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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总论

【叶壬虎】哲学理论应用的特殊性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个理论应用的问题,哲学也不例外。尤其是对于以认识和改造世界为己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其科学性、真理性和旺盛生命力的保证,就在于它与实际紧密相联,并用以指导实践,变革现实。但是,倘若由此便以为哲学能够比其他科学更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如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具体矛盾,那就变成了误解。须知,与其他科学不同,哲学理论的应用有其特殊性。而产生上述误解的原因,就是没能认识这种特殊性,究其实质,又在于没能正确理解哲学与其现实基础的关系以及哲学本身的功能。

    哲学作为时代的最高理论表现,与该时代的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与该时代人们的全部生活活动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内在机制是很复杂的,不是简单的反映与被反映、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其中,经济活动决定着其他活动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产生与发展。因而,作为经济活动之结果的经济基础,也就成为决定社会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的第一性的东西。哲学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诸如政治法律观点、道德、艺术一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不同之处在于,哲学是“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愈来愈混乱,愈来愈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9页)。这是哲学的一个特点。而将哲学与经济基础远隔开来的“中间环节”,常会让人们不易了解和把握哲学的时代实质。

    哲学虽远离经济基础,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脱离现实的基础,并自始至终处于起支配作用的经济发展的影响之下,只不过不象政治法律观点等意识形态那样受经济发展的直接制约。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的作用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曲折地反映到哲学中来。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作用就是各种经济影响(这些经济影响多半又只是在它的政治等等的外衣下起作用)对先驱者所提供的现有哲学资料发生作用。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这一作用多半也是间接发生的,而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486页)简言之,经济对哲学的决定作用,往往要通过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乃至心理的、习俗的等许多中间环节才能实现。

    当然,对恩格斯的论断不能作绝对的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间交往的拓宽,使经济因素对哲学的影响和作用变得日益明显。即使这样,这种影响也还是要通过一定的中间环节才能发生作用。从经济的发展去探索哲学的根源,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绝对要求,但不应由此得出各种哲学可以直接从经济发展中派生出来的结论。经济发展所决定的是每个时代哲学发展的总趋向,而不是规定在这个总趋向中出现的各种哲学。那种企图从经济的发展直接推演出哲学发展的观点,或者对每一种哲学都要寻找出它们的经济原因的做法,只会导致哲学本身的庸俗化。

    正是上述经济对哲学的特殊的决定作用,使得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相比,哲学对经济的反映和哲学对经济的反作用有自己更明显的特殊性。它通过多次“折射”间接地反映经济的发展,而不是象照镜子式的直接“反射”。这种“折射”是一个极复杂的能动过程,遵循着它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这就是说,哲学的发展与现实的发展并不同步,并非严格地一一对应。

    对这种“距离”或“不平衡”,也不能作孤立的、僵死的、公式般的理解。事实上,哲学的发展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滞后或超前,还同种种具体的历史条件密切相关。而且,具体的哲学理论与这些条件相关联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与社会某一阶级斗争或政治斗争的状况密切相联,有的与某一自然科学的新发现特别有关,有的则与传统的道德和宗教因素息息相通,各有相关联的侧重点。然而,这种侧重点同哲学要通过间接的方式反映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规律并不违背。就一般情况而言,哲学(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反映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依次是通过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以及上层建筑其他因素而间接发生的。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强调,哲学反映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独特的内在逻辑,一定是建立在经济基础对哲学发展起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之上的。

    哲学反映和反作用于现实的特点,不仅可以从哲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与其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角度加以阐明,还可以从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的关系的角度予以论证。在此,有必要强调一个哲学常识:哲学所要把握的直接对象不是现实世界中某种具体的事物和现象,对具体事物和具体现象的思考乃是具体科学的事。哲学的使命是通过对分布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实证知识进行分析、抽象,然后加以综合、概括,以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更为深刻、更为本质地揭示知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从而形成人类最一般的知识,即哲学知识。哲学知识作为一种最高抽象,不是关于知识整体的混沌表象,而是关于知识过程总体的丰富内容、丰富规定的总结,并以一系列普遍概念和范畴表现出来。因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依赖于具体科学,其自身没有任何单独存在的权利;同时,以具体科学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又反过来给具体科学以科学世界观和一般方法论的指导。

    于是,不难从又一种角度来理解:哲学按其性质来说,是一门反思的科学。对外在客观对象的认识,是算不上什么反思的。反思是哲学的认识方法,其对象是已扬弃了外在对象直接性的间接性知识,也即由具体科学得出的现有知识。反思是对这种现有知识本身的再思考、再认识。黑格尔所说的“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页),表明反思是一种思想的自我运动,其起点是概念,是已形成的具体的知识或思想;其终点也是概念,却已变成总体性的知识或思想,因而能更本质、更深刻、更正确地反映思想之外的现实世界。

    明确了哲学与现实、哲学与具体科学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哲学反思的意义,也就理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功能。就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而言,“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6页)。换句话说,哲学本身并不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不象具体科学那样可以直接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答案,更不能替代各种具体的业务工作。倘若以为哲学是一种包括一切又能替代一切的知识体系,那就会倒退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被称之为“科学之科学”的旧哲学中去。

    如果说,具体科学讲的是关于现实世界中某个领域或某种事物的“小道理”,那么,哲学讲的便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大道理”。说哲学是“大道理”,并且不直接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决不意味着哲学同实际工作没有关系,更不是说哲学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没有作用。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讲的“大道理”并不玄奥,是很朴实而又管用的道理,其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就是实事求是。过去我们打仗靠它,现在我们搞建设、搞改革也要靠它。实事求是,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它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因而对各行各业的工作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例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姓“社”姓“资”的问题曾经长期困扰着我们,而对这个问题的正确回答,首先就要搞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大道理”。对于这一“大道理”的理解,必须确认一个前提,即: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应将其置于现代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背景之下来加以考察。换言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现代世界资本主义经济链条中同时并存或现实存在的两种对立的社会体制。因此,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只重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斗争的一面,忽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相互依存的一面,这种“一点论”只会使社会主义失去自身得以存在与发展的统一体,将自己拉回到闭关自守、夜郎自大的封建主义泥坑中去;而没有相互间的交往、对话和吸收,社会主义又如何同资本主义斗争、对抗直至战胜它?依据这样的“大道理”,我们才会从变化发展的实际出发,思想更新,脑筋更活,胆子更大,步子更快。本来是姓“资”的东西,如外资、“三资”、兼并、拍卖、破产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即使有些管理方式与剥削相联系,也要作具体分析,利用其科学的一面,扬弃它剥削的一面。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从根本的和最终的意义上说,只能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充满着唯物论和辩证法,在一定意义上,讲的也是哲学“大道理”,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将它的功能与改革开放中具体问题本身的解决等同起来。贯彻落实小平同志的思想,一定要同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结合起来,并使之具体化。这种具体化,不仅要从本地区客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具体状况出发,寻找出理论与实际的最佳结合点,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发展道路;而且还必须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运用具体科学知识这种中间环节,制定出具体的战略部署和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新矛盾。例如,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试行,就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既要大胆试验,又要稳妥推进。同时,各企业又要抓好规范工作,运用会计、审计、人事、税务、统计和法律等具体科学知识,相应地建立一套适应股份制需要的企业管理办法和具体法规。只有这样的具体化,才能发挥并体现出哲学“大道理”的真正功能。

  (原载《唯实》(南京)199706期第23-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