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为中国的独立、富强奋斗了一生,为改造、振兴中国的伟大事业建立了丰功伟绩。在思想方面,他也留给我们许多有益的东西,这里自然包括了他的伦理思想。因限于篇幅,本文仅对孙中山伦理思想中最可宝贵且对今天仍有启示意义的几个方面作些分析说明。
一
关于将来的中国建设,孙中山明确主张应当从两大方面着手。他说:“所谓建设者,有精神之建设,有物质之建设”[1],二者缺一不可。主张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同时并举,这是孙中山辛亥革命后的一贯思想。鉴于中国长期贫穷落后的基本国情,孙中山将物质文明建设置于首位,但是他又强调:“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待而后能进步。”[2]他认为,由于两者是一种相互推动的关系,因此只有两者并举方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他又强调,“改造国家还要根本上自人民的心理改造起”[3],因此,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治本的意义,断不容轻忽。
孙中山认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道德建设。他一再说:“我们要造成一个好国家,便是要人人有好人格”[3](319),“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4]。总之,“要正本清源,自根本上做工夫,便是在改良人格来救国”[3](319)。在孙中山看来,道德的重要对一国如此,对全人类的文明进步而言同样如此。所以他又说:“要令人群社会天天进步”[3](315),就要“造成顶好的人格。人类人格既好,社会当然进步”[3](316)。
值得重视的是,孙中山在论述道德建设的过程中,特别强调革命党人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孙中山认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要靠革命党去发动、组织、领导,而革命党的强弱、影响力的大小则取决于全体革命党人的道德智能的高下。他一再强调,只有党员“人格高尚,行为正大”,“党的基础才能够巩固”[5]。在辛亥革命胜利后不久,国民党成为第一大党,其势正盛的时候,孙中山便及时告诫国民党人:“政党之发展,不在乎势力之强弱以为进退,全视乎党人智能道德之高下以定结果之胜负。使政党之声势虽大,而党员之智能道德低下,内容腐败,安知不由盛而衰?若能养蓄政党应有之智能道德,即使势力薄弱,亦有发达之一日。”[3](283)
在这一时期,孙中山曾一再强调“党德”的重要,指出“无党德之政党,声誉必堕地以尽”[5](37)。一再告诫国民党员要“立志做大事”,切不可“立心做大官”,不要沾染旧官场的种种恶习,要消除暮气、焕发朝气。
孙中山的上述议论,个别地方虽带有一些道德决定论的色彩,但他对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关系的论述,基本上是正确的。他将道德建设看作是治国、治党、治军以至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治本之道,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有价值的。
二
关于中国当下与未来的道德建设,总的说来孙中山主张兼采中西。孙中山首先是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与原则的拥护者。还在同盟会成立之初,他与同盟会几位领导人所共同拟订的《军政府宣言》中,便明确宣示,他们所领导的革命,“虽经纬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6]。在民国成立之初,自认为是社会主义者的孙中山又曾说:“社会主义者,人道主义也。人道主义主张博爱、平等、自由,社会主义之真髓亦不外此三者,实为人类之福音。”[1](510)可见,来自近代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既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的政治原则和理想,也是他们从事新道德建设的道德原则和理想。
不过,鉴于欧美物质文明虽日益发达,而社会道德却呈退步之势的状况;针对那时国内不少青年知识分子盲目“心醉欧风”,蔑视中国传统文化的现实,孙中山又提倡发扬中国的“固有道德”。关于中西文明之高下,孙中山总体的估计是,中国的物质文明远不如西方,但中国的精神文明“不如彼者”固然不少,“能与彼颉颃者”也不少,“即胜彼者亦间有之”[2](180),因此断不可自轻自贱。孙中山又特别强调,“我中国是四千余年文明古国”,“道德文明比外国高若干倍”[1](533),所以他主张:“我们现在要恢复民族的地位,除了大家联合起来做成一个国族团体以外,就要把固有的旧道德先恢复起来。有了固有道德,然后固有的民族地位才可以图恢复。”[4](243)
孙中山的这番话是在五四之后讲的,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斗争目标之一是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孙中山呼吁恢复中国“固有道德”是不是要否定五四新文化运动呢?显然不是。孙中山对五四运动和五四新文化运动均作了高度评价,认为这场运动“在我国今日,诚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实为最有价值之事”[7]。更重要的是中国传统旧道德的核心是三纲,而孙中山一生的革命经历证明,他乃是三纲的反对者、破坏者。这些都说明,孙中山主张恢复中国“固有道德”,并不是要全盘肯定以三纲为核心的旧道德,否定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于他所肯定的中国“固有道德”,他作了这样的具体说明:“讲到中国固有的道德,中国人至今不能忘记的,首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4](243)
诚然,上述八德都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但是对于这些德目他赋予了新的符合时代精神和需要的内容。孙中山指出,“古时所讲的忠,是忠于皇帝”,而现在则是“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效忠”。又说:“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牺牲亦所不惜,这便是忠。”[4](244)关于仁爱,孙中山的解释与儒家的传统说法也有区别。对于爱,他没有引用儒家的传统解释,而是赞赏被儒家视为“异端”的墨家兼爱说,认为中国“古人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墨子所讲的兼爱与耶稣所讲的博爱是一样的”[4](244)。
又说,“中国古来学者,言仁者不一而足”,唯独韩愈所说的“博爱之谓仁”最为“适当”[2](22)。他还批评传统儒家的仁爱说“乃狭义之博爱,其爱不能普及于人人”,存在明显的局限,而强调“为四万万人谋幸福就是博爱”[4](283)。至于信义与和平,孙中山着重指出这些乃是中国优于西方的美德。他说:“中国人所讲的信义,比外国要进步得多。”“说到和平的道德,更是驾乎外国人,这种特别的好道德,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中国几千年来酷爱和平,都是出于天性。”[4](246-247)从孙中山的论说中,我们看到的乃是对不讲信义、侵略成性的帝国主义的揭露、谴责。
孙中山关于恢复、发扬中国固有道德的言论,是在他阐释民族主义的时候讲的。其目的之一,是要批判那种盲目崇拜、追随欧美的民族虚无主义,提高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通过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来“恢复我们民族的地位”。这对于矫正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某些人的民族虚无主义倾向是有益的。
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孙中山对中西文化比较清醒理智的正确态度。作为中国近代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代表人物之一,孙中山是主张学习西方的。但在学习西方的过程中,他又清醒地看到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诸多固有的矛盾和弊端,明确主张对西方文明应“取那善果,避那恶果”[6](327),作正确的选择取舍,断不可一味盲从。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后,孙中山虽提倡发扬中国的固有道德,但他又强调,对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遗产要“究其源流,考其利病,知补偏救弊之方”[2](180),应通过深入梳理,作具体分析和正确选择,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弄清己之所短,予以补救。对于中国的固有道德,孙中山基本上贯彻了这一正确方针。
三
自从20世纪初“道德革命”展开后,不论是改良派还是革命派,他们所提倡的新道德,大都以利己主义为核心。一时间不少人先后为自私、利己唱赞歌,而革命派刊物这方面的议论更多。较为典型的观点是:“盖私之一念,由天赋而非人为者也。故凡可入人类界中者,则无论为番、为蛮、为苗、为瑶,自其生时,已罔不有自私自利之心存。”[8]“有人而后有世界,人人有利己之心而后有世界。”[8](402)这类不约而同、大体相似的议论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要求摆脱封建专制主义束缚,实现个人权益,维护个人利益,以及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愿望,在当时历史环境下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是它所存在的理论偏颇以及有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也是明显的。
而孙中山的认识则与之完全相反,他对利己主义明确表示坚决的否定。他指出,这种“只求一人之利益,不顾大家之利益”的“学理”乃是“野蛮时代之陈谈,不能适用于今日”[5](25)。他说,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处理人我、群己、公私关系,历来有两种态度,“一种就是利己,一种就是利人”,这两种相反的态度,其为人处世之道,及其所造成的影响是截然相反的。他写道:“重于利己者,每每出于害人亦有所不惜。此种思想发达,则聪明才力之人专用彼之才能,去夺取人家之利益,渐而积成专制之阶级,生出政治上之不平等……重于利人者,每每至到牺牲自己亦乐为之。此种思想发达,则聪明才力之人专用彼之才能,以谋他人的幸福。”[4](298)
所以,今天从事道德建设,就要不断谴责、克服利己主义,提倡、发扬利人主义。那种“出于害人亦有所不惜”的利己行为自然是恶德、恶行。孙中山认为,人类的种种恶德、恶行乃是“兽性”在人类的残余。依据达尔文的进化论,孙中山说,人是由兽进化来的;由于兽进化为人“为时尚浅”,其“遗传之性尚未能悉行化除”,因此在人身上兽性与人性是并存的。人们所以会有损人、利人两种态度行为,正是兽性与人性并存的表现。一个期望不断完善、提升自己的人,就应不断在生活实践中自觉地“减少兽性,增多人性”,发扬利人精神。至于人性,孙中山依据当时正在风行的互助论,将其归诸互助。他认为,互助乃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社会进化的动力。他说:“人类初出之时,亦与禽兽无异,再经几许万年之进化,而始长成人性。而人类之进化,于是乎起源。此期之进化原则,则与物种之进化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以互助为原则。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人类顺此原则则昌,不顺此原则则亡。”[2](195-196)
基于上述基本观念,孙中山一再呼吁,生活于同一国家、群体的人应彼此互助,懂得离开彼此间的“相匡相助”则“无以自存”的道理,自觉克服利己之心、斗争之性。孙中山又将互助精神概括为“公共心”,并将其视为正在建设中的新国家的新思想。他说:“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惟俄国为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新式者何?即化国为家是也。人人当去其自私自利之心,同心协力,共同缔造。国家者,载民之舟也,舟行大海中,猝遇风涛,当同心互助,以谋共济。故吾人今日由旧国家变为新国家,当铲除旧思想,发达新思想,新思想者何?即公共心。”[2](56)
这说明,孙中山所欲建立的新国家,不仅在政治制度上不同于西方,在道德准则上也不同于西方。诚然,孙中山上述思想的理论依据之一是不正确的互助论,但他多角度批判、否定利己,提倡利人,并把当时应提倡的新思想归之为公共心,这对遏制正在流行的利己主义,将道德建设引向正确方向,无疑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
孙中山对利己主义的否定,并未停留于对互助精神和公共心的提倡,进而他又更鲜明地提出了“替众人服务”的思想。无疑,这是一种更积极、更有价值的思想,是孙中山伦理思想中耀眼的亮点。孙中山“替众人服务”的思想,既和互助论的影响有关,但更与他独特的平等观有直接关系。因此下面先介绍孙中山对平等的理解。
和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不同,孙中山不赞同天赋人权论。他说,在自然界,“天地所生的东西总没有相同的”,是不平等的;“自然界既没有平等,人类又怎么会有平等呢”?所以,“天生人类本来是不平等”的,这便是“天生的不平等”。后来,出现专制、等级制度,人间不平等进一步加深,于是又出现了“人为的不平等”。所谓“天生的不平等”,系指人们先天资质的差异、高下,孙中山将其分为圣、贤、才、智、平、庸、愚、劣八等。所谓“人为的不平等”,是指等级制度下人们政治、社会地位的尊卑贵贱之殊,孙中山将其分为帝、王、公、侯、伯、子、男、民八等。孙中山认为,人为的不平等是可以打破也必须打破的。革命党人之所以发动革命,推翻专制,提倡民权主义,便是要打破这种人为的不平等,以实现人人“政治地位的平等”、“始初起点地位的平等”。在他看来,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业已完成了这一任务。可是,那种“天生的不平等”却是打不破的,在政治地位的平等实现之后,人们之间依然不能平等。这是因为人人生来即有“聪明才力”的差距,因此各人后天的境遇自然差别很大。关于“聪明才力”的差距,孙中山有时分为八等,有时又归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等。孙中山认为,这种不平等不是“政治革命”所能解决的,欲使之解决当另寻方法途径。
十分可贵的是,孙中山虽认为“天生不平等”并非“政治革命”所能解决,但他对此并未置之不顾,任其存在、滋长,而是主张通过人为的积极努力逐步予以解决。他明确表示:“天之生人虽有聪明才力之不平等,但人心则必欲使之平等,斯为道德上之最高目的,而人类当努力进行者。”[4](298)
孙中山将努力实现人类全面、真正的平等视为“道德之最高目的”,这就赋予了道德以新的崇高使命。那么,如何实现这一最高目的?孙中山明确认为这个途径便是人人都发扬“替众人服务”的道德心。他说:“从此之后,要调和三种之人使之平等,则人人当以服务为目的,而不当以夺取为目的。聪明才力愈大者,当尽其能力而服千万人之务,造千万人之福。聪明才力略小者,当尽其能力以服十百人之务,造十百人之福……至于全无聪明才力者,亦当尽一己之能力,以服一人之务,造一人之福。照这样做去,虽天生人之聪明才力有不平等,而人之服务道德心发达,必可使之成为平等了。这就是平等之精义。”[4](298-299)
同一时间段,在另一篇演说中,孙中山对此又作了更进一步的表述:“古时候极有聪明能干的人,多用他的聪明能力去欺负无聪明才力的人,所以由此便造成专制和各种不平等的阶级。现在文明进化的人类觉悟起来,发生一种新道德,这种新道德,就是有聪明才力的人,应该要替众人服务。这种替众人服务的新道德,就是世界道德的新潮流。”[9]从否定利己、提倡利人到呼吁发扬“公共心”,再到提倡“替众人服务”的新道德,并将其视为“世界道德的新潮流”,这反映了孙中山一生追求真理,把握时代潮流,不断与时俱进的崇高品格。
参考文献
(原载《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