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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建 彭漪涟】天道与人道关系难题的现代解读

张岱年、冯契二位先生作为哲学家和哲学史家,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指导,立足当代科学水平,对天道与人道合一以及如何实现合一的难题,倾注了较多思考并作出了独特贡献,从而为中国哲学的这一传统论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张岱年先生的天人合一观,集中反映在他的《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天人合一评议》和《天人五论》等论著之中。在这几篇文章中,他强调要对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合一观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要注意批判地继承,以正确理解天人关系。
先生说,中国传统哲学,从先秦时代至明清时期,大多数哲学家都宣扬一个基本观点,即“天人合一”,而中国哲学家中发展天人合一观的集大成者是张载与二程,其思想可总结为四个命题:第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第二,“自然界有普遍规律,人也服从这普遍规律”;第三,“人性即是天道,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是一致的”;第四,“人生理想是天人的调谐”(参见《张岱年全集》第5卷,第610-615页)。先生进一步指出,以上第一和第二个命题基本正确,第三个命题基本错误,第四个命题包含着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了三个直接关涉如何公允评价这四个命题的问题:(l)自然界和人类精神有没有统一性;(2)自然规律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如何;(3)人类应如何对待自然界。(同上)
先生详细摘引了恩格斯“精辟透彻、深切著名”的关于自然与精神统一的论断,赞成天人合一,认为自然规律与思维规律互相一致,自然过程、历史过程与思维过程皆遵守辩证法规律,进而把“天人合一”逻辑地解释为“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同上)。
关于自然规律与道德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一“非常复杂的问题”,先生针对中国传统哲学家习惯从自然规律(天道)抽象出道德规律(人道)的思维习性指出:“道德不可能违背自然规律,但是服从自然规律的行为不就是道德行为。道德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道德原则是人们依据社会生活的需要而设定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程颐认为‘天道’与‘人道’只是一个道,事实上是把维护当时社会秩序的道德原则绝对化、永恒化,把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抬高为天经地义,这是根本错误的。”(同上)先生断定“人性即是天道”这个命题是基本错误的,并且一针见血地指出,张载、二程都肯定人道、人性与天道同一,都把自然规律与道德规律混为一谈,这种错误观点的直接理论来源是孟子“知性则知天”的观念。多年后,先生在《天人合一评议》中,进一步明确了天道与人道的区分:“天道是自然规律,人道是道德准则,二者是有区别的”;“所谓合一不是说没有区别,而是说有别而统一”。(张岱年)
至于“人类应如何对待自然界”这个问题,先生列出了中国古代哲学的三种代表性解答:庄子顺天说、荀子制天说及《易传》天人谐调说。他指出,庄子顺天说是“消极”的;“西方‘戡天’(战胜自然)的思想传人中国后,荀子的学说受到高度颂扬,但如果一味‘戡天’,也可能陷于破坏自然”;而《周易大传》“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则是“全面的观点”,“确实有很高的价值”(《张岱年全集》第5卷,第610-615页)。因此先生指出,“如果盲目破坏自然,会引起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严重后果。近年来人们强调保持生态平衡,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同上)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冯契先生对我国传统哲学的“天人合一”命题作出了通过化理论为德性来实现天道与人道(德性)统一的新解读。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通过实践基础上的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的交互作用,人与自然、性与天道在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中互相促进,经过凝道而成德、显性以弘道,达到转识成智,造就自由的德性,体验到相对中的绝对、有限中的无限。”(冯契,1996b,第50页)这就是说,人们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以创造人化自然的实践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人与自然、性与天道不断地相互作用而相互渗透。这样一来,天道就会逐步凝结而成德性,并通过德性而得到彰显。于是,天道就仿佛成了德性之所固有,从而显示了德性与天道的统一,实现了道与性、天与人的合一。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先生的“化理论为德性”理论是现代科学意义上的新“天人合一”说。
先生认为,“哲学家所要探索的根本问题可以概括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或按照中国传统哲学的提法,概括为天与人、性与天道的关系问题”(同上,第43页)。先生指出这一问题包含有双重关系:首先,从认识的视角来说,天与人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即作为本然界的自然独立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宇宙本来是一个自在之物;其次,人类和自然界又构成了内在的关系,人类本来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先生认为对“天人合一”命题应给予这种有机宇宙论的解读,并进一步指出,所谓“内在的关系”还有一层意义,它指相关的两项,其中一项的变化必然引起另一项的相应变化。人与自然对象,更基本的是实践的关系,即要不断地改变作为本然界的自然,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使自然界日益人化,变得更加符合人性自由发展的需求。因为事实上人类不可能完全去除“人类中心论”,人类在走向自由的道路上,一定会和自然界处于某种紧张关系,和自然界的斗争是必不可免的。先生十分赞赏荀子有关“天人之辩”的观点,认为他“提出了著名的‘制天命而用之’的论点,即‘人定胜天’的思想,正确地阐明了天和人、自然和人为的相互作用。一方面,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事在人为;另一方面,只有通过人的作为,才能了解万物的真实情况”(同上,1983年,第270页)。这种以唯物论为前提、积极进取的宇宙观或天道观,应是今天我们正确解读“天人合一”论的基本出发点。
先生多次指出,把握天道与人道、实现科学意义上的“天人合一”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入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的过程。从总体上说,这一过程也就是一个“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之身”的过程,“以得自认识过程之道还治认识过程之身”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人们关于现实之道和认识过程之道的认识成果,即表述现实之道和认识过程之道的理论,就转化为培养人自身德性的途径,亦即“化理论为德性”。而正是通过“化理论为德性”,才得以打通天道和人道之间的通道,使天和人内在地联系起来。由此可见,“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之身”和“以得自认识过程之道还治认识过程之身”,也就成为把握天道与人道及其之间相互关系,以及实现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天人合一”的认识论前提和基础。
先生认为,“哲学要求把握具体真理的认识有其为科学认识所没有的独特问题,那就是:在实践基础上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交互作用中如何转识成智,获得关于性与天道的认识”(冯契,1996b,第42页)。这就是说,哲学所要求把握的具体真理是关于性与天道的真理性认识,这是通过由知识到智慧的飞跃而达到的。这一飞跃过程大体上说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的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交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这种交互作用,从其所把握的规律性的角度而言,实际上是表现为性(人道)与天道的交互作用。先生用“凝道而成德,显性以弘道”来概括这种交互作用。具体一点说,即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接触客观事物,其感性性质不断授人以“道”(作为客观规律的必然之理与作为一定社会规范的当然之则),再经过实践和认识的不断反复,人就能“习成而性与成”(王夫之语),使“道”凝结而成性(德),这就是“凝道而成德”。转过来,在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中,人遵循客观事物之道,并按人自身的需要和要求来改造客观事物(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使之打上人的印迹,成为人化的自然,从而使人的性(本质)得以对象化。这样,人就可以通过人化的自然去显现和弘扬现实之道和认识过程之道。这就是“显性以弘道”。但无论是“凝道而成德”,还是“显性以弘道”,它们都表现着作为表达和陈述道的理论同作为该理论的内化而形成的德性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关系。于是,通过“凝道而成德”和“显性以弘道”的不断反复,道逐渐成为性之所固有,而性逐渐成为道之所体现,人就因此而逐步把握关于性与天道的真理性认识,实现由知识到智慧的飞跃,在此过程中逐步感到性(人道)与天道是统一的,我与天道为一,获得对达到智慧之境的“天人合一”的深刻感悟,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孔子语)的境界。这样,也自然会体验到相对中的绝对、有限中的无限了。
张、冯两位先生均主张天道与人道并非绝对的、无差别的统一,而是“有别而统一”。先生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和人类思维都同样遵循“辩证法的规律”,进而认为古代“天人合一”最基本的涵义就是肯定“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就是意味着人和天均遵守着同一个规律;指出“人性即是天道”是错误的、天道与人道“有别而统一”、“天为人之所本,人为天之所至”(《张岱年全集》第3卷,第216),这就为“天人合一”命题的正确解读奠定了自然辩证法的依据。先生指出,天道和人道的关系是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也为天道和人道所以能合一、陈述道的理论所以能内化为德性找到了辩证唯物论的基础,这是其解读和实现“天人合一”的本体论根据。两位先生并非笼统地论述“天人合一”或“天人有分”,而是主张两种观念“交参互含”:“天人合一”,辩证地蕴涵着天人有分;“天人有分”,辩证地蕴涵着天人合一。这种对“天人合一”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意义作出的具体分疏,即强调天与人(或天道与人道)之间既对立(分化、异)又统一(结合、同)的关系,成为了在辩证唯物论基础上对当代“天人合一”说最新最科学的解读。
两位先生还主张天道与人道要在互动(交互作用)中达到和谐统一。先生认为宇宙大化是一个历程,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可能被一劳永逸地解决。因而,他所谓的天人合一之“动”,还含有互动的意思,即天人合一是动态中的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必然处于不断调适的状态之中。和谐以对立为前提,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必须承认二者各自的独立性,以人灭天和以天灭人的做法都不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取道路。这反映出先生对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的深刻理解。先生指出,实现科学意义上的“天人合一”,必须在不断深入地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的交互过程中,“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之身”,“以得自认识过程之道还治认识过程之身”,通过“化理论为德性”以打通天道和人道之间的通道,也反映出他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深度把握以及深刻的辩证发展思想。
两位先生强调在天人关系上要处理好尊重“天道”与发挥“人道”的关系。先生认为,“盲目破坏自然”的严重后果表明,把天人关系看作对立的关系是片面的。天人合一观点并不反对对于自然的探索。人是大化之至,人有知天之能,所以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上,其关键的问题在于人。人类在实践中要尊重自然规律,赋予自然以生存权利,伦理化地善待自然,注意保持生态平衡,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又不忘自己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在行动上改造天使合于人的理想,以至天人相合无间,归于当然,达到天人的谐和”(《张岱年全集》第1卷,第393页)。这种“动的天人合一”克服了“静的天人合一”的神秘的“万物一体”、“崇天忘人”的倾向,高扬人的主体地位,要求通过实践活动改变客观世界,使物质与生命相和谐。先生认为,人与外在的自然界达到和谐一致,人们内在的自然即人性得到自由发展,这样才感到最自由自在。这就是古代哲学家经常讲的天人合一的境界。人不能在自然面前处于奴隶的地位,而应该通过斗争认识必然以求支配自然;人也不能与自然为敌。不能摧残自己的内在自然(人性),也不能破坏人和自然之间的动态平衡;正确的结论应该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性与天道的交互作用,达到天道和人道之间的统一。(参见冯契,1996a,第347页)
两位先生也均主张化天道为人道,以实现“人生理想”和“自由德性”。在《天人五论》的《品德论》中,先生把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理生合一”思想进一步表述为:人生之道在于“充生以达理”,“胜乖以达和”(《张岱年全集》第3卷,第208209页),即充实发展人的内在生命力,克服生活中的冲突,以达到和谐的道德理想境界。先生强调在改变世界的实践中,以人的天性为基础,不断地发掘人的潜能,全面发展人的本质力量,做到自觉与自愿的统一、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真善美的统一。这样,在哲学所要求把握的具体真理的认识方面,两位先生“殊途”而同归,完成了由“天然之乐”达“人至之乐”、由知识到智慧的“惊天一跃”。
张岱年先生和冯契先生对天道人道关系难题的创造性解读,得益于两位先生对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深刻理解,得益于他们对当代科学水平和哲学水平的深刻把握,也体现了两位先生在全面而深刻地把握中国哲学史基础上“照着讲”和“接着讲”的孜孜求索。两位先生提出的打通天人关系的新的“天人合一”观,既吸收了历代诸家“天人合一”观的合理之处,同时也否定和抛弃了其立论中的各种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观点,从而为中国哲学这一传统论题的深入研究和当代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更广泛、更持久的和谐,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重要启示。
 
【参考文献】
冯契,1983年:《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a:《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b:《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张岱年,1998年:《天人合一评议》,载《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
《张岱年全集》,1996年,河北人民出版社。
 
(原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9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