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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明烜】术有善恶吗?——儒学视域中的术业倾向性问题

作者简介

吕明烜,1988年生,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儒学、经学。在《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史》《现代哲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先秦两汉儒学视域中制器观念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王制》学史”。

 

摘要:孟子“矢人”章主要讨论了如何居仁以抵御外界影响,“物-己”之二元结构是此章枢纽。而赵岐将阐释焦点对准“函矢之喻”,将章旨引向“术有善恶”之判断,并给出“择仁术而居之”的应对方案。赵岐揭示的术业倾向性问题有重要意义,但其“择术”方案却面临巨大的理论困境:以社会需求论,各行各业对社会运转不可或缺;以个体状态论,人面对术的固有倾向亦并非全无转圜余地。王夫之以“居仁”收摄“择术”,提出“心外无术”而“术能易心”,一方面缓解了赵岐“择术”方案面临的理论困难,一方面扩充了孟子语境中“居仁”的义理层次。将“矢人”章置于更大的经典背景之中,可以看到儒家提出“备物致用”“圣作工事”,从圣王制器角度肯定弓矢、棺椁等技术指向文明和人性目标,对“术”进行了明确的正面定性。而儒家对术业倾向性问题的应对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居仁”之内部方案,二是“法度”之外部方案。

关键词:《孟子》;术业倾向性;择术;居仁;圣作工事

 

“矢人”章是《孟子》中的名篇。章首“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一句,为历代儒者反复征引。这一章被如此重视的原因,在于通过譬喻得出的重要判断:“情随函矢而迁变”(普济,第108页)。用今天的话来说,技术、职业(以下简称“术业”)会对人产生影响,人们应该对这种影响保持警惕。

从问题意识来讲,如果术业存在固有倾向,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倾向,如何评估、应对其所带来的影响——将从根本上决定儒家如何理解术业与人的关系,并将极大地影响儒家对术业的基本态度与整体定位。就此而言,“矢人”章为一窥儒家对术业的认识提供了契机,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

不过,从“矢人”章入手讨论术业倾向性面临两大困难。一方面,“矢人”章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其行文逻辑与若干表述极易引起误解。正本澄源、厘清章旨颇需一番功夫。另一方面,“矢人”章的探讨并不充分。从术业视角来看,孟子只讨论了问题的一部分,或者说其兴趣只在于其中一部分。而要想系统整理儒家对于该问题的思考,需要结合其他材料,将“矢人”章置于更大的经典背景之中。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出发,以“矢人”章为抓手,澄清儒家对于术业倾向性问题的认识及应对方案。

 

一、“慎术”与“择术”

 

《孟子·公孙丑上》记载:

孟子曰:“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孔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人役而耻为役,由弓人而耻为弓,矢人而耻为矢也。如耻之,莫如为仁。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

此段论述由生活经验引入:矢人与函人本性相近,但由于操术之异,箭矢旨在杀伤,函甲旨在防护,术业的倾向性会影响人的性情,由此引发“慎术”议题。在“矢人”章解释史中,赵岐将章旨总结为“术有善恶”,并提出“勿为矢人”的应对方案:

各治其术,术有善恶,祸福之来,随行而作。耻为人役,不若居仁,治术之忌,勿为矢人也。(《孟子注疏》,第96页)

这一认识影响巨大,成为后世理解本章的主流意见。从“勿为矢人”的劝诫出发,宋儒将章旨进一步提炼为“择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言“故术不可不慎也”,而“慎术”只是一个含义模糊的词汇,毕竟“在从事术业中当慎”与“在选择术业时当慎”都可以“慎术”概括。换言之,“择术”只是“慎术”的一种解,而未必是唯一解。同理,引发赵岐“择术”方案的前提——“术有善恶”,亦有讨论余地。孟子固然说过“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但这里的“惟恐不伤”描述的是可能性还是必然性?即,他究竟是想提出,制矢、制棺之人可能会在术业影响下变坏,还是必然会在术业影响下变坏?这一点微妙的差别,决定了人在术业中的转圜余地——如果是必然,那么唯有另择术业才能重回正道;但如果只是可能,那么人或许也可以在某种方式下谨慎从事,不必另择术业。

从义理来看,将“慎术”确定为“择术”,将矢、匠确定为“恶术”,将遭遇重重挑战。前人对此已有所意识,从中可以识别出两种主要的批判进路:

第一,从社会需求出发,各行各业对于社会运转都是必要的。晁补之言:“函、矢、巫、匠,凡世之所须,阙一不可。”(《全宋文》第126册,第280页)若论定“术有善恶”“勿为矢人”,鼓励人人择业向善,那么对于弓矢、棺椁的需求如何满足?何况孟子自己也强调“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孟子·滕文公下》),且在葬亲时强调棺椁“尽于人心”(《孟子·公孙丑下》)的意义,那么一方面强调分工的合理性、棺椁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在分工中区别善恶是非,其中矛盾该如何协调?再如《周礼·考工记》讲“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当制作技术已成为一方百姓的生活方式之后,其间善恶是非又该如何离析清楚?

第二,从个体状态出发,人在术的固有倾向面前也并非全无转圜余地。如果说社会需求层面的质疑主要就“择术”的后果而言,未多触及其立论基础,那么针对个体状态的驳难则深入“术有善恶”之论证内部,直接挑战其立论根据,这种进路值得展开分析。“矢人”章开篇列举了四种有代表性的术业:矢人、函人、巫、匠。赵岐将其统一于“术有善恶”的理论架构:

作箭之人,其性非独不仁于作甲之人也,术使之然。巫欲祝活人。匠,梓匠,作棺欲其蚤售,利在于人死也。故治术当慎,修其善者也。(《孟子注疏》,第96页)

矢人制作箭矢之时,惟恐其不够锋利而不能杀伤对象;函人制作函甲之时,惟恐其不够坚固而不能保护对象;巫医为人祝祷,希望救活病人;匠人制作棺椁,为了棺木能尽快售出,希望他人死亡。故矢、匠为恶术,而函、巫为善术。术的善恶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反而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人,因此人应选择善术,勿为恶术。细绎这一推导路径,其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首先是立论标准的模糊。仔细辨析,“术有善恶”的论证中其实出现了两套标准,一是意向结构(参见吴国盛,第9页),二是获利机制。从意向结构出发,每种术业都有其固有趋势,因此也就带有了某种天然的价值取向——弓矢是用来射中对象的,其内在逻辑就是追求最大限度的杀伤力;函甲是用来防护的,其内在逻辑就是尽可能全面坚固地防护;巫医之术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其内在逻辑就是以各种方式治病消灾。不过,这一标准适用于矢、函、巫,却难以推导出“匠为恶术”这一结论。因为棺椁本身并无伤害他人的意向结构——就器型而言,它只是一种装具;就用途而言,其发明制作是为了安顿逝者,慎终追远。《白虎通·崩薨》言:“所以有棺椁何?所以掩藏形恶也。不欲令孝子见其毁坏也。”若以意向结构对术进行“本质性”定位,那么弓矢旨在杀伤,函甲旨在防护,巫术旨在救人,棺椁却不是为了让人死,而是为了成全孝子之心,妥善处理死后的问题。

为了将制棺术纳入“恶术”范畴,赵岐引入获利机制这一维度,指出匠者为了出售棺椁,希望人死而从中获利,这一论证为后世众多学者沿用。但是,“巫者为人祈祝,利人之生。匠者作为棺椁,利人之死”(朱熹,第238页)这一论证中,存在着不易察觉的逻辑错位。唐人刘蜕指出:“果以利能固小人心,而唯禁其术,则函不卫无敌之体,是亦利其敌也;巫不祝非病之人,是亦果利其病也。岂矢匠之心而已矣。”(《全唐文》第9册,第8532页)若从获利机制出发,以匠者从“人死”获利而判定其为恶术,那么巫者从“人病”获利,函人从“征战”获利,岂非也是恶术?若从意向结构出发,则棺椁是为了更妥善地存放死后形体,而巫者是为了更迅速地祛病消灾,又岂非都是善术?据此可以列出下表:

如此一来,“匠为恶术”的理论破绽清晰可见。某种意义上,一切术都旨在应对人的特定缺乏,那么一切“以术取利”的行为都仿佛带有“趁人之危”的性质。俗语有言:“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惜架上药生尘。”这反过来也说明了若无人生病医者便无利可图,则医者若不“慎术”,也容易生出期盼他人生病的阴暗念头。若以获利机制区判术之善恶,那么一切术也都有了成为“恶术”的潜质,因此获利机制这一标准在根本上难以成立。(参见曾海军,第138页)

其次是推导逻辑的偏狭。赵岐引入获利机制,只是为了模糊处理“匠为恶术”的问题,“术有善恶”的理论重心仍然校准于意向结构。赵岐由此出发,将善恶之价值倾向判定为术的本质属性,这一推导逻辑招致了更激烈的挑战。刘蜕指出,虽然术往往表现出固有的倾向性,但真正决定是善术还是恶术的,其实是操纵术的人心。所以应该“慎心”而非“慎术”:

术善可以化其心欤?则师之术所以导善也,潘崇因师以杀楚子。医之术可以治生也,晋人因医以酖卫侯。是师医之所术,岂不慎欤?(《全唐文》第9册,第8532页)

从术自身的意向结构而言,师术旨在导人向善,医术旨在治病救人,似为“善术”,但由邪恶之人操此术业,亦能以师术引导人弑父弑君,做出大逆不道之举;以医术致人于死地,反而成为害人之具。从刘蜕的驳难出发,术并不天然地承载某种既定的道德伦理,它作为工具或手段,可以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发挥正面或负面的意义,其中起决定意义的是人心。

回到弓矢的例子,箭锋之利指向杀伤,但所伤对象是谁,为何要伤,这才真正决定杀伤行为的价值判定。白居易曾为矢人赋诗:“矢人职司忧,为箭恐不精。精在利其镞,错磨锋镝成。……寄言控弦者,愿君少留听。何不向西射,西天有狼星。何不向东射,东海有长鲸。不然学仁贵,三矢平虏庭。不然学仲连,一发下燕城。胡为射小盗,此用无乃轻?徒沾一点血,虚污箭头腥。”(见谢思炜,第241页)弓矢的杀伤指向看似残忍,但当箭锋指向入侵者,那么它也就成为了保护一方百姓的手段,岂可视为恶术?刘蜕言:“以弧矢所以威天下,则征不义,而后可杀也。”(《全唐文》第9册,第8532页)弓矢的杀伤力同时也是威慑力,其在维护和平、巩固社会秩序中的意义不可小觑。刘勰言:“函人欲全,矢人欲伤,术在纠恶,势必深峭。”(《文心雕龙·奏启》)弓矢之术旨在纠正罪恶,自然表现出追求杀伤力的倾向。因此,术的意向结构并不必然等同于善恶的价值判断,仅从旨在杀伤这一意向结构出发将弓矢定性为“恶术”,并告诫人们“勿为矢人”,难免忽略了更为复杂宽广的理论背景,失之偏狭。

总体来看,以社会需求论,各行各业对社会运转不可或缺;以个体状态论,人在术的固有倾向面前也并非没有主动性与调停余地。赵岐所提出的“择术”方案面临巨大的理论困境。不过,“诛矢匠”未必是孟子本义,从孟子文本到赵岐阐释,已经发生了关注重心的偏转,这一偏转也为“矢人”章开拓了更丰富的思想意涵,下文将就孟子、赵岐差别展开具体分析。

 

二、“择术”与“居仁”

 

回归孟子语境,“矢人”章行文分为三个层次,皆围绕“射喻”展开。前两层以设问增强气势,第三层则以陈述句强化结论。三层譬喻环环相扣,一气呵成:

第一层,以“矢人函人之喻”提出问题。矢人、函人本性并无区别,但其性情受到术业的影响而发生分化。借由这一生活经验,孟子提出“术不可不慎”,也抛出了该章所讨论的问题:术如何慎?换言之,我们该如何抵御术的负面影响?

第二层,以“矢人弓人之喻”进行反面论证。此节在整章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推导逻辑十分复杂,其文曰:

孔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人役而耻为役,由弓人而耻为弓,矢人而耻为矢也。如耻之,莫如为仁。

此节文义可大致疏通如下:孔子言“里仁为美”,强调人应择仁处而居之。仁是上天最尊崇的东西,也是人自我安定之所。如果不居于仁则是不智。仁统仁、义、礼、智四端,如果内心丧失了仁、义、礼、智,人便会如仆役一般被外物辖制。为外物所役而又耻于为外物所役,就好比弓人耻于为弓所役,矢人耻于为矢所役一样,都是因为不能坚守内心而成为了外物的奴隶。如果真的感到羞耻,就应自觉涵养仁德,避免外部因素的不良影响。总而言之,若不居仁则会为人所役,若耻于为人所役则应居仁。也正是这一念之耻,促使人们反躬自省,择仁而居。

第三层,以“仁者如射之喻”进行正面论证。此节言:“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射箭者正己而后射,即使不中也不归结于外部因素,而是反省内心是否没有做到“正己”。此节与上节一正一反,形成呼应,将全章主旨落在了“反求诸己”。

当我们将矢人章的理论重心校准于“居仁正己”,则本章枢纽就在于“物-己”二元结构,三重“射喻”分享了一以贯之的义理精神。首节“函矢之喻”抛出问题,讲明人稍有不慎便会被外物影响。次节“弓人耻为弓”反面立论,说明不仁便会为人(外物)所役,正如矢人若不慎术便会为矢的意向结构所影响。最后,“仁者如射”正面立论,说明仁则反求诸己,正如射者正己而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由此,“术不可不慎”之“术”,“人役而耻为役”之“人”,“不怨胜己者”之“胜己者”,都指向了统一的克治对象——那些会影响、扰乱人内心的外部因素。三重“射喻”从不同角度映射于“物-己”结构,不断逼近“仁”的内核:专注内心而不求于外,反求诸己而不役于物。

“矢人”章的论述重心在“居仁”而不在“择术”,“术”的维度主要来自赵岐的阐发。孟子语境中函矢巫匠的例子,旨在说明术作为外部因素容易影响人,围绕术的深层次辨析并非孟子关注的重点。而赵岐敏锐地发现,“函矢之喻”是一个阐发术业倾向性的绝佳案例。当赵岐把阐释焦点对准“函矢之喻”,他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和孟子不同的问题:面对“术”固有的“意向结构”或者“内部倾向”,我们该如何对其进行理解与定位?又该如何抵御其影响?隐藏其后的更大的问题意识在于:如何理解人与术的关系?问题不同,答案当然也不同。从“术有善恶”到“择术”,意味着将善恶价值倾向视为术的本质属性,人与术成为了相对立的两极,在人与术的拮抗中,人唯有择仁术才能避免其影响——这是赵岐给出的方案。我们可以对孟子和赵岐的区别进行总结:

赵岐对“术”这一维度的阐发,某种意义上是对孟子的“误读”。而在更深的层次上,则来自于对孟子语境中的孔子的“误读”。孟子和赵岐的关键分歧出在对孔子“择不处仁,焉得智”的理解,孟子引此句以说明应“择仁而抵御术(外物)的影响”,而赵岐将其解为“择仁术而居之”。从这一细微差别出发,对于整章的理解也发生了根本偏转。

如此一来,赵岐当然会面临来自“矢人”章文本的诸多麻烦。在第一节,他必须处理“匠”对于“意向结构”标准的游离,以避免这个“不太合适”的例子挑战“术有善恶”的立论依据。在第二节,他将“人役而耻为役,由弓人而耻为弓”理解为“治其事而耻其业者,惑也”(《孟子注疏》,第96页),则此节大意为“不择仁术则为人所役。如果为人所役而耻于为人所役,就如同弓人不择仁术而耻于不择仁术一样,若以此为耻则应择仁术”。如此一来,“人役”之义显得节外生枝,“弓人耻为弓”的论述逻辑迂曲缠绕。在第三节,“仁者如射”不仅无关“择仁术”之主题,反而显得与主题相矛盾:若弓矢为恶术,又何来“仁者如射”?总之,孟子讲“居仁”,“不仁则为人所役”与“仁则反求诸己”形成“物-己”对应,以此烘托“仁”的要义。但在赵岐“择仁术”的阐释路径中,“矢人”章讨论重心集中于前段,善恶在“术”而不在“心”,因此“人役”和“反求诸己”两层义理都无处安放,显得孟子后段行文全无章法,徒增许多与主题无关的内容。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赵岐对“术业倾向性”的阐发没有意义。相反,由赵岐所阐发的“术”的维度,在后世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绝非偶然,“术业倾向性”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是我们应该意识到,“术业倾向性”与其被理解为“孟子”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孟学”问题。(参见黄俊杰,第1-8页)经典文本是开放的,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提供封存于文本的既有义理,更在于不断启发新的思考。就“矢人”章而言,一种阐释路径生成之后,会反过来影响人们对于文本的理解路径,围绕术业倾向性的支配性意见,使得孟子原义反而被遮蔽,但是解释中各种细微之处的混乱矛盾,仍然不断彰显着文本与阐释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是有待化解的。而另一方面,赵岐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问题,却没能给出足够有说服力的答案。“择术”方案面临巨大的理论困境,说明他将善恶价值倾向理解为术的本质属性,或许不是阐发“人-术”关系的最佳路径。那么“术业倾向性”问题仍然是有待进一步讨论的。

“仁心”与“仁术”是什么关系?从孟子“居仁”出发,是否可以推导出应对“术业倾向性”的更好方案?王夫之的探讨非常值得注意,他认为“心外无术”而“术能易心”,所以“可尽心以广其术,亦可因术以善其心”。具体来说:

矢人匠人之心,与巫函同,所以不同者,术而已矣。上章与此章,共是一意。上章就高远处说先王所以平治天下之理,此章就卑近处说,为诸侯见役者发动其耻心,然大要都在仁术上着意。扩而充之者,尽心所本有之术也。……先王于心见全体,则术自无不得其宜,以心之固有夫术也。若矢人之心无异函人,而卒至以伤人为心者,术亦能易心也。心有其术,则上智者当尽其心以行其政。术能易心,则下愚者当正其术以养其心。故云“择”,云“莫之御”,皆为术言也。(王夫之,1975年,第556-557页)

王夫之提出“矢人”章与前章的主旨都是“尽心求仁”。其具体方式有二,一是“尽心广术”,从心外无术、术生于心出发求其根本,尽心本有扩而充之,便自然能抵抗各种外界的不当诱导,而无所谓术之宜与不宜,即“上智者尽其心以行其政”。此处亦可参考“以羊易牛”章王夫之阐发“仁术”的相关论述:“有一念之仁,则必有一事之仁相为终始;有一事之仁,则即有他端之疑于不仁而要以曲全。王有仁之心矣,而未自知其有仁之术也。夫术不在仁之外,而仁正全于术之中。故但令恻隐之端直行而无所碍,则为生为杀,为心为事,全具一自然之条理,以妙成乎大用。斯术也,人心必有之术,即千圣百王所曲畅旁通成功成允之术也。”(《船山全书》第8册,第72页)这种方式便可联通孟子之“居仁”。二是“因术善心”,从术能易心的现实出发,考虑到一般人不具备洞察心性的智慧和尽心本有的能力,极易受到术的诱导影响,故需从外部下手,通过正术来养心,即“下愚者当正其术以养其心”。这种方式对应赵岐所谓的“择术”。

王夫之对“尽心”和“因术”的分疏很有启发意义。他以“尽心广术”面向智者,“因术善心”面向愚者,对两种方案进行了高下智愚的层次区分,由此凸显“尽心”的根本性意义,这与孟子学说的气质是呼应的。孟子一贯重视反求诸己,强调内在德性的培养。德性的养成恃内而不恃外,因而修养的重点,在于对善性的扩而充之,以及对放心的逐求收束。纵使不否认后天环境、教育一类外在因素的重要性,但对此环境、教育的选择与追求,亦倚靠于内心本有的是非良知。

因此,当王夫之对“因术善心”进行具体分析时,亦特别强调下愚得以发动“择术”之念,依凭始终来自本心:

然则一不智而此心遂终迷而不可复乎?又非然也。迨其后而仁之在人心未尝无发见之萌者,其几亦可乘之,而速改于其术。吾安能无望焉。……殆犹夫弓人矢人,各精其艺,各司其职,虽或念及弓矢为不仁之器而耻以杀人者自食其利,庸可得乎!虽然,亦其耻心甫动而旋隐,不能真知其不可而引愧于不忘也。如其诚耻之矣,则人心未绝,天理未亡,舍其谋利计巧之术,而修含弘慈吉之事,进则见其容保天下之功,退不失其万物一体之实,则亦何至仆仆然为时君之所驱使、末俗之所颠倒,而为人役哉!此在一念之亟反,而仁不仁之相去即已殊涂分驰,而不远之复终无悔矣,是其舍不仁之术而为仁也。(《船山全书》第8册,第224-225页)

由此来看,“尽心”与“因术”在发动层面是可以统一的。其生效的根据皆来自仁心,只是上智直取根本,在此仁心上安居下来,便不会被牵扯引诱;而下愚必须抓住耻心甫动、仁心萌发的契机,借助仁术的辅助而远离恶术,从而复归善性。这样,“居仁”“择术”分享着相同的根据,“居仁”直指源头,“择术”不过是为下愚提供的方便辅助。从原理上看,“择术”本可以被“居仁”整体收摄。

王夫之明确地把关注焦点对准“仁心”,在有意无意中,为突破赵岐、重思孟子探索了新路。尽管其在解读中仍然沿用“择术”的认识,并将“尽心”与“择术”分属给“四端”章与“矢人”章,但其用仁心为择术奠基,便已然蕴含着取消“矢人”章中“择术”之独立意义的可能性。王夫之以“居仁”收摄“择术”,某种意义上是用孟子的方式解决了赵岐的问题,这种解读既缓解了赵岐“择术”方案面临的理论困难,也丰富了孟子语境中“居仁”的义理层次。

 

三、矢人何以为仁

 

“矢人”章强调“居仁”,但这并不意味着围绕“择术”的讨论无关紧要。跳开文本理路,从儒家理论体系的角度看,如何更加整全地把握、应对术业倾向性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课题。具体来说,以善恶裁定术业是否合适,“择术”是否堪当“居仁”的补充,这都是有待回答的。对于这些问题,孟子的态度并不明确。术业能否分出善恶,是否存在“居仁”以外的应对术业倾向性问题的方案,不是他的讨论重点。但从解释史来看,由赵岐引入“择术”之义,到刘蜕等人对“择术”的质疑,再到王夫之对“尽心”与“因术”的分殊——统观古往今来对本章的讨论,这些不为孟子强调的问题,却成为了儒家学者关注的焦点。由此,如何回应这些问题,也成为本章引出的思想任务。

既有讨论为校准问题坐标奠定了基础,也为探索解决方向提供了启发。上文谈到,王夫之认为,仅有“居仁”的内部应对方案是不够的,因为这个方案对于智者适用,对于普通人却不理想。毕竟,大部分人并不具备那么强的道德自觉,达不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的境界,至多属于“畏罪者强仁”(《礼记·表记》)之列。“畏罪而强仁者,何望其见术于心哉?且范围其心于术之中而不习于恶,则亦可以保其国家而免于耻矣”(王夫之,1975年,第557页)。可见,为了让不自觉于仁的人仍能习染于仁,外部手段的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充分利用术来“范围”心,可以保障心灵的健康与社会的安定,此即前文所谓“因术善心”。但是,怎样的外部方案才是真正合理有效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王夫之讨论“因术善心”时的措辞值得玩味:“下愚者当正其术以养其心。故云‘择’,云‘莫之御’,皆为术言。”(同上)其使用的“正术”一词,虽然未必是在有意规避“择”字,但在笔者看来,这个词的选用触及了关键。依照王夫之的解读,因为术能易心,所以要对术进行匡正以养善心——这是提出“正术”的缘由。而就词意本身来看,“择术”与“正术”本身存在区别:前者讲去取,后者讲矫正。二者引申义也有不同:前者视域下的术业有善有恶,后者视域下的术业则可善可恶。这种区别不禁引人思考,在儒家视域中,“正术”是否必然诉诸“择术”?尤其上文已经揭示,“择术”并不是一个理想方案,铺展开来会面对诸多麻烦。那么,“择术”之外是否存在更优的“正术”方案?儒学传统中有哪些可供利用的思想资源呢?

要想回应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囿于《孟子》文本,必须结合其他材料,为之编织更宽广的经典背景。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周易·系辞》。《系辞下》“观象制器”章罗列了远古圣王制作器物、礼乐的历史,这未必是上古信史,却在思想层面反映了儒家学者对技术制作的理解与定位: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

为《孟子》提防的“弧矢”“棺椁”,自《系辞》的视角来看,都是圣王“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的代表性制作。先看弓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上文引刘蜕“以威天下,则征不义”的认识就来自这里。对此,韩康伯解说道:“物乖则争兴,弧矢之用,所以威乖争也。”(《周易正义》,第301页)《系辞》认为,弓矢的关键意义不在于打猎,而在畏服乖争。弓矢提供了平息纷争、凝结社会的有力手段,为社会秩序的维系提供了重要保障。再看棺椁,其出现标志着丧仪的变革。借助棺椁,圣人一变粗陋无序的礼俗状态,而代之以明确考究的丧葬方式。其发明意图与实际功用正如孔颖达所言:“送终追远,欲其甚大过厚。”(同上,第302页)棺椁引导人们尊祖奉宗,同时强化其生命意识、族群意识和历史意识。综合两种工具以及“观象制器”整章的记述,《系辞》在技术的物质生产意义之外,特别强调技术的社会意义。认为技术发明引导人们以一定的方式理解世界、适应社会,让人们明白自己在社会、世界中所处的位置。

对比《孟子》,“观象制器”章的意义显而易见。前者悬置“弧矢”“棺椁”之善恶判断,后者则从圣王制器的角度,为“弧矢”“棺椁”进行了明确的正面定性。那么从初衷来讲,两种工具皆指向文明和人性目标,都是制善器以期善用。因此,“弧矢”“棺椁”可径以善术称之。

在《系辞》之外,《考工记》的相关内容也值得关注。二者在义理上颇多贯通之处,而《考工记》文本更有针对性,需要仔细剖析。

王与之提出:“夫《考工记》可以补《周官》者,非三十工之制有合周之遗法也,独《考工》之序,其议论有源委,非深于道者莫能之。……议论近古,足以发明圣经之秘,此所以取而为补亡之书也。”(王与之,第1197页)在他看来,《考工记》能被选中作为补亡之书绝非偶然,其最可贵之处不在于保留了器物制作之具体方法,而在于记录了可与六经沟通的思想义理。这一认识颇具洞见。

《考工记》的思考可凝练为其序说中的重要判断:“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它确认了百工之事源自于圣人制作。《考工记》载:“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圣人的制作与巧匠的制作是一非二,前者的创发在后者的承继中落实下来。前人已注意到,《考工记》的认识与《系辞》中“圣王制器”叙事关系紧密,故而解读时多系联二者。《考工记》与《系辞》之互动带来了义理的双向激活,《考工记》为《系辞》续写了篇章,肯定了圣人制作有其传承,被后世不断贯彻;而《系辞》则为《考工记》赋予了精神,将“为天下利”的宗旨注入百工职守,明确了百工制作的意义。

通过认定圣人与百工的联通,《考工记》全面肯定了其所记载的工艺技术,而后儒沿此路径,从各种角度对工事予以表彰。如晁补之提出:“《周礼》百工之事,皆圣人作,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全宋文》第126册,第130页)认为凝神集中乃是圣人与巧匠一以贯之的工作态度。王昭禹则从工作原理角度深入分析:“道本于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器成于度数,而道之迹显于其外。君子上达,则其智足以穷理而能创,小人下达,则其巧足以循迹而能述,故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见丘浚,第828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盖百工之事虽形于度数之粗,而天下之至理寓焉。一方一圆而具天地之象,一奇一偶而具阴阳之数,或曲或直而有刚柔之理,或厚或薄而有盈亏之义,岂浅识者所能及哉。”(见王梓材、冯云濠,第5892页)王昭禹认为工事中蕴含着至理,即器求道,亦不失为精进之正路。他将《系辞》“为天下利”作为工事之宗旨引入,从目的与意义的根本层面对百工之价值予以了肯定。

从《系辞》“圣王制器”到《考工记》“圣作工事”,这些材料清晰地表达了儒家看待术业的基本态度。前人早已指明,如将《考工记》所载一一核验古籍,不少技术创造并非圣人亲为,只是出于“圣人为大”或者“举大较言”,才一并以“圣人创物”统摄之。这或许说明“圣作工事”并非基于充分材料的严格推证,而是从思想层面直击问题根本的基础性判断。因此,《考工记》亦不在于提供全面准确的知识,而在于表达鲜明的立场:借助宏观视角下对诸种工艺的笼统溯源,《考工记》宣告,其视野中的所有工艺,都是经过上古圣王证成而与之一脉贯通的,因而是正面的、合理的、有利社会的、值得发扬的。正如丘浚所言:“有一器之作,则有一器之用,有一器之用,则有一器之利,不徒作也。苟有器而无用,有用而无利,耗材物于无用,费民力于无益,圣人所不作者,则智者必不创,巧者必不述也。”(丘浚,第829页)此种立场意义重大,类似于孟子借助“天生四端”宣告人性本善,基于“圣作工事”可以推出术业从根本上也是善的。纵使在其使用中出现流弊,那也只是因为种种外因对于术业的初衷、技术的本质之背离,而与术业本身无关。这不仅肯定了各个术业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意义、安顿了各个从业者的工作状态,更启发了人们在正面看待技术的基础上,乐观地理解、探索各个术业的积极意义。

 

四、“居仁”与“法度”

 

“矢人”章置于更大的经典背景之中,可以看到“备物致用”“圣作工事”对纳入儒学视野的弓矢、棺椁等技术进行了明确的正面定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儒家回避了术业倾向性问题,而从这一基本态度出发,儒家也提出了对于术业倾向性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如果说围绕“矢人”章之解释,儒家学者推导出“居仁”这一内部方案,主张从仁心发动出发,限制术业对人的负面影响。而从《系辞》《考工记》等文献之中,我们可以发掘出儒家对术业倾向性的外部应对方案。

“圣作工事”一方面确认了百工之事源自于圣人制作,另一方面也强调了百工之事倚赖于圣人制作。圣人与百工虽然一贯,但也有重要区别。《考工记·序》指出,圣人制作属于“创物”,而巧匠的制作是对圣人的“述守”。换言之,巧匠的工作本质上并未跳出圣人创物的格局。王与之指出这一认识十分关键:“业则传于世守,功则归于圣人。工何尝独立于天地间,能使器利用便乎!惟此等议论近古,足以发明圣经之秘。”(王与之,第1197页)经由此种认识,技术在后世的使用与发展不能孤立来看、自我证成。要想理解工具的价值、行业的精神,判断技术的某种展开是否合理,唯有诉诸圣人创物时的初衷,才能得到依据。这意味着,术业的意义、从事者发挥能动性的界限,始终要受到圣人制作的规范。

由此,通过强调圣人制作的规范意义,《考工记》提示了应对术业倾向性问题的外部方案。“圣作工事”对术业的积极立场,并不意味着它要否认或回避术业倾向性。恰恰相反,这种认识为应对术业倾向性拓展了思路。正如在认定圣、工之联通时,“圣作工事”的意义不在于提供知识而在于表达立场,强调术业应受到圣人制作的规范,其主要意义也不是要退守某种实操层面的原教旨,而是借此提出,技术的合理落实、展开需要接受法度的规范,换言之,要接受观念和操作上的双重约束。

所谓观念上的规范,其实与“圣作工事”对术业的肯定是一体两面的。当《考工记》指出巧匠的积极意义经由上古圣王证成时,这一认识也将成为约束技术肆意发展的理论来源。既然巧匠只是对圣王的“述守”,那么圣王在其“创物”中所贯彻的工作态度、所遵循的工作原理、特别是其所定位的工作目的与意义等,理应一并成为需要巧匠在其述守中贯彻的基本原则。一旦巧匠的行为有所偏离,其工作便将丧失合法性。由此,术业整体性地受到了观念上的规范,术业之倾向性自然也一并包裹其中。这主要表现在如何理解术业的功能倾向性,以及对此倾向性该采取何种价值态度。以矢人为例,如果利于穿透、善于杀伤是箭矢在功能上的固有倾向性的话,那么结合《考工记》与《系辞》的认识,诉诸圣王制作的源头,此种倾向性应该在威乖争、征不义的意义上予以理解。那么,矢人唯有在此意义上进行制作,才是对于圣作的述守,其制作行为的效力与意义才能得到保证。

所谓操作上的规范,是指技术开展中的具体行为指导。《考工记》主体部分记载了各项工艺的具体要求,介绍了制造活动如何开展。这些具体指导对于应对术业倾向性问题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概括来讲,具体指导深入技术本身,明确了从业者的关注焦点,成为术与人之间的重要中介。其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的意义显而易见,具体指导保证了技术制作的顺利展开。仍以箭矢为例,从使用者尤其是制造者的角度来看,“伤人”一类功能定位过于大而化之,从中很难读出箭矢制造的技术要点,更无法分析出箭矢制造的合理方法。为了保证工艺的有效落实,需要更加明确的技术目标,以及用于衡量目标的具体指标。就此而言,《考工记·矢人》的作者显然是行家里手:“矢人为矢:鍭矢参分,茀矢参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后。参分其长而杀其一,五分其长而羽其一,以其笴厚为之羽深。”作者以精炼的语言区分了不同箭矢的适用情境,记录了各个工艺环节的关键参数,并提供了质量检测的有效方法。由此,工匠设想中的箭矢,便从笼统的、概念化的模糊形象,转化为有功能区分的、有具体标准的、可资校检的具体形象。

另一方面的意义也在此基础上展开。因为具体指导使矢人的关注点不断聚焦,在制作中,矢人很少会就“伤人”或者“威天下”一类的观念进行宏观思考,甚至也不会对“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恒矢、痺矢用诸散射”(《周礼·考工记》)一类的功能进行区别,不会对“发远”“中深”“行疾”“行平”一类的具体目标,或者“五分其长而羽其一”一类的制作原理进行深入考察——此类考察,只在对固有制作法度进行调整时才有真正意义。在大部分情况下,只要依照法度制作的产品合用有效,功能、目标、原理便不需要自我打开。因此,对大部分工匠而言,深层原理不是制作时的重点,其关注的重心,只是箭簇、尾羽之轻重、长短比例是否合度,箭杆的选材是否合规,即如何依照既有法度制出合格的产品。

在此意义上,法度规范成为制作活动的核心,它作为工匠与技术之间的译介,将工匠的形象主要定位在继承者而非发明者上。不可否认的是,对于“中度”的强调充斥于儒家各类经典之中,成为儒家“制器”思想的一大特色。经典提示,唯有在圣王法度的观照下,利器才可称为利,巧匠才可称为巧,至于那些背离法度的制作,则统一被视为“奇技淫巧”。对这种制作观念进行评价是非常复杂的事情,但仅从对抗术业倾向性的角度来看,法度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具体规范的引入,使工匠不再直面技术效果,那么术业倾向性及其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便被法度折叠、遮蔽起来,不会对匠人产生过大的影响。由此,法度为工匠建立起面向技术的防范措施。这意味着法度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外部方案。生产器物的工匠,在没有强大的道德自觉时,仍可以借助法度在观念及操作上树立规范,为心灵建立防护。这种方案不着眼于“择术”,而用功于“正术”。

值得注意的是,在术业倾向性的应对上,“圣王制器”“圣作工事”统合的是术的发明者和制作者,而沿着术的义理层面进一步挖掘,还可以发掘出使用者层面。以弓矢为例,虽然弓矢锋利旨在杀伤,但弓矢之“用”却被赋予了复杂的礼乐意义。“礼乐射御书数”被列为君子所习之基础技艺,《礼记·射义》言:“以立德行者,莫若射。”孔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论语·八佾》)以射箭为君子修身正心之方式,那么操术状态便不再追求杀伤力,而是追求谦让、端正、专注,以此磨练个人的德行与气度。而射礼亦为重要的社会礼制,当射箭全面进入礼乐生活,其意义也就不仅限于杀器,亦成为礼器。重重礼仪法度的约束和规范,意味着对射杀这一攻击性行为的某种缓冲,君子将更多注意力放在了射箭这一行为本身,而非其引起杀伤的目的与后果。而另一方面,礼仪的象征意义也时刻提醒着人们,对于弓矢之威应保持敬畏与慎重态度,即使拥有强大的武力,也应少用、慎用。

总而言之,综合《孟子》《考工记》《系辞》等文献,儒家在“圣王制器”“圣作工事”等上古叙事中,寄寓了对于术业问题的深刻思考。儒家肯定弓矢、棺椁等技术指向文明和人性目标,对其进行了明确的正面定性。而儒家对术业倾向性问题的应对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居仁”之内部方案,二是“法度”之外部方案。这些思考不仅有学理层面的价值,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现代科技深刻地介入、塑造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形态,反思技术发展和物质生产成为当代哲学的重要主题。儒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非常有启发意义,而历代学者在此问题上不断思考,进一步打开了相关问题的讨论空间。因此,关注儒家围绕术业问题的讨论,既有助于发掘理解中国思想传统的更丰富的理论维度,亦有助于回应技术时代的思想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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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23年第12期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202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