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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总论

【陆剑杰】也谈“什么是哲学?”

 

一、导言

我的朋友武汉大学汪信砚教授,在《哲学研究》2009年第11期发表《什么是哲学?——从人文学科的视角看》一文,在此之前,他还在2009616日的《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分野》一文。两文(以下简称“汪文”)给“哲学”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哲学是一门特殊的人文学科,是旨在表达某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理想的人学,是以反思方式对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及其实现问题的理性把握。”笔者以为,这是把哲学归结为价值论的定义,是作为一个学派的人本主义哲学的定义。如果接受这个定义为全称肯定判断,那么非人本主义的哲学就要从哲学学科中排除出去,甚至鼎鼎大名的黑格尔哲学也要被剥夺哲学的资格,而马克思哲学则只能在加以曲解、纳入人本主义框架后才能登上哲学的殿堂。显然,“汪文”的定义作为一个学科的哲学的定义是难以成立的。问题在哪里呢?在于没有把握人类哲学的三个基本特性。

其一,哲学的历史性。黑格尔说:“全部哲学史是一个有必然性的、有秩序的过程”,“每一哲学曾经是、而且仍是必然的,因此没有任何哲学曾消灭了,而所有各派哲学作为全体的诸环节都肯定地保存在哲学里”,“所以没有任何哲学是完全被推翻了的”,“那被推翻了的并不是这个哲学的原则,而只不过是这个原则的绝对性、究竟至上性。”[1]40即使在今天,当我们回溯人类哲学史时,仍然叹服黑格尔的哲学史观。古代物质本体论哲学被推翻、被消灭了吗?中世纪宗教哲学被推翻、被消灭了吗?近代认识论哲学被推翻、被消灭了吗?康德“真善美三者同一”的哲学被推翻、被消灭了吗?黑格尔的“泛逻辑主义”哲学被推翻、被消灭了吗?都没有。这些哲学的原则仍被保持着,并且作为环节或因子融进了后来的哲学。“汪文”的定义没有反映这些被包含着的诸环节、诸因子,也没有反映现代诸哲学学派的哲学思想的共义,好像在宣告:除人本主义哲学外,其他所有哲学都已被推翻、被消灭了。

其二,哲学的问题性。定义哲学,最重要的是掌握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的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289哲学的问题性与哲学的对象性,二者既同又不同。同在外延,不同在内涵。因为“问题”是对象自身的矛盾。有句话说:哲学和宗教实是同一的,二者都追求大写的ONE。这大写的ONE是存在(Being),是大全(Universal),是永恒(Eternal)。在物质本体论看来它是宇宙,在精神本体论看来它是上帝、绝对理念,在人本论看来它是人自身。它们分别是这些哲学的对象。哲学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近代及其之前,作为大写的ONE的内在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近代以后,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强化和人的日趋自觉,思维的主体——“人”出场,哲学的问题演化成为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仍然存在,作为人和世界关系问题的前提而存在。因为无论对人还是外部世界及其关系,都有个是否做出客观性判断的问题。“汪文”的哲学定义抹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淡化人和世界的关系,否定任何哲学都无从回避的哲学对象自身的客观性维度和主观性维度,这就失去了定义哲学的根据。

其三,哲学的派别性。共同的哲学问题,不同的哲学解答,哲学的问题性必致哲学的派别性。人与世界的关系是现当代哲学都要面对的哲学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分成不同的哲学学派:着力于世界实在性的科学主义学派;着力于人的价值性的人本主义学派;对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做出总体性回答的如绝对唯心主义学派,作为其对立面的实践唯物主义学派。“汪文”只承认人本主义哲学是哲学,对其他学派的哲学或者加以否定,或者试图将其改释为人本主义哲学。由此,其哲学定义是为人本主义哲学下的定义,而不是考虑哲学的历史性、问题性、派别性,为作为学科的哲学下定义。

下面,笔者就“汪文”区分人文学科与科学的三个方面,对有关的问题做一些讨论,最后对“什么是哲学”的问题,试作自己的回答,以此就教于汪信砚教授和其他的学者。

二、就真理和价值的关系来讨论“什么是哲学?”

“汪文”在讨论“什么是哲学”的问题时,首先提出哲学所属的人文学科与科学的区别:后者是要“揭示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获取关于对象的尽可能普遍的知识,其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对象‘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等问题”;前者则“不是要获取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要探寻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及其实现问题”,“其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对象‘应如何’的问题。”这里,“汪文”对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判断是不对称的,即对人文学科“回答‘应怎样’的问题”加了“主要”二字作状语,实际上是“羞羞答答”地承认人文学科中有科学,承认人文学科中特别是哲学中,存在着科学维度和人文维度的关系,或者说真理和价值的关系,只是把价值摆在主旨的地位上。“汪文”在理论上不承认这个关系问题是哲学问题,而在实际上又无奈地承认它是所有哲学学派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把真理和价值的关系看成是哲学的重大问题,由来已久。罗素以疑惑的方式告诉人们,这个问题在哲学中是具有时空贯通性的。他说:“哲学在其全部历史中一直由两个不调和地混杂在一起的部分构成的:一方面是关于世界本性的理论,另一方面是关于最佳生活方式的伦理学说或政治学说。这两部分未能充分划分清楚,自来是大量混乱想法的一个根源。”[3]395罗素的这一论述,缺乏辩证分析。他把哲学的真理论和哲学的价值论分割为二,想要将二者“充分划分清楚”,借以澄清混乱。其实,真正要做的是同时承认哲学中的这两“论”,厘清二者的关系,将其作为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黑格尔则不同,他以肯定的方式说明,哲学应同时回答世界“是什么”的真理问题和世界“应怎样”的价值问题。他说,作为研究“绝对理念”的哲学,一方面要研究“理念的理论活动”即“认知真理”的活动,另一方面要研究“理念的实践活动”即“实现善的冲力”。“善”可以说是目的,因为它“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但客观世界走着自己的路,“善”必须“以客体的独立性为前提”,即以“真”为前提[4]411419。在笔者看来,“汪文”把哲学归结为价值论,比起黑格尔哲学中真理与价值统一的思想,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退步。因为脱离真理的价值,也就是脱离“走着自己的路”的“客观世界”、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抽象的价值。事实证明,西方一些学者所鼓吹的“普世价值”,往往是某种具体价值的泛化。中国的多数哲学家同样承认真理和价值的关系是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李泽厚就说过:“哲学包括认识论,也就是包括科学方法论,像西方的科学哲学、分析哲学,我们讲的自然辩证法、辩证唯物论都属于这一范围,它们的确构成哲学的重要方面。但哲学又不完全等同于它们。哲学还应包括伦理学和美学。”[5]429前者涉及的是真理问题,后者涉及的是价值问题,二者缺一不可。

哲学以真理与价值的关系为问题,各哲学学派都必须这样那样地回答这个哲学问题。这个判断能否成立?光靠引证不行,还须作逻辑的和历史的论证。从逻辑上说,哲学的真理反映了作为哲学对象的一个方面的世界的本性、本质,从这一方面说,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哲学的价值则反映了作为哲学对象的另一方面的人对于生活超越性的追求,从这一方面说,哲学又是关于价值观的学说,哲学的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根本上说,就是世界与人的关系,而这正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从历史上说,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在哲学中从未缺位过,它经历了由“素朴统一”到“两相分割”再到“辩证统一”的漫长的曲折而反复的历程[6]8-17。近代哲学中,将真理和价值辩证地统一起来的最有代表性并最具影响力的是康德的哲学。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分别对应于“真”、“善”、“美”三大领域。在第一个《批判》中,康德论述了思维求“真”的认识论,并把此书的通俗缩写本称为《任何一种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的导论》,认为自己的认识论是一种科学。在第二个《批判》中,康德论述了道德求“善”的价值论。在这两个《批判》之间,亦即真理论与价值论之间,有着康德所理解的联系。加上第三个“批判”,康德建构了“真、善、美”三者统一的哲学体系。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有属于真理论的《逻辑学》,属于价值论的《精神哲学》和《法哲学》,还有《美学》,用一种特有的方式论证了“真、善、美”的统一。在康德、黑格尔之后,真理与价值的被分割又成潮流。其中,最强劲的是将哲学价值论化、并把真理论赶到科学中去的倾向或潮流,以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为主要代表。文德尔班断言:“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7]919。李凯尔特注意到哲学本体论,但他的关注点是人与世界的关系,特别是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从而把哲学理解为价值哲学[8]211-212。在此之后,长期存在着重逻辑和语言的实证主义、分析哲学,和重人生价值的现象学、人本主义的分野。

19世纪40年代产生的马克思哲学,把真理论和价值论又一次历史性地结合起来,而且是在实践论或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和框架内将二者融合在一起。马克思哲学在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问题上,继承了康德和黑格尔,同时又超越了他们,把二者的统一建立在唯物主义实践论上。可以说,马克思哲学是人学,然而它是以从事生产劳动实践即“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只有实践论才能说明真理与价值为什么是统一的,又是怎样统一的。人的实践是实践的主体和实践的客体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主体具有能动性和价值性,客体具有既成性和客观性。这样,就需要唯物地考察人的实践,由此产生了真理的问题;人的实践又需要作目的论的考察,由此又产生了价值的问题。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论即实践论的人论,就存在着真理论和价值论两个维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后人对马克思哲学的阐释中,又经历了从真理与价值的原初统一、到真理与价值被肢解、再到真理与价值走向统一的过程。曾有一些阐释者,把马克思哲学“去人学化”、“去价值论化”,将其视为一种科学。此种阐释者,甚至不承认“现实的人”是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另一些阐释者,试图把马克思哲学“去实践论”化,“去真理论化”,在苏联解体过程中,被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人道化”,在中国有些学者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这是对真理与价值关系的两种片面的理解。可喜的是,作为马克思哲学中国化之成果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将真理与价值统一起来,亦即将马克思哲学所固有的科学维度和人文维度统一起来的学术整合和理论复归。“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引导中国人掌握中国社会实际的哲学路线;又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这是引导中国人实现价值理想的哲学原则。“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论和价值论结合的最新成果,就是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制,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实践证明,我们不能把马克思哲学改释为没有真理论维度、没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哲学。“汪文”的哲学定义如若成立,用之于解读马克思哲学,就会重走“马克思主义哲学人道化”的路,使“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的以客观真理为依据、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价值,抽象化为某种“普世价值”。这不是中国人现实的价值追求。

“汪文”羞羞答答地承认真理维度,张张扬扬地唯一化价值维度。它反复说“探寻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及其实现”乃是哲学的目的,而目的是支配其他的。“汪文”也许认为,在定义中加了“价值的实现”的字样,就可以超越人本主义,而成为“公正”的哲学定义了。实际上,加上“价值的实现”并未超越人本主义。因为各派哲学并不都把哲学宗旨定位在“价值的实现”上。科学哲学把宗旨定位在科学认知过程的研究和真理的把握上;人本哲学把宗旨定位在价值的实现上;实践哲学则把宗旨定位在对世界的改造和历史的创造上。因此,“价值的实现”问题不能成为各派哲学的共同问题。即使承认“价值的实现”是哲学问题,还有一个先在的命题,即“价值的由来”问题。人本主义哲学家马斯洛提出了“价值自我实现”的命题,并把这种自我实现描述为“对天赋、能力、潜力等的开拓和利用”。马斯洛讲的是人的一般本性在一定高度上的现实化。马克思讲价值及其实现是以现实的人为主体、以对社会形态的发展的客观过程的分析为基础的。所以,作为各派哲学的共同问题是客观性与主体性的关系,或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三、就事件和规律的关系来讨论“什么是哲学?”

“汪文”在为哲学下定义时,用的是“两次区分法”。第一次区分是将哲学纳入人文学科,划分人文学科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界限;第二次区分是将哲学同其他人文学科相比较,揭示哲学的“反思”的思维方式。“汪文”在第一次区分中先比较“学术旨趣”,本文在前面已经对此作了分析,然后比较“致思方向”,其论点亦取自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并没有什么自己的见地。“汪文”引用了李凯尔特的话:“自然科学是‘抽象的’目的是得到一般规律,人文研究是‘具体的’,它关心个别和独特的价值观”,人文学科“想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去说明现实,这种现实决不是普遍的,而始终是个别的。”其实,文德尔班也说过:“自然科学与历史学(按:指人文学科)的分别,首先开始于利用事实来构成知识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就看到,前者追求的是规律,后者追求的是形态。在自然科学中,思维是从确定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学中,思维始终是从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9]85很明显,这里的事件和规律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人文和科学的关系问题。规律是科学的对象和内涵。不承认人文学科有科学对象和科学内涵,那就只剩下它的人文价值论了。

这里需要辨析的是:历史学、文学、哲学到底讲不讲规律、有没有科学维度?其实,“汪文”在一定意义上是承认人文学科对规律的研究,承认其规律论内涵和科学维度的。“汪文”说:“当然,人文学科也会研究物、研究各种事实性存在的性质和规律”,“但是,人文学科决不满足于、绝不止于发现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而总是要进一步追问如此这般的对象、对象如此这般的性质和规律,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人的价值及其实现有何意义。”但是,“汪文”在表述人文学科的“致思方向”时,却把探究规律放在外面,只是说:“与一切科学的致思方向不同,人文学科在研究对象时总是致力于‘具体化’或‘个别化’,它强调和珍视各种个别的东西、独特的东西的价值,并借此来开掘人的生存的丰富意义。”这里,“汪文”是有逻辑矛盾的。这恰好证明,对于人文学科,事件和规律的关系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既是问题,就可以做出不同的回答。承认并研究规律、同时又承认并研究价值的历史学、文学、哲学,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学派;不承认和不研究规律、只承认和只研究价值的历史学、文学、哲学,也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学派。

人文学科应该同时承认事件和规律、个体价值和社会进步,应该有它的科学维度。这可以以历史学为例。历史学必须研究一个个历史事件,写出事件史、人物史、思想史,编年史、断代史、纪传史,评价事件、人物,体现和论证历史价值论。同时,还必须研究历史秩序、历史趋向、历史规律,从而揭示事件之间的联系、判明历史的发展方向,说明价值的形成原因、制约条件,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和史学观是正确解决事件和规律关系问题的典范。马克思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既是一部事件史的著作,又是用历史规律论作为方法来分析一个大事件,进而丰富和发展了历史规律论的著作。恩格斯在为该书写的《1885年第三版序言》中指出,这是一部“紧接着一个事变——这个事变像晴天霹雳一样震惊了整个政治界”而写出的“透彻的洞察”该事变的“天才的著作”,而马克思之所以能够“透彻的洞察”,就是因为他既“深知法国历史”,又运用了他“最先发现”的“历史运动规律”的学说[10]582-583。正是在这部历史学著作中,马克思提出并论述了历史存在着规律的原因:“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0]585这就是说,历史的进程是实践中主客体关系的展开过程,并由此形成有规律的发展过程。

在讨论了哲学以后,我们来进一步讨论哲学中的事件和规律的关系问题,亦即讨论其人文维度和科学维度的关系问题。哲学视野中的事件,就其范围而言,可分为三:一是“个别性”的事件和在事件中活动的个人;二是相对重大事件的“集合性”和在这类事件中活动的人的“群体性”;三是全球化时代事件的“世界性”和参与全球性活动的人的“人类性”。就其内在关系而言,可分为三:一是人(个人、群体、人类)同自然界相互作用的事件;二是人之间(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人类内部)相互作用的事件;三是这两类事件叠加的综合事件。就事件领域而言,可分为三:经济领域的事件;政治(包括流血的政治)领域的事件;思想文化领域的事件。就事件的进程而言,大体可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古代的“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的事件;近现代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的事件;将来的“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的事件。我们对“事件”进行这样细致的分析,是要说明“事件”绝不那么简单,它涵盖人类、族类、个体的所有的感性的活动。对此,恩格斯在讲历史观的形成时指出:探究历史最后的动力,“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11]249这段话说到的“行动”即“事件”,是各种各样的,涵盖着我这里所说“事件”的很大一部分。对这些“事件”加以综合,我们可建立起哲学或准哲学的概念:存在、社会、生存、生活、实践,等等。而从这些哲学概念中,我们可以论证哲学所面对的社会历史和生存世界有没有规律的问题。问题的解答是多样的。否定有规律且哲学中没有规律论的,如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等;肯定有规律且哲学涵盖规律论的,如马克思、恩格斯等等。

在讨论哲学规律论时,笔者比较重视卡尔·波普尔的“历史趋势论”,因为这是一个介于历史有规律和历史无规律之间的中介性回答。波普尔反对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包括马克思的以实践论为基础的、以揭示人类社会运动的普遍规律为主旨的历史唯物论。他指出,不存在没有前提而具有绝对性的、逻辑上是全称肯定判断的社会规律,它既不能被检验证实,又不具科学预测价值。但是,波普尔承认社会运动在一定领域、一定阶段上,存在作为单称肯定判断的规律。同时,波普尔还承认历史趋势的存在。他认为,历史决定论者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把局部的社会规律,误认为社会的普遍规律。他说:“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规律性只是我们这个特定时期所特有的,但我们往往没有看到这一局限性”[12]78;二是把社会的发展“趋势”,误认为发展“规律”。他说:“历史决定论者在被称为历史的那些事件连续中看到的‘方向’或‘倾向’,并不是‘规律’,而只是趋势。”二者的区别在于,规律可用来预测,而趋势“一般不能作为科学预测的根据”[12]95。显然,波普尔既承认历史阶段性的规律,又承认历史的趋势,不是一个历史规律的绝对的否定论者。

波普尔的“历史趋势论”,对于回答“什么是哲学”的问题是有帮助的。规律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马克思哲学承认规律,非马克思哲学也绕不过它。作为真理的客观性内涵的规律是哲学的科学维度,它同人学论的价值维度是可以统一的。在黑格尔哲学中,这两个维度统一在绝对唯心主义的逻辑体系中;在马克思哲学中,则统一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中。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也是由这两个维度构成的。价值的维度体现于实践中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外部世界的主客体辩证关联和历史展开中,恰如卢卡奇所说:“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的关系”是“最重要的相互作用”[13]4。从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人的价值理想,又成为指向客体的实践展开的价值准则。体现规律范畴的真理维度,则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产生的思维成果,转化为方法论,把握实践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与价值原则一起构成实践赖以展开的实践理念。试想,如果马克思哲学没有规律论,那么,“现象—本质—现实”的范畴组还要吗?“量变—质变—度”的范畴组还要吗?“同一—差异(本质之异为‘对立’)—矛盾”的范畴组还要吗?“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范畴组还要吗?“理论观念—实践观念—现实世界”的范畴组还要吗?显然都是要的。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没有这样的范畴群,它能做理论、实践分析,能成为“革命的批判的方法论”,能实现“改造世界”的历史作用吗?显然是不能的。

四、就“反思”和“后思”的思维方式来讨论“什么是哲学?”

“汪文”为了论证“什么是哲学”,除了区分科学与人文学科外,还对哲学与其他各门人文学科进行了区分,而后者的界限在于,哲学用的是“反思”的思维方式。 “汪文”从“哲学就是人本主义哲学”的断定出发,批判了黑格尔提出的“反思”,给“反思”以人本主义的新界定。正是这两点值得对“汪文”的“反思”进行再“反思”。

先来看“汪文”对黑格尔“反思”概念和方法的批判。作为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学习者,我愿建议汪信砚教授能去读一下北京大学张世英教授在《黑格尔“小逻辑”译注》一书中对黑格尔“反思”(Reflexion)的论述。黑格尔“反思”的第一义:“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4]39“汪文”评之为“与哲学发展的历史事实是相违背的”,而张世英则指明,这个意义上的“反思”按黑格尔本意是“认识到范畴或概念的抽象性,亦即片面性和有限性”,属于“知性”。笔者看不出建立知性概念作为哲学思考的初步有什么与哲学史“相违背”的地方。黑格尔“反思”的第二义:“意指跟随事实后面的反复思考”[4]7,亦称“后思”(Nachdenken)。“汪文”评之为“是对‘反思’的常识性理解”,不是“思维方式”。张世英则根据黑格尔对“后思”的多方面论述,指出黑格尔的“后思”有三种界定:第一种界定,是把“后思”规定为对表象中内容的反复思考,属于“经验”;第二种界定,相当于第一义的“反思”,属于“知性”;第三种界定,是把“后思”规定为“把握多样性统一”的“思辨的思维”,属于“理性”。由此看来,黑格尔这里所说的“反思”是哲学认识论的原则和方法。“汪文”是把认识论排除在哲学之外的,因此藐视黑格尔及其“反思”论是很自然的。此外,黑格尔还有矛盾辩证法意义上的“反思”或“反映”,指谓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规定。笔者还未弄清“汪文”的哲学定义中有没有辩证法的地位。假若没有,辩证法意义上的“反思”也只能被抹去。

下面,我们看“汪文”在人本主义的意义上对“反思”的解释:“哲学反思的最本质含义当是‘反观’,但这种‘反观’绝不仅仅是对思想的思想,而是从人与世界的关系、特别是从人的对象性活动及其结果来反观人自身,包括人这种特殊存在物的性质、地位、作用、能力、生存方式、生存状态等等,以便求得人的生存自觉和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这个界定,按照笔者理解,是从人作为主体、世界作为客体、在“主体—客体—主体”的“圆舞曲”式的展开中,不断返回人自身,反观人自身。“汪文”没有说明这种“反观”是一种“直观”,还是一种“实践检验”?如果是直观,那就是旧的唯物主义;如果是“实践检验”,那就不能是抽象的人本主义,而只能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从“汪文”对“反观”的说明来看,它是属于后者的。因为它指出:这种“反观”是“从人的对象性活动及其结果来反观人自身的”。就是说,是通过“实践检验”来认识和再认识人的。此种“反观”就必须面对人的“既有”,把握人的“实有”,推论人的“将有”。反映“既有”,就发生是否反映得正确的“真”或“真理”的问题;推论“将有”,又发生“价值”和价值取向的问题。这样,哲学的“反思”或“反观”的思维方式,就是实践论的思维方式。“汪文”在回答“什么是哲学”的问题时,力求排斥科学、排斥真理,而在回答哲学的思维方式时,则回归马克思的实践论。谈到实践论,就不能不谈它的两个维度,不能不请回哲学的科学维度或真理维度。恰如人们经常开玩笑说的,从前门赶走的,又从后门回来了。“汪文”在哲学定义中“赶走”了真理论维度和规律论维度,而在思维方式中又拾起实践论,让真理论维度和规律论维度悄悄地“回来”了。

“汪文”遇到的逻辑矛盾,中国的一些主张删去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后缀”的学者也遇到了。这些学者称马克思哲学为“实践人学”或“实践人道主义”,其论点是:“马克思哲学不是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而是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念,即马克思所自谓的‘实践的人道主义’、‘完成了的自然·人道主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主义。”那么,世界观呢,认识论呢,历史唯物主义呢?“实践的人道主义”者说,那通通是“实证的科学”,早就被马克思排除在哲学之外了[14]855-858。问题在哪里呢?就在于他们不得不打实践论的旗帜,又不能不面对实践论的两个维度——科学或真理维度与人文或价值维度。他们的实践论,只有价值论,这还能叫实践论吗?这个矛盾,他们指望用片面化的“实践论”来克服,当然是无法克服的。“汪文”也崇拜价值哲学,文中没有谈实践论,试图避免逻辑矛盾,把“哲学就是价值论”的论断贯彻始终。但是,由于在“反观”的思维方式中请出了实践论,还是陷入了逻辑矛盾。其实,问题是容易解决的,只要在说明“哲学不是科学”之后,加一个“但是”就行——“但是哲学又包含科学维度”。

五、就“现实的人”和“未完成的人”的关系来讨论“什么是哲学?”

“汪文”在人学的意义上讨论哲学,提出了一个论点:“人文学科不是把人当成一种‘物’、当成一种既成的事实性存在来看待,而是把人真正当成一种未完成的存在物来研究”,因而作为人学的人文学科,不研究人的“既有”、人的“实际”、人的“客观”,而只面对未来,只讨论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怪不得,“汪文”视野中的哲学是排斥科学的,这一哲学在研究人的时候是用不着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的。毛泽东在1964年的一次谈话中说:“什么是哲学?哲学就是认识论,别的没有。”[15]340从哲学的科学维度看,这样说虽然有些道理,但今天人们又走向了另一极端。“汪文”在实际上是说:“哲学就是价值论,别的没有”。对于马克思哲学即实践论的唯物主义哲学而言,它既是认识论,又是价值论。它的人论,是“现实的人”之论,人有其“既成状态”,又有其“未来状态”,它是研究“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哲学。

为了论证马克思的人学不能归结为价值论,我们需要重温“现实的人”是如何建立起来的。马克思在谈到建立这一论点的方法时说:他的哲学“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个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10]66-67。恩格斯说得更直接: “达到‘人’的真正道路”,“必须从‘我’,从经验的、肉体的个人出发”,亦即“必须从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出发”[16]13。这就是说,“现实的人”是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是结成一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人,是在实践中改变着自身的人;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是区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人,后者是被劳动异化的人。从这样的现实中,产生出人的价值观。自由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自由。只有超越这一形态的自由,才能达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17]649。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价值论总是和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真理论联系在一起的。把握住“现实的人”的哲学出发点,我们才能回答其他的人学问题。

这里涉及“既成的人”和“未完成的人”的关系问题。尼采说人是“尚未定型的动物”,人是具有超越性的存在,“创造一个比我们自己更高的本质即是我们的本质”。我们知道,尼采的人论是指向人性形成的内部心理机制,而没有考察人性形成的社会机制。尼采不研究人的历史,更不用说实践发展史,是不置理历史上既成的人和人的既成状态的。尼采还认为,人未完成,人创造和超越自己,靠的是赋予生命以意义,评判和确定价值。这样,尼采哲学就只是价值哲学。我们尊重尼采哲学,认为他是一个重要哲学学派的代表。但当我们讨论作为学科的哲学的定义时,不能只看到哲学中的一个学派。“汪文”的哲学观,正是这样的。“汪文”似乎非常顾及马克思哲学,但不自觉地把马克思哲学硬性压入人本主义学派。例如,“汪文”这样理解马克思哲学:马克思的“人的本质” “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要回答、并没有回答、事实上也不可能回答什么是人的本质的问题,因为只有对于那些业已完成的存在物或既成的事实性存在,我们方可回答它们的本质是什么”,而人正是未完成的存在物。笔者要问的是:有着300万年以上的存在史的,经历了漫长的自然经济时代,又经历了300多年的市场经济时代,其间又经历资本主义早期黑暗、无产阶级革命、二战后资本主义调整、两大阵营对立、当今全球化,世界依然那样不平衡不太平,我们能说“人”不是“事实性存在”吗?能说“人”的未来不是以自己的“事实性存在”为出发点的“未来”吗?能说坚持唯物主义实践论的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判断不是对于“人的本质”的判断吗?何况,马克思明明白白写着,他对于“人的本质”的判断是对于“人”的“现实性”的判断。人的未完成,是因为人具有社会实践性本质,人在实践中实现自我超越,这个超越过程永远不会完结。只有在实践论上持确定性态度的人,才能对人的未来的未完成性做出不确定性的分析。现在,一些中国学者把马克思学说中最重要的两句话解释为抽象人本主义,抽象的人类价值观,并以此消弭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界限。一句,《共产党宣言》中的话: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使之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294;另一句,《资本论》中的话: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形式”[17]649。再进一步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自由价值论的人道主义。既然马克思哲学如此,那么,一切哲学也都是价值论,把科学维度从哲学中驱逐出去,就是天经地义了。但是,马克思哲学文本的原初内涵绝非如此。上引的第一句话,全文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汪文”否定人具有“既成的现实性”。而马克思恰恰承认并分析“资产阶级旧社会”中存在阶级对立的“既成现实性”的人,指出:“未完成的人”将来达到“每个人自由”的状态,是以这样的“现实性的人”为历史前提的。上引的第二句话,全文是:资本家“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值,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这段话和“汪文”的人学观的对立是再明显不过了。马克思的本意是:人类的价值产生于现实条件,价值的实现和历史发展的规律紧密地联系着。马克思哲学的规律论、真理论维度同它的价值论维度是内在统一于实践论中的。

六、结语

在顺着“汪文”的论证逐个分析有关的论点后,笔者想对“什么是哲学”的发问提出自己的解答。

——界定“哲学”概念的方法。鉴于哲学的历史性、问题性、学派性,界定作为学科的“哲学”,应抓住各个哲学学派哲学的共同问题;界定各个学派的哲学,则应抓住它们对共同问题回答的差异。

——按照这个方法,可以把“哲学”界定为:“它是以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人的现实与人的本质等全体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果我们把这个“全体”称为“世界”,那么,传统的“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就能成立。展开一点说,“哲学是研究和回答科学与人文、真理与价值、事件与规律、人的既有和人的未有等关系问题的学说。”孙正聿教授曾指出:哲学“是从‘思维和存在’、‘人和世界’的关系出发,以人类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所构成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价值规范’为对象,批判地反思各种不同的(同时态的和历时态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为人类提供自己时代水平的真、善、美的观念”。[18]174这段论述若作为定义是长些,但将哲学问题及其基本解答都进行了归纳,跟笔者在理解上是一致的。

——按照这个定义,哲学在外延上应包括世界观(存在论)、认识论、价值论、历史观等分支。所有的哲学必定会这样那样地包括这些分支,有些是直接地包括,有些是间接地包括,有些是显性地包括,有些是隐性地包括。

——各派哲学则以其对共同哲学问题的不同回答来界定自己。科学主义哲学有其界定,它是用科学理性的观点和方法解释一切,把哲学的思维方式、叙述方式等同于科学的哲学。人本主义哲学也有其界定,它是以人为中心,把人理解为生命的、情感的、意志的存在物,强调哲学是研究并实现人的价值的学说。“汪文”的哲学界定基本上是人本主义哲学的界定。另有一派哲学,超越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又把二者的合理成分整合于内。马克思哲学就是如此。人们都特别关注对马克思哲学的界定。它对人类共同的哲学问题的特殊答案在于:它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哲学[10]56,从而,它是把人类实践的两个维度——科学维度和人文维度、物质性维度和精神性维度、真理论维度和价值论维度、面向每一个人的个性维度和面向人类社会的类性维度——辩证地统一起来的没有片面性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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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05期第18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