第一哲学还探讨自然事物共有的附加物(common adjuncts),或存在者的外来〈规定〉状态(condiciones adventitiae Entium),例如多与少、同与异、可能与不可能、存在与非存在等,它们也被称作超越者(transcendentes)。(cf. Bacon, DAS, III, 1; Vol.4, p.339)培根认为,这些术语虽然历时久远,但人们对超越者的性质以及运作机理却往往缄默不言,最多只是反复概述它们在言谈或争论中的力量和应用,甚至沦为无聊的语词之争,对科学的发展毫无助益。(参见培根,2007年,第79页)为了使各门科学具有共同的稳固根基,我们必须深入考察这些超越者。但这种考察与事物的实存无关,也不直接探讨事物及其具体性状,而是要考察这些超越者得以产生及其被应用于自然事物之上的原因。例如,虽然前人对“多”与“少”多有探讨,但是尚未给出理由来解释为什么有的事物在自然之中为数众多,而别的事物却很稀少。同样,哲学家对“同”与“异”作过大量考察,却未曾给出原因以解释为什么在两个不同物种之间会有同时分享两个物种之本性的事物存在,例如苔藓就处在腐殖质和植物之间,等等。(cf. Bacon, DAS, III, 1; Vol.4, pp.339-340)

以上两方面就是培根为第一哲学所规定的基本研究内容。显然,在保留了亚氏为第一哲学赋予的“智慧”之名并以首要原因和最高原理为其研究对象之时,培根也对第一哲学进行了深刻变革。

首先,培根彻底排除了第一哲学的神学内涵。以往被当作第一哲学之核心的自然神学被他从第一哲学中分离出去并将其置于第一哲学之后。由此,对上帝的理性考察和证明也就不属于第一哲学,而属于自然神学。(ibid., III, 4; Vol.4, p.346)在中世纪学术系统中占据最高地位的启示神学,培根只在《论学术的尊严和进展》的最后一部分作出简述。这都说明,在不触犯政治和宗教权威的前提下,培根力求打破第一哲学(甚至全部哲学)与神学之间的传统关系:在把第一哲学视为普遍科学之时,他也将其提升到最高科学的地位,并借此使哲学与科学免受神学和宗教的束缚。

其次,培根对第一哲学与关于存在的科学之关系进行了改造。在他之前,晚期经院哲学家通常把形而上学划分为一般形而上学(metaphysica generalis)和特殊形而上学(metaphysica specialis),而一般形而上学又通常被称作第一哲学,它是“关于存在的科学”,主要探讨存在本身及其性质以及各种超越性的谓词。(cf. Kusukawa, pp.55-56)就此而言,培根的第一哲学与这种传统有所关联,但也有重大差异。对培根而言,第一哲学并不是关于存在的科学;而在那些通常被归于存在者的特性中,很多被他从事物之中分离出去并转化为超越者;而经院哲学经常列举的超越者则被他简化,例如,一、善、潜能、现实等都从第一哲学中被清除(cf. Bacon, DAS, III,4; Vol.4, p.346),而实体与偶性则被培根放在自然哲学中来探讨。(cf. Rees, pp.125-130)而且,当培根提及超越者时,他关注的也不是它们的存在论涵义,而是它们的知识论意义,因为超越者所揭示的不是存在者和世界本身的结构,而是我们考察和认识事物的方式。

但相比而言,培根对第一哲学的变革更为突出地表现在他对第一哲学与形而上学之间关系的全新理解和规定上。就此,他写道:

我把第一哲学与形而上学区分为截然不同的东西,但人们以前却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前者我认为是所有知识的共同祖先,后者我确信只是自然哲学的一部分。我把那些为众多科学共同具有且与学科差异无关的原理或公理归于第一哲学。同样,我也把存在者的相对的和外来的〈规定〉状态给予它。(Bacon, DAS, III, 4; Vol.4, pp.345-346)

因此,当经院哲学传统把第一哲学置于形而上学之中时,培根则将二者彻底分开并赋予第一哲学比形而上学更高的、更卓越的地位。与此相关,形而上学的意义和研究对象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我们知道,最初作为书名,形而上学是在“后物理学”或“物理学后诸篇”的意义上被构造和使用的。但是,随着形而上学发展为独立的学科,它所内含的“超越”维度和意义得到了极大彰显,而这种超越主要是对物理学或自然哲学的超越。(cf. Hobbes, p.170; Marion, pp.19-26)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传统形而上学并不在自然哲学之内,它的对象也不是自然事物及其固有性质,而是那些脱离乃至超越物质世界的东西,其核心就是探讨上帝和人的灵魂——这种做法甚至在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研究中得到延续。但是培根认为,形而上学的对象只是自然,或者说只是自然中最卓越的部分。因此,形而上学属于自然哲学,它与物理学一起构成了自然哲学的思辨部分。“物理学研究物质之中最为内在的且转瞬即逝的东西,形而上学则研究比较抽象的和固定的东西……物理学探究和处理质料因和动力因,形而上学则探究和处理形式因和目的因”。(Bacon, DAS, III, 4; Vol.4, p.346)

“形式”而言,培根认为,它们既非柏拉图意义上的“理念”,亦非经院哲学所说的“实体的形式”,而“只是为事物所具有的为数很少的简单形式或差异,以及各种变化由之被构成的各种程度和协调”。(培根,2007年,第87页)其中主要包括“感觉、自发运动、植被生长、颜色、重力、浮力、浓厚、稀薄、热、冷以及其他本性或性质。它们虽然为数不多,但一切受造物所具有的且由特定物质所支撑的本质都由之所构成”。(同上,第85页)“科学的任务和目标就是要发现既定的事物或性质所具有的形式”。(培根,1984年,第106页)但是,前人的研究尚有很大缺陷。

就目的因的研究而言,培根认为前人已经做得很好,但是将其放错了地方,因为他们在物理学中讨论目的因,反而阻碍了对真正物理原因的探究和科学的发展。(参见培根,2007年,第87页)反之,如果将目的因置于形而上学的范围之内,那么它不仅不会与物理原因相对立,反而有其自身的效用;但是,对目的因的探究并不是为物理学提供规范和指导,而是要服务于神学,因为它肯定并颂扬了神明天意。对目的的研究之所以必要,则是因为神明天意并不直接在自然事物上显现,而是需要通过探究才能被揭示。(同上,第88页)

因此,从培根保留了目的因来看,他还未完全脱离既往传统,但从他严格限定目的因的研究范围来看,他又有意识地与传统拉开距离。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培根并没有对目的因展开具体讨论,而且他的论述也像他对启示神学的论述一样多少有些漫不经心。相比而言,培根更关注对形式的研究。《新工具》第二部分的核心在于探讨科学的归纳法的原则,旨在使人可以把握事物的形式,从而达到对自然规律和法则的认识。显然,培根的这种观点彻底颠覆了传统形而上学:当其被置于自然哲学之中时,形而上学原初具有的超越性被消除,而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形式与目的非但不会独立于自然事物,反而处在事物自身之中。这也就意味着,培根基本上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构思形而上学。这种做法反过来也强化了第一哲学的超越性地位,但这种超越性并不源于、也不同于上帝对物质世界的超越,而只具有相对于自然事物的有限超越性;同时,这种超越性并不妨碍第一哲学中的公理和超越者在各门具体科学上的普遍应用。由此,亚里士多德主义中学科分立的传统也被培根所抛弃。

 

三、第一哲学、工具论与自然哲学

 

以上即为培根对第一哲学之内容所进行的改造。那么,他又以何种方式来构建这种第一哲学呢?具体而言,我们应该如何获得第一哲学所包含的那些普遍的公理和原则?存在者的外来〈规定〉状态及其原因又该到何处寻求?

纵观培根的著述,尽管他早在《学术的进展》(1605年)中就明确提及第一哲学,但他此后并未展开进一步探讨,也没有明确阐释第一哲学的构建策略。这是否意味着培根放弃了第一哲学的规划?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他去世前三年出版的《论学术的尊严和改进》(1623年)中,他不仅没有删除第一哲学的相关内容,反而对之作了修订和扩充。既然如此,培根对第一哲学的简化处理的缘由何在?

首先,这与培根对其总体学术规划的执行有关。培根以“伟大的复兴”指代他宏大的科学抱负,其中包含六个部分:“一、科学的划分;二、新工具,或解释自然的指导;三、宇宙的诸现象,或为哲学奠基的自然史和实验史;四、理智的阶梯;五、先行者,或未来哲学之预测;六、未来哲学,或实践科学”。(Bacon, IM;Vol.4, p.22)其中,第一部分在《论学术的尊严和进展》中得到全面实现;第二部分则在《新工具》中进行,但并未完全实现,因为《新工具》并不是一部完整的著作;就第三部分而言,它占据了培根大部分的研究时间及其著作的大量篇幅。但即便如此,它依然没有达到培根所构想的完善的自然史高度。就后三部分而言,培根不仅没有完成,甚至并未真正展开,而只有一些零散的短论。所以,培根的哲学和科学著作大多是未完成甚至未开启的,他所说的第一哲学也有这种特征。

其次,虽然第一哲学在培根的科学体系中占据首要地位,但这并非简单地就时间顺序而言,而应当从逻辑的意义上来理解。我们最先确立的科学并不是第一哲学或关于普遍的公理和超越者的知识,相反,任何知识都必须从具体事物开始并以之为根据。(cf.ibid., Vol.4, p.28)我们首先获得的是关于个别事物的感觉,而寻求真理的道路则是“从感觉和特殊事物引出公理,经由逐步而不间断的上升,直至最后才达到最普遍的公理”。(培根,1984年,第12页)按照这种探究的逻辑,关于公理尤其是普遍公理的知识显然是较后才能获得,而第一哲学所包含的普遍的公理和超越者也依赖于这种过程;并且,既然它们相对于其他的公理和概念而言具有更高的普遍性,那么更为完善的第一哲学的知识和体系肯定需要漫长的努力和艰苦的思想劳作才能达到。但无论如何,其中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应当通过何种手段来展开这种探究并取得相关成果。

就这种探究手段而言,培根在论述第一哲学时并未作出详细说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在其著作中找到相关线索。实际上,培根以“工具论”的名义对方法论所作的探讨就与此相关。在培根看来,“为了钻入自然的内部和深处,必须使概念和公理都通过一条更为确实和更有保障的道路从事物抽取而得;必须以更为确切和优良的方式对理智活动进行使用”。(同上)这种关于思想规则和研究技艺的探讨就是培根的方法理论,其核心就是清理旧概念并发现新的概念和公理。为达此目标,我们只有借助真正的归纳法。(参见同上,第19页)

工具论的根本目标就在于指导人们的探究过程,以便最终能够达到概念和公理。

真正的经验的方法……是首先点起蜡烛,然后借烛光来照明道路;这就是说,它首先从适当整列过和编排过的经验出发,而不是从随心硬凑的经验或者漫无定向的经验出发,由此抽获原理,然后再由业已确立的公理进至新的实验。(培根,1984年,第60页)

所以归纳法的使用,根本上就是要获得公理,而且它“不仅在于确立和发现一些所谓的原理,也在于确立和发现较低的公理和中间的公理,实在说就是一切公理”。(同上,第82页)在此过程中,

我们必须沿着一个恰当的上升阶梯,循序渐进,不间断地从特殊事物进至较低的公理,然后再进至中级公理,逐步上升,直至最后达到最一般的公理;惟其如此,我们才有望取得更佳的科学成果。因为最低的公理与赤裸的经验几无差别。而现有的最高的和最一般的公理则是假想的、抽象的和不牢固的。惟有中间的公理才是真实的、牢固的和鲜活的,人的运气和事务都依靠它们,也只有由它们而上,我们最后才能达到最一般的公理。(培根,1984年,第81页)

因此,我们不是在所达到之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来得出关于万物的知识并构建科学体系,相反,“这种公理一经在固定的路线和程式之下从特殊事物抽引出来……(它们——引者注)就转而明确指向了新的特殊事物”。(同上,第80页)“我们要像一位合格的自然解释者一样,从事功和实验引出原因和公理,然后再从原因和公理引出新的事功和实验”。(同上,第90页)

由此可见,培根所说的逻辑(即工具论或方法论)与他所理解的第一哲学都包含对公理的探求,故而它们有着微妙的关联。作为一种工具论,培根的逻辑主要是在探讨科学的归纳法,确立公理的核心地位并分析公理的根本性质,同时也要说明方法的基本原理。所以,就培根要求以归纳法对各种对象展开研究并达到相关公理而言,他就是在作一种普遍的规定。而第一哲学包含的普遍公理也需要通过科学的归纳法才能达到。虽然第一哲学在普遍公理层面构成各门科学的基础,但是它也需要逻辑或方法论提供具体研究途径。因此,就逻辑或方法论作为方法原理被应用于所有具体学科而言,它也是一种普遍的科学,或者说要为普遍科学提供指引。

除了公理之外,培根就作为存在者之外来〈规定〉状态的超越者又提出了哪些具体规定,而且对于它们,培根究竟要研究什么?既然这些超越者不是事物自身的性质,那么对它们的探讨就不属于物理学;同时,对它们的考察也不是纯粹逻辑和语词的分析,而是要探究它们现实实存的原因和发挥作用的机制。(cf. Rossi, p.66)因而,这种探讨既不能脱离事物在纯粹理智中进行,也不能依据语言规则而展开,只能根据事物在自然中必须服从的法则来进行,亦即“只是就它们在自然之中有效用,才去探讨它们”。(Bacon, DAS, III, 4; Vol.4, p.346)因此,这种探讨就与对自然的解释以及自然哲学有关。例如,自然之中有些事物很多,有些事物却很少,但这里的多与少既不由事物自身之本性所决定,也不包含在事物的本性之中,而是取决于事物所处的自然的共同秩序。正是这种秩序以及各种外因决定了事物的多与少。因此,对超越者之原因的探究和解释需以自然本身为基础,以自然的共同秩序和法则为根据。当然,在自然之中并根据自然法则来探究多少、大小等超越者的原因,并不意味着第一哲学要直接探究具体的事物(如人、马等)或现象(如刮风、下雨等)在特定时期和区域的多少、大小的原因,这是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第一哲学对这些超越者之原因的探讨依然是着眼于一般层面,要对外来〈规定〉状态得以产生的基本机制作出说明,从而又与自然哲学有别。

借助这种关联,我们可以对培根在表述上的一个疑难稍作解释。一方面,培根明确把第一哲学认作各门科学之母。而另一方面,他又说“自然哲学必须被当作一切科学的伟大母亲。因为所有的技艺和科学,一旦与这个根基相脱离,纵使它们有可能被打磨、被剪裁得合于实用,但是却绝对不会生长”。(培根,1984年,第56页)那么,在第一哲学和自然哲学之间,究竟哪一个才是科学之母?上文说过,第一哲学并不是在时间先后和现实生产的意义上,而只能通过为各门科学提供普遍的公理和概念,才能成为各门科学之母。与第一哲学不同,自然哲学则是在孕育和生产的意义上成为科学之母。我们必须最先研究自然事物并形成自然知识(尤其是物理学知识),然后才能得到其他科学知识,所以自然哲学乃是其他各门科学的生身之母。实际上,培根提出的“科学之树”和“知识的金字塔”这两个隐喻也对他的观点有所说明。在前一个隐喻中,第一哲学是树干,是全部科学之母并确保了科学的统一;而后一个隐喻则体现了不同知识或学科的等级秩序,“历史和经验乃是这个金字塔的基础,自然史则构成了自然哲学的基础,而在自然史之上是物理学,与顶点相接近的是形而上学”。(培根,2007年,第86页)因此,当培根把第一哲学和自然哲学都称作科学之母的时候,他是分别从科学的原理机制和知识的来源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说的。

那么,培根上述观点的意义何在?就此而言,我们首先要意识到,对自然的解释和探究在培根的全部理论中始终处在核心地位,因此自然同样呈现为第一哲学的基础。(cf. Giglioni,p.416)以自然哲学作为全部科学之母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第一哲学之抽象性的制衡。我们不能像柏拉图主义者那样,使公理和超越者与自然相脱离而得到探讨,这无助于解释自然。与此同时,既然一切真实的科学都必须以观察和实验为前提并通过真正的归纳法来达到对概念和公理的把握,那么亚里士多德主义以逻辑和范畴来使自然科学就范的做法就必须被抛弃,实体的形式之类的无意义的概念也必须被清除,它们不仅无助于科学,反而败坏了科学。以第一哲学为科学之母乃是出于第一哲学之本性,但是第一哲学并非占据终极价值地位的科学,亦非科学所指向的最终目的,相反,全部科学都旨在通过解释自然而为人生谋福利(参见培根,1984年,第58页),第一哲学也要以其普遍的可应用性为科学的发展来服务。相比而言,以自然哲学作为科学之母,既是培根的一般科学观念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也是他的经验主义和操作主义倾向之体现。培根始终提倡理性和实验的结合(同上,第75页),而第一哲学和自然哲学同为科学之母也正与这种立场相一致。第一哲学虽然具有相对于其他科学而言的首要性和普遍性,而且它的发展程度体现并影响着自然哲学以及其他科学的发展和演化,但是只有对事物的自然哲学研究才真正具有知识发生学上的在先地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依照既往的传统把第一哲学视为普遍的科学时,培根也对第一哲学的内容进行了深刻变革。最为显著的就是他把第一哲学与形而上学彻底分离,并使第一哲学具有了比形而上学更优先的地位,而形而上学则被他沉降到自然哲学之中并以形式因和目的因作为主要探讨对象;与此同时,第一哲学原初负载的神学内涵被完全消除,它对存在本身、实体和偶性等方面的探讨也被排除,只以普遍的公理和事物的外来〈规定〉状态为研究对象。

而作为事物之外来〈规定〉状态的超越者或普遍概念,第一哲学无意对之作空洞的语词争辩,而是通过良好的归纳法对之进行探究,并使之成为真实的概念。同样,一切公理甚至是最普遍的公理也必须由对自然的探究和科学的归纳法而得出,但我们不能由所获得之公理直接演绎出新的公理,而应当由之推导和设计出新的实验,再从实验达到新的公理,如此不断进展,直至达到最一般的公理。只有由这类公理所构成的第一哲学才是其他科学的真正基础,并实现科学的统一。因此,培根坚决否定以第一哲学作为纯粹先天科学的观点,而是在他的经验主义方法论和科学观之下对之进行重构,以便使第一哲学能够真正对其他科学发挥逻辑上的奠基作用,并推动科学的发展。也正是通过这种重构,培根切实开启了他对科学的改革和复兴之规划。

随着培根著作在欧洲学界得到广泛而迅速的传播以及产生的深刻反响(cf. Strazzoni, pp.251-252),他对第一哲学的重构也使第一哲学在近代早期哲学中备受关注。相较形而上学,第一哲学更为当时的哲学家们所接受和使用:笛卡尔专门撰写了《第一哲学沉思集》,霍布斯则在《论物体》一书中以一卷的篇幅来讨论第一哲学;他们都把第一哲学视为普遍科学并将其视作其他科学的基础:笛卡尔以第一哲学作为关于一般知识原理的学问,而霍布斯则更是按照与培根类似的方式对普遍概念展开了研究。尽管两者并非只受培根的影响,但是,他们为第一哲学所赋予的地位和功能,特别是他们对第一哲学与形而上学关系的重新规定,无疑采取了类似于培根的思路。这也向我们展现了培根对第一哲学的重构所具有的哲学史意义,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课题。由此,我们便可以更清晰地把握培根在西方哲学向近代哲学形态转型的过程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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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23年第11期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2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