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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总论

【萧诗美】哲学如何把握人的类特性

人的类特性———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只有通过特定的思维方式和言说结构才能成为哲学思考的主题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因此本文所讨论的主题相当于一种关于人的哲学或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

一、人的类特性: 自我意识和主客二分

马克思把人的类特性规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 其中“有意识”这个规定比“自由”更为根本。因为马克思明确说到: “正是由于这一点( 由于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 , 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又说: “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直接区别开来。”还说: “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1]

简言之, 人的自由基于人有意识。那么什么叫有意识? 意识的根本特点是意向性, 即它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个被意识关联到的某物, 就是意识的对象。因此可以说意识的意向性也就是广义的对象性。马克思正是这样理解问题的。在他看来, 所谓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就是“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更简洁地说: “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2]

这里作为意识对象的, 是自己的生命活动, 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可见所谓有意识, 实际上是指有自我意识, 不是一般的对象意识。一般的对象意识动物也会有。人和动物的生命活动的根本区别, 严格说来不是是否有意识, 而是是否有自我意识。人的类特性或类本质归根结底是人对自己的生命活动具有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的基本结构是自我二重化, 即通常说的主客二分。马克思也是这样讲的, 他说: “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 “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3]: 就是说动物没有自我和对象、主体与客体的区分, 简言之动物没有主客二分。“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4]: 即人有自我和对象、主体与客体的区分, 简言之人有主客二分。这样看来,人的类特性或类本质, 又可以概括为自我意识和主客二分两个要点。

既然这是人的本质规定, 那么关于人的科学和哲学, 就不能不认真面对它。可事实上对于自我意识和主客二分, 我们并没有认真对待。自我意识由于曾经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主题,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就没有多大地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 长期以来只讲意识不讲自我意识。一般认为马克思只有在早期博士论文阶段才是自我意识哲学, 后来转入唯物主义便以物质生产实践作为主题。不少人进而把自我意识和物质生产活动作为早年马克思和成熟马克思的区分标志, 这就等于把自我意识和人的实践活动简单对立起来了, 结果就是在讲实践时可以绕开自我意识。可是这样一来就把马克思实践概念中的灵魂给抽掉了, 使人的实践活动和动物的本能活动没有区别, 人的异化劳动和自由活动也没有区别。

主客二分近年来讲得很多, 许多人喜欢用主客二分和天人合一来概括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根本区别。还有一些人喜欢不分青红皂白批判主客二分, 甚至以反对主客二分为时尚, 不懂得人一说话、一有意识就是主客二分的道理, 没有意识到他在反对主客二分的时候, 本身就是在坚执着主客二分, 深陷主客二分而不能自拔。因为摆脱不了陈康先生说的那种“只记名词, 不重分析”的老毛病, 人们在大谈自我意识和主客二分时, 或者在鄙视自我意识和反对主客二分时, 并不真正理解什么叫自我意识, 什么是主客二分。因此有必要深入追究哲学怎么才能达到自我意识的本原结构。通过追究我们会发现它涉及到哲学中的许多基本原理。

二、自我意识的本源结构: 主客三分法和两种不同的自我二重化

自我意识的基本结构是自我二重化, 或叫主客二分, 即“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如果再问: 是谁在那里进行区分? 那就还有一个区分自我和对象的自我存在着。换句话说, 在自我意识中, 必定还有一个意识到自我存在的自我存在着。人对自我的意识, 使自我成为意识的对象; 但是除了这个作为意识对象的自我, 还有一个意识到自我存在的自我。有两个自我, 所以叫自我二重化。马克思的原话: “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 其中有两个自我:一个是“他自己的生活”, 这是一个已经被客体化对象化的自我, 可以简称为“客体自我”或“客我”( Me) 。“对他来说”的“他”也是一个自我, 即意识到自我存在和进行着自我区分的自我。这个自我没有客体化对象化, 可以简称为“主体自我”或“主我”(I)

可见自我意识并不是简单的主客二分, 简单地区分自我和对象、主体和客体。真正的主客二分或主客关系不是一次性地区分, 而是要进行两层区分, 或叫双重区分: 首先是自我和对象的区分; 其次是自我和自身的区分。这两层区分是同时进行的, 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双重区分中共有三个关系项。这意味着真正的主客体关系或自我意识结构应该是三元关系: 即“主我—客我—对象”。其中客我和对象是第一层区分得到的, 客我和主我是第二层区分得到的。通常所说的主客二分实际上是主客三分。

自我意识的本源结构是主客三分法。这种三分法有助于理解两种不同的自我二重化。马克思说: “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 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 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5]

前一种二重化的重心和张力( 主要矛盾) 落在主我和客我的关系上, 客我和对象的关系则被弱化或简化。这是意识中或思维中纯粹的自我意识, 可以不与现实世界和感性事物发生关系。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主要讲的是这种自我意识和这种自我二重化。

第二种自我二重化就是马克思主张的实践唯物论或实践辩证法: 人在实践中创造出一个对象世界, 这个对象世界就是人的自我的对象化, 于是就有自我的二重化。这是在感性实践活动中有物质内容的自我意识, 其重心和张力( 主要矛盾) 落在客我和对象的关系上, 同时并没有把主我和客我的关系排除在外, 因为主我和客我的关系乃是客我和对象的关系成立的前提。这两种二重化, 如果分开说, 前一种是单纯自我意识的结构, 属于认识论和方法论范畴; 后一种同时是自我存在的方式( 因而也是世界存在的结构) , 属于存在论或本体论范畴。问题是在马克思那里这两层关系是结合在一起的, 后者把前者包含在自身之中, 因此自我意识的结构和自我存在的方式也应该是同一的。

三、本真自我的当下直接性: 言说的反主体性质和主体性哲学的困境

因此即使是马克思的实践唯物论和实践辩证法, 其本源结构也应该是主客三分法。三分法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是头一项, 即意识到自我的自我, 作为主体而不被客体化的自我。马克思说:“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6],表明它在人的规定中, 是那永远不能被客体化的纯粹主体性。从正面说, 它的特点恰恰是拒绝客体化和对象化, 因为一旦客体化和对象化, 它就变成了客体对象而不是主体自我。正是因为它具有永远不被客体化和对象化的特点, 所以在近代主体性哲学中它被称为“绝对主体”。现代哲学中追求的“本真自我”也是这个东西。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主体”也是这个东西。因为真正的主体自我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原初自身性”。在自我意识的结构中,作为意识的对象, 被意识到的那个自我, 并不是最终的自我, 因为在它后面还有一个自身, 这个自身就是那意识到自我的自我。后面这个自我,因为不能被客体化对象化, 所以它永远只能是自身, 不能是自身的他物、自己的对象。从认识的顺序上说, 后面这个自我是原初的, 即不可能把它作为现象再去寻找它的自身。按照柏拉图的思想方法, 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 但是这个自我却没有进一步的自身, 因为它自己就是最后的自身。正因为它是最后的自身, 终极的自身, 我们可以说它是自我的真身, 是“本真之我”或“真我”。

二是“当下直接性”。当下直接的, 首先是指非事后回忆的。事后回忆起来的自我, 是我的另一个自我, 而且已经对象化了, 因此不是此时此地当下自身的自我。当下直接的, 又指直观中的, 而不是反思中的。反思的功能是客体化对象化, 因此反思中的自我, 只能是客体之我, 不能是主体之我。最后, 当下直接的, 是指实践中的, 而不是理论中的。理论中的自我同样是已经对象化的客体自我, 不是尚未对象化的主体自我。总之, 回忆、反思、理论中的自我, 都只能是客体自我, 而不复为主体自我; 或者说, 不是自我自身, 而是自我的对象。可见这两个特点,自身性和当下性, 又是联系在一起的。

真实的自我只有在主体自身当下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存在并体验到。用马克思的话说, 它“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7]。因此任何人要想否认这个自我的存在, 都会陷入可笑的自相矛盾, 即不承认自己的当下存在。这个自我虽然不能客体化对象化, 但它必须始终存在着, 永远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 永远伴随着人的一切活动。再说这个自我, 虽然自身不能客体化对象化, 但它又是其他一切客体化对象化的前提条件。最后, 这个真实的当下的自我, 因为是个体自我、我的自我, 所以始终是文学艺术的不竭源泉和永恒对象。它又是惟一的道德主体, 道德行为的最后的承担者。因此这个自我是我们无论如何都无法排除、无法回避、无法悬搁的东西。

可是这个本真的自我偏偏具有形而上学性质。我们既不能否认它的存在, 又无法把捉到它是什么。首先因为它本身是极不确定的。意识对自我进行把握, 结果却是使自我变成对象, 主体成为客体。这正如赫拉克利特所体验的: 我们既是自身又不是自身。这是一种本源的不确定性,如佛学说的“刹那存在”, 转瞬即逝。萨特将其归结为“反思前的我思”, 只能在直观中呈现,因为直观也具有直接当下性。但哲学不能满足于直观。哲学作为一门科学离不开反思, 而反思必须借助语言和概念。能为我们所理解所使用的语言, 事实上是反思性质的语言。反思的功能是把一切都客体化对象化, 对于主体自身也不例外。

四、思维和存在同一, 实体了解为主体: 主谓词关系=主客体关系

原初的、本真的、鲜活的主体自我, 原来是不可说的东西。一经言说, 它就灰飞烟灭; 一经反思, 它就顷刻瓦解。哲学对它又爱又恨, 可望而不可及。对此大致有两种不同的策略。中国传统哲学的处理方式是象征隐喻, 采取诗化哲学或拟文学的方案, 使哲学虽有益于人的情志, 却失去了思想的力量。还有更极端的作法: 既然不可说, 那就干脆不说, 如禅宗主张的“不立文字”。这种因噎废食的方法, 放弃了哲学思想的努力,不利于哲学学科的发展。

西方哲学的路子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千方百计想把这不可说的东西说出来。在说的过程中,他们遇到自我意识的悖论: 自我意识就意味着把自我转化为对象, 从而表明它已经不是自我了,而是自我的对象, 自我的反面。怎么办呢? 必须想办法克服自我对象化的倾向: 把自我当作自我来把握, 而不是当作对象来把握。这怎么可能?事实证明在直观中是有其可能的。在直观中主体和客体是同一的, 或者说有分而未分, 没有完全对立起来。因此直观对主体自我的观照, 没有将其客体化对象化, 仍旧把它作为自我来观照。但是单纯的直观只是艺术, 不是哲学。哲学离不开反思, 又需要借助直观。结果只有把反思和直观两种手段结合起来。反思和直观结合, 等于在自我对象化中克服自我对象化, 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争取主客同一。辩证法和现象学都是走的这条路子。萨特说的“反思前的我思”就是介于直观和思维、甚至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康德预期的“理智直观”和黑格尔坚持的“思辨理性”都具有直观和理智、思维和体验相结合的特点。马克思说的超出五官感觉的精神感觉, 具有全面丰富深刻性的人的感觉, “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8], 也是感性和理性结合的典范。

这个方法在西方哲学史上思考了两千多年,到德国古典哲学才彻底想明白: 必须采取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相同一的方法。在此“存在”就是我们要把捉的主体当下实践中的主客关系( 等于直观结构); 而“思维”就是我们用来把捉这种关系的语言结构( 等于反思结构) 。反思的基本结构是主词和谓词的关系。因此思维和存在、反思和直观的结合, 意味着思维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等同于现实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这个方法论的革命惊动了西方哲学两千多年的传统。我们知道西方传统本体论是与亚里士多德的主谓词逻辑结合在一起的, 逻辑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就是哲学中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这种主谓词逻辑本身是西方语言的一种结构, 这个语言的结构与对象意识的结构是一致的, 与自我意识的结构却是相反的。维特根斯坦已经揭示了它是一种排除主体的方法。所谓传统本体论的思维方式, 实体性或对象性思维方式, 就是由此而来的。

现在要使思维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与存在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同一起来( 具有同构性) , 关键的步骤是要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 “把实体了解为主体, 了解为内部的过程”[9]。“实体”是判断中的最后的主词所指的东西。把实体同时了解为主体, 就是让这个最后的主词指向那个正在思维的我本身。这相当于由巴门尼德的“它是 /它在”转向笛卡尔的“我是 / 我在”, 由客体性思维方式转向主体性思维方式, 由对象意识的结构转向自我意识的结构。这样我们的命题结构就与我们的自我意识结构同一了。主位上的“我”是正在思维者自己; 这个“我”又是由最后的主词所指称的, 这样就保证了它是原初的、非对象化的主体自我, 而不是已经对象化了的客体自我。

思维和存在同一, 实体了解为主体, 意味着我们的语言结构, 亦即哲学的命题结构, 与哲学思维者自己的自我意识结构是同一的。具体地说, 哲学命题结构与自我意识结构的同一又意味着主谓词关系与主客体关系是同一的。当然这是哲学语法, 不是普通语法。作为哲学语法, 关键是它的“主体”又要同时了解为“本体”, 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同时是本体和现象的关系。这样“主词”所指的才是那个原初的非对象化的主体自我, 即当下实践中的我本身。“宾词”所指的则是这个主体自我的一切客体对象, 包括客体自我和一切非我的东西。联结主词和宾词的“系词”就变成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能动关系, 本体和现象间的实现关系, 即所谓“对象化活动”或“实践”。西方传统哲学中的“存在”概念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变成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在马克思对传统哲学的变革和新哲学的建构中潜在地包含着这一套理论范式的转变。可惜马克思不愿做一个专业哲学家, 他的这一套思想范式在他的理论文本中是潜在的隐蔽的结构。

五、人的存在方式和本体结构: 主客体的对立同一和否定之否定过程

现在我们试用这种主谓词关系=主客体关系的模式来解释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 特别是人的存在方式和本,质结构。

关于动物的类本质, 马克思的说法是: “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10]

这三个独立判断讲的是同一个意思,每一个中都包含另外两个。第三句中的连接词“就是”表明主词和谓词是同一关系, 而“本质”这个范畴从逻辑上说正是这种同一关系。主词和谓词同一, 在逻辑上表明主词的所指完全被谓词所穷尽, 在实在中表明动物这个主体的全部规定都被客体化了。因此在动物的本质中主体和客体是直接同一的。这种直接同一表明在动物的本质中没有内在的矛盾和能动关系, 表明动物只是单纯的肯定性和被动的实体性, 从而表明动物是纯粹的客体而不具有主体性。

关于人的类本质, 马克思的说法是: “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11]

这三句话同样讲的是同一个意思, 每一句中都含有另外两句。第三句中的联系词“不是”表明主词和谓词有质的区别, 表明主词的所指没有被谓词所穷尽, 主体没有被完全客体化对象化; 从而表明人的本质是主客体的对立同一, 而不是直接同一,表明在人的本质中具有内在矛盾和能动关系, 表明人总是在不是自身中是其所是, 在自我否定中达到自我肯定。在人的本质中, 主客体的对立形成于自我的对象化, 二重化, 并且发现对象不是自身, 这样就出现了自我的异化; 而异化的扬弃, 即重新发现对象即是自身, 重新占有对象性本质, 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 达到对立面的同一, 也就是主客体的同一。因此人的整个存在方式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注释】
[1][2][3][4][5][6][7][8][10][11]马克思: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人民出版社 2000 , 57575757585792865757 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 , 人民出版社 1957年版, 75 页。
( 责任编辑 陈金清)

原文载《江汉论坛》20074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