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波】刘蕺山晚年对阳明《大学》解的文本批判
黄宗羲谓:“先生于新建之学,凡三变。始而疑,中而信,终而辨难不疑余力。” [1] “始而疑”是指蕺山早年“操功于主敬” [2],不喜阳明、象山“本心”之说,谓其“有上截,无下截,其旨险痛绝人”。[3]蕺山早年对阳明的批评,大致如此,此时蕺山尚未全面接触阳明之书。天启六年丙寅(1626),时蕺山49岁,读书韩山草堂,开始广泛阅读明人文集。次年,即天启七年丁卯(1627),蕺山著《皇明道统录》,自此以后对阳明学的态度大变,此当为“中信”之始。[4]崇祯十五年,蕺山59岁,此时“始以《大学》‘诚意’、《中庸》已未发之说示学者。” [5]蕺山对阳明的批评开始增多,此盖“中信”之止,之后蕺山对阳明才“辩难不遗余力”。
据年谱载,蕺山天启丙寅(1626)以前“笔札无一存者。其间行事之始末,学力之深浅,不可尽考”,因此丙寅以前蕺山批评阳明学的相关言论保存甚少。[6]且丙寅以前蕺山尚未系统读阳明之书,其对阳明印象似乎多得之阳明后学,对阳明的某些批评,也只是泛泛而论。故而,蕺山对阳明学“始疑”是建立在没有真切了解的基础上的。至于“中信”的有关言论,遍检《刘宗周全集》,可谓不少。因此,蕺山对阳明的“始疑”与“中信”并没有太多有争议的地方。目前,学界关注较多的是蕺山晚年对阳明学的批判,因其对了解蕺山晚年的思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蕺山晚年对阳明的辩难,牟宗三先生认为“故蕺山之说自可成立,但不必辨难良知教。其穿凿辨难大抵皆无谓,不可以为准。若据其辨难,以为良知教有问题,则全成误解” [7],基本上对之持否定态度。东方朔在《刘蕺山哲学研究》中从“理论”与“教法”两方面对蕺山对阳明的态度给予了疏解,他认为:在理论上蕺山很能欣赏良知学的内涵,不过,在实际教法上,蕺山始终对良知教持保留态度。[8]不过,他在肯定蕺山教法之深密后,仍然指出:“蕺山此种辩难,实在难说是蓄意要置阳明于一无是处之境,差就差在蕺山纯一任己意而不顾他人之论而强出辩难。靶子未立,则已出之矢固不能中的,由此而蕺山辩难,则不由令人想起唐•吉诃德手持长矛大战风车之说。” [9]由此看来,蕺山晚年对阳明学的“辩难”的确是个难点,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蕺山晚年对阳明的辩难中,批评其《大学》解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在蕺山对阳明《大学》解的批评中,文本的批评又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本文主要围绕这一点展开,至于深层义理方面的批评,姑俟他日。
一、 蕺山用“明德”、“知”批评阳明的“良知”
所谓文本的批评是指依据是否符合文本的“原意”为标准进行的评判,具体表现在文本逻辑、概念一致性,及概念解释力等方面。 蕺山对阳明《大学》解的批评,有一部分是依据他所理解 “大学之本旨” [10]来进行的。
《大学》言明德,不必更言良知,知无不良,即就明德中看出。阳明特指点出来,盖就工夫参本体耳,非全以本体言也。又曰:“良知即天理,即未发之中。”则全以本体言矣,将置明德于何地?[11]
且谓《大学》所谓致知,亦只是致其知止之知。知止之知,即知先之知;知先之知,即知本之知。惟其知止、知先、知本也,则谓之良知亦得。知在止中,良因止见。故言知止则不必更言良知。若曰以良知之知知止,又以良知之知知先而知本,岂不架屋叠床之甚乎?[12]
上一条见于《学言下》,录于崇祯壬午(1642)。在蕺山看来,就《大学》的本文来说,“致知”之“知”本身就是善的,这可以从其上文“明德”中看出来,因此不必用“良知”来解释“知”。阳明的“良知”不过是给人以指点,让人悟本体而已。不过,阳明在有些地方却把“良知”当作“未发之中”,良知就纯粹成了本体。这样,在《大学》本文中,“良知”成了与“明德”并列的存在,实际上取代了“明德”,使得“明德”被架空了。这是用“明德”的原文来反对阳明用“良知”解释《大学》的“致知”之“知”。在蕺山看来,《大学》中“知”的文本意义应该如何理解呢?根据第二段文字判断,在蕺山看来,《大学》“致知”之“知”就是“知止”、“知先”、“知本”之“知”。从“知”能够 “知止”的角度来看,“知”已经具有良知的内涵了。因为“知”就内在于“止”,“知”不是将“止”作为一个外在的对象来认知,而是与“止”一体,就如同“知爱”、“知敬”之“知”与“爱”、“敬”是一体不分的一样。而且,“止”的内容就是本体性的、善的存在,就包含“良”字的内涵,因此不需要再于“知”前加一个“良”字。如果将“知”解释成“良知”,那么 “知止”、“知先”、“知本”就变成用“良知之知知止”、“良知之知去知先而知本”了。这样“良知”与“止”、“本”、“先”就成了同等的东西,这不就是“架屋叠床之甚”吗?上述蕺山对阳明的批评,实际上包含对《大学》概念的一致性的一种要求:
致知在格物,则物必是物有本末之物,知必是知所先后之知。……在王门则以知为直指德性之旨,转架明德之上,岂大学训物有二物?知有二知邪?[13]
在蕺山看来,王门是以“良知”解“知”,“转架明德之上”。他认为这样做不仅没有必要,而且还会在概念的一致性上存在困难。在他看来,《大学》文本中“知”与“物”,只能有一种内涵。而照阳明的解释,把“知”理解成“良知”固然可以解释“致知”之“知”,却会造成以“良知之知知止”、“良知之知去知先而知本”这种“架屋叠床”的情况。除非阳明认为“知”有两种内涵,否则他就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这也就是蕺山会发出“岂……知有二知邪”之反问的原因。
蕺山以上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从反面揭示阳明以“良知”解释《大学》中的“知”字所存在的问题,但是并没有提出《大学》中的“知”究竟是什么意义。蕺山在批评了阳明的以后,提出了自己的解释。
以良知为性体,则必有知此良知者,独不曰:“知得良知却是谁?”,又曰“此知之外更无知”,辗转翻驳,总要开人悟门。故曰:“致知存乎心悟。”自是阳明教法,非《大学》本旨,《大学》是学而知之。[14]
阳明知行合一之说,从《中庸》看得;其言良知,亦从生知看得。然《大学》只是言学而知之者。[15]
在蕺山看来,阳明所言“良知”乃是就“性体”与“生而知之”的角度说的,并不是“《大学》本旨”,大学主要讲的是“学而知之”,因此《大学》中的“知”不能被解释成“良知”。
不过,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学言上》载一条:“《大学》之知,即《孟子》之良知。《大学》之致知,即《孟子》之良能。” [16]似与以上所说矛盾,然此条记于癸亥(1623),是年蕺山45岁,属于对阳明学“始疑”阶段。且蕺山此处解释“知”与“致知”皆就《孟子》来说,因此不必是受了阳明的影响。也就是说此条中“良知”的内涵,并不一定是阳明“良知”的内涵。蕺山并不绝对反对用“良知”字样来解释大学中的“知”,不过有必要对“良知”作一个分疏:“良知”一词本于《孟子》,《孟子•尽心上》云:“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蕺山在《学言上》有一段文字就是针对孟子此段的:“乍喜乍啼,或作或止,吟无诗句,做无义事,只是孩提稍长时不学虑之天机,然非道也。乃若其道则有之:‘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是也。知皆扩而充之矣,当啼而啼,当喜而喜,当作而作,当止而止,皆是也。是故君子学焉,而后不学之知无不知;虑焉,而后不虑之能无不能也。” [17]可见,蕺山对《孟子》中的“良知”的理解不是完全就本体上说的,而更多指向由此而开启的工夫,所以蕺山特别强调“君子学焉,而后不学之知无不知”。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蕺山才强调“《大学》之知,即孟子之良知”,因为二者都强调对本有的道德情感的的体验和涵养、扩充。所以蕺山始终认为“良知”不能在本体的意义上与“明德”并列,《学言下》有一条载:“明德之上,可加明字,工夫即本体也;良知之上,只可加致字,加不得知字,工夫之外无工夫也。” [18]
以上是蕺山所理解的“良知”的内涵,那么他所理解的阳明的良知之内涵是否如此呢?蕺山举出阳明“良知即天理,即未发之中”的说法,说明他认识到阳明良知的内涵是偏重本体的。《学言下》的另一条也可参看:“以良知为性体,则必有知此良知者,独不曰:‘知得良知却是谁?’,又曰‘此知之外更无知’,辗转翻驳,总要开人悟门。故曰:‘致知存乎心悟。’自是阳明教法,非《大学》本旨,《大学》是学而知之。” [19]此条说明蕺山意识到阳明是“以良知为性体”的。果真如蕺山所理解的那样,阳明的“良知”就具有与“明德”同等的地位。如此以来,既然可以说“明明德”,就应该可说“知良知”,因为在蕺山看来“明明德”的第一个“明”与“知”内涵相近,而“知良知”在《大学》的本文中根本找不到对应的词。相反,按照蕺山对《孟子》“良知”的理解, “良知”偏于工夫义,则“良知之上,只可加致字,加不得知字,工夫之外无工夫也”。这样一来,“致良知”就与《大学》本文的“致知”对应上了。因此,如果想用“良知”解释《大学》之中的“知”也可以,即“惟其知止、知先、知本也,则谓之良知亦得”,但是,必须牢记,此“良知”是在工夫意义上说的方可。明乎此,我们也就可以明白为什么蕺山要把《大学》之“知”理解成“学而知之者”。
二、蕺山就“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批评阳明
蕺山认为:《大学》中的“明德”就是“良知”,因此不必再提出一个“良知”。“明明德”的最终目标是恢复“明德”的本然样子,不需要再加一个“致”字(反对将“致知”解释为“致良知”)。“止至善”是“明明德”的最终准则,也是最终目标。蕺山这段话开始的三句主要解释了“明明德”与“止至善”两个概念,其表述非常微妙:他其实是认为,《大学》文本其实是很明白的,我们只需要依据文本进行解释就可以了。只需要依照“明明德”进行解释,没有必要再说个“良知”,“明德”就是良知;也没有必要再说个“致良知”,“明明德”就是“致良知”。因此没必要脱离《大学》本文,牵扯进外的概念。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必说“良知”,完全顺着“明明德”的本文解释就可以了。在“明明德”中,“明”就是工夫,“知”就是“明”的工夫。工夫始于“知止”,达到了“定静安虑”的程度后,就能有得于心,而有所止。此时“知”也就达道了极致, “明德”的全体也都恢复呈现出来。伴随着明德的完复,“意诚”到“天下平”的诸阶段就都自然实现出来,也就达到了“明明德于天下”。所以“致知”就是努力使“知止”之“止”清澄而真切。“致知”所“致”的“知”与“知止”的“止”不是两个;所“格”之“物”也是“物有本末”之“物”,“格物”的“物”与“物有本末”的“物”也不是两个。如果还要提出 “致良知”,则《大学》本文中的“明明德”就无处顿放,同时“诚意”、“正心”也成了多余。按照蕺山的这种梳理,可谓“一以贯之”。“知至”即“止至善”,即“意诚”、“心正”,后面的事一齐俱到。不仅众多“知”字可以得到疏通而毫无窒碍,就是“格物”与“物有本末”中两个“物”字也能够相互沟通。照蕺山的理解,大学的脉络在于通过“格物”而“知本”、“知止”、“知先”。因此“格物”不是像阳明那样被解释成“正念头”。照阳明的解释,则“格物”之“物”与“物有本末”之“物”是不能够很好统一起来的。而蕺山却处处要求概念的统一性,他认为《大学》中“知”与“物”都应该是一个,而不是两个。[27]他很认可王艮的“淮南格物说”中对“物”的解释。[28]他说:“后儒格物之说,当以淮南为正。曰:‘格知身之为本,而国家天下之为末。’” [29] 王艮对《大学》“物”的解释是“身与天下国家一物也,一物而有本末之谓。” [30] “格”即“絜度也”。因此“格物”就是“絜度于本末之间,而知‘本乱而末治者否矣”。[31]这种把身与天下国家看成一物的思想,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解决了“格物”之“物”与“物有本末”之“物”如何统一的问题。而反观阳明对“物”的看法,则似乎没有这么强的解释力。阳明以“物”为“念”,或“意之所在”,则“物”即不止于一矣。且“物”既然为“意之所在”,则“物”不全为善,如此“格物”而在善恶杂糅的“物”中求个“本末”,显然不符合大学“物有本末”之意。
除了认为阳明 对“格物”解释不够圆通表示不满以外,蕺山还批评了阳明对 “诚意”、“正心”的解释。
[1]清:黄宗羲,<子刘子行状>,《刘宗周全集》(五),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6年版, 第50页。
[2]黄宗羲引刘汋之言:“先君子学圣人之诚者也。始致力于主敬,中操功于慎独,而晚归本于诚意。” (<子刘子行状>,《刘宗周全集》(五),第64页)
[3] “文成每言‘博学者,学此者也’,庶几此意。然象山、阳明之学,皆直信本心以证圣,不喜谈克己工夫,则更不用学问思辨之事矣。……要之,象山、阳明授受,终是有上截,无下截,其旨险痛绝人,与龙溪四无之说相似。苟执其说而一再传,终必弊矣。观于慈湖、龙溪可见,何况后之人乎?”(<刘宗周年谱>,《刘宗周全集》(五),第142页)据年谱,此年蕺山三十六岁。
[4]据年谱此年载“先生读《阳明文集》,始信之不疑。” (<刘宗周年谱>,《刘宗周全集》(五),第142页)
[5]<刘宗周年谱>,《刘宗周全集》(五),第353页。
[6] “是时。祸在不测,先生悉以生平著述寄其友人。其后党禁解,先生不之索,而友人亦不送归。故丙寅以前笔札无一存者。其间行事之始末,学力之深浅,不可尽考。” (<刘宗周年谱>,《刘宗周全集》(五),第224页)
[7]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325页。
[8] “在蕺山,其对阳明的态度自始则分作两边看,理论归理论,教法归教法。”“蕺山就理论或义理方面固然可以赞同阳明的良知之说,然仅籍此理论之阐发却不足以堵塞王学末流之弊,故而蕺山在中信阳明之后,为学态度有一个回转,则转向对阳明的辩难上。此一辩难重点集中在教法或工夫指点方面。”(东方朔:《刘蕺山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第196-197页)
[9]东方朔:《刘蕺山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第221页
[10] “《大学》之本旨”的说法见于《刘宗周全集》(五),第373页,521页。类似的说法还有“以之解《大学》,殊非本旨”(《刘宗周全集》(五),第502);“《大学》本文”(《刘宗周全集》(五),第499页);“《大学》的意”(《刘宗周全集》(五),第427页),其他不一而足。可见,文本的解释力的确是蕺山“不可解于心”的关怀。
[11]<学言下>,《刘宗周全集》(二),第521页。
[12]<良知说>,《刘宗周全集》(二),第373页。
[13]<学言下>,《刘宗周全集》(二),第520-521页。此条记于崇祯壬午(1642)。
[14]<学言下>,《刘宗周全集》(二),第521页。按:此段其实是蕺山针对阳明的《大学古本序》所讲的话,阳明大学古本序曰:“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诚意之功,格物而已矣。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矣。止至善之则,致知而已矣。……噫!乃若致知则存乎心悟,致知焉尽矣。”在《大学古本序》中,阳明明显以“致良知”解《大学》的“致知”,将“致知”视为《大学》工夫论的中心。蕺山认为,这是阳明将自己的“教法”牵扯进来解释《大学》,因此不符合《大学》原意。蕺山的这个看法,的确很有见地。因为阳明的《大学古本序》也几经修改,其初并无“致知”的内容。阳明在确立了“以致良知”为宗旨以后,才对《大学古本序》重新修改,加入了“致知”的内容。这样看来,阳明解《大学》,的确是用自己的“教法”来诠释《大学》,非“《大学》本旨”。与此相应,尚未修改的《大学古本序》则以“诚意”为中心,不存在“诚意”与“致知”的冲突。(参看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9-125页。)
[15]<学言下>,《刘宗周全集》(二),第540页。
[16]<学言上>,《刘宗周全集》(二),第426页。
[17]<学言上>,《刘宗周全集》(二),第425页。
[18]<学言上>,《刘宗周全集》(二),第521页。
[19]<学言上>,《刘宗周全集》(二),第521页。
[20]按:这封信是史子复读过蕺山所著《大学参疑》以后给蕺山的回信,此信开始云:“细绎《大学参疑》,具仰卫道苦心。”据<刘宗周年谱>载,《大学参疑》作于乙酉三月。(《刘宗周全集》(五),第516页)
[21]《刘宗周全集》(三)上,第450页。
[22]《刘宗周全集》(三)上,第452-453页。
[23]《刘宗周全集》(三)上,第453-454页。
[24]《刘宗周全集》(三)上,第454页。
[25]《刘宗周全集》(三)上,第455页。
[26]<学言中>,《刘宗周全集》(二),第502页。
[27]<学言下>,《刘宗周全集》(二),第398-399页。“致知在格物,则物必是物有本末之物……,岂大学训物有二物?”
[28]按:蕺山对“物”字的解释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蕺山有“有善无恶是物则”,“知无体,以物为体”,“物无用,以知为物”等说法,需要仔细分疏,只好留待以后了。
[29]<学言下>,《刘宗周全集》(二),第529页。
[30]清:黄宗羲,<泰州学案•心斋语录>,《明儒学案》卷三十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12页
[31]同注30,第711页。
[32]<学言中>,《刘宗周全集》(二),第498页。
[33]<学言上>,《刘宗周全集》(二),第459页。
[34]同注33。
[35]<学言下>,《刘宗周全集》,第520页。
[36]<学言下>,《刘宗周全集》(二),第524-525页。
[37]按:此处“宛转归到良知为《大学》宗旨”大概仍是就《大学古本序》而说。阳明在《大学古本序》末云:“致知焉尽矣”。
[38]邓艾民:《传习录注疏》,台北:法严出版出版社,2000,第46页。
[39]邓艾民:《传习录注疏》,台北:法严出版出版社,2000,第394页。
[40]据《传习录》此次谈话发生在丁亥(1528)九月,阳明于该年病逝于行军途中。&,lt;,/o:p>
[41]参看<刘宗周年谱•前编>《刘宗周全集》(五),第80-82页;<刘宗周佚著目录>,《刘宗周全集》,第847-850页。
(原载《黄宗羲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