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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正常的普通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科学事实):先有地球,后有人类及其意识;物质世界是“本原”性的存在,而精神世界是“派生”性的存在;先有事物的存在,后有关于事物的观念。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认为“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唯心主义哲学呢?为什么会有“聪明”的哲学家搞这种唯心主义呢?
在旧唯物主义者看来,哲学唯心主义是纯粹的“胡说”,唯心主义者简直是一群无法理喻的“疯子”。之所以会对唯心主义作这种简单地理解,从根本上说,就在于旧唯物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素朴实在论”,是以一种“表象思维”和“常识思维”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唯心主义的产生有着深刻的认识论根源。列宁指出:“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在那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就会把它巩固起来)。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列宁全集》,第38卷,第411—412页。)列宁的这段论述是极其深刻的。人的认识不是直线,而人们在理解人的认识的时候,却往往是从认识的某个环节出发,把它作为解释人的认识的出发点。由此便造成了认识中的“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而这些却恰恰是哲学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这里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的理论问题,就是“逻辑先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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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人的认识非直线的思考中,也就是在对人类认识的复杂性的思考中,我们首先应当考虑“时间先在性”和“逻辑先在性”及其相互关系问题。
“时间先在性”是易于理解的:它是对经验事实(包括科学事实)的陈述,即表述经验对象之间在时间序列中的先后顺序。对于这个问题,所有的唯物主义者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就存在论的意义来说,自然界先于人类意识而存在,因而“物质”是“意识”的“本原”;就认识论的意义来说,客观世界先于人的意识内容而存在,因而“客观世界”是“意识内容”的“本原”。这种回答,不仅符合人类的经验常识,而且不断地被科学所证实。正因如此,旧唯物主义才对哲学唯心主义感到大惑不解:把意识说成是物质的本原,这不是纯粹的“胡说”吗?
为了超越旧唯物主义的这种简单的认识,并从而认清哲学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就必须引进“逻辑先在性”问题。“逻辑先在性”是相对于“时间先在性”而言的。它所陈述的并不是事物之间在时间序列中的先后顺序,而是事物之间在“逻辑”上的“优先地位”。显而易见,相对于“时间先在性”问题,“逻辑先在性”问题是难于理解的,它需要辩证的思维方式。
从总体上看,事物之间在“逻辑”上的“优先地位”问题,可以分为“自在”与“自为”两种情况。哲学唯心主义的产生与演化,特别是近代以来的哲学唯心主义的演化,是同片面地夸大以至歪曲这两种情况的“逻辑先在性”密不可分的。
“自在”意义的逻辑先在问题,是指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现象在“逻辑”上具有优先地位,即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的存在(如俗话所说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里所说的逻辑优先地位,并不是说先有事物的本质、后有事物的现象,而是说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自身的产生、演化和灭亡。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之所以要“透过现象发现本质”,之所以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正是因为事物的本质较之事物的现象具有逻辑上的优先地位。
需要认真思考的是,这种自在意义上的本质对现象的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只能是成立于人类关于世界的认识的“逻辑”之中,是人们在自己的认识活动中以“逻辑”关系去把握事物的本质与现象的产物。就事物自身说,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而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却必须肯定本质对现象的逻辑先在性,从而以普遍性、必然性、规律性去把握和说明纷繁复杂的现象。一旦人们把这种认识的“逻辑”对象化给事物本身,并把这种认识中的“本质”与“现象”以逻辑的形式对立起来,就会歪曲这种自在意义的“逻辑先在性”,把“本质”看成是独立于“现象”之外,并且决定事物存在的某种“本原”的东西。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之所以“野蛮地”(列宁语)把“理念”与“事物”割裂开来,认为“理念”是“事物”的“原型”,而“事物”不过是“理念”的“摹写”,其根源就在于柏拉图歪曲地“夸大”了本质对现象的“逻辑先在性”。
如果说古代的哲学唯心主义主要是“野蛮”地“夸大”自在意义的“逻辑先在性”,那末,近代以来的哲学唯心主义则主要是“夸大”了自为意义的“逻辑先在性”。所谓自为意义上的“逻辑先在性”,是指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5页。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就是人与世界的主—客体关系。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主体对客体具有“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即从“逻辑”上看,客体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客体之所以是客体,是以主体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成为主体对象的存在,只是某种“自在之物”,而不是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这说明,在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是以“我”(主体)的“逻辑先在性”为前提的。
进一步说,主体在何种程度上把握到客体,客体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主体的对象,又是以主体的实践水平和认识水平为前提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你要欣赏音乐,你就要有能够欣赏音乐的耳朵。如果你不懂音乐,再美妙的乐曲也不能成为欣赏的对象。同样,如果一个人没有相应的医学知识,X光片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一张黑白相间的图片, 而不具有任何诊断价值。这就是主体的“经验”、“知识”、“思想”等等对客体的“逻辑先在性”。
再进一步说,在人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3页。)因此,在人与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中,主体的“意识”、“激情”、“意志”、“目的”等等,也具有一种“逻辑先在性”。毫无疑问,主体对客体的“优先地位”,只能是一种“逻辑”上的先在性,而决不是主体的情感、意志、思维等等在“时间”上先于客体而存在。但是,近代以来的唯心主义哲学,在“认识论转向”的过程中,却歪曲地“夸大”了主体对客体的“逻辑先在性”,把主体的感觉(如贝克莱)、思维(如黑格尔)、意志(如叔本华)视为本原性的存在,把客观世界视为派生性的存在。而“粗陋的、简单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还不懂得“时间先在性”与“逻辑先在性”的区别,因而也就不懂得列宁所说的“哲学唯心主义是经过人的无限复杂的(辩证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所以只能简单地把哲学唯心主义指斥为“胡说”。要想超越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达到辩证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理解,就必须从“逻辑先在性”的视角深入地研究哲学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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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把哲学唯心主义的产生与演化同科学进步的特点联系起来,会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逻辑先在性”及其与哲学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的相互关系的理解。
科学的发展总是表现为学科发展的不平衡性,某种科学理论的划时代发现,总是突出了人类的某种认识成分。它的璀灿夺目的光芒使得其他的认识成分在一个历史时期内相形见绌,默然失色。其结果是吸引其他学科都试图运用这种认识成分来研究自己的领域。与此同时,各个时代的哲学家也试图以某种被科学家们普遍接受的认识成分来解释和说明人类的全部认识活动,并从这种认识成分出发去构筑自己整个的哲学体系,从而导致整个哲学概念框架的变革。М·怀特曾作过这样的描述:“在18世纪牛顿物理学胜利的时代,机械学成为学问之王;19世纪黑格尔的历史和达尔文的生物学占有同样的重要地位;到那一世纪的末期,心理学大有主宰哲学研究的希望,……。”(怀特:《分析的时代》,243页,商务印书馆1981。)自从相对论、量子力学以及系统论、 控制论和信息论问世以来,人们又试图运用这些学科所提供的新的成分来说明人类的认识活动,去构筑新的哲学理论体系。系统、要素、结构、功能、信息、反馈这些新的认识成分已经成为许多哲学家思考的聚焦点。
科学发展的这种规律,更为显著地凸现了主—客体关系中的“逻辑先在性”问题。由于每个时代的哲学家都试图以某种被人们(首先是科学家)普遍接受的“认识成分”来解释和说明人类的全部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成分”也就具有了“先入为主”的“逻辑先在性”。
哲学发展进程中的这种状况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深入地研究了这种具有“逻辑先在性”的认识的某种成分,并以新的角度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另一方面,则往往片面地夸大这种具有“逻辑先在性”的认识的某个成分,并从这种被夸大了的认识成分出发去构筑具有某种极端性和片面性的哲学理论体系。仅从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看,笛卡尔的唯理论、贝克莱的经验论、康德的不可知论、黑格尔的泛逻辑主义、马赫的经验论、胡塞尔的现象学、杜威的实用主义、卡尔纳普的逻辑实证主义、波普的证伪主义……,都是如此。而一旦“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这种哲学就成为了唯心主义哲学。
以上说明,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克服唯心主义,就需要提出、回答和解决一系列重要的理论难点问题,而决不是象旧唯物主义那样,简单地把唯心主义斥之为“胡说”就能解决的问题。从“逻辑先在性”去透视哲学唯心主义及其认识论根源,就是我们提出并尝试予以回答的理论难点问题之一。
(载《哲学动态》1998年第11期.。录入编辑:乾乾)