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魏琴,武汉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德法现象学与解释学。
摘要:马里翁认为,谈论解释学必须从“给予性”这一现象学的最终权威开始。现象学对“给予性”的强调不仅没有像很多批评者所认为的那样取消解释学,反而从现象学的维度赋予了解释学一种根本的“现象化”功能,即试图弥合现象之“给予”与“显现”之间的间隔。具体来说,解释学至少从四个方面“介入”了给予性现象学,使得不同的现象性模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给予性的“溢出”最终要求一门“不可穷尽的解释学”,充分说明“给予越多,解释越多”。
关键词:现象学;解释学;给予性
解释学与现象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现象学运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对现象之“如何”和“作为结构”的揭示开始,解释学似乎就已经内嵌在了现象学之中。无论是海德格尔的实际性解释学,还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都被视为是广义现象学运动的一个分支。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象学与解释学之间实际上也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这一点在海德格尔后期对解释学的缄默态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并使得伽达默尔作为一名现象学家的身份始终未能得到足够的承认。这一切说明,解释学与现象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依然是一个亟待澄清的问题。而这正是法国现象学家让-吕克·马里翁(以下简称马里翁)近年来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Marion,2013,2020),即解释学与给予性之间的关系问题。马里翁对解释学的理解和定位具有强烈的现象学色彩,为我们更为深入地思考解释学和现象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启发。
一、解释学与给予性
在《还原与给予》(Reduction and Givenness)、《被给予》(Being Given)和《溢出》(In Excess)这“现象学三部曲”中,马里翁从胡塞尔、海德格尔的思想出发继续推进了“现象学还原”,即进行了现象学的“第三次还原”,并最终将“给予性”确定为刻画现象的“最终尺度”,提出了“还原越多,给予越多”这一所谓的现象学的“第四个原则”。但马里翁的给予性现象学却持续地遭到了解释学家们的批评。《还原与给予》一书面世后,让·格朗丹(Grondin Jean)和让·格瑞西(Greisch Jean)等人就对其发起了批评,认为马里翁对给予性的强调缺乏解释学的视野。或许是受这些批评所影响,马里翁后来在《被给予》和《溢出》这两本书中都明确地提及到了解释学,尤其是列维纳斯意义上的“解释学”,但依然遭到了科尔尼、麦肯雷和戈西瓦特勒等人的批评,认为马里翁过于强调给予性,弱化和歪曲了解释学的重要性。针对这些误解和批评,马里翁近年来在美国马奎特大学的讲座、中国复旦大学举行的第七届法国哲学年会开幕式上所作的报告及其一些文章中对其进行了专题性的回应,并从自己的现象学视角出发对解释学给予了更为丰富的论述。正如马里翁本人所言:“为了重拾这一问题,我想集中关注从此以后已经明确建立起来但在我看来在根基上依然脆弱且并未摆正位置的这场辩论的各种术语之上,这一辩论常常猜疑一种给予性现象学(une phénoménologie de la donation)与解释学实践之间的排斥关系。”(方向红、黄作主编,第142页)马里翁反复强调,自己并没有忽视和取消解释学,解释学在其给予性现象学中实际上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简单地去论断有没有解释学或者说需不需要解释学,而在于我们究竟该如何去定位解释学本身。
马里翁批评性地指出,“解释学通常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Marion, 2020, p.17)但实际上,解释学究竟是一门怎样的学问,它究竟是如何运作的,这些问题依然需要得到澄清。马里翁认为,“解释学不能仅仅被定义为关于解释的科学”,因为它始终带有一种“谜”一般的性质。(ibid., p.33)解释学实际上是现象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最终只有在“给予性”这一基础之上才能彻底地被建构起来。因此,解释学的问题在马里翁那里最终被规约为解释学与给予性的关系问题。
在谈及解释学之时,为什么要从给予性开始,而不是从解释者及其视域开始呢?在马里翁看来,这是潜藏在现象学运动中最为核心的一个问题,即究竟用什么来定义或刻画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马里翁认为,胡塞尔本人实际上在《现象学的观念》等文本中就已经触及到了这一问题,因为胡塞尔在此反复强调,现象学的认识只能从“给予性”开始,“没有被给予的认识作为开端,也就没有认识的进展”(胡塞尔,第43页)。胡塞尔明确地指出:“这个纯粹现象的内在本质(个别地看)被确定为绝对的被给予性。”(同上,第55页)在海德格尔那里,“给予性”实际上也是一个“终极词汇”,早在1920年的弗莱堡讲座中,海德格尔就称“给予性”为现象学的“魔力词”(Zauberwort),并反复追问“给予意味着什么,这个现象学的魔力词和对他人‘猛烈的冲击’”(Heidegger,S.5)。而后期海德格尔之所以反复用“Es gibt”和“Ereignis”等词来刻画存在,都是为了强调“Es”无条件的自身给予、自在发生。因此马里翁强调,透过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这两位现象学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因此,有必要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给予性是一个最终的权威”(Marion, 2013, p.15)。在现象学中,给予性既是最终的东西,又是首要的东西。它既是现象学还原的最终剩余之物,同时又是现象得以显现的首要前提。
但吊诡之处在于,“严格地思考给予性,这里没什么要说,而且一个人也不应该说任何关于它的东西,因为它自身就会言说,这就终止了争论”(ibid., p.19)。这就是为什么解释学家们会认为,马里翁对给予性的强调最终会取消解释学,因为给予性在他那里乃是绝对优先的、无条件的。马里翁本人以同情的口吻谈到,“因此可以理解,给予性似乎与任何中介、解释学相矛盾,或禁止、排除后者”(ibid., p.33)。因为一门强调给予性的现象学,从表面上看根本就不需要任何解释学。给予性现象学想要确立的最终权威是“给予性”,并想要在此基础上将整个现象学作为一门真正的“第一哲学”建立起来。(参见朱刚,第72-80页)
马里翁敏锐地指出,亦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激进的现象学立场,自己的“给予性”思想非常容易遭至误解,即被认为是一种“给予的拜物教”。因为“给予性”在他那里似乎被“纯化”了,不需要任何解释学的因素。但马里翁认为,这种指责实际上并不是来源于对给予性与解释学之间关系的内在分析,即批判者们并没有从理论上去澄清,为什么这样一种关于给予性的学说一定会排除解释学。而实际上,正是给予性与解释学之间的内在关系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去处理的问题。因此马里翁2013年马奎特讲座的一个根本目标就在于,正面地去论述给予性与解释学之间看似脆弱的、不合时宜的关系。
马里翁在《溢出》等文本中实际上已经明确地提到过解释学,并要求建立一门“不可穷尽的解释学”(Marion, 2002b, p.123)。但为何大家还是认为马里翁弱化了解释学的因素呢?马里翁认为,这是因为人们存在一个根本的误解,即认为“给予应该是直接地(immediately)给出一个能够被对象化的现象,这个现象还被构造为(constituted)一种单一的含义,它无法承受任何解释”(Marion, 2013, p.23)。但实际上,“给予”并不总是,甚至很少是以这样一种单一的含义或具体的含义而给出的。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给予性就变成了产生一个单义对象的原因了。那么,给予就不再能给出任何东西,而只是产生。马里翁指出,海德格尔实际上就已经澄清过这样一种误解:“如果只有实事(Sache),则根本上有一个唯一的实事吗?那么根本上就没有任何实事,甚至没有虚无(nichts),因为以实事领域的无所不在的支配地位,甚至也没有‘有’(es gibt)。有这个‘有’吗?”(海德格尔,2015年,第67页)
如果给予给出的只是一个个具体的事物,那么它实际上什么也给不出。如果给予只是给出一个对象或单一的含义,那么就不需要任何解释,也就不再有任何“震惊”的效果或“谜”一般的性质了。因此,要想恰当地理解解释学,我们首先得恰当地理解给予性本身。只有在澄清给予性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清晰地把握解释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二、给予性与对象性
给予性首先要跟对象性区分开来,否则很容易遭至塞拉斯等人所谓的“给予的神话”(The myth of Given)的误解。塞拉斯在1956年的《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一书中明确地表示:“关于给予的概念——或(如我所说)这个神话——显然正在被调用来解释直接性(或非中介性)经验的可能性。”(塞拉斯,第47页,译文有改动)在塞拉斯看来,给予通常被认为是直接性的(non-medieated),甚至根据洛克等传统的经验主义被设想为一种感性材料(sense datum)。但这样,它就会遭至一个不可避免的批判:既然还只是一种非中介的东西,那么它根本无法作为一个对象而被给予我们,因此也不具备任何认识论上的有效性。而如果是一个被建构出来的东西,那么它已经是被中介过了。塞拉斯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纯粹的给予不能直接地、非中介地作为自身被构造出来,它只能从构造中才能接受到自身的有效性。
马里翁认为,这种所谓的“给予的神话”的批判,实际上源于对“给予”的一种既清晰又矛盾的定义,即“它将两者结合到了一起,一方面是非中介性的感性材料,它局限于直观,且被限制为感性直观,并被概括为一种主观性的、个体性的、不可置疑的并同时具有不可沟通效果(由于私人语言或实际上剥夺了语言)的东西;但另一方面又受益于一个先行的对象的认识论合法性,即一个可理解的原子的明见性。”(Marion, 2013, p.29)马里翁认为,对给予的这两种认识完全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它首先必然要假定,给予总是在对象附近非中介地被找到的,无论在这里这个对象是已经被构造好了还是在被构造的过程之中。
针对这样一种误解,马里翁认为有必要澄清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给予性只能在对象性之存在模式之外去思考。“它还没有被构造(constitute),也没有什么必然要去完成的使命。”(ibid.)亦即说,只要一个对象性的东西带着它的特征和必要性显现出来,那么给予性就已经离开了。“给予只能在其相对于对象性的不可还原性之中去思考。”(ibid., p.31)这正是马里翁之不同于塞拉斯等人的地方,因为塞拉斯之“给予的神话”的批判关注的焦点还是对象性,即一种纯粹的、非中介的给予不能成为对象性的东西。但马里翁所要强调的东西正相反:给予不是要去成为一种对象性的东西,而是要成为一种非对象性的东西,一个谜一样的东西。
马里翁由此指出,给予性必须要保持自身的“非中介性”或“直接性”性质。从一种严格的现象学的视角来看,现象必须是无条件地给予的,而绝不只是作为一种感性经验而给出的。这也是为什么胡塞尔反复强调,现象的给予乃是“绝对的”。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不是在统觉或心理对象化中的心理现象,而是一个“纯粹现象”或被还原的现象。海德格尔在《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中也强调:“现象学的问题领域因此不仅仅是非中介地当下给予(unmittelbar schlicht vorgegeben),它必须被中介过。这意味着什么呢?有一些东西仅仅是非中介地被给予的?在哪种意义上它经常是可能的……”(Heidegger, S.27)在这里,年轻的海德格尔实际上已经深深地意识到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朴素的意识”总是已经做了太多的假设和预设,而没有思考一下究竟有什么是直接地给出的或非中介地被给出的?
马里翁为此亦跟随海德格尔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教师讲课时所站的讲台。学生感受到的究竟是什么呢?在此,有什么现象对学生显现出来了呢?马里翁认为,与那些建构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不同,这里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单纯的感性材料被给出。实际上并没有木头的颜色、技术系统的尺寸、清晨的光线或声音的回响之类的东西首先对学生显现出来,在这里给出的是讲坛自身,是它的含义。在一切感性经验之前,讲坛的含义就给出了。就算一个人不知道讲坛的意义,他也会立即看到一个意义,只不过可能是另外一个意义。一个整体性的意义总是先到的,感性经验反而是后到的。“只有那个有意义的现象会文字性地给予自身,这个现象在自身的意义中被中介了。”(Marion, 2013, p.37)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文字有其自身的意义,语言自身言说,意义实际上已经作为一种实际性被完成了,或者说被还原到了自身。
马里翁由此指出,“因此有必要将‘给予性的问题’思考为一个谜(enigma),这将会把它从平常朴素意识的二分法中摆脱出来:它既不是主观印象的感性材料意义上的直接之物,也不是对象性意义上建构知识的中介之物。”(ibid.)在马里翁看来,我们不应该将语言、概念这些东西仅仅视为中介性的东西,而是要原初地去理解它们自身。而自身给予之所以是一个“谜”,是因为它是未定性的。严格地说,给予的未定性是它唯一合适的决定性,将其与感性材料、对象、知识等区别了开来。在理解给予之时,我们应该回到这样一个未定性的起点上来。如果我们认识到它的这种未定性,那么就会看到,它既不是间接性的,也不是直接性的,它所具有的是一种“谜”一般的性质。也只有在这样一种“谜”的面前,另外一种“谜”才会出现,即“解释学之谜”。
三、解释学之谜
马里翁指出,根据《存在与时间》,实际上正是因为“给予”具有这样一种“谜”一般的性质,即既不是间接性的(或中介性的),也不是直接性的,因此它才依赖于一种“领会”(Verstehen)。“领会在解释(Auslegung)中有所领会地占有它所领会的东西。领会在解释中并不成为别的东西,而是成为它自身。”(海德格尔,2023年,第173页)
解释本身并不是自明的,“给予”的“可理解性”也不是从天而降的。要如其所是地解释一个事物,显然前提就在于对“给予”本身有一种“接收”。但这种“接收”并不是在对象或感性材料上去实施的,因为后者并不是原初的东西。“解释学是在给予的给予性的含义上去实施的,将相应的意义回溯到给予。”(Marion, 2013, p.41)通过这样一种方式,给予也不需要返回到其匿名状态(anonymity),因为它之中那些隐匿的东西会被释放出来并在显现中得到自由地呈现。
马里翁强调,解释学无法通过确保或决定的方式去赋予“给予”一个意义,而是每一次都让意义给予自身,意义是给予自身的一种“显现”。“现象自身在最终意义上统治着一切意义的给予性:它不是由‘我’构成的含义的给予性,即构成这个特定对象的含义对象,而是让其自身的意义来到这个对象,承认有比知道的更多的东西。”(ibid.)解释学中的意义并不是从解释者的主观决定中产生的。当然,解释者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赋予给予自身一种恰当的意义,那么现象就能在何种程度上显现出来。解释者的确是在解释,但是,为了能够解释,解释者必须要让自己通过“给予”去解释,即通过“接收”给予去进行解释。“解释学所给出的意义并不像被给出者本身为了自身现象化而期待(attend)的东西一样出自解释者的决定,解释学家保持为这一意义的发现者和仆从。在解释学家能够从这一被给出者本身中辨认出这一被给出者本身所要求的意义的范围内,现象自身给出。”(方向红、黄作主编,第156-157页)马里翁认为,这就是解释的“交互结构”问题,或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等人所谓的“解释学循环”问题。
马里翁承认,伽达默尔实际上就已经论述过这一解释学的“交互结构”问题。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思想强调,解释学只有在两个视域相遇并融合的时候才可能是正确的。这个融合的过程就是一个交互影响的过程。伽达默尔指出,解释学中蕴含着一种“问答结构”或“对话结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澄清为何一个解释者的解释不仅仅是复制了解释者自身的前理解。但马里翁认为,仅仅指出解释学中存在一种交互结构或交互关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其进行具体的澄清。在马里翁看来,伽达默尔的问-答结构实际上类似于自己在《被给予》一书中所说的“呼应结构”(the call and the response structure)。解释学实际上是现象之给予与显现游戏的一个特殊情形,处于“给予的呼唤”和“显现中的回应”之间。基于这样一种立场,马里翁明确地认为“因此一个首要的论题:解释学必须根据对给予的理解来理解,通过呼唤和回应形象。并不是解释学超出了给予,或者取代了它,而是在给予中显现出来,几乎是作为给予自身者和显现自身者之间原初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形”(Marion, 2013, p.47)。
在《溢出》一书中,马里翁具体地论述过解释的发生。现象学的“第三次还原”将现象还原到了“给予性”这一最终领域或最终权威之上,但在此之后,马里翁的现象学依然面临着米歇尔·亨利所说的“现象化”的问题,即现象如何显现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等文本中为现象学所设定的基本任务。如果说给予是比“显现”更为根本的东西,那么给予的东西究竟是如何显现的呢?既然给予自身者不一定能够显现自身,并且给予的领域远远溢出显现的领域,那究竟是什么在这中间发挥作用呢?在马里翁看来,这就必然会涉及到“接收者”(l'adonné)的问题。“接收者”实际上是给予自身者和显现自身者之间的一个“桥梁”,正是它使得不可见的给予变成了可见的现象。“接收者的功能就在于,在自身中去丈量给予性和现象性之间的间隔,前者从未停止将自身加于后者,但后者(现象性)也只有在接收前者之时,才能在相应的程度上实现现象化,或者说,让给予者现象化。这种运作——对于给予的现象化——就其权利而言,归功于接收者,这是因为接收者具有一种艰难的优先性,它是唯一的一种‘给予’,在它之中,其它的给予具有了可见性。接收者使得给予显示为现象。”(Marion, 2002b, p.49)解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现象化”的过程,在这里面“接收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给予的溢出和接收者的有限,解释虽然总是不足的、无法穷尽的,但在现象从给予转化为显现的“现象化”过程中,它无疑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给予为什么需要解释呢?为什么要经由解释给予才能实现现象化呢?这是因为,“的确,现象仅当它已经作为一个给予来临时才显现,但是这对于现象在其充分的现象性(phenomenality)中显现自身还不够”(Marion, 2013, p.53)。也就是说,给予性只是现象显现的一个必要非充分条件。一个现象如果没有自身给予出来,也不可能对我们显现出来;但给予出来的东西并不总是能够得到显现,因为大部分现象都是“溢出现象”(saturated phenomena),我们只能看到其中很少的一部分。给予只能在看见它的“接收者”的回应中才能显现。只有当接收者接受到给予之时,给予才有可能显现。接收者的独特功能就是回应。“但是,如果给予是作为一个呼唤给出自身的,如果只有在接收者回应它时才能显现,而且接收者被定义为有限者,那么所显现者相对于给予自身者而言,总是在后的,总是迟到的。”(Marion, 2013, p.53)这也就意味着,相对于给予的无限而言,显现总是有限的。给予自身者与显现自身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巨大的间隔。
但是,“给予自身者与显现自身者之间的间隔却不可救药地代表着给予的现象性,因为现象性乃是接收者之有限的一个直接后果”(ibid., p.55)。在马里翁看来,正是因为给予与显现之间存在着一种巨大的间隔、一条巨大的鸿沟,正是因为接收者总是有限的,这才会有现象性,才会有解释学的位置和作用。因为解释学的真正作用就在于,“解释学试图弥合给予自身者和显现自身者之间的间隔,通过在回应(概念、意义)中去解释给予的呼唤(或直观)”(ibid.)。如果没有接收者在意义或概念中去认识它,直观、给予和所接收的东西都还是不可见的,正是接收者使得现象合法地(legitimately)显现自身。马里翁由此认为,接收者实际上具有一种解释学意义上的权力:“因此,接收者的解释学权力衡量着给予自身者显现自身的最终可能性,概而言之,它标定了给予的现象化范围”。(ibid.)
马里翁由此强调,给予性现象学不仅没有使解释学失去了效用,反而使解释学具有了一种根本性的现象学地位,并成为了现象学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担当了现象学中非常重要的“现象化”功能。在马里翁看来,这也是为什么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认为,解释学首先并不是去处理文本问题,而是在其在世之在中去敞开存在的可能性,因为解释学在此所面临的并不只是前见、前有,而首先是一种还未完成的意义。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去避免解释学循环,而在于如何以一种正确的方式去进入这一循环。而对于马里翁来说,诠释就发生于“给予-显现”及其“呼唤-回应”之交互关系中。
马里翁指出,这也再次说明了为什么解释学要从“给予性”开始。因为只有在对给予的接收之中,解释学才能获得一种真正的现象化功能。解释学将不再是一种不言自明、谜一般的方法论操作,而是对给予的接收和转化。因此这就意味着,“这一地位是(现象学)自己设置的”(ibid., p.51),而不是解释者人为设定的。在对给予之优先性的承认中,解释学跟一切主观主义划清了界限,虽然接收者还是具有一种“艰难的优先性”。马里翁由此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去定位解释学本身,去理解给予性与解释学之间的内在关系问题,它们之间不仅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且正是在给予性的基础上解释学真正地赢得了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合法性,赢得了自己实施功能运作的机会和空间。
四、解释学的四个介入
亦正是因为解释学在现象之现象化过程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马里翁明确地提出:“我们所试图朝向的给予性现象学并没有停止去运用解释学的帮助。”(ibid., p.57)相反,解释学至少在如下四个方面对给予性现象学进行了“介入”(interventions):
首先,这是因为给予的呼唤处于一种感性的或语义学上的匿名状态。“这不仅是因为呼唤是沉默的,缺乏这种物理性的声音,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听到了声音,而主要是因为呼唤涉及一个信号的意向和任务。”(Marion, 2013, p.57)也就是说,给予作为一种呼唤,首先得被解释为是一个呼唤,而不是噪音。只有这样,呼唤才能进一步被解释为发送给某些接收者的东西,而这些接收者还得将这些呼唤视为是发送给自己的。只有这样,才允许接受者对其进行回应。马里翁由此强调,“解释再次证明,呼唤只有在回应中,才能被听见”。(ibid.)对呼唤的回应不仅决定了呼唤的内容,而且还决定了它的现实性,否则,呼唤根本就是虚幻的东西。马里翁认为,礼物的情形就是如此:实际上存在者或对象并不会自己将自己呈现为一个礼物,它只能是出于一种不受限制的状态,这里面必须由解释来决定。就算有时候有些东西注定要作为一个礼物由某个人去接收,依然需要解释。因为只有通过解释它是否显现自身,才能判定这里是否有一个给予。
其次,大部分现象,尤其是溢出现象,由于其对直观的溢出,正需要解释学赋予无数的概念或意义。马里翁承认,给予的丰富、无限、溢出与解释的有限之间必然存在一条无法弥合的间隔,即相对于给予在直观中的溢出而言,意义和概念总是不足的。比如列维纳斯所言的他人的“脸”,作为一个溢出现象,他必然要求一门“不可穷尽的解释学”或“无限的解释学”。但在马里翁看来,亦正是因为“溢出现象”实际上是普遍存在的,并不是某种意外状态,这才需要更多的解释学“介入”。正是因为这些溢出现象无法一次性地被我们对象化的把握,所以才需要解释学源源不断地对其进行努力。亦即说,解释学的事业或许根本无法达到一个完善的状态,但正是因为如此,才无限地需求着它。如果一个个事物都是一个贫乏的存在者或对象,那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解释的呢?
再次,究竟如何去区分直观的程度呢?如何去区分贫乏现象、普通规律现象和溢出现象呢?这三种情形之间是被设定并且是完全不相关和不可还原的吗?还是说,我们可以设想它们之间可以从一个转化为另一个?因此,溢出现象也就不会被限制为某种意外状态和边缘性的情形?马里翁认为,实际上我们必须得承认溢出的平常性(banality)。“因为同一个给予依赖于看待它的解释学会显现为或多或少是溢出的。”(ibid., p.61)马里翁在《溢出》一书中实际上就已经澄清过,就算是烟盒、教室这样一些看似贫乏的现象,它的给予和显现都是无限的,总是会溢出我们对它的当下把握。马里翁因此强调,“接收者(l'adonné)里面并不是被动的(passive),因为通过对(直观的)呼唤的(解释学)回应,它独自地允许给予自身者变成显现自身者,虽然只是部分地起作用,但却是实实在在地在起作用”。(ibid.)一个贫乏现象和普通规律现象向一个溢出现象的转化和过渡,总是一件解释学的事情。而溢出现象更是要求解释学要向一种否定性的、逆意向性的经验开放,抵制和冲破对象性思维和经验。
最后,区别所有对象的基础,即究竟是“对象”(object)还是“事件”(event),也在解释学的实施中有其根源。“通过对溢出之平常性的激化,将对象转化为事件或相反。”(ibid.)在马里翁看来,这就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以锤子为例,对“在手状态”和“上手状态”所进行的重要划分。马里翁认为,一切对象性中实际上都蕴藏着一种事件性。如海德格尔所说,锤子实际上不仅仅是一个在手边的事物,或一个普通的事物,它实际上不是一个惰性的持存的对象,而是带有一种生存论意义上的“作为”结构。它敞开了这个世界,你用的时候实际上就看到了它,这里面有一种“激进的解释学”。马里翁在《否定的限度》一书中甚至明确地指出,不同的现象性模式之间的区别实际上正取决于解释学的变形。
五、结论:给予越多,解释越多
透过马里翁对解释学的整体论述,笔者认为马里翁实际上从一种激进的现象学立场出发澄清了解释学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即理解如何发生的问题,或者说理解何以可能的问题。海德格尔的生存论解释学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实际上都回答过这一问题,即认为这源于理解具有一种“循环结构”或“问答结构”。但由于前期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更多的还是从“前理解”出发来阐释“解释学循环”的,因此他们的解释学总给人一种未摆脱主观主义的印象,并使得罗姆巴赫等人将这种解释学和现象学斥为是一种单向度的“视域哲学”或者说“一门不自由的现象学”。(参见罗姆巴赫,第356-360页;王俊,第17-24页)而马里翁从现象的自身给予性出发,并进一步从给予与显现之间的内在关系出发来理解和定位解释学,既赋予了解释学一种明晰的现象学功能,又使其摆脱了生存论哲学的主观主义嫌疑,虽然他也试图将这种生存论的因素融入到现象学体系之中。马里翁的解释学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之间不仅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且它所凸显的维度或许在这两人那里已有存在,但马里翁对其进行了更加合乎现象学化的解读和定位。
同时,马里翁立足于法国现象学运动的整体视野,在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解释学进行了推进。首先,从现象性的角度区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即对象和事件。这种区分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与存在者、在手状态和上手状态等区分中,以及在伽达默尔对艺术作品之存在方式的事件性刻画中实际上都已经存在,但都未能像马里翁那样直接从现象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明确的划分。这两种不同的现象性实际上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即对象性的思维方式和非对象性的思维方式。真正需要解释的并不是对象之物,实际上正是因为事物中有一种无法被对象化地把握的给予性、事件性或外在性,这才需要解释学的实施。如果解释学仅仅局限于对象性思维的层次,那么它根本说不出更多的东西。其次,通过“溢出现象”这一典型案例,马里翁进一步将列维纳斯等人所开启的“逆意向性”这一维度引入了解释学之中,这极大地丰富和冲击了传统的“解释学循环”。在马里翁的给予与显现、呼唤与回应结构中,虽然也存在一种交互的关系,但已经不再是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里严丝合缝的循环关系。正如当代德国解释学家费加尔在《客体性》一书中说强调的,解释的需要往往产生于客体打乱了我们平常的预期之时。实际上正是那些我们当下并不理解、觉得能力不及的“客体性”(Gegenständlichkeit)或外在性才真正需要解释。(cf. Figal,p.107)
在马里翁那里,现象学与解释学乃是一体的。一方面,在其给予性现象学中,解释学必须从给予性这一最终权威开始;但另一方面,现象学也必须借助解释学才能实现从给予到显现的过渡。但由于现象之给予与显现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间隔,即给予相对于直观的溢出,给予性现象学所需要的注定是一门“不可穷尽的解释学”,即“给予越多,解释越多”。因此马里翁对给予性的强调不仅没有取消解释学,反而从现象化的维度赋予了解释学一种根本的合法性。一个事物越是具有丰富的自身给予性,越是需要解释学的工作;一个事物的给予性愈是贫乏,解释学愈是显得没有必要。正是给予的无限性,对应着解释的无限性。
当然,马里翁的解释学依然面临着诸多的理论挑战,尤其是所谓的“循环论证”问题。一方面,给予性在马里翁那里被视为是解释学的基础,解释学之谜的发生就在于解释者对于给予性的回应和接收;但另一方面,解释者又始终保持着一种至关重要的“解释学权力”,即决定着对给予性的接收程度。这再次说明,解释学及其现象学始终要面对“解释学循环”的问题,给予性根本不像马里翁所设想的那样乃是一种纯粹的、彻底的、无条件的给予性,而总是以某种解释学的实施为前提,给予与解释之间始终是一种交互的关系。因此本文认为,马里翁的解释学不仅是其给予性现象学的内在延伸,同时也是对它的一种补充和修正,为我们更为全面地透视马里翁的现象学提供了一个参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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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23年第11期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202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