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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东】《说卦》与《系辞上》所涉及的四种历法

 

《易经》的卦爻系统贯穿着历法元素, 其六十四卦, 呈流转反复之势, 体现着历时所具有的终而复始的周期性特征;每一卦六个爻位, 由初而上依次发生变化, 也显示出动态的时序意义。基于此, 《易传》作者以历释易, 认为易 (包括筮法) 以历为本, 以历明时, 以历释变, 易数以历数为依据;历与易都依据时序之中的天地万物, 取之以象, 见之以数;历理与易理相通, 历数与易数可以互用。从这一认识出发, 《易传》以历法为基础, 通过考察天地万物与时序的关系, 概括出一些普遍性哲理, 用于阐发《易经》的卦爻符号与卦辞爻辞。其中《说卦》与《系辞上》两篇, 对不同的历法兼蓄并存, 直接引入了这些历法所特有的术语、规则或常数, 藉此可辨识所用之历, 进而领会所述之理。这两篇作品有着不同的历学知识资源, 所述内容各有侧重, 故而分别使用了不同的历法。

近年来, 不断有学者探讨《易传》的时观, 却往往局限于变通之理, 而忽略了其基础在于天地自然的周流之象, 在于“治历明时”。春秋战国的天道观, 包含着一般哲理与历象历法这两个层面, 只有分别加以辨析, 才可能形成较为完整的解说。

一、古物候历

据春秋战国时期涉及岁时文化的典籍记载, 物候历起源于原始社会, 早期的发展分两个阶段, 有着不同的历时特征。

第一个阶段, 每年分为两节。上古的农事活动, 在一天是日出而作, 日入而息;在一年是启蛰而作, 闭蛰而息。这时只有启蛰与闭蛰两个节气, 以启蛰为农事之始, 到了闭蛰, 农作物收获完毕, 此后农人休息, 整个冬季都处于从终回到始的过渡时段。其时, 人们只知年月日的循环往复, 尚无纪时意识, 不编排年月日的次序。一年以启蛰与闭蛰二分, 这种岁时观念对后世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如祭礼, 《左传·桓公五年》:“启蛰而郊……闭蛰而烝。”[1]123《孔子家语·郊问》:“启蛰之月, 则又祈谷于上帝。”[2]20又如德治, 《太平经》:“德居外, 万物莫不出归王外, 蛰虫出穴, 人民出室。……德在内, 万物莫不归王内, 蛰藏之物悉入穴, 人民入室。是以德治之明效也。”[3]110在《庄子·天运》, 黄帝演奏咸池之乐, 北门成“始闻之惧”, 黄帝曰:“蛰虫始作, 吾惊之以雷霆。”[4]89是以节气解释音乐。

《说卦》“天地定位”章也依据这种一年二分的模式, 将八经卦分为两组, 自启蛰以后为震、巽、坎、离四卦:“雷以动之, 风以散之, 雨以润之, 日以烜之。”[5]817四卦代表着农作物生长所必需的四种气候条件, 震卦“雷以动之”, 春雷震动, 气温逐渐回升;巽卦“风以散之”, 暖风披拂, 田野空气流通;坎卦不言水而言“雨以润之”, 离卦不言火而言“日以烜之”, 意在使之适宜于万物生长。此章又说:“山泽通气, 雷风相薄, 水火不相射。”[5]816表明四卦相错相资, 相互交织, 综合作用。自闭蛰以后为艮、兑、乾、坤四卦:“艮以止之, 兑以说之, 乾以君之, 坤以藏之。”[5]817闭蛰后的整个冬季含有“止”“藏”二义, 是理所当然。所谓“兑以说之”, 《说文解字》之《言部》:“说, 释也。”[6]53《采部》:“释, 解也。”[6]28《兑·彖传》:“说以先民, 民忘其劳。”[5]590是说在漫长的冬季, 农人经过休养, 恢复了体力, 淡忘了耕耘种植的劳累。所谓“乾以君之”, 《说文解字·口部》:“君, 尊也, 从尹。发号, 故从口。古文象君坐形。”[6]32《乾·彖传》:“大哉乾元, 万物资始, 乃统天。云行雨施, 品物流形, 大明终始。”[5]58-59是说闭蛰以后的乾卦, 如同君主一样, 端坐在统御全年终始的位置, 面向启蛰以后的“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而发号施令。就是说, 只有经过闭蛰以后的终始过渡时段, 岁时才能够回到下一年的启蛰。可见启蛰后的四卦与闭蛰后的四卦互为前提, 相互转化, 相反相成, 故而此章又曰:“八卦相错。”[5]816。另据《易经·坤》初六爻辞“履霜坚冰至”[5]111可知, 从霜降到大寒, 都属于闭蛰时段。

第二个阶段, 每年分为四季。农作物有生长收藏四个时段, 分别处于四个季节, 与之相对应, 《说卦》“帝出乎震”章, 也将八经卦分为四组:春为震、巽;夏为离、坤;秋为兑、乾;冬为坎、艮。其中巽、坤、乾、艮四卦, 分别位于春夏之交、夏秋之交、秋冬之交、冬春之交:“万物出乎震……齐乎巽……离也者明也, 万物皆相见……坤也者地也, 万物皆致养焉, ……兑正秋也, 万物之所说也……战乎乾……坎者水也, ……万物之所归也。……艮……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5]817-818此章以震卦表示启蛰, 并未以此作为一年之始。以坎卦为冬, 取其水寒凝冰之象;又以艮卦为冬, 是以其初六、六二为终;以其九三为始, 说明整个冬季都属于从终到始的过渡时段。问题在于, 以艮卦三爻表示由终到始, 由阴到阳, 是用了后世形成的阴极阳生这种四分术历法的抽象概念, 这容易引起误解。后来有些学者解释《说卦》此章, 往往误用这一概念去硬套, 如《古经天象考·二十四气》:“艮卦三爻当大寒、立春、雨水, 大寒乃岁之终, 立春乃岁之始, 故曰成终成始。但此二爻皆阴, 仍是坎水寒凝之象, 至三爻则阴变阳。”[7]303是说艮卦初六配大寒, 六二配立春, 都是阴爻, 直到九三配雨水, 才是阳爻, 并不能体现阴极阳生之理;既然以艮卦为终始, 则大寒为阴极, 立春就应该为阳爻, 为阳生。造成这种误解, 是没有注意到《说卦》此章所述为早期物候历, 当时尚未以春为一年之始;而以冬季为终始, 也尚无阴极阳生之义。

先秦典籍多并用几种历法, 其中只言一年四时者, 都属于早期物候历。《易传》以历释易, 大多是用这种一年四分之历, 如《革·彖传》:“天地革而四时成”[5]513-514;《系辞上》:“变通配四时”[5]578、“变通莫大乎四时”[5]723。这些话所蕴含的重要思想, 是将《易经》的象数关系解释为卦象爻象与一年四分之历的历象关系。所谓“变通”, 即“一阖一辟谓之变, 往来不穷谓之通”[5]718, 其方式是以每年的一闭一启为变, 以闭而启、启而闭的周流不息为通。启蛰之后为春夏秋季, 闭蛰之后为冬季, 于是有了四时之分。物候历的四时, 一是时段对称, 长度均匀;二是依次渐进, 物象各异;三是年复一年, 终而复始。春秋末至战国中后期, 四分术历法根据四时的这些特性, 将其分为八个节气 (即二至二分四立) , 进而划分为二十四节气。其推算方法是以冬至为始, 按照线性比例将一回归年均分为二十四等分, 每一等分为3651/4÷24=157/32日。从《说卦》“帝出乎震”章用八经卦配物候历的四时, 到西汉孟喜用四正卦的二十四爻配四分术历法的二十四节气, 说明古代易学一直都在积极汲取天文历法知识, 不断追踪历法发展的步伐。

《说卦》的一年四分之历, 又见于马王堆帛书《要》篇:“益之为卦也, 春以授夏之时也, 万勿 () 之所出也, 长日之所至也, 产之室也, 故曰益。损者, 秋以授冬之时也, 万勿 () 之所老衰也, 长夕之所至也, 故曰产。”[8]438春夏为益卦, 秋冬为损卦, 仍留有一年二分的痕迹。益卦为震下巽上, 相当于《说卦》“天地定位”章的震巽两卦, 对应启蛰之后的时间。损卦为兑下艮上, 相当于《说卦》“天地定位”章的兑艮两卦, 对应闭蛰之后的时间。帛书《要》篇又说:“益之始也吉, () () 也凶。损之始凶, () () 也吉。”[8]438是说益卦在春夏为吉, 到入秋为凶;损卦在秋为凶, 到冬末开春为吉。这其实是说农作物的生长, 春夏为吉, 秋冬为凶。又有《杂卦传》曰:“震, 起也;, 止也。损益, 盛衰之始也。”[5]845此说符合《说卦》“帝出乎震”章的震春艮冬, 也符合帛书《要》篇的益吉损凶。又如《尚书·尧典》, 唐尧命羲和观象制历, 其测时方法, 只能辨识星象、日出方位以及鸟兽毳毛变化与孳尾情况, 以判定季节的转换;其纪时方法, 只纪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四个时段, 四季相互转换的时间界限模糊不清, 只能取每一季节的中期, 又没有使用干支纪日法来标示并排列出全年每一天的日名和日序;不能排定历月与历日, 就无法确定一年以何时为始又以何时为终, 无法设置岁始与岁终的固定交接日;其岁时观念是四季转换“如环无端, 不知年之所加”的循环往复。[9]《黄帝内经素问·五运行大论》说:“天地之动静, 神明为之纪;阴阳之升降, 寒暑彰其兆。……天地阴阳者, 不以数推, 以象之谓也。”[10]370是说一年二分, 即一动一静, 或曰一寒一暑, 或曰一阴一阳;观察其交替变化, 只需凭借物象;所用之历只有历象, 不计历数。这种物候历, 实为依据动植物的物候期特征而编制的物候谱。应当看到, 《说卦》与《尧典》等文献所载的上古历法史料, 保留了不同于后世的岁时观念, 其中蕴含着特有的思想意义。战国以后的所谓“夏历”, 以春为岁时之始, 由此排列全年的月序, 这就篡改了原本的物候历, 掩盖了那些上古史料的重要价值。

如前所述, 物候历第二个阶段的显著特点, 是依据农作物的种植收获, 以春夏秋为忙季, 以冬为闲季。冬季休闲时段, 既属于上一年之终, 又属于下一年之始。如《管子·版法解》:“冬既闭藏, 百事尽止, 往事毕登, 来事未起。方冬无事, 慎观终始。”[11]405又如帛书《论约》:“三时成功, 一时刑杀, 天地之道也。……一生一杀, 四时代正, () 而复始。”[12]从今本《夏小正》也可看出, 其原始版本的纪事只到十月初, 此后的两个多月已进入冬季, 没有农事活动, 也没有物候变化, 就不再纪录。岁时实有十二个月, 历法只有十个月。这种以冬季为空白的时空观念直接影响了后来的哲学。如《天原发微》解释扬雄《太玄》:“盖万物入乎北, 则有化于无, 故谓之冥;万物出乎北, 无化于有, 故谓之罔。……天有四时, 冬不用;地有四方, 北不用。”[13]是以冬季为无, 春夏秋三季为有。四季的关系, 被提炼成有与无的关系。在一年四季, 有与无按照3:1的时间长度, 相互交替, 循环往复。由此去理解《老子》的“有无之相生也……先后之相随, 恒也。”[14]10“天下之物生于有, 有生于无。”[14]3“谷得一以盈, 万物得一以生。”[14]3, 7冬季没有万物生长, 故曰无;春夏秋三季有万物生长, 故曰有。古人用算筹记数, 以空位表示“零”, 则冬季为0, 为无;春夏秋三季为1, 为有。万物生于有, 即万物生于春夏秋三季;有生于无, 即春夏秋三季生于冬季。冬季与春夏秋三季皆先后相随, 春夏秋三季之有, 又回到冬季之无, 故曰“有无之相生也”, 是为天地万物所遵循的周期性规律。进而看“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14]3, 这里的“道”, 指岁时意义上的天道运行;这里的“生”, 即包含之义。“一”为有, 包含了寒暑, 也包含了春夏秋三季, 由寒到暑为春夏, 由暑到寒为夏秋。“二”为寒暑。“三”为春夏秋三季。冬季不生万物, 可视为0。再看“功遂身退, 天之道也”。[14]10岁时所体现的天道运行, 在春夏秋三季生长万物, 到了冬季则“功遂身退”。用现代语言说, 冬季景象萧索, 这是一个可实证性的特称命题, 通过不完全归纳法, 就上升为“天之道”这一抽象的包括了自然和社会一切领域的全称命题。

物候历在一年二分、四分的基础上, 又发展到八分、十二分的阶段。《说卦》“天地定位”章以艮卦对应闭蛰, 相当于后世的九月至十月之间, 《诗经·七月》:“十月涤场。”毛亨《传》曰:“涤场, 功毕入也。”[15]是以十月为农事之终。《礼记·月令》:季秋之月, “蛰虫咸俯在内, 皆墐其户”[16]483, “合诸侯, 制百县, 为来岁受朔日……”[16]479;孟冬之月“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16]490是以九月、十月为一岁之终, 从这时开始筹划来年之事。《太平经》:“十者, 数之终也, 故物至十月而反初。”[3]153是以十月为终始。秦朝也将闭蛰理解为年际之终始, 而以十月为始, 《史记·秦始皇本纪》:“改年始, 朝贺皆自十月朔。”[17]237《正义》:“秦以建亥之月为正。”[17]238此秦历又称颛顼历, 到西汉又继续沿用了一百年。这种历法出自物候历, 又不同于物候历。在物候历的二分阶段, 闭蛰表示农事之终;闭蛰之后到下一年启蛰的这个时段, 是岁时之终始。在物候历的四分阶段, 整个冬季都表示一年之终始, 并非只以十月为终始。诸如《尚书正义》引郑玄曰:“帝王易代, 莫不改正。尧正建丑, 舜正建子。”[18]这类说法甚多, 都是只取冬季的一个月为始, 不符合物候历以冬为终始的观念。

二、三百六十日法

春秋战国时期, 多种历法并行于世, 各行其是, 相互牴牾。当时有些学者试图加以调解, 兼蓄并用, 却无法取得内在的统一, 只能将几种历法拼接堆砌在一起, 当作典故。如《荀子·大略》:“霜降逆女, 冰泮杀, 内十日一御。”[19]用了四分历、物候历、三百六十日法这三种历法。这种用历混杂的情况, 集中体现在《系辞上》“大衍之数”章:“五岁再闰, 故再扐而后掛。……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 当期之日。”[5]699-700这段话提到三个历法概念, 分别属于历法发展的不同阶段, 其数值含义及推导方法各不相同, 由此可知战国时期行用的三种历法。先看“凡三百有六十, 当期之日”一语。这种历年长度被称为“三百六十日法”, 形成于物候历发展的最后阶段, 是根据月相变化周期, 规定每年12个月, 每月30, 由此就有了较为稳定的“夏历”。“三百六十日法”曾长期行用, 并作为一种历时文化广泛应用于古代社会。如《周礼》全书六篇, 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 各有其属六十, 合为三百六十。《易象图说》:“《周礼》六官, 象天地四时, 其属三百六十当期之日, 以应周天三百六十度。”[20]说明周礼的整个体系都是按照“三百六十日法”构建而成。据文献所载, “三百六十日法”的历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 只用天干纪日。《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天有十日, 日六竟而周甲, 甲六复而终岁, 三百六十日法也。”[10]62是说“三百六十日法”是以天干纪日, 10日为1, 6节为1周甲, 6周甲为1岁。如《易经·蛊》卦辞:“先甲三日, 后甲三日。”[5]264《白虎通·郊祀》释曰:“先甲三日辛也, 后甲三日丁也。”[21]475《子夏易传》释曰:“先甲三日者, 辛壬癸也。后甲三日者, 乙丙丁也。”[22]又如《易经·巽》九五:“先庚三日, 后庚三日。”[5]587朱熹《周易本义》释曰:“先庚三日丁也, 后庚三日癸也。”[23]都是用天干纪日之例。

其二, 以十日为一旬。《管子·宙合》:“岁有春秋冬夏, 月有上下中旬。”[11]72《周礼·天官·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 月终则令正月要, 旬终则令正日成。”孔颖达注:“旬, 十日也。”[24]49是按年、月、旬三个期限对官员进行考核。《周官集传》卷2注引郑锷曰:“总一旬之治者谓之成, 成言事绪之就也。”[25]人们对事务日程的安排, 服从以旬为周期的历政。

其三, 一旬分为两个五日。随着社会发展, 各种事务活动加快, 五日亦成为一个重要的历政定制。《管子·立政》“首宪”条:“孟春之朝, 君自听朝, 论爵赏校官, 终五日。季冬之夕, 君自听朝, 论罚罪刑杀, 亦终五日。”[11]18又《管子·揆度》记载, 春秋战国时的民间集市地点设在一个行政区域的中心位置, 以五日之程为基本单位:“百乘之国, 中而立市, ……五日而反。”“千乘之国, 中而立市, ……五日出境, 十日而反。”[11]448所说的“五日而反”, 是当时历政的一项规定。《庄子·逍遥游》:“夫列子御风而行, 泠然善也, 旬有五日而后反。”[4]5可见历政的这项规定已成为当时的一句习惯用语。《系辞下》载“神农氏作, ……日中为市”[5]749, 是以当时的五日之程为参照, 赞美神农时的集市只需半日之程。

其四, 不置闰, 只对应月相变化和具体的物候现象, 随时加以调整, 历年长度有伸缩。春秋战国以后, 人们从算法上探讨“三百六十日法”的结构, 形成了60×645×890×415×24这四种算法, 分述如下。

关于60×6, 《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天以六六之节, 以成一岁。”[10]60《周礼·天官·小宰》也有类似的说法, 是以天地春夏秋冬为六官, 每官分属六十。郑玄注:“六官之属三百六十, 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 天道备焉。”[24]41这里的“六六之节”, 1周甲60, 6周甲360天。前文所引《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天有十日, 日六竟而周甲, 甲六复而终岁”已显示, “周甲”是6, 不是60甲子。“三百六十日法”只用十天干, 不用十二地支。《鹖冠子·度万》:“五音六律稽从身出, 五五二十五以理天下, 六六三十六以为岁式。”陆佃注:“五五, 五其音之五也。六六, 六其律之六也。一岁之式, 积旬三十有六。”[26]也说一年有三十六旬, 共三百六十日。此算法可与乐律的内在结构形成整齐的对应。《类经图翼·律原》:“一律所生各有五音, 十二律而生六十音, 因而六之, 六六三百六十音, 以当一岁之日, 故曰律历之数, 天地之道也。”[27]因而这种算法只用天干的循环 (即“周甲”) 表示日序。

关于45×8, 《白虎通·八风》:“风之为言, 萌也, 养物成功, 所以象八卦。阳立于五, 极于九, 五九四十五日变, 变以为风, 阴合阳以生风也。”[21]179-180一年分八个季节, 有八种季风, 每一种季风有45日。阳数 (奇数) 5为基本数, 即生数, 分别加上14, 可得成数6789, 9为极。基本数5×极数9=每季45 () 。这是物候历的一年八分阶段, 八个季节对应八风、八方、八经卦。

关于90×4, 《逸周书·时训解》以5天为1, 315日为1节气, 6节气90日为1, 4季为1年。[28]153-160又有恽树珏《群经见智录》:“五日为一候, 三候为一气, 积六气为一时, 得九十日, 积四时成一岁, 得三百六十日, 为一年。”[29]是以90天为一时, 一年四时, 即春夏秋冬四季。

关于15×24, 《逸周书·时训解》:“立春之日, 东风解冻;又五日, 蛰虫始振;又五日, 鱼上冰。……大寒之日, 鸡始乳;又五日, 鸷鸟厉疾;又五日, 水泽腹坚。”[28]153-160是以360日对应24节气, 两个节气相隔15, 15×24=360日。此即《淮南子·天文训》所说:“十五日为一节, 以生二十四时之变。”[30]30实际上, “三百六十日法”与四分术历法的24节气有着不同的历年长度, 并不能完全对应。

四分术历法行用之际, 民间一直保留着“三百六十日法”, 当作一种参用历法。如《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有“天度”与“气数”之分。四分术历法为“天度”:“天度者, 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王冰注:“正言之者, 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岁法, 以奇不成日, 故举大以言之。”[31]71这是当时行用的正式历法。“三百六十日法”为“气数”:“气数者, 所以纪化生之用也, ……三百六十日法也。”[31]72这是当时的参用历法。天度用于协调太阳 (回归年) 与月亮 (朔望月) 的运行长度, 即“制日月之行”;气数用于计算农作物生长时间, 即“纪化生之用”。

“三百六十日法”沿承物候历一年四分阶段的岁时观念, 以秋末冬初的闭蛰为农事之终, 以秋末冬初的闭蛰到冬末春初的启蛰这一时段为年际之终始。自西周末期, 有些文献将秋末冬初的农事之终, 当作了年际之终始;又以开春为一年之始。当此之际, 又有四分术历法问世, 以冬至为一年之终始。于是形成了四种岁始, 即亥正以夏历十月为始, 周正以夏历十一月为始, 殷正以夏历十二月为始, 夏正以夏历正月为始。此后, “三百六十日法”也以夏历十月为一年之始, 而以夏历九月为一年之终。如《易纬乾凿度》言:“乾者天也, 终而为万物始。北方, 万物所始也, 故乾位在于十月。”[32]6又言:“乾渐九月。”[32]5郑玄注:“乾御戌亥, 在于十月, 而渐九月也。”[32]6九月到十月都属于闭蛰的时节, 由乾卦统御这一时节, 以体现年际之间的终而复始;所言北方对应冬季, 为“万物所始”, 是残留了“三百六十日法”原本以整个冬季为年际之终始的观念。

以“三百六十日法”配八卦始于战国易学。《易纬乾凿度》载孔子曰:“岁三百六十日而天气周, 八卦用事, 各四十五日, 方备岁焉。”[32]5这里的孔子之言, 应为战国初儒家学者所言。其具体配法, 见《春秋考异邮》:“八卦主八风, 距同各四十五日。”所说的八风配八卦是:条风艮、明庶风震、清明风巽、景风离、凉风坤、阊阖风兑、不周风乾、广莫风坎。[33]是以艮卦表示冬尽春来。又有《淮南子·天文训》“何谓八风”一节, 自“距日冬至四十五日, 条风至”[30]29, 八个风季各四十五日, 全年共360, 是以坎卦表示冬至, 以艮卦表示立春。另有高诱注文的八风配八卦[30]29, 配法与《春秋考异邮》所述相同。

三、五行历

春秋末至战国初, 已形成五行相生的学说。《墨子·贵义》:“帝以甲乙杀青龙于东方, 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 以庚辛杀白龙于西方, 以壬癸杀黑龙于北方, 以戊己杀黄龙于中方。”[34]刘玉建说:“依墨子所言, 则可推知其五行的次序为:木→火→土→金→水, 此正是后来的五行相生次序。”[35]《左传·昭公元年》有“分为四时, 序为五节”一语, 杜预注:“得五行之节。”[1]1423-1424卢央说:“似可察知春秋时以五行配应一年的办法, 已在初步实施。”[36]到战国中期, 随着五行相生说的盛行, 五行历应运而生。

《系辞上》说:“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对于这一乾坤之策, 《汉书·律历志上》载刘歆的解释:“天以一生水, 地以二生火, 天以三生木, 地以四生金, 天以五生土。五胜相乘, 以生小周, 以乘乾坤之策, 而成大周。”[37]1411是将15这五个自然数作为五行生数, 经过相加, 得出五行的成数:以土数5分别加上水1、火2、木3、金4, 得出6789四个数。冯时说:“这种现象似乎反映了一种最古老的进位制的痕迹。”[38]古人以手指计数, 一只手计生数, 另一只手计成数。6789四个数, 即《系辞上》“两仪生四象”[5]723的四象之数。将四象之数相加得30, 为一个月的天数, 即小周。对于大周的算法, 刘歆说 (括号内算式为笔者所加) :“三微而成著, 三著而成象 (3×3=9) , 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 (2×9=18) , 四营而成易, 为七十二 (4×18=72) , 参三统两, 四时相乘之数也。参之则得乾之策 (3×72=216) , 两之则得坤之策 (2×72=144) 。”[37]1411可见乾坤之策实为五行历, 一年五节, 每节七十二日。五行历本无十二月之分, 刘歆创小周大周之说, 将十二月纳入五行历的框架。

又有北魏关朗的解释, 见《关氏易传·乾坤之策义》:“三其七十二, 则二百一十六, 乾之策也。二其七十二, 则百四十四, 坤之策也。”赵蕤注:“三天两地, 转相明也。”[39]关朗以五行历每节七十二日来解释乾坤之策, 其说与刘歆的大周说相同。然而, 刘歆、关朗没有说清楚的是, 乾之策用三、坤之策用二, 其道理何在。赵蕤则以“三天两地”之理, 来解释这个问题。所谓“三天两地”, 是借用《说卦》所言:“昔者圣人之作《易》也, 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参天两地而倚数。”王弼注:“参, 奇也;, 偶也。七九阳数, 六八阴数。”[5]808京房《京氏易传》亦说:“奇偶之数取之于乾坤。”[40]然而, 《说卦》“参天两地”的“参两”应是动词, 含有考察、探究之义, 不是数词“二三”。刘歆之说, 并不稳妥。其实, 乾坤之策的数值, 所依据的是五行历的一年五分之法, 所用之数的算法出自五行历, 是《系辞上》的作者专为五行历量体定制的两个数值。《系辞上》称其为“乾坤之策”, 以及刘歆称其为“参三统两”、赵蕤称其为“三天两地”, 这些说法都属于假托, 无非是为了表明《系辞上》的立说, 出自《易经》的筮法, 是以数字形式表达的占筮行蓍过程及推演结果。正如《易数钩隐图·大衍之数五十》所说, 其取数方法, 乃“蓍之神用”[41], 是将五行历的算法神秘化。

《系辞上》乾坤之策所述五行历, 虽然也用360日的历年长度, 其算法与历理却不同于“三百六十日法”。首先, “三百六十日法”是用天干纪日, 五行历则是用天干地支六十甲子纪日。蔡邕《月令章句》说:“大挠探五行之情, 占斗纲所建, 于是始作甲乙以命日, 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月, 谓之枝。枝干相配以成六旬。”[42]是说五行系统以“枝干相配”的六十甲子法纪日。其次, “三百六十日法”是阴阳四时的偶数系列, 而五行历是五时五方的奇数系列, 是按照五行相生之序, 360日划分为5个时间段, 每段72天。其算法为72×5。如《孔子家语·五帝》载孔子曰:“昔丘也闻诸老聃曰:‘天有五行, 木火金水土, 分时化育, 以成万物。’……五行用事, 先起于木。木, 东方万物之初皆出焉。”王肃注曰:“一岁三百六十日, 五行各主七十二日也。”[2]1黄伦《尚书精义》卷2引胡伸曰:“昔之言岁, 以四时计者, 各为日九十。以六气计者, 各为日六十。以五行计者, 各为日七十二。”[43]是说“三百六十日法”可以有多种算法;而五行历只有72×5这一种算法。如《管子》的《幼官》和《幼官图》以12日为一节, 6节共72日配一行, 五行配一年30节共360日。

《黄帝内经素问》将五行历称为“五运”, 如《天元纪大论》:“天有五行, 御五位, 以生寒暑燥湿风。……五运相袭而皆治之, 终朞之日, 周而复始。”[10]361而将“三百六十日法”称为六气, 如《六节藏象论》:“五日谓之候, 三候谓之气, 六气谓之时, 四时谓之岁。”[10]63-64其时, 五行历与“三百六十日法”并行于世, 各有一套历理及算法, 需要加以区分。

《系辞上》所讲的乾坤之策, 是在“三百六十日法”的框架之内, 提出了五行历的数值。五行历一年长度360, 本不置闰。后来, 人们通过晷表测影确定了冬至之日, 由此得出四分术历法的回归年长度, 于是发现“三百六十日法”与四分术历法相差51/4日。按照《白虎通·诛伐》的说法, 这是因为冬至“阳气微弱”[21]补遗10, 即冬至日阴极阳生, 而阴极之下的阳生是一个耗费时日的过程, 需要每年另加5, 4年再加1日。然而, 五行历本以六十甲子纪日, 这些另加的日子不能冠以干支日名, 无法计入日序之列。当时人们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是每年安排五天的休假日, 称为“五日仪”。此法见于《易通卦验》:“正其本而万物理, 失之毫厘, 差以千里。正此之道, 以日冬至日始。人主不出宫, 商贾人众不行者五日, 兵革伏匿不起。人主与群臣左右从乐五日, 天下人众亦在家从乐五日, ……五日仪定, 地之气和, 人主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 则阴阳之晷如度数。”[44]这里的“阴阳之晷如度数”, 是说安排“五日仪”时, 人们已用圭表测量日影, 并认识到五行历有五天的差距。“五日仪”又称为“休废日”, 《靖康缃素杂记·祖腊》引成伯玙《礼记外传》:“周木德, 汉火德, 各以其五行之元日为祖, 其休废日为腊也。”[45]是说在一年里, 五行历的五个时段各有一天为元日, 又各有一天为休废日。其休废日不计入七十二日, 而在每年之末另加五日。这两条材料显示, 每年休废五日之制, 属于协调四分术历法与五行历不同长度的一种置闰日法。《复·象传》曰:“雷在地中, ;先王以至日闭关, 商旅不行, 后不省方。”[5]312所谓“雷在地中, 复”, 指闭蛰之后到启蛰之前的整个冬季, 雷藏于地, 这一时段成终成始, 年与年终而复始。此乃早期物候历以冬为终始的岁时观念。所谓“至日闭关”, 即冬至前后休废五日。

五行历以五行相生说为理论基础, 对于寒暑转换有着合理解释, 颇得世人的信奉。从《墨子·贵义》到《系辞上》, 再到京房的五行《易》, 五行相生说及五行历有数百年的演进过程, 形成了几个相承而不尽相同的阶段:五行相生说→五行历→五行占→五行《易》。在此期间, 围绕五行历与物候历、四分术历法的关系, 出现了相当驳杂的情形。

其一, 以五行配冬至。《管子·五行》以五子配五行 (甲子木、丙子火、戊子土、庚子金、壬子水) 为各时段的起始日, 五个时段各以“七十二日而毕”, 而以“日至”标明, 每年以冬至为终始交接点:“日至, 睹甲子木行御, ……七十二日而毕。”[11]300黎翔凤注曰:“冬至日不一定为甲子, 必睹甲子日才算木行御, 东方为甲乙也。”[46]又《管子·匡乘马》:“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 七十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秇稷。”[11]417刘绩注曰:“自甲子起, 周一甲子六十日, 又十二日得丙子, 故曰‘七十二日而毕’, 下皆仿此。”[47]可见《管子·五行》所述五行历是用六十甲子纪日法, 以春为始, 却又将四分术历法的冬至概念纳入五行历。这种编排方法, 又见于西汉前期《易阴阳》所述的五行历, [48]是将五行历与物候历、四分历这三种历法混用。

其二, 以五行配四季。战国末邹衍的五行历, 有着较大影响。据《史记·封禅书》所述:“自齐威、宣之时, 驺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 ……驺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裴骃《集解》引如淳曰:“今其书有《主运》, 五行相次转用事, 随方面为服。”[17]1368-1369所谓“五行相次转用事”, 即五行配五季, 以相生为次。据《周礼》郑司农注引《邹子》, 邹衍在齐所述五季与五行相生的排列顺序是:春木→夏火→季夏土→秋金→冬水。[49]随后又有《吕氏春秋·十二纪》[50]9-72《礼记·月令》[16]278-339在季夏之月里面放置了“中央土, 其日戊己”[50]46。五行历本不对应四季, 硬加“季夏”而使之对应, 就破坏了五行历对岁时的五段式划分。

其三, 以五行配十二月。《淮南子·时则训》保留了“三百六十日法”只以天干纪日的特征, 又将五行对应四季十二月:“孟春之月, ……其位东方, 其日甲乙, 盛德在木”→“孟夏之月, ……其位南方, 其日丙丁, 盛德在火”→“季夏之月, ……其位中央, 其日戊己, 盛德在土”→“孟秋之月, ……其位西方, 其日庚辛, 盛德在金”→“孟冬之月, ……其位北方, 其日壬癸, 盛德在水”。[30]48-56是以五行相生说去解释十二月的交替运行。

传本和帛书《易传》皆推崇阴阳, 偶尔涉及五行则点到为止。究其原因, 《易经》作于西周, 其历法背景为物候历。物候历的主干是一年二分制, 概括为一阴一阳。阴阳属于“气”, 即寒暑流转, 讲究阴阳消长, 二气感应, 初以奇偶数字符号示之, 后又提炼为两种基本爻画, 构成六十四卦。《易传》作于战国, 其历法背景为物候历和四分术历法, 讲究阴极阳生、阳极阴生, 二气和会, 如《系辞下》:“天地絪缊, 万物化醇。”[5]775《中国哲学大辞典》释曰:“化醇, 万物因阴阳二气之和会而发生的普遍变化。”[51]五行学说形成于周末及春秋战国, 晚于《易经》。五行属于“材”, 即质料特性, 讲究相生相克, 主要用于社会人事, 本不涉及气候岁时。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天生五材 (杜预注:‘金木水火土也’) , 民并用之, 废一不可, 谁能去兵?[1]1282五行历的基础在于一年五分, 无法与物候历的四季、十二月形成对应关系。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木正曰句芒, 火正曰祝融, 金正曰蓐收, 水正曰玄冥, 土正曰后土。”[1]1871-1872土正没有对应季节。《协纪辩方书》说:“夫五行历乎四季, 加以中央土, 则五胜起焉。五行历乎十二辰, 而各有浸昌浸微之渐, 则十二位立焉。”[52]这些话其实是说五行历在四季、十二月的物候历中找不到合适的位置。五行历以木用事为始, 以水用事为终, 如《春秋繁露·五行之义》:“木, 五行之始也;, 五行之终也;, 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53]五行的木始、水终、土中, 各主七十二日, 无法对应物候历的以冬为终始, 也无法对应四分术历法的以冬至之日为终始。按照四分术历法的规则, 先确定冬至之日, 然后推算出立春之日及其后各节气, 如《淮南子·天文训》所言:“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30]30五行历属于另一种岁时编排系统, 拥有一套自足的理据, 无法接受这种推算规则。王夫之《思问录》:“时自四也, 行自五也, 恶用截鹤补凫以必出于一辙哉。”[54]是说两种历法有着内在的区别, 不可拼接合一。

四、四分术历法

对于《系辞上》所说的“五岁再闰”, 《白虎通·日月》释曰:“月有闰余何?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度四分度之一, 岁十二月, 日过十二度, 故三年一闰, 五年再闰。”[21]238李式榖《五经衷要·易经系辞上》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度之一, 一度为一日。必三百六十五日又三时而岁成, 岁合大小建止三百五十四日, 其余尚十一日三时, 故三年一闰, 五年再闰也。”[55]123可见“五岁再闰”属于四分术历法的闰周, 体现着四分术历法的编制与推算规则。四分术历法, 即古六历, 可简称四分法、四分历。张培瑜《中国古代历法》说:“古六历皆为四分之法, ……古六历是战国时期 (5~3世纪) 各国先后创制并施行的。”[56]古六历中, 影响较大的是颛顼历。

春秋战国时, 四分术历法已通行于世, 按照这种历法, 需要在五年内置两个闰月, 以协调四分术历法的回归年长度与朔望月长度的周期差。当“五岁再闰”行用之际, 四分术历法已取得三种认识, 首先是测算出回归年长度3651/4;其次是测算出每一朔望月的平均值为29.5306, 一年12个朔望月为354;再次是根据回归年长度与朔望月所得一年长度的周期差111/4, 规定了“五岁再闰”的闰周。这是当时的历家所能够达到的认识水平。实际上, “五岁再闰”仍有3.75日的误差:365.25×5=1826.25;354×5+60=1830;18301826.25=3.75。到后来闰周提高到十九年七闰, 其误差仅有0.0892:365.2422×19=6939.6018;235×29.5306=6939.6910;6939.60186939.6910=0.0892。方孔炤《周易时论合编》:“五岁再闰, 亦其概耳, 实则十九年七闰为一章。”[57]应该说, 四分术历法在闰周计算上有一个不断趋于精确的过程, 在西汉中后期的太初历及三统历, 十九年七闰的算法已经确立, “六岁二闰”就取代了“五岁再闰”的闰周, 即《汉书·律历志下》所载:“三岁一闰, 六岁二闰, 九岁三闰, 十一岁四闰, 十四岁五闰, 十七岁六闰, 十九岁七闰。”[37]1429

在历史上, “五岁再闰”曾被视为一种成熟的置闰法, 行用了相当长的时期, 由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公羊传·文公二年》:“五年而再殷祭。”[58]《通典·袷禘上》释曰:“五年而再殷祭。因以法五岁再闰, 天道之大成也。”[59]又如《国语·越语下》载范蠡语:“天节不远, 五年复反。”韦昭注:“节, 期也。五岁再闰, 天数一终, 故复反也。”[60]五岁再闰作为一个周期, 被当成天数, 又被纳入巡狩制度, 如《尚书·舜典》有“五载一巡守”之说, 《白虎通·巡狩》释曰:“五岁再闰, 天道大备, 故五年一巡狩。”[21]149《大戴礼记·诰志》:“日月成岁, 历再闰以顺天道。”孔广森注:“五岁再闰, 则一巡守, 协时月正日以顺天道。”[61]可见“五岁再闰”本是一个固定的历政用语, 被《系辞上》引用, 而说成是一种筮法。对此, 可从几个方面来加以辨析。

一方面, 对于《系辞上》“揲之以四以象四时, 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这段话的“象四时”“象闰”, 冯友兰指出:“明谓筮法乃象天文、历法;非天文、历法, 象筮法也。”[62]也有学者指出:“春秋战国时代, 狂热的巫觋宗教逐渐为哲理的神学所替代。……尊‘天命’就是按‘天道’行事。而天道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四时的运行。只要按照天文历法规定的时节行事, 社会就会处在有序状态。”[63]要求筮法象天文历法, 这反映了当时社会思想观念发展的总体趋势。神秘的天命观逐渐淡化, 岁时的天道观已经确立。

另一方面, 李式榖《五经衷要·易经系辞上》指出:“以其再揲, 故象再闰耳。……谓五岁再闰之文, 因再闰而连及, 意在再闰, 并未有象五岁之象。”[55]123-124是说《系辞上》用筮法只能解释再闰, 却无法解释五岁, 筮法并无五岁之象。就是说, 《系辞上》以筮法释五岁再闰的这一尝试有些勉强, 经不住推敲。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是, 《系辞上》将四分术历法的“五岁再闰”与物候历 (包括三百六十日法、五行历) 的术语和数值放在一起笼统一提, 而没有加以区别, 也容易使得后世学者形成简单化的理解。如朱载堉《圣寿万年历》卷首:“揲四以象时, 归奇以象闰, 合乾坤之策三百六十当期之日。凡此之类, 取法于历者不一而足。”[64]又如邢云路《古今律历考·周易考》:“谓之象四时、象闰, 曰当期之日。象者, 象其奇耦;当者, 当其成数也。”[65]这些阐述, 都将不同的历法混为一谈, 不加分析。另有一些不确切的解释, 如纬书名篇《易纬乾凿度》卷下说:“历以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为一岁, 《易》以三百六十析当期之日, 此律历数也。五岁再闰, 故再扐而后掛, 以应律历之数。”郑玄注:“三百六十日粗为终也, 历之数有余者四分之一, 参差不齐, 故闰月, 建四时成岁, 令相应也。”[32]34-35实际上, 协调四分术历法与五行历 (包括三百六十日法) 不同长度的是“五日仪”或五日“休废日”, 这属于置闰日法;而作为置闰月法的“五岁再闰”, 只是为了协调四分术历法的回归年长度与朔望月长度的周期差, 不涉及三百六十日的历年长度。

春秋战国至两汉, 人们往往按照物候历的岁时观念去看待四分术历法。如物候历本不置闰, 从物候历的角度看四分术历法的闰月, 是出现了一种“年病”, 扬雄《太玄·玄告》:“岁宁恙而年病”。范望注:“一岁之数有足者, 有减者。足则年安, 不足则为病, 故曰年病也。”[66]司马光《太玄集注》:“行不足乎天度, 此年病也。故以其闰偿之。”[67]认为出现闰月的一年是有病之年, 其年不得安宁, 帝王需要回避。《说文解字·王部》:“闰:余分之月, 五岁再闰。告朔之礼, 天子居宗庙, 闰月居门中, 从王在门中。周礼曰:闰月, 王居门中终月也。”[6]9-10其说在《周礼·春官·大史》[24]401《礼记·玉藻》[16]541都有大致相同的记载。这些理解, 混淆了四分术历法与物候历的区别。只有严格区分不同历法所用的不同概念, 才能将四分术历法与物候历 (包括三百六十日法、五行历) 真正区分开来。《淮南子·天文训》的“仲吕之数六十, 主四月, 极不生”[30]42-47, 《史记·律书》的“音始于宫, 穷于角”[17]1343, 都属于在这个问题上含混不清, 理解上出现了偏差。笔者对此已有过辨析。[68]这里另举一例:《老子》一书, 分别采用了物候历 (见前文所述) 和四分历这两种历法, 需要逐句辨别, 细加区分。如“天之道, 损有余而补不足”[14]6一语, 就涉及到几种历法知识。其一, 五行历和“三百六十日法”的一年长度为360, 是为“不足”;相比之下, 四分术历法的一年长度多出51/4, 是为“有余”;这就需要用“五日仪”或五日“休废日”去补足。其二, 《白虎通·日月》:“五年再闰, 明阴不足, 阳有余也, 故《谶》曰:‘闰者阳之余。’”[21]238其“《谶》曰”所言, 见于谶纬书《尚书考灵曜》[69]。按照四分术历法, 在五年时间里, 回归年长度为365.25×5=1826.25, 是为“阳有余”, 朔望月长度为354×5=1770, 是为“阴不足”, 需要用“再闰”的方法去补足。其三, 四分术历法的回归年长度为3651/4, 1/4日即冬至之日, 既是上一年的第366 (占有该日的1/4) , 又是下一年的第1 (占有该日的3/4) 。所谓“有余”, 指上一年在365日之外又余出1/4;所谓“不足”, 指下一年的第1日欠缺1/4日。以“有余”补充“不足”, 就形成了完整的冬至之日, 使得冬至之日既成为上一年之终, 又成为下一年之始。所谓“损有余”, 是按照四分术历法的简便规定, 冬至之日只作为下一年的起算之始, 上一年的1/4日被“损”去, 以补足下一年的第一日。可见《老子》和《易传》都暗用了许多历法知识, 关键是区分不同的历法。

以《系辞上》为代表的战国易学, 在建构思想体系的过程中, 或杂采以往历制的成果, 或兼收当时诸国的用历, 自觉选择了援历入易、以历释易的发展方向。这一时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是, 如何在八卦六十四卦与岁时节气的相互对应上既符合易理、又符合四分术历法的推算规则。汉代易学则遵循了《易传》系统的基本走向, 着力解决《系辞上》留下的卦爻配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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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